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所有好朋友的信任與鼓勵。
今日!許多朋友致電詢問,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所刊登的道歉啟事,是否代表林小姐已針對之前不實的言論跟我認錯道歉嗎⁉️ 我的回答為:是的‼️ 針對之前林小姐散播不實的言論,除了 #法律已還我清白外,同時 #林小姐也願意承認錯誤,並於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而此事已正式告一段落,未來將不再發表任何言論,讓彼此回歸正常生活;同時提醒 #有心人勿再以此事對外造謠及散播不實言論來毀損秉鈞名譽。如發現有心人繼續以此事惡意誹謗, 我必定 #委請律師追究法律責任,以正視聽。
在疫情期間我媒合許多愛心單位,共同為防疫英雄們打氣外,同時發放4000份暖心午餐給弱勢家庭;更在基隆市議員上任期間,#累積超過數千件以上的服務案件,為市民朋友解決問題;未來秉鈞將繼續認真投入於服務工作,讓市民朋友獲得優質的服務品質;同時爭取更多的市政建設,讓基隆市成為最美好的城市。
基隆市議員 張秉鈞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立法院交通、司法法制委員會今(5)日將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通傳會(NCC)組織法》修正案等相關草案,其中,NCC新增業務包括 #網路內容管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痛批,NCC有關電視台的前例,是否藉修法把東廠之手伸到網路,掌握網路平台的生殺大權,此舉將激怒人民。林為洲指出,#網路言論自由應被保障,若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資訊、誹謗他人等行為,已有相關法律可處理,NCC憑什麼插手管網路的內容?對網路內容做管制,這種行為與對岸管制網路有何不同?』
[爆卦] NCC修法管網路 藍諷伸東廠之手【中時報導。僅供參考】 https://disp.cc/b/163-duVU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大胃袋律師aka蘇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來首BGM吧!
https://youtu.be/wCqIpif0lZg
〈張伍feat薛詒丹—正義的快感〉
你有沒有肉搜過別人?
肉搜的快感很棒吧?站在道德制高處放大批評、檢視他人的感覺很快樂吧?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
所以,大家有想過發表言論時,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嗎?
是出自於正義感?出自於關心社會?還是只是想趁亂吐一口口水,反正躲在假帳號後面,沒人知道誰是誰。
誒誒,千萬不要以為化身正義使者沒事, #網路霸凌、#肉搜 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還是有的!
👉公開在網路上傳述不實事實、#人身攻擊,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的 #加重誹謗罪 以及 #公然侮辱罪 兩個構成要件有點不同,同一句話有可能同時兩者都構成,話母湯歐北共。
👉私訊人家叫人家小心一點,要去找人家灣,或者就要去散播對人家不利的照片、訊息,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因為本罪的要件不限於身體安全,名譽也是,所以威脅人家說要散布裸照或對話內容之類ㄉ,這樣也是母湯低。
👉人肉搜索,未經人家同意公布沒公開的姓名、電話、照片等等,都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啊你不爽就不爽,去報警就好叻,公布人家姓名是怎樣,你賞金獵人膩。
👉曾有人討論過,如果刻意以網路訊息一再激發他人自殺的念頭,是否有可能構成「#教唆自殺」、「#加工自殺」等罪,雖然看來是沒有前例,但其實在網公網婆交往後,謀為同死的情況下,還是有被認定為構成「#幫助自殺」的案例,值得思考。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4445
👉阿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怎麼救濟咧?
#性騷擾防治法 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這條就不只公開了,還包含私訊他人不雅、冒犯的語言,包含私訊罵人、騷擾的行為,都會構成本條喔!
🤓這樣相關的法律責任大家都清楚了嗎🤓
其實最好的做法是,在發文前多想想,這麼做是為了攻擊別人,或者是為了闡述自己對於現象的想法,更站在當事人各方的立場想想,很多東西都是冰山一角,更多我們都沒看見的部分。
而且「死者為大」是一定的定律嗎?或者只是他們做出的選擇?選擇活著的人難道就沒有自己的難處嗎?值得思考。
不要淪於為罵而罵了,這樣就太浪費台灣這麼好的地方給我們的言論自由了!
#偶絕對沒有在影射任何事件顆顆
#雖然人家最近有感而發啦
#圖文不符不要在意 #可愛就好
#台中律師 #律師 #台北律師 #律師事務所 #司馬仲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刑事律師 #辯護人 #告訴 #刑法 #性騷擾 #網路霸凌 #人肉搜索 #胡書瑜律師 胡書瑜
散播不實言論誹謗 在 丁威中律師-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這幾年開庭下來發現被告毀謗罪的人 ... 不實的仇恨言論,但A其實把B們都封鎖讓B們看不到,A又會在店裡對其它客人講;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