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很多家事案件
發現大家對監護權、親權、離婚要件都有各種誤解
一堆人來諮詢說是不是分居半年就可以自動離婚(??
或是說對方如果不付扶養費兩年就可以帶小孩去改姓
云云等等種種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說法
第一 分居並沒有規定在法律的離婚要件裡面
當然如果分居夠久 讓法官覺得婚姻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
那就有可能判離 但法律沒有規定說分居多久就一定可以離婚
第二
改姓氏是需要父母雙方同意
即使是單獨監護的狀況下也一樣
如果真的要聲請改姓
必須是法院認為改姓對小孩的利益較佳的狀況下
例如未成年子女因為姓氏出現身份認同問題等等
不會單純因為一方不付扶養費另外一方就可以直接帶去改姓...
很常遇到我跟客戶解釋以後 對方還是堅持說「可是我看網路上這樣說!」
每次遇到這種人都很想跟他說不然你去請網路上那個人幫你打官司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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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vant (我很幸福)》之銘言:
: ※ 引述《miffy0622 (Vicky)》之銘言:
: : 第一次發文,如有不妥,請見諒。
: : 原po小孩6m+,產假結束後我回歸職場,小孩由無業的先生顧。
: : 期間兩人為了孩子教養、婚後居住哪裡、家用分配屢屢爭吵不停,目前分居中~
: : 小孩星期日到星期三在我這,星期四到星期六在夫家。
: : 今天兩人談到無法共同生活,傾向協議離婚;但雙方對孩子監護權都不願放手
: : 我目前有穩定收入,月入約40k,名下無資產
: : 先生無業近一年,靠之前存款渡日,名下有房(公公過世後繼承下來)
: : 想問的是,除了經濟能力,我還有其他勝算嗎?(畢竟目前先生是主要照顧者)
: : 如果最後決定共同監護,利弊?
: : 我們是先有後婚,懷孕時曾經因爭吵先生説不要孩子,但後來因為不忍心孩子父不詳在生產前一週完成登記。沒想到現在他卻要跟我搶孩子,請大家幫忙…
: 如果真的談不攏無法協議離婚
: 那就判決離婚吧~
: 之前曾為了要打官司,去詢問區公所的免費律師諮詢
: 基本上若你的小孩現在6m,你若還有在餵母乳,應該怎樣都是你勝算較大啦~
: 即使你沒有房產打官司也應該會贏,更何況你還有穩定的收入
: 所以不用太擔心~小孩愈小,判決大部分都是從母原則
: 只是你要考慮的是爭取到監護權後,你一個人要怎麼帶小孩?
: 還有千萬不要共同監護,共同監護非常麻煩,寧可一人單獨監護,也不要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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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原po的狀況很像
所以給妳一點意見參考看看~
結婚4年 分居情況持續1年半~2年
小孩3y前 主要是跟我
3y~3.5y 小孩星期五到星期日在我這,星期一到星期四在爸爸那
我有穩定收入月入65k,名下無資產
先生無業(尚未出社會過),全職考生,
確定想清楚要離婚後,花了5000元一小時諮詢費請教專業家事案件律師
把以下建議給有需要的參考
1.將孩子在雙方的天數盡可能平均一些 例如原po那樣4天在媽媽家比較有利
2.蒐集男生不適合照顧的條件 例如:無業或無經濟收入,我前夫是考生,需要補習,
所以當初律師還要我去補習班查他課表,證明晚上孩子放學後和他補習時間重疊,
只能是奶奶或親友等次要家人照顧
3.整理自己的有利照顧條件
包含對小孩的未來規劃或教養觀,目前無房產或租屋,需要考慮空間配置,例如現在可能和娘家人同住,空間是否足夠?孩子之後長大是否有獨立房間等,需要先思考清楚
雖然大家說共同監護不好,
以我的條件律師也說訴請離婚未必能完全拿到單一監護,
再加上男方也堅持要爭取,
所以我們是暫時協議共同監護到小學階段,等之後再根據孩子意願改判監護權
所以目前主要照顧者是我,每月有兩週週末可以跟男方回去
這樣有個好處是,根據繼續原則或是孩子意願(如果長時間的陪伴培養感情有效)
,很可能之後還是維持主要照顧者是妳
有時候別想太多,評估一下妳能花費的時間和心力、金錢和對方可能的鍥而不捨
一審訴請判離律師費約六萬,若再審再花一筆,
法院開庭前也要每個月調解,直到調解兩或三次不成才送件進法院
我從去年八月處理到年底才順利取得主要照顧者的監護權
雖然是共同監護,但是總算不用提心吊膽彼此蒐證或惡意藏孩子等事情
根據協議內容走,其實也單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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