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Toyz事件後,不知大家會不會擔心,是不是不能給負評,是不是給了負評或一星就要被告了?!😣🙀
別緊張~我們來好好了解一下什麼是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講得更簡單一些,就是你是惡意、故意、有意圖的散布消息,而這個消息呢,是不實的,是「假消息」,並且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就構成了刑法上的毀謗罪。
📍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思就是,若是以文字或圖畫之方式,散布這「假消息」,這就更嚴重了,是加重誹謗罪喔‼️
再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
📍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很重要!
👉若能證明自己,有證據表示所傳達出的訊息,並非刑法第310第1項所述,不是「假消息」,即不構成誹謗罪。BUT❗️這有個條件,雖然你傳遞的不是「假消息」,可是如果是關於別人私人的事情,與公共利益沒有關的,就不屬於不罰的範圍囉。
📌(這個要特別注意!!!)
📍可是我沒有證據怎麼辦?
👉在🔍「大法官解釋第509號解釋文」中有談論到這個情形喔。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很多人能會問,如果是評論餐點等有實際的物體的,我可以拍照、錄影,但評論的是店家的服務態度,又該怎麼辦?
👉我們可以看看🔍「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上易字第 1399 號刑事判決」怎麼說
這件案件是有位網友在臉書社團散佈了「這輩子千萬別去的黑店」「原來奸商是如此…把劣質廠商揪出來」等文字,法官認為敘述與告訴人間之糾紛所實際經歷之事實經過,並無蓄意捏造、杜撰之言論;而這位網友會如此說間店家,是因為真實經歷過後,覺得修車流程不慎合理,才會發表此言論,並且法官也認為,網友的言論內容是與「一般消費者權益之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構成誹謗罪。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在FACEBOOK、GOOGLE等等的平台上的是屬於一個公共、開放的,不特定人皆可看到的地方,所以在上面的言論一定要特別的小心,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不表示我們可以隨意的亂說話的喔~☝️🤭
被告毀謗怎麼辦 在 夏天晴x天狼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短篇小說 #網路交友 #下篇 #腐向
中午十二點,我把文件搞定,送進惡魔主管辦公室。
我想趕緊下樓買個飯糰果腹,惡魔主管卻叫住了前腳剛踏出辦公室的我。
「一起去吃午餐吧。」
惡魔主管甩了下頭,用下巴指向不知哪個方向,總之,我跟他下樓到美食賣場吃牛肉麵。
我看著服務生端來的湯,從那朦朧的冒煙中立刻想起前男友傳給我的拉麵照。
搞不好對方跟我交往時已經劈腿過好幾次了,搞不好在我加班的時候他都跟新歡們出去約會,搞不好……
我會全然相信他,只因為對方是第一個接受我性向的同性,是我的初戀,可如今遭受背叛,我的心當然充滿著想抹黑前男友的各種思維。
惡魔主管一入座就開始滑手機,我也想找點事做停止回憶。
我的手機發出嗡嗡——的聲音,主管抬頭看了我一眼,我看往旁邊,隔壁桌也有人在滑手機,假裝不是我的。
我唯獨不想滑手機,裡頭有作賤自己而捨不得換掉的手機桌面,不想看見那劈腿的傢伙。
我的目光在麵店內繞了一圈,最後悄悄瞄回主管。此時,主管居然拍了牛肉麵的照片,還對螢幕傻笑。
我以為主管是會催促別人說「拍什麼拍,麵要趁熱吃才好吃」的人。當主管拍完照,我的手機又傳來震動聲了,我仍不動聲色,對著聞聲朝我瞅來的主管揚起虛偽笑著。嘻嘻。
「為何不接啊?吵架了?」
我仍揚起最親切的笑容:「應該不是很重要得事情啦。」
「搞不好人家真需要你幫忙,快回覆。」
管很寬的主管命令我拿起手機,我也只好滑開它。
首頁浮出的全是交友軟體的訊息,拜兒時玩伴的美照所賜,一串男用戶加友的訊息,我慢慢把那些附上手機號碼,或是明顯示來約ㄆㄠˋ的訊息刪除,最終,果然還是名錶大叔最療癒人心。
對方傳了一張午餐照片給我。
我瞄了一眼桌上的牛肉麵,再瞄一眼螢幕裡的牛肉麵。
靠北,世界真有這麼小!?
我拼命說服自己世上又不只這碗牛肉麵跟我的照片一模一樣,再偷偷把手機關機。主管沒察覺到我的異狀,把他的手機遞給我看。
「對了,你有用過這軟體嗎?這要怎麼改名啊。」
「我來幫您看看喔。」
我恭敬地雙手接過主管的手機,看見手機螢幕,我立刻發現這世界真的小到衰小……
我鎮定見著還未換上照片也沒更改名字的帳戶,不就是我週六日陪聊的名錶大叔嗎?
「請問您要取什麼名字?」
「你覺得年輕人喜歡什麼名字?」
「……嗯,用名字取綽號?」
「你們私底下有幫我取綽號吧?叫什麼。」主管用嚴厲的目光瞪著我,我總不能說「惡魔主管」對吧。
我違背良心的說:「隆哥。」
「好,就取這個吧。」
可惡,我現在居然在幫跟我聊天的對象拍照片,換名稱,還得聽對方跟我分享週末結識的網友是個剛被男友劈腿的可憐清純少女之類,這個比除夕大掃除被家人挖到小學作文夢想是成為超人還羞恥啊。
*
主管把我當作唯一知道他玩交友軟體的祕密之友,至此之後,主管中午都會約我吃飯,主管完全斷絕了我在公司的交友圈,不僅現實如此,連在網路也不放過我。
雖然主管不知道那是同一人。
說主管有個賢慧的妻子甚至傳成前主播之類的謠言,在某次主管和我吃午餐,說要在好吃的餐廳辦會員卡,拿出身分證後不攻自破。
配偶欄是空的。
這樣的日子過了一個月,也不知道為何演變至此,週日中午是惡魔主管與(我創造的)網友見面的神聖之日。
在我跪著向兒時玩伴拜託,說要送她掃地機器人之後,我那美麗的兒時玩伴答應代替我去見主管,而我得陪同在旁邊。
我們在捷運站會合,主管一見我很是驚訝,不過他更在意我身旁的兒時玩伴,表情瞬間變回喜悅。
不過我們預約的餐廳出了錯誤,沒幫我們訂到位置,繞了大圈,最終來到我和前男友最常光顧的咖啡廳。
熟悉的咖啡香味、靠窗的座位,對座的人卻不同了。
但我沒時間觸景傷情,我拿出手機,在主管與兒時玩伴聊天時提到在網路上的聊天內容時,我就火速按著鍵盤把答案傳給兒時玩伴,活像個先考完試在走廊把答案傳給朋友的作弊之人。
我用了畢生最快的手速回傳,雖然兒時玩伴時不時拿手機看頗沒禮貌,但主管似乎在興頭上,沒在意這些小動作。
吃了好吃的(才怪)微波義大利麵,喝了溫暖的熱奶茶(沖泡包奶茶粉),大致上算是順利。
其實我心裡有種想翻牌的衝動,但越是注意到主管看兒時玩伴時那不一樣的眼神,我就越篤定對方是個直男,要掰彎直男……我沒有經驗值。
苦惱之餘,某個身影走近了我。
我以為是服務生,正抬頭要加點一杯冰柳橙,就見前男友站在我身旁,我看不到自己的表情,但大致上是吃驚加美送的情緒。
然而他的目光卻朝向主管。
我無語地感受到他推了我一把,說著:「你又騙到人啦?」
前男友說完,改看向我的兒時玩伴,繼續說:「我就在想那張照片很像誰,原來是你用你青梅竹馬的照片來騙我?因為我要跟你分手,心生怨念,把我騙出去,再爽約我?」
「你這劈腿男說什麼鬼話啊。」兒時玩伴拍了桌面,甚至想起身和我的前男友理論,我阻止了她,畢竟我不想要她受到傷害。
主管愣愣地看著我,以能成為主管的能力,想必他已經猜到所謂的「騙」是什麼了。
前男友語重心長地勸著對座的主管,「你是在交友軟體認識網友,約出來見面的吧?很可惜,這是場騙局。使用女生照片,假裝女用戶跟妳聊天的其實是個男人,他從小就喜歡男性,是個同性戀。你可要小心點,別像我一樣為了跟他一起生活,大學輟學,前幾年都靠工地打工過日,回想起來真是可悲,要是當初不認識他就好了。」
我明明滿肚子想咒罵也毆打前男友,但最後一句卻讓我眼眶灼熱。
就算我再怎麼生氣他劈腿,我也從沒想過不認識他就好,可他卻能輕易對陌生人說出口。
我曾經深愛的人,原來這麼不值得我愛,難過這七年,都是我過於美化這個人。
感覺到眼淚就快滴出來了,我低著頭,握住兒時玩伴想衝去揍人的手,感受到全身都在發冷。
霎時,馬克杯被撞落,敲出的碎裂聲響,我趕緊抬眼一看,就見惡魔主管、隆哥他捉緊我前男友的衣領,朝前男友引以為傲的臉蛋揍了一拳。
從來沒被人打過的前男友立刻摸著發紅的臉龐,露出委屈無辜又無從反擊的表情。
前男友一定在想,好心勸人反被揍很委屈吧……七年了我真像他肚子裡的蛔蟲。
「很抱歉,你說的那個不認識就好的人,碰巧是我心愛的下屬,你對我們公司職員所做的毀謗造謠,我會協同公司合作的律師事務所向你提出訴訟。不過如果你識相,摸摸鼻子趕緊走人,我倒可以考慮不做提告的動作。」
此時的主管就像「大哥」風範,我由衷討厭過去的自己,為何把對方取名叫惡魔主管這麼久,這簡直是「隆哥」無誤啊。
「沒聽見嗎?快走啦,這次只是被揍一拳,下次你再敢招惹我家的小良,我真的會叫道上的人收拾你!」兒時玩伴根本不認識什麼黑道,感覺只是想趁勢追擊,但對於只敢囂張卻沒有本事的前男友卻很管用,對方發現有不少人目睹他被揍的那一幕,位置都沒坐下就趕緊走人。
我原本想哭的情緒,也變成破涕為笑了
比起劈腿的男友現在擁有的,我覺得我比他還更幸福,至少有個肯替我出氣的朋友和肯幫我揍人的主管。
直到前男友離開咖啡店,隆哥才趕緊甩甩手,小聲說著「痛死了。」
「隆哥,其實你還滿帥的嘛。」兒時玩伴對隆哥稱讚有加,主管則無奈地瞪著窗外,坐回位置。
「所以說,我被騙了吧。」隆哥撐著頭,將目光緩緩轉向我。
我趕緊正襟危坐,向隆哥賠不是。
我將為了報復男友而用兒時玩伴照片的事全部告訴隆哥,他只是默默地喝著已經涼了的紅茶。
兒時玩伴因為下午還有網拍的工作,先行暫離。
現在,我由衷認為進去沒有時間限制的餐廳用餐,對某種狀態來說是種懲罰。
「對不起,隆哥,我真的覺得很抱歉。」最後我說了這句話,就低著頭,看向見底的馬克杯。
「大致上了解你的狀況。這次你騙得是我算你幸運,如果你今天騙了別人被告怎麼辦?你能承擔責任嗎?不管前男友多麼可惡,你也不能跟著騙人做壞事知道嗎?」
「我知道,我不會再做了,我會把帳號砍掉。抱歉……」
「那接下來還要去哪裡?」
聽到隆哥的問話,我緩緩地抬起頭,就見他皺著眉頭,嘴角卻微微上揚著。
「你在網路上不是說想看電影嗎?要去看嗎?」隆哥拿出手機,似乎想用有優惠折扣的信用卡上網買票,我趕緊猛點頭。
「要去、要看!」
「雙人分享餐?」
「我要去冰檸檬紅茶。」
隆哥一邊滑,一邊開啟通訊軟體,「那之後就用Line聯絡吧。」
見他要跟我交換Line,我趕緊叫出行動條碼。
我以為隆哥會發火說今後不要再見到我呢。
「那個……隆哥你能接受我的性向嗎?」最後我還是確認一下,畢竟已經被強迫出櫃了,我不想給朋友同事壓力。
「啥?我不吃香菜,你吃,我就要戰你喔?」
「……當然不是。」
「那就少說廢話,吃完來去看電影,你把這些拿去回收台算賠罪。」
「是!隆哥。」
我趕緊把桌上的餐盤杯子放到回收台上,我的壞心情似乎跟著這些東西留在這間餐廳。
我頭也不回的轉身,門外的隆哥揮著手,指向自己的手錶,示意要我趕快,否則電影就要開始。
當我推開餐廳的雙開門,感受到新的旅程再度展開——掰彎主管的新旅程。
「剛剛一臉要哭的樣子,現在又笑成這樣在玩什麼啊?」隆哥歪頭看著我,我只好老實說了。
「我想到人生的新目標了。」
「很好,舊的不去新的不來,週末就放鬆狂歡,週一要加班喔。」
「是!」
我興奮地回答,卻得到隆哥一臉驚訝狀,大概是以為我聽到加班會愁眉苦臉,他完全沒想到,我現在迫不及待想跟隆哥一起加班。
(完)
被告毀謗怎麼辦 在 曹嘉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深夜文:
禮拜五中午彰化縣政府前往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控告我毀謗及侮辱公署,本人表示非常遺憾,嘉豪認為地方議員職責理應擔當監督縣府治理之業務,並思考如何為民喉舌,關心一切不合理的人、事、物。面對國宅議題在屢屢發生爭議下,縣府相關單位居然無法研擬出對人民有利的配套措施外,居然還思索與我對簿公堂,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奈何面對如此霸道傲慢的縣府官員,連監督之責的代議士都被告了,你們看看未來人民怎麼辦!?我真的深表遺憾。
近期我會整理出所有資料,來召開記者會,陳述所有意見。
新聞出處:
蘋果日報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03/1404029/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03002895-260407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08370
中廣新聞網
https://tw.mobi.yahoo.com/news/%E5%BD%B0%E5%8C%96%E7%B8%A3%E5%BA%9C%E5%91%8A%E5%93%A1%E6%9E%97%E5%B8%82%E9%95%B7%E5%92%8C%E7%B8%A3%E8%AD%B0%E5%93%A1%E6%B1%A1%E8%BE%B1%E5%85%AC%E7%BD%B2-054323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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