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誰摔死李新」官司最終回!羅淑蕾、黃昭順告郭新政、盛竹如 結果出爐 https://disp.cc/b/163-dOzN 『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黃昭順在2014年5月16日,偽造文書案偵查階段,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蕓賞公司將該公司的刑事緊急聲請保全證據狀函轉法務部檢察司,經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2016年4月25日,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該案被告馬聖齋將刑事陳報狀及附件陳情函,透過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
因此就黃昭順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郭新政是根據個人實際遭遇,抒發自身心情感受,並非無中生有、無端捏造,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目的,況且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干涉司法、指涉被告利用鑽石洗錢,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因此認為郭政新、盛竹如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羅淑蕾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與黑道人士掛勾、聯絡黑道押沈昊諺出面、是否介入珠寶案、使支票漏蓋印章並與國泰世華銀行勾結、誘導沈昊諺對郭新政提告、有無濫權違法取得被告郭新政的當票並進行變造、有無與他人勾結並暗中攻擊李新,當屬可受公評之國家事務,郭新政基於自身經驗陳述,並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至於潘男及葉男被告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2人上傳的影片為郭新政提供,而郭女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影片指摘告訴人的事為真實,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則2人上傳郭新政所拍攝的影片並提出合理的評價,難以認定2人有妨害名譽的故意,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黃昭順、羅淑蕾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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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網友把法務部罵翻,其實根本是搞錯單位,直到真相大白,NCC高層急忙將他暫時調往秘書室.......
【NCC專委稱翻倒爐火釀災 原來更大咖的官還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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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上午立法院審查《營業秘密法》修法草案,議瑩提出相關問題向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請教:
根據法務部提出的報告,台灣2018年、2019年違反營業秘密法涉案金額就高達1683億元,可見營業秘密的侵權已經對我國產業造成重大影響,議瑩非常關切營業秘密法相關議題。
在營業秘密法的規定裡,企業的機密資料必須要符合「秘密性」、「經濟性」、「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三個要件,才能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而司法機關在調查時,涉案的文件往往都是高階的專業技術,檢調單位或法官不易理解,也讓相關案件的偵辦進度緩慢,法務部長先前提出要讓產業界跟檢調機關互相交流,促進雙方對於營業秘密的認識,議瑩請教檢察司林錦村司長,目前活動辦了幾場?近期有沒有持續舉辦?
上個月法務部跟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合作,拍攝〈不能偷的秘密〉短片來宣傳營業秘密的保護,不過至今點閱率不佳,中文版僅約3500次,英文版僅約1000次,議瑩希望法務部及經濟部能加強對民眾的宣傳力道,不只避免大家誤觸法網,也讓相關從業人員更有警覺,不要讓台灣的高科技技術遭竊外流!
〈不能偷的秘密〉短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A_OHhS2yNI&t=128s
法務部檢察司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法務部檢察司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調閱小組的資料僅十個講義夾,裡面還有二個是空的,完全不尊重國會所做的決議,藐視調查權
2.警政署所提供之驗傷單,裡面居然連「感冒」也成警方受傷理由,此外,警政署署長至今仍未交代是誰下令驅離行政院學生,由此可知,警政署從頭到尾都抱持的敷衍了事的態度
3.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是法律專家,竟然沒有辦法解釋學生為何會構成刑事上妨礙公務、侵入住宅與集會遊行法等罪名;另外,行政院及立法院至今尚未提告,法務部卻已經開始著手調查,究竟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法制局對調查小組進行公開轉播有意見,由助理自行拍攝,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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