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漏油事件 政府動作慢了太多拍
#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漏油事件 時至今日仍尚未解決,治芬也收到各方意見,發現這次無論是中油公司還是身為主管機關的 #海保署 存在許多問題:
1.6月22日中油通報於 #高雄大林煉油廠,油輪於油料輸送時因蛇管破裂致油污洩漏,初估洩漏的油量25公噸。環保署即轉知主管機關海委會介入處理。
6月23日,中油改口洩漏量為50公秉,並表示當晚前完成清除。漏出的原油污染小琉球岸際和漁港,隨著海流漂流,高屏多處港口受到污染,屏東縣政府將向中油求償環境損失。海保署表示暫不對中油開罰。
6月25日,屏東琉球區漁會曝光6月23日衛星空照圖,發現 #油污影響範圍至少廣達290平方公里。
6月26日,原油外洩擴散至屏東縣車城鄉及恆春半島附近,海保署於晚間近8點發出新聞稿,終於鬆口指出,海委會「將就此案對中油進行裁處」。
6月27日,海保署要求 #台塑公司整備「#麥寮海洋號」連夜南下,加入油污清除作業。
6月28日,除油工作仍在進行中。
2.中油公司及海保署是否對原油洩漏量有所低估,依據衛星照片顯示污染範圍達290平方公里,污染量應該不只有20~50公秉,此外,為何至27日海保署才請求台塑公司整備「麥寮海洋號」協助除油,而非在污染一開始即請求?是中油公司故意隱匿實情,而海保署全盤接受中油公司的說法,還是海保署現場負責人無法確實掌握現場狀況,導致誤判污染程度?而中油公司難道沒有相關除油設備,還必須借用民間公司的?顯然中油和海保署,不但低估漏油量,也低估天侯和海流、海象。
3. 在 #生態敏感區 大量使用廢塑料製造的 #中國吸油棉及攔油索,但因連日大雨,吸油棉肉眼可見的效果大打折扣,是否有塑化劑影響海洋也不得而知,現場有協會無償捐贈德國製造的天然吸油材料,欲協助增加應變量能,但海保署竟不讓使用符合德國標準的天然材料,海洋污染應變資材的標準在哪裡?中油無法控制污染導致擴散,民間協會欲自動自發協助處理環境,海保署卻只想著靠中油,要求民間協會不要插手,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海保署固執己見,也是導致此次污染持續擴大的主因之一。
4.中油公司每天都調派百人以上外包商在高雄及屏東枋山間來回,近日屏東已有Delta病毒傳染的風險,中油公司及海保署是否會因為此次事件造成疫情破口?相關單位必須多加關注。
5.去年12月11日,台塑化碼槽洩漏約94公秉,為了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塑化在第一時間將漏油抽除回收,並指派挖土機將1公尺深的表土挖除,期間以不能因緊急應變造成二次污染的原則(如人員機具處理時,將油溢漏到外圍道路),清淤200多包太空袋,於12月21日處理完成。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麥寮廠區,而海保署又持此保守怕事心態,恐造成災難性的影響。先進技術面臨落後的法規,台灣的海洋環境還能承受幾次這樣的污染衝擊?
6.治芬要求海委會在這次事件後,#必須邀集相關專家及學者,#全面性檢討台灣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的計畫及相關法規,不能讓這次事件再次發生。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海洋污染防治法主管機關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04/26、28/2021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中時黃捷報導)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卻因新北市環保局否准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其中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環保局通知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但台電逾補正期限仍未檢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導致工程無法進行。
台電提告主張,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保計畫有效文件,環保局是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許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府多次違法否准,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個不同計畫案永遠無法被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抗辯,營建工地應設置沉砂池,收集處理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的廢水,而沉砂池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保技術規範中的沉砂設施、滯洪設施相關,要求檢附水保證明文件,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無違法。
北高行指出,台電申請文件中,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這些資料為何無效,難認台電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並指,有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核給的開發許可;況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做作為廢水削減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北高行認為,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先核准,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保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准、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核二廠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訴訟過程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只有守住環保與安全才是贏家,將採取行政救濟途徑。
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表示,核二廠的除役計畫按照期程走,新北市也不例外,一定與中央同步調,但是除役過程不要忘了,安全、環保是永遠要守住的底線,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面對安全與環保議題,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侯友宜說,有關訴訟過程,沒有誰告贏或告輸的問題,只有安全、環保守住才是贏家,他會請環保局收到判決書詳閱全文以後,找法律專家研究,如何採取救濟方式。
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引發爭議,日前他也公布核二廠廢水含有氚和其他放射物質,引起外界關注。
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應該說清楚,核二廠排放的廢水,究竟氚、鈷、銫估色等放射物質含量有多少?符不符合標準?為何要把廢水排入台灣海峽?中央政府有責任釐清,必須面對國人給出交代。尤其核二廠的廢水排放到新北市的近海,更應該把標準值向漁民說清楚、講明白,他不是專家,但是期待專家站出來,說明中央排放核廢水的作法到底對或錯,把資訊公開讓大家檢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6003142-26040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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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主管機關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邵廣昭逐字稿:
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昨天,我從頭到尾仔細聆聽邵廣昭教授對三接與藻礁議題的發言,他「專業、科學、公正」的發言,展現知識份子追求真理,「時髦不能引誘,偏見不能束縛」的風骨,振聾發聵,令人折服。
我利用假日之晨,把邵教授昨天公聽會談藻礁議題的發言ㄧ聽再聽,感受到他公正的提出很多專業的觀點,在洶湧護礁的輿情氛圍下,一定需要十分的勇氣。他力排眾議的看法包括:
「大潭藻礁不必劃保護區應該也會受到嚴格的保護」
「藻礁的生物種類應不如珊瑚礁生態系,在生態系服務的功能上也不如紅樹林,海草床或是牡蠣礁等生態系。 這也是為何海洋生物學或海洋 生態學的課本中都找不到藻礁的章節。」
他甚至提出呼籲:
「生態保育雖然是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是只顧環保而不顧生產及生活,人類也是很難永續發展的。 當環保變成個人的理念之後,如果堅持己見就很難溝通」。
我認為面對是非題的公投之前,需要完整的資訊,因此將發言做了以下的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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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藻礁生態保護究竟應該用文資法或野保法來劃設的問題,早在民國102年就已經做過充分的討論,當時決定是由野保法來劃設,主要是 不論用死的珊瑚藻所堆疊而成的自然地景來保護,或是用活的珊瑚藻的自然生態來保護,主管機關應該都是海洋委員會的海洋保育署及桃園市政府。 且兩法所保護的地點和位置相同,一個在上一個在下,只是管理的方法或罰則可能會有所不同而已。
但是現在來討論大潭藻礁該不該再另劃一個保護區,或擴大延伸已有的觀新保護區的範圍,或再重新調整分區規劃,似乎是緩不濟急也無此必要。 其理由為:
1.大潭藻礁目前生態保育及恢復的狀況良好,三接施工已兩年,除了上次施工船隻脫錨擱淺意外造成的一些傷害之外,目前並沒有看到有明顯破壞的狀況:當然持續密集的監測及周全的防範甚為重要。
2.破壞藻礁的主要原因是來自於水質污染及沉積物的覆蓋,這都不是劃設了保護區就可以擋得住的,所以作好污染及漂沙的監管及防治工作要比劃 設海洋保護區更為重要。 此外,如能保護好現有的觀新藻礁保護區,就能發揮外溢效果。 相對年輕(露出時間才6年)的大潭藻礁也會受惠。 台灣過去所劃設的45個海洋保護區,多數均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取締以及長期監測和評估,這比現在的藻礁更需要大家的關注。
3.大潭藻礁不必劃保護區應該也會受到嚴格的保護(無名但有實)。 且未來國際的趨勢是除了由不同法令所劃設的海洋保護區之外的「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OECM),也被視為MPA,可被計入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比,譬如 軍港,軍管的水域,電廠入水口,離岸風場,長期有效的禁漁或限漁區,民間或私人所劃設的保護區,禁止捕撈的遊憩水域,僅原住民可以使用之傳統水域或古 沉船的遺跡等(請參考IUCN及綠色和平組織的30x30倡議)。 所以大潭藻礁既使不劃成保護區,在受到全國的關注的情況下,應該可以充分發揮OECM的功能。
4.不論是何種法令來劃設,都需要收集足夠的嚴謹的科學資料,遵循行政程序來提出申請,經過客觀公正公開的審查及討論。 警如:
(1)以殼狀珊瑚藻為主的藻礁生態系在台灣的分佈狀況及熱點在哪裡? (其實活的殼狀珊瑚藻的固碳能力大概只有海草床10%,紅樹林的5%,對藍碳的貢獻不大。)
(2)大潭藻礁的生物多樣性真的有如環團 所說的這麼高嗎? 會不會被誇大論述? 或是有推估錯誤的問題? 所謂的生態豐富其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個地區發現了10種生物算豐富,還是100種才算豐富呢? 這是要和相同的生態系的其他區域來作比較。 這也是為何2014年將觀新藻礁劃為保護區的原因,因為當時大潭藻礁尚被沉積物所覆蓋。 又,藻礁的生物種類應不如珊瑚礁生態系,在生態系服務的功能上也不如紅樹林,海草床或是牡蠣礁等生態系。 這也是為何海洋生物學或海洋 生態學的課本中都找不到藻礁的章節。 環團在估算藻礁地區螃蟹的數目時,其方法也有可議之處。 因為有水的潮池基本上是魚蝦蟹類聚集的地方,如果用這個潮池面積中生物的量,直接用整個藻礁區的面積是這個潮池的幾倍去乘的話,顯然是高 估甚多。
(3)柴山多杯孔珊瑚是剛發現的新種,在台灣的分佈範圍到底有多廣? 數量有多少? 在資料還欠缺也沒有面臨捕撈等壓力時,為何會被列入保育類動物也有爭議。 建議應儘速進行全台灣的調查。 近日發現觀新藻礁保護區(北緩衝區)內的柴山多杯孔珊瑚的數量亦多
(4)大潭藻礁真的會是IUCN第二類保育類動物- 紅肉Y髻鮫的重要的 育幼場所嗎? Y髻鮫是高度洄遊的物種,並不會只棲息在某一水域。 它的分佈從水表層,潮間帶到水深275公尺的範圍。 在台灣西部海域也常會捕獲到。 和藻礁並沒有因果的關係。 最近海洋大學的研究人員的研究結果發現在永安地區,不論離岸遠近都有分佈,且距離越遠,水越深,漁獲量越高。 所以Y髻鮫並沒有只分佈在大潭藻礁的地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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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海域空間規劃者所追求的目標並不是只限單一目的的使用,而是多功能的使用。 生態保育雖然是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是只顧環保而不顧生產及生活,人類也是很難永續發展的。 當環保變成個人的理念之後,如果堅持己見就很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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