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是為了學術自由
#不該成為傷害師生權益的藉口
大學自治可以變成公私立大學要外界不要介入,好維持其傷害師生權益狀態的藉口嗎?
范雲辦公室去年下旬接獲的一個陳情案,讓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任意性:
國立東華大學有3位學生「未繳清校內違停罰款」所以「無法完成離校程序」,最後「未取得學位證書」。
這個攸關學生學位取得的重大權利案,歷經學生聲請假處分、提起訴願、東華抗告等程序,最後東華大學才在教育部訴願決定前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的情形下落幕。
個案雖然暫時落幕,但留下幾個值得我們共同思考的議題。
⁉️❶大學可自行規定綁住「辦完離校手續」才能「取得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取得學位的重點是「符合畢業條件」,那「辦完離校手續」是畢業條件嗎?
「離校手續」有點像上班族要離職的「離職手續」。依勞動法規,勞工若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依法也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回過頭來,「離校手續」通常也是學校為了確保學生還書、還宿舍、還鑰匙、繳回學生證等事由,所設的「方便行政」的程序;和學生有沒有「符合畢業條件」,是否取得學位資格,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很讓人驚訝的,依據 @NSUTsince2019 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台灣159間大專校院,竟然至少有:
-79間另訂辦法要求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22間學校以學則明文規範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也就是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用了「方便行政」的「離校手續」來綁定「學位證書」。
而教育部對此事,尚未表達立場。
⁉️❷ 校方可自訂超嚴苛停車管理規定,傷害師生權益嗎?
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的範圍在哪裡?大學法和大法官解釋(如450號、563號等)都非常明確指出,憲法第11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不過,以校園內的停車管理為例,現在也被教育部和學校認為是大學自治的範圍。結果,各大學多自訂停車管理辦法,亂停車的除了可能被罰上千的罰款外,嚴重的還會被鎖上超大鎖;不知情的校外人士也一樣被管。
在台灣違規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罰多少錢、怎麼罰,都有法律規定;要移置或扣留車輛,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等人員為之。
但在一堵圍牆內的校園,彷彿成為「法外之地」,學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各校的罰款數額,甚至扣留車子上鎖之類,隨便各校自己訂!
「停車」跟「教學研究與學術自由」有關嗎?該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嗎?
#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
#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
#不該成為處罰師生的尚方寶劍
以上兩個議題為例,都是大學圍牆內持續發生的現實:學生畢業證書被離校手續綁定、校園內的停車管理沒有基本規範。
教育部與各大學校方長期習慣的回應是「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應該框在保障學術自由的範疇,原本為了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的精神,怎麼會現在反過來變成自訂嚴苛辦法來「處罰與傷害」師生的藉口?!
這只是目前從實際個案衍生來的議題,也歡迎大家給我意見。
我後續將持續跟教育部討論,校園內涉及類似「行政處分」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校規」,或是為了行政方便而侵害學生畢業權利的「程序」,都應該檢討改善。
解方可能是教育部研擬基礎規範或行政規則,交由各校在不侵害老師和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更好的大學,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0的網紅余筱菁客家好妹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綠黨立場說明 【宗教退出校園/教材全面公開】 捍衛孩子的純淨校園,綠黨跟您一起努力!! 一起來關心校園的晨光時間與宗教入校的議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oIZkgbjxfw 綠黨的三個訴...
「校規行政規則」的推薦目錄:
校規行政規則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黑心校規退出校園
#尊重學生隱私權
#宿舍管理規範即刻全面檢視修正
前幾天國立屏北高中在學生期末考期間,在未具備明確理由的情況下抽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家長會代表請假未出席,校方請學生代表以「第三人」身分出席紀錄及拍照,過程中校方人員多次翻查學生私人物品(還包含內衣褲!),造成學生隱私權受到侵害。學生對此提出異議,校方卻忽視以對。
本案依據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註1)以及「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註2)來看,屏北高中確實有制定學校內的「一般生宿舍管理要點」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也依此執行。
都依法規,但仍然引起爭議,學生們覺得隱私權受到侵害,很可能是法規本身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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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這次的爭議之前,我想先跟大家報告,台灣校園的輔導管教充滿威權思想,各式各樣的 #黑心校規 琳瑯滿目,我先前多次跟兒少代表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國教署全面檢視及修正。
因為全台灣高中、國中、國小高達數千所,校規高達上萬個,要全面處理,工程浩大。經過我辦公室跟國教署多次研商討論,國教署終於承諾 #今年三月底前,全面檢視完所有校規(含服儀及獎懲規定);如果發現任何違法違規的黑心校規,都會要求學校確實改善。
這裡面包括最近也很多家長學生關注的 #禁止添加禦寒衣物 的違法服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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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次屏北高中事件,最重要的爭議點在於,一切都符合法規但仍然傷害學生隱私權,顯然法規出了問題,至少有兩點顯而易見的爭點:
❶學校可以沒有任何理由,隨意就抽查嗎?
❷學校檢查時,可以沒有受檢學生當事人在場嗎?
我都認為「不可以」。
但依據現行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卻都可以:
❶學校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❷檢查時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就可以。
不過很弔詭的,教育部的「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卻又明訂要有「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維護之相關事項」的標準作業程序。
換言之,教育部自己的母法,都沒有真正維護 #學生身體自主權 及 #隱私權,各個學校自訂的規範和執行程序,當然很容易侵犯學生的權益!
因此除了前面所說的 #黑心校規 三月底前全面檢視完畢外;我會要求教育部國教署:
1️⃣立刻跨部門研議修正教育部相關法規,確保學生隱私權不再受到不當侵犯。
2️⃣法規修正後,也要在三個月內全面檢視全台所有高中以下學校的宿舍規範,如有違法,要確實改善。
以上是針對通案制度面的後續處理。
另外針對屏北高中的個案處理,還有一個重大疑點:屏北高中校方檢查時,學生或學生代表是否有對侵犯隱私權的檢查方式提出抗議?若有提出抗議,校方是否有確實回應及如何處理?
我也已明確要求國教署應直接至屏北高中調查實情,務必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優先。
以上通案和個案處理,我都會持續追蹤,一步一步破除校園威權。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雖然現在校園中各項機制可能都有納入 #學生代表,但校園中所有的掌權者,都必須時時同理學生在校園中的處境,時時謹記須重視學生的發聲,不要讓學生代表淪為學校背書工具或橡皮圖章。
#重視兒少及學生表意權,需要從根本文化改變,懇請大家一起努力實踐與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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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條:
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進行安全檢查:
(一)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檢查時,則應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註2)「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三、學校宜依本注意事項訂定學生宿舍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學校訂定管理要點,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住宿學生代表、住宿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生活輔導教官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研商,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四、學校訂定管理要點宜明定下列事項,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六)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維護之相關事項。
校規行政規則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處文化局業務報告|性平教育、能源教育、食安議題與在地文化支持】
11月10日(二)是教育處與文化局的業務報告。針對教育處的部分把握時間討論了如何落實多元性別教育,並逐步減少歧視與霸凌。同時也希望教育處說明目前市長承諾的大武崙森林公園「第二期」的參與式設計規劃,並希望納入更多元的運動場地。
除了「班班有冷氣」外,目前校園降溫的配套和最重要的能源教育要怎麼從學校開始帶動家庭也是我們很關心的。最後,則討論到大家最關心的──營養午餐不用 #萊豬,但只在學校與廠商間的契約處理違約,主管機關如何把關監督呢?
最後則和文化局討論到目前大歷史場景有許多較大的建物如漁會大樓即將修復完成,會釋出很多空間,如何引入在地團體的能量與創意,並兼顧商業營運與原有歷史建物歷史意涵?最後也談到支持在地出版的工作規劃,雖然困難還是要踏出第一步!
#教育業務報告
🖥影片: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10DR_0.mp4
🙅#歧視與霸凌不入校園 ✊#保障平等與多元發展
(一)志工入校規範與後續機制
今年9月開學前本市所有的中小學都必需以校務會議通過志工入校規範的法制程序,目前基隆市的所有學校都完成了──2020學年度有21校邀請校外人士進行晨光時間、朝會、週會等教學活動協助,15校協助部定課程。
對這些協助正式與非正式課程時間的團體,除了進行課程審查紀錄外,教育處是否有針對現場協助教學時使用的教材及課程內容的檢驗機制、來確保實際的課程跟使用教材符合先前送審內容,並且確認其沒有違反《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再來,關於教師性別平等的研習部分,主題多半是性平會組織與性平事件處理等程序,這非常重要,但多元性別的部分比例還是偏少,老師們可能沒有碰過多元性別的議題,或未來很有可能會第一次在教育現場面對到同志家庭的孩子,所以希望在明年度,這個部分的教師場次能夠有所提升。讓老師們可以接觸到多元的性別樣貌,也教導孩子平等與尊重。
針對校園霸凌的狀況,在2019年和2020年1-10月,各有13件通報案件,其中分別有4件和5件成案,我在會議中特別請教育處說明通報管道,也建議評估「(02)2432-2134」這支24小時反霸凌專線的設置成效,以及如何來讓它發揮最大的功效,例如要加強宣導。至少讓所有的孩子們都知道需要求助的時候,這支專線是一個選項。
最後,我在上一次臨時會通過的提案,希望在本市開設的家庭、婚姻相關課程中能夠符合平等多元精神設計,並在表單中加註多元性別及同性婚姻家庭市民參與的友善說明。然而,檢視目前家庭教育中心和本市開設相關課程宣傳及報名表單,還是會看到例如像「單薪家庭:『夫妻』一方在工作」,我建議教育處可以使用中央的指引來調整,希望未來不論是課程內容、報名及宣傳上也能一起進步。
🎠#大武崙森林公園參與式設計 和 #⚽運動發展
很高興市長於上次定期會承諾大武崙森林運動公園二期工程會納入「#參與式設計」,會請教育處向都發處來討論相關的經驗及機制設計。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以暖暖運動公園的共融遊戲場為例,雖然是很用心的規劃,但在設計規劃時沒有納入完善的參與機制,開始施工後就有家長和團體反映關於攀爬架的設計和整體動線規劃的問題。參與式設計和機制納入公共空間是非常重要的,也希望教育處說明目前大武崙森林公園的參與式設計的規劃與進度。
再來,我也提到運動場地的問題。因氣候和地形,本市較缺乏戶外的運動場地。上個月足協舉辦的全國學童盃足球賽借用大武崙棒球場引發的爭議,除了場地不足,也有無法多功能運用的問題(如暖暖運動公園雖然很適合但無法放置球門),我建議教育處可以來思考如何改善因應,也希望教育處可以評估未來大武崙森林運動公園進行時,棒球場是否能一併來進行更新改善,並思考是否可能來作為多功能球場,更要納入相關專業運動團體的參與。
🏫#開冷氣之外 #校園降溫與能源教育
行政院喊出班班有冷氣政策後,也提出降溫節能的配套措施,目前本市教育處開始著手進行如遮陽板、太陽能板、裝設水霧器、風扇、吊扇、持續推動校舍防水隔熱計畫以及推動校園樹木環境盤點及植樹計畫。
教育處會協助有需求的學校向中央申請補助經費,不足的經費將由教育處經費優先針對個案實施評估與補助。我特別關心教育處協助學校向中央申請計畫的規劃,以及教育處元有預算中的規劃與分配以及評估機制。針對能源教育,我也請教育處更仔細說明爭取中央計畫補助辦理全市能源教育的規劃,以及明年度教師研習中能源教育相關內容的規劃。
先前,建德國中針對校內進行「用電健檢」,來檢視校內的耗能電器,並發展出許多有效率的節電模式及活動課程,不僅更有效率的使用能源、省下電費、提升用電安全,也在節電比賽中獲得了非常好的成績,也從學校為中心、帶動了學生及家長的參與,這是非常值得鼓勵跟學習的。我也建議教育處參考建德國中的好例子,來和工務處合作,在各校進行「用電健檢」、汰換耗能電器或改善使用方式,並規劃舉辦節電比賽,鼓勵各校更有效率的使用能源。讓每個孩子成為能源轉型的種子,把能源議題帶到社區和家庭中。
🐷宣示營養午餐不吃萊豬 #校園食安如何把關
目前教育部在11月4日依照學校衛生法第23-3條授權中央訂定營養午餐契約範本,公告「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其中加入一律只能使用國產豬,讓學校依據契約對登載不實(說用國產豬但被檢測出是萊豬)的廠商記點、停餐與解約。
但以上的措施僅是學校與廠商間該遵守的採購契約,若廠商違規不使用國產豬,學校針對廠商違規僅能以違約處理。林右昌市長宣誓基隆市營養午餐不會使用萊豬,但在學校廠商契約關係中,教育處的角色是什麼?要如何監督?
☎未通報校安事件的處理SOP
最後「學校未通報校安事件」陳情的處理SOP。先前我的辦公室協助學生處理私立高中疑似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因為沒有通報校安事件,因此延誤了食物檢驗等處理時程。藉由這個案例,我想請教育處一併檢視接到有關公立、私立學校若發生食安、性騷擾、霸凌、管教衝突等,卻未通報校安事件,相關的管制方法以及SOP是什麼。
➡教育處因為時間關係無法回覆,會再書面回覆。
#文化局業務報告
🖥影片: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10DR_1.mp4
⛩ #歷史建物空間活化 #取得商業與在地文化平衡
針對修復後歷史建物的空間使用,基隆市文化局正在進行「基隆市所轄文資場館使用規則」的研擬,主要規範範圍是:要塞司令官邸、要塞司令部校官眷舍,以及市長官邸等三處,規劃朝向開放在地藝術家或藝文團體申請進駐。我除了請文化局說明這三處開放的研擬規劃,在針對大歷史場景修復的幾個較大空間的文資空間,是否有可能發展成規模比較大的文化藝術園區,或是在商業經營的考量中,也納入在地團體的進駐機制,同時確保歷史建物的空間活化如文資法24條,得以彰顯其歷史意涵。
未來幾處較大型的文資場館相關OT計畫成案時,文化局會在營運契約中要求申請人相關回饋機制,如給予特性相符的在地團體及社區等單位進駐。由於非常多文史工作者與在地團體都非常關心再利用,也希望不要像全台灣許多古蹟修復後過度商業化而失去原本的歷史意涵與在地連結(例如彰化武德殿差點OT成火鍋店),我請文化局說明規劃進度和契約範本是否有相關規範。
📝支持在地書寫與出版政策規劃
上一次定期會業務報吿時,我和王醒之議座有跟局長討論到鼓勵在地出版的議題,當時處長答應我們會再以多元的角度做規劃,並朝在地出版目標來做準備,然而,目前文化局在這項工作上還是以官方出版為主。
為什麼除了官方的出版品外,還需要鼓勵民間進行田野調查、紀錄或書寫呢?我舉了2017年勇奪台北國際書展大獎的《靜寂工人》為例,這本書讓很多人認識基隆港的碼頭生活、勞動、娛樂空間和基隆港的發展進程,不一定都是美好的、亮麗的或是對城市行銷有利的面向,但卻是從在基隆生活的碼頭工人的故事交織成基隆的歷史。每一個在基隆生活的人的軌跡就是一份精彩的故事,而不同人所看到的基隆,都在回答「基隆市怎麼樣的一座城市」。這是不應該忘記或忽略的歷史和內容,也是除了官方的詮釋外,民間紀錄與出版才能提供多元且豐富的基隆樣貌。
而要有像這樣精彩且優秀的作品問世並不容易,不論是研究者、寫作者或是出版者,可能都會需要一定支持或是鼓勵,這也是上一次會期我們開始討論鼓勵在地出版的初衷,我也舉例如:新北市有地方文史調查研究計畫補助以及藝術青年支持計畫等等,希望文化局能夠朝這樣方向來進行規劃。我知道支持在地出版還有許多內容深化、市場樣貌與行銷通路等困難面向,但若還沒開始踏出第一步,那我們可能會來不及記下這些精彩萬分的基隆記憶。
➡文化局回覆:大歷史場景相關空間活化目前還在OT規劃中,還是要關注商業經營,也會來把在地團體進駐的機制要求申請人納入。關於鼓勵在地出版的這一塊會在下一個年度往這個方向來規劃預算。
校規行政規則 在 余筱菁客家好妹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綠黨立場說明
【宗教退出校園/教材全面公開】
捍衛孩子的純淨校園,綠黨跟您一起努力!!
一起來關心校園的晨光時間與宗教入校的議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oIZkgbjxfw
綠黨的三個訴求:
請教育部------
1.全面訂定志工入校的標準與規範
2.請教育部嚴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3.要求彩虹愛家協會將教材全面公開。
【志工入校規則公共政策參與平台連署】
https://reurl.cc/K6eXxy
守護孩子 - 校園回歸單純與專業 粉絲專業連署
#宗教退出校園 #教育回歸專業 #志工公平入校!】
https://www.surveycake.com/s/m81ql
三大訴求:
1. 宗教退出校園
2. 教育回歸專業
3. 志工公平入校
#2020綠黨 #新竹縣一選區立委參選人余筱菁
#好山好水好綠黨
校規行政規則 在 只靠「注意」是不夠的:學生獎懲規定準則需要更 ...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因為該條文僅被列於法律位階非常低的「行政規則」,不僅幾乎沒有罰則,也沒有獨立於校外的申訴機制。試問,若僅只是在同條文中新增「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 ... ... <看更多>
校規行政規則 在 https://www.pttsh.ttct.edu.tw/paper/index.php?dir=...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行政命令可分成「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請問兩者的比較下列何者正確? ... 無效,教育部命令位階高於各級學校校規(D)無效,教育部命令屬於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 <看更多>
校規行政規則 在 [問題] 國民中學校規之法律位階-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來由:今日一位學生上課中因手機聲響而被老師沒收手機,
放學時學生姐姐於接送時順道來學務處欲領回被沒收的手機
因其態度不佳對負責老師大小聲,因此老師決定不歸還
籲請家長(學生監護權人)親自來校取回
其姐以電話連絡家長並聲稱家長授權其領回手機
但負責老師仍以需家長親自當面來領方可歸還
故其姐怒嗆老師觸犯〝侵佔罪〞
依刑法335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來由情形描述,老師並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故不符合侵占罪之要件
前言結束-----------------------------------------------------------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校規的法律位階為何〞
我稍微查了一下法規~~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1.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2.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
由教育部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同注意事項)
授權各校自行依第二條規定訂定校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所以〝校規〞可以算行政命令位階嗎???
又依注意事項
第14條第2項第8款
〝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
及第21條第2項
(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
權之規定。)
且依注意事項
第30條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違法違禁)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
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校規規定〝不可以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
故違反此規定時沒收手機〝暫時保管〞
應該沒有牴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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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you not because of who you are,
but because of who I am when I am with you.
{ 我愛你不是因為你是誰,而是我在你面前可以是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1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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