#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本次修法,委員同仁為防止偽造或強迫性之本票產生,於票據法中加強債務人保護機制,金管會認為無修正之必要與急迫性,原則上我贊成,但對於非訟化所謂債權人釋明義務、本票裁定前通知發票人,個人敬表不同意見。 本票原則上是信用證券,具有無因性,其債權債務關係已和初始之原因關係切斷,此類設計是為了增加商業流...
票據法修法 在 新新聞周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714期《新新聞》精彩內容
《反滲透法》影響大選關鍵因素,藍綠各有算盤
《反滲透法》被形容為讓藍營撿到槍。藍營輔選要角稱,支持者投票熱情高漲,激戰區選情都明顯回升。綠營人士則說,《中共代理人法》立法停頓,中南部支持者、年輕選民批民進黨打假球,中南部立委也有壓力,所以決定要推動《反滲透法》過關。
為何綠營拚國會過半,得衝高投票率?
年齡介於二十至三十四歲約五百萬票,屬於較支持蔡英文的年齡層,若投票率為六成,其中五成五支持蔡,可換算成一二.一%的得票率,無異為蔡英文及綠營立委提供十足的底氣。反之,如果投票率只有五一%,綠營將減少近二十五萬票。
黑鷹空難慟失總長沈一鳴,選後人事布局攸關上將連動
國軍於一月二日發生史上最嚴重的將領空難憾事。因黑鷹直升機失事,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在內共八死五傷。殉職將士均各追晉一階;失事原因經運安會協助判讀,現正由空軍進行比對中。此一空難也打亂上將人事布局,目前總長接任人選眾說紛紜。
馬政府國安高官赴中遭軟禁,藍失免罪符?
馬英九時期的某位前高官,傳聞遭中共國安官員約談盤問,還被半強迫地多留了兩天。中共對台政策已經轉向「牢牢掌握兩岸主導權」,不再像以前那麼在意藍綠,藍營對被綠營抹紅,還被北京當「間諜」的處境,顯然是憤怒且無奈。
柯P談選情:還好沒選!
選戰倒數計數,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動向引人注目。他在接受《新新聞》專訪時透露,藍綠都有人來向他爭取支持,但是「不表態就是我們最後的表態」;他也預測,總統蔡英文最後應會勝選。
此外,香港反送中成貫穿大選全程關鍵字。柯文哲如有機會見到習近平,會說兩件事:一是“Be patient”(稍安勿躁),二是推薦蔣經國“Slow release”(逐步開放)模式。他提醒,強力控制只會得到反效果,莫忘蘇聯從地球消失,殷鑑不遠。
針對立委選舉結果,柯P評估,國民黨「母雞踩死小雞」,加上不分區名單太爛,民進黨單獨過半機率很高,「問題是,你真的要讓民進黨在國會單獨過半嗎?」
韓國瑜:史上行程最少的總統候選人
藍營輔選幕僚指出,韓國瑜鞏固深藍鐵票的效果佳,但隨著選戰愈接近,深藍差不多完成歸隊,膠著選區更需要搶淺藍、知識藍及中間選民。依候選人屬性,藍委候選人會偏向找朱立倫、馬英九、韓國瑜的副手張善政,另外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也頗受歡迎。
疑有中資流入操弄大選地下賭盤,組頭幫韓總拉票?
據悉,檢警調近日接獲情資,發現有組頭提前封盤小英,只收韓國瑜贏,卻開出一賠五到一賠八的離譜賠率;有人則推出單押韓國瑜獲勝的賭盤,宣稱韓贏一票,賭客就能多分十元。辦案人員擔心,這些玩法可能會促使賭客為賺取彩金而拚命幫韓拉票。
「不衝也罷」,香港勇武抗爭的新年新策
香港新警務處長鄧炳強上任後,警民街頭衝突未止,警暴濫捕踏入今年有惡化的跡象。「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成為元旦日遊行勇武抗爭者的新口號,灣仔、銅鑼灣沿路聲響遍天。警方採取現場大規模濫捕,人數之多已形成法庭的「司法災難」。
綠防堵「不確定因素」,怕賭盤、年輕人不投票、中國介入
「地下賭盤今年可以影響總統選票的三%到五%!」民進黨人士透露,蔡英文這次對上的是具有煽動力的韓國瑜,內部評估,應該無法像一六年那樣大贏對手三百萬票,加上地下賭盤間接影響,贏的票數直接砍半也不一定。
「蘇宏達們」激化選前反「綠色恐怖」怒氣
台大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揭露因批評故宮政策而遭警局約談的經歷,掀起大選倒數期間的各方辯論。士林地院最後認定其言論屬個人意見合理評論,裁定不罰;台大校方亦罕見就此敏感事件發表聲明力挺,卻也引來學生會對於校方雙重標準的質疑。
藉《反滲透法》尾流和王美花助推,《營業秘密法》驚喜破風
《營業秘密法》修法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原本不抱希望能在第九屆立院會期通過。不料峰迴路轉,託《反滲透法》草案的福,趕在最後一次院會完成三讀。若民進黨沒有為《反滲透法》大張旗鼓,《營業秘密法》修法何時能通過,恐怕是個問號。
標金煞不住,5G頻譜競標成百億富豪生死鬥
電信業者表示,5G頻譜競標標金之所以會不理性地飆高,其實是產業生態使然。在頻寬「需求大於供給」的狀況下,後進者台灣之星要確保5G門票、生存權,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想要幹掉老大哥中華電信,最後的結果就是頻譜競標「煞不住」。
中日韓共築新三國時代,政治矛盾重重
第八次中日韓首腦峰會在中國成都剛剛結束,比較中日韓三國的「勢」,日本占了中國的上風,中國又占了韓國的上風。整體而言,三國在貿易上的共同利益蓋過多年來的矛盾,川普政府混亂的東亞政策、貶低東亞同盟關係,更是將日韓推向中國一方。
嚴家三代特別顧問黃日燦,助嚴陳莉蓮穩住裕隆
黃日燦辭去台衫董事,如火如荼地投入產業創生平台,為成熟企業找出路,嚴陳莉蓮卻在這時候邀請他,希望他除了擔任台元紡織的特別顧問外,還能到裕隆集團擔任特別顧問與董事,加入裕隆的決策小組。對於嚴陳莉蓮的邀請,黃日燦不得不答應。
高檢署人事小搬風,反毒大業換人掌舵
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已屆齡退休,誰會奪下這個職務始終是檢察界討論的焦點。隨著王退休也出現一股辭職潮,包括王最倚重的緝毒悍將王捷拓、林柏宏都走人,不僅讓高檢署內進行人事小搬風,更棘手的恐怕是,王添盛一手打造的反毒計畫該如何延續?
最後一哩路 小英從故鄉向北接地氣
總統蔡英文三次參與總統大選的最後一哩路,都從故鄉屏東楓港出發,一路往北掃。台一線掃街路線納入許多膠著選區,例如轉去南投縣陪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蔡培慧掃街,這區向來是民進黨超級艱困選區,競辦費心安排,也讓藍營繃緊神經。
執政縣市銳減 綠委選戰缺行政後盾
綠營輔選幕僚語重心長地說,行政資源有時是迷幻藥,像楊瓊瓔因為迷信行政資源,結果錯過辭副市長最佳時機,反而讓洪慈庸趁機追上;雲林張家用盡全力,喊出高鐵增設雲林班次、老農福利津貼等,卻栽在花生之亂。
狙殺伊朗軍頭 川普捅中東馬蜂窩
狙擊伊朗革命衛隊指揮官蘇雷曼尼的關鍵不在對或不對,而在值不值得,前人所擔心的正是現在發生的。如今美伊外交談判的選項已不存在,哈米尼誓言進行「最嚴厲的報復」,雙方尚未正面駁火,但一觸即發。而伊斯蘭國的勢力可能藉機死灰復燃。
票據法修法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賣厝阿明知識+
#2019最後一課
#這帖真的很重要
本票是什麼?本票有哪些法律效力?
常在戲劇、社會新聞上聽到「簽本票」,
到底,本票是什麼呢?
本票因其具法律效力,
還有票據法第123條的加持: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因此常遭到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
偽造本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導致許多人莫名受害,
雖然立法委員雖然幾度提案修法,
但至今仍尚未通過,對於債權人來說,
取得債務人簽發的本票無疑是最有力、
快速討債的依據。
阿明在此特別提醒大家,
有效的本票有下列幾項資訊,
在簽署任何文件、簽名之前,
務必看清楚自己到底簽了什麼?
阿明線上 http://line.me/R/ti/p/%4054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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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厝阿明 http://www.54aming.com/
買房QA https://reurl.cc/K6Q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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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修法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針對本次修法,委員同仁為防止偽造或強迫性之本票產生,於票據法中加強債務人保護機制,金管會認為無修正之必要與急迫性,原則上我贊成,但對於非訟化所謂債權人釋明義務、本票裁定前通知發票人,個人敬表不同意見。
本票原則上是信用證券,具有無因性,其債權債務關係已和初始之原因關係切斷,此類設計是為了增加商業流通性及使用便利性,任何對本票制度的修正都需要回頭考量制度設計之原因。
現行非訟制度設計通常不開庭,如修改非訟事件法,要求釋明甚至證明、通知發票人,甚至通知相對人答辯將加大非訟事件開庭可能性。現行民事訴訟已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應可解決此類問題,若擔憂當事人於擔保、反擔保強制執行或其他程序上的成本困難,應從訴訟扶助的角度出發,降低民眾訴訟成本,達成本票無因性、訴訟經濟、非訟職權行使、紛爭解決一次性等制度設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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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你的結論怎麼來的法根本還沒修啊 ... 看了一樓大大說的144-2修正草案影響的只有修法後的票 ... 票據法會不一樣所以我才以為從107/1/1已經變更為不一.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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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修法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金管會版票據法修正草案#關於本票裁定的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避免暴力集團濫用本票討債金管會擬修法限縮裁定範圍-風傳媒. 本票作為民間商業往來工具,依據《票據法》,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但多年來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