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民法成年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大家還記得之前討論度很高的 #民法成年下修 和 #18歲公民權 嗎?
台灣目前民法成年和刑法成年的年齡並不相同,在行為能力上,成年是20歲,但在責任能力上卻是18歲就成年了,造成兩者之間的落差,也衍生許多問題。
同時,民法也有部分條文並不符合當今社會潮流,例如男女結婚訂婚年齡規定不同等等。
這幾天,行政院通過了民法部分的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就包含了將民法成年年齡降為18歲,以及將男女訂結婚年齡統一為17和18歲,將會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也將法令生效的時間訂為「自立法院修正通過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
目前暫定為112年的元旦,這也是因為民法涉及的層面和相關法令較廣,需要更多的緩衝時間讓人民適應,也讓其他相關立法可以跟上。
但涉及修憲的18歲公民權,則還在討論階段,因為修憲涉及的層面較廣,也需要更多的討論和溝通。
不同於民法修正案,修憲是層次更高的法律改革,現在修憲議題中包含的不僅是18歲公民權,還有 #廢考監 確立三權分立的憲改議題,尤其後者更是讓朝野立委爭論不休。
不過現在所有修憲議題裡,18歲公民權是較具有共識的議題,目前政府也在一一盤點法律面,希望讓民眾認為政府和立法機關已經為修憲做好準備。
過去我們也一再強調,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應有所平衡,18歲的青年既然已經有足夠的責任能力,那也應該具有投票權。
希望未來這些憲政議題都能有長足的進展,畢竟距離上一次修憲,已經是15年前了!
#未成年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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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67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世道人生:《時代》評選的啟示 - 李怡
《時代》周刊2019年度風雲人物由16歲瑞典環保少女Greta Thunberg奪得,在網絡票選中得票89%居第一名的「香港示威者」落選。各地網民許多留言替香港不值,香港也有人對《時代》周刊的背後資金起底,有人則故作大方地向當選者祝賀,也有人批評《時代》不尊重投票結果。
首先,《時代》周刊的評選也同奧斯卡一樣,網絡票選只是參考,主要還是由《時代》編輯部從專業角度作出決定。其次,從提名開始的多次篩選,網上的投票較量,「香港示威者」已經獲得很好的宣傳。其三,對高票落選的議論,也許比當選卻受批評更有價值。
香港抗爭在國際上受到的高度關注,推高了我們對《時代》評選的期望。但同選舉的目的是要贏得席位不一樣,香港人的抗爭不是為了獲獎賞,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的自由和權利。只要我們的目的還沒有達到,國際上再多的獎勵也不能代替我們自己的努力。
作家阿城許多年前在一篇懷念父親的文章中,說他父親在1957年被莫名其妙地打成右派,當了22年賤民之後在1979年獲平反。父親問阿城怎麼看平反這件事,阿城說:「如果你今天欣喜若狂,那麼這30年就白過了,作為一個人,你已經肯定了你自己,毋須別人再來判斷。要是判斷的權力在別人手裏,今天肯定你,明天還可以否定你。」
這是讓人記憶深刻的話。生活在專制政權下,固然人人都必須盯着掌權者給自己的判斷評價;即使生活在自由世界,我們作為個人,又或者是「香港人」這個整體,最應該重視的也不是別人怎麼看我們,而是我們自己怎麼看自己。
半年來香港抗爭運動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而年輕抗爭者在國際聯繫方面也表現出色。香港人在為正義抗爭,為了自由和人權以螳臂擋車之力對抗世上最兇惡的強權,香港人得到許多稱道,得到如美國的《香港人權法》的實質支持。但稱道與支持並非必然,沒有任何要求香港以外地區的支持是「老奉」的。他們可以肯定,也可以不肯定;可以給獎也可以不給;美國可以制裁中港的惡吏也可以不制裁;英國可以給BNO居英權也可以不給;台灣可以給香港人政策上的實質支持也可以有自己的考慮……。
我們認為正義的事就應該支持,但民主文明的國家,先進的政經團體包括具公信力的傳媒,除了正義之外,還有所處戰略地區安全的考慮,有現實處境的考慮,有利益的考慮。這個世界基本上是不公平的,不公平的原因就是對處境、對利益的考慮往往凌駕正義。儘管我們不願接受,但也要適應和體諒。
香港年輕的抗爭者,許多人因抗爭而影響學業,或需要流亡,其中台灣是主要選項。近來有個別年輕人要求台灣總統候選人承諾通過《難民法》,讓逃亡台灣的香港人可以在台居留,甚至表示民進黨因香港的抗爭運動而領先選情,說如果不通過《難民法》就有用香港人鮮血換取選票之嫌。
這些要求太自我膨脹了,可以說是「唔識世界」,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台灣總統候選人為甚麼要對香港人承諾?香港人為台灣做過甚麼?香港人的流血犧牲目的是爭取我們自己的權利,從來不是也沒有想過要為台灣哪個黨爭取選票。人血饅頭?太誇張了!
正義抗爭理所當然獲國際廣泛聲援,口頭支持的代價很低,但具體支持就連我們身邊的人都會有種種考慮,更莫說外地人了。沒有一種獎項或具體支持是「老奉」的。
《時代》周刊的評選結果,給我們的啟示,就是我們只能要求自己做得更好。
民法1067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的小孩不是我的小孩!】
小芳結婚後才發現丈夫阿義控制慾太強且有暴力傾向,小芳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就趁機逃離了家。
小芳離家後因緣際會認識了阿昌,兩人不久後就同居在一起,小芳還為阿昌生下了一個孩子。
然後當兩人要為孩子做出生登記時,這才發現因為小芳與阿義未離婚,孩子在戶籍上必須將生父登記為阿義,這樣該如何把生父更正成阿昌呢?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在法律上如何認定有無親子關係,原則上是先看小孩的媽媽是否有一段婚姻關係存在,若是有婚姻關係,法律上就會預設這個小孩是「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參照,註1)。反面,小孩的媽媽並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時,這小孩就是「非婚生子女」。
可是呢,這個小孩若不是與媽媽有婚姻關係的男子所生的時候,問題就來了,那到底這小孩要算是婚生子女或是非婚生子女呢?
在本例中,小芳與阿義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所以就算這小孩是小芳與阿昌所生的,法律上仍然會將這個小孩推定是小芳與阿義的婚生子女唷!
看到這邊,你可能會覺得「這樣不對啊!又不是阿義的種,法律怎麼做這樣的推定,那阿義不是很衰,莫名其妙多個小孩出來!」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法律也幫你規定好啦,阿義其實有其他的措施來導正這樣的情況,接著往下看吧!
🐱〖該怎麼解決呢?〗
因為實際上孩子的生父並不是阿義,在民法上有這樣更正的制度:
一、 你不是我爹/孩子:
首先有沒有血緣關係還是親子間的問題,所以阿義與小芳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孩子,可以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的規定,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二、 你是我爹:
既然原本預設的老爸被否認了,自然就該找找真正的爹了。這時候小芳或是孩子則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註2)規定,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真正的生父阿昌認領。
如果阿昌與小芳想要讓孩子認祖歸宗,就必須依照上面的規定透過法院取得判決,之後再拿判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但要注意會有時效的問題,如果有這方面的疑慮一定要注意並尋求專業的建議(m.me/cathyfamily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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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民法第1063條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註2:民法第1067條規定: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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