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需要新住民自決
#成功爭取保障新住民及其子女席次
#佔外聘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比現在至少再多2席
內政部在今年8月31日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中擬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從33名減少為29名,將「民間團體代表11人」改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7人」。
減少的4位,全部刪減在民間團體代表席次不說,還將「新住民」納入此類別。將造成一方面實質減少民間團體代表,另一方面也無法確實保障新住民席次。
另外,根據教育部統計,108學年度已有5.2萬新住民子女就學於大專校院。現行基金用途明訂包含新住民子女發展議題研究,本於當事人自決的原則,基金的委員也應納入這些新住民子女代表,使其得以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為了向移民署抗議這樣不尊重新住民自主意識的草案,新住民及第二代子女們上個月集結至內政部說出自己的心聲: #反對席次刪減、#明訂保障比例、#公開遴選程序、#修法應與時俱進。
今天我和立法委員 沈發惠 、 立法委員湯蕙禎 、立法委員 王美惠 一起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也謝謝現場黃世杰 及立法委員 羅美玲 的支持。
成功爭取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同意,在發展基金委員會組成中明訂「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比例不得少於全數外聘委員之二分之一」,以保障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實質有效的參與權及自決權。
8月底預告修正的草案,將暫緩發布,完成修正後再發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照往例也可以變成承諾?請讓新住民來決定新住民基金的運用」
今天上午,我針對《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修正,實質壓縮新住民參與的爭議,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
什麼是《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根據最新的統計資料,目前的新住民約有56萬人,在學中的新住民第二代約有31萬人。從內政部戶政司有統計以來,民國87至今出生的新二代已超過41萬人,也就是說,我們的新住民加上新住民子女,已有將近百萬人口。
在沒有新住民委員會之前,內政部制定了《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每年約編列3億元新住民發展基金,用於新住民的家庭服務中心、托育與文化推廣、家庭學習成長、人才培力與社會安全網。
在內政部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中,默默地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的各類委員人數,把「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改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
修法理由寫「為配合實務運作,提升議事效率,爰修正委員人數由三十三人調整為二十九人」,我真是滿臉問號。
三十三人變成二十九人,可以提升議事效率?而且,還拿「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的人數開刀?
今天徐國勇部長一直說,新住民委員的人數沒變,比例還增加。徐部長的意思是說第三屆委員一共聘用7位新住民代表,修法改成7人,所以人數沒有變少。
好像很對?沒那麼簡單。
讓我們看看最近一次的委員名單(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第3屆委員名單: https://reurl.cc/EzrEGg ),裡面的「民間團體11人」是6位新住民代表以及5位對於具有新住民經驗的民間團體,修法之後,將等同於把新住民及其相關組織的委員比例,從11位降為7位。
11/33變成7/29,就是減少了,這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
結果,部長今日承諾,新住民比例不會變少,是因為修法的內容,就是將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降為7位,而現在具有新住民身分的委員也是7位。
依照往例維持7位新住民委員,還拿掉了相關民間團體的參與,實質降低新住民社群的比例,這樣也可以變成承諾,真的是很會講。
提醒一下部長,人家《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二項:「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身分。」。用在新住民身上的新住民發展基金,也應該秉持同樣的自決精神,二分之一才是基本。
更不要說,這次的修正預告期只有20天,而且只使用中文,連個英文版都沒有。預告期60天變成20天的理由,竟然是「簡化行政程序」。這是不是告訴大家,為了讓公部門好做事,連表達意見的期間都可以縮短?
我要告訴徐部長,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運用,應該讓新住民來決定。而不是拿「提升議事效率」、「簡化行政程序」,來任意縮減新住民社群的參與。
希望移民署重新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除了委員比例外,遴選機制也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別讓「多元文化」淪為口號,繼續壓縮新住民社群的相關權利。
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上午, #新二代青年前進陣線 到內政部抗議移民署在近日公告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下修了新住民及團體代表的席次。
這樣的修正,顯然是對於新住民、新二代法令上相關權益的倒退。我因出外參訪未能親自前往支持,請辦公室同仁代為到場聲援。
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數千年來,多元的族群與文化,不斷幫我們重新定義著「台灣」兩個字。
目前在台灣的「新住民」人數已經超過56萬人,而我們的新臺灣之子,「新二代」也已超過40萬人。
對於「新住民」、「新二代」,我們能做的、應該做的,不該止於應有善意以及對於多元文化上的認識,應該有更多制度上的參與。
內政部每年編列約3億元育新住民發展基金,用於新住民的家庭服務中心、托育與文化推廣、家庭學習成長、人才培力與社會安全網。
而在日前,移民署公布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中,卻發現相關規範從原先的「民間團體代表十一人」修正為「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
對於將「新住民」(三個字)的身份明確入法,這部分我們給予一點點兒肯定。但是,也僅止於此。在深入對比過最近一次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名單(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第3屆委員名單: https://reurl.cc/EzrEGg ),可以發現,原先的「民間團體11人」,包括了6位新住民代表以及5位對於具有新住民事務、語言、文化之相關學識經驗者。
換言之,修法之後,將等同於把新住民相關及其組織之發言比例,從11位降為7位,可能阻礙新住民的公共參與權益。
當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檢視「原住民」族,一路以來奮鬥賦權的歷史,《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二項:「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分之一,是基本。
就算在行政院自己的所制定的《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設置要點》也規定了29至31人中:「學者專家或社會團體代表八人至十人」。
在新住民發展基金委員,29位委員中,與新住民事務權益相關,修法明定僅占7位,該如何反應該類群族之相關權益?
這樣的人數規範,是無法反映需求與服眾的。
更不用說,有著56萬人的「新住民」以及超過40萬「新二代」,是不是應該像原住民一樣,設立專門的委員會,來回應以及解決「新住民」與「新二代」的需求及社會期待,也是未來可以討論的方向。
我們期望的是,新住民政策可以真正的讓新住民參與,甚至成為決策主體,讓在他鄉的遊子,藉由日常生活、社會文化和政治決策的參與,在台灣落地生根。
日久,他鄉也將成為故鄉。
#新二代青年前進陣線
#訴求
1⃣ 於法明訂保障比例,新住民、新二代及民間團體席次必須至少達總席次的二分之一。
2⃣ 公開透明的遴選機制:前項訴求之身分別委員,應由政府召開(考慮地域平衡後))足夠場次的公聽會、制定遴選辦法組成之。委員組成過程及標準公開、且讓公民參與並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