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行政院跟黃暐瀚一樣大爆發啦!開個行政院會之後,立馬開記者會,意圖同時毀滅柯文哲和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 有政府會作圖,有政府會偷襲,有政府會買麵~~~~ 但是這個同時毀滅柯p跟牛肉麵的圖跟絕妙好計怎麼來的呢?嘿嘿,直播偷偷告訴你答案啦 但是很嗆的蘇貞昌怎麼不見啦,是不是怕被關三天? 依...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推薦目錄: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 針對網路謠言和假新聞氾濫 ...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的評價
- 關於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What The法:S2第五集】疫情期間開個小玩笑 - YouTube 的評價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PTT造謠罰不罰?
-
PTT號稱鄉民集散地,認真逛的話會在裡面找到很有用的資訊(比如說買東西我就會去PTT查評價、追星也在PTT上追得很開心😅
但裡面當然也多的是亂講話、主觀意見,甚至是 謠‧言,畢竟PTT也算是匿名平臺的一種,大家發表意見難免比較放肆(不過還是提醒大家,其實都還是查得到是誰喔
尤其是在是是非非很多的八卦版,裡面真的各種光怪陸離令人大開眼界😆
而今年的熱門話題 #新冠肺炎 及 #疫苗,八卦版的嗜血網友們當然也不會錯過😎
先前就有網友對新冠肺炎疫苗議題(後面就叫他「那位網友」)在PTT八卦版中發表「其實臺灣去年本來拿得到全世界最好沒有之一的BNT疫苗,就是那個上海代理商和林全接洽,他們不會找綠營,心情問題。本來條件都談好了,要進3000萬劑,後來被綠皮紅骨的某政黨硬擋下來了…」等內容,結果被認為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那到底有沒有違反呢?
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店秩字第47號刑事裁定 告訴你。
-
接續前面的故事,那位網友被警察找到是誰後對警察說,他不知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澄清過是不實訊息,而且他發表的內容是根據東森新聞台的政論節目發言來的,沒有偏離事實陳述,也沒有散布謠言的意思。
那位網友說沒有偏離事實陳述,但有沒有偏離事實陳述會有關係嗎?
🔻看看本案法官這樣說🔻
行為人主觀上明知道是不實事實但還是用語言或文字等方式散發傳佈相關內容給大家,而且內容已經足以讓聽到看到的人產生畏懼或恐慌的心情導致影響公共安寧,才會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散布謠言。
只要足以產生畏懼或恐慌就構成,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
也就是說,構成散布謠言要
明知道這些不是事實➕散布不是事實的內容給大眾➕可能導致得知這些內容的人畏懼恐慌
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像之前罔腰懷孕的新聞就被認證不會造成社會恐慌喔
而本案的那位網友表示,他不知道這是謠言也不知道有澄清過,這些內容是在東森店是臺的政論節目上看到的,他只是在八卦版上討論公眾事務而已。
也就是說,他主觀上並沒有「明知道是不實事實」還繼續散布,他是真的覺得那些內容都是真的阿阿阿(*꒦ິ⌓꒦ີ)
再加上這些內容並不足以造成聽到看到的人畏懼或恐慌,因此法官認為那位網友沒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網友不用被罰~
━
所以說
在PTT上亂講話會不會被知道是誰❓會
在PTT上造謠會不會被罰❓看你知不知道那是假的還講、看會不會造成別人恐慌,簡單來說還是那句老話 #個案判斷。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PTT #批踢踢 #八卦版 #gossiping #造謠 #謠言 #東森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院認證的蕭威
太瞎了沒人會被騙啦不用罰🤣
━
❚ 網紅罔腰假懷孕事件不罰,法院:#不足以造成恐慌,#社會秩序並未因此產生紊亂
故事是這樣的,大家還記得之前有點紅的網紅罔腰說自己懷孕的事嗎?
她說自己進行了人體試驗成功懷孕,引來網友說不可能~
罔腰一度堅持這一切都是真的!你們不要自己無知就說是假的!
但最後高雄市衛生局及警察局調查了這件事,樹大就是招風,必須查一查,
總之,結果就是沒有傳說中的人體試驗,也沒有懷孕,
罔腰最後承認都~是~假~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不過法院認為,罔腰散布假訊息是真,
但她散布假訊息後有影響公共安寧嗎❓不至於。
最後是裁定不罰。
-
這邊輕巧地來跟大家說,
罔腰被是因為「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這條款被移送(罰則是3天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緩),但這款要適用隨著現代科技的發達恐怕越來越難喔!
這款的條件是「#要散布謠言的人知道這是假的而且散布的目的是要讓聽到的人害怕恐慌」,然後,「#謠言本身也要是能夠動搖人心會讓公眾害怕恐慌」才行!
現代網路Google很好用,隨便查查就能找到很多資訊,謠言很容易被破解,理所當然就也比較難達到讓大眾害怕恐慌的程度。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第5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109年度南秩字第74號刑事裁定↯
(節錄) https://reurl.cc/g8V99N
◦此款非行行為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不實事項、卻捏造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將之散發傳布於公眾之目的,即在製造聽聞者之畏懼與恐慌,其散佈謠言之內容亦足以使聽聞之公眾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害於公眾安全者,始屬相當。所謂「公共秩序」、「社會安寧」者,皆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定義難以一概而論,惟皆以保障公眾之安全與自由為主要核心,自應由法院就具體案情,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本旨,兼顧公眾安全之維護,就該言論之整體內容及目的而為觀察,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為斷。
◦所謂散佈謠言,是否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以多元開放之言論市場觀之,資訊的取得與激盪較解嚴前的臺灣更為容易,公共安寧之影響即可能因為資訊之充分流通而難有或減低其存在可能或空間。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網紅 #罔腰 #假懷孕 #謠言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行政院跟黃暐瀚一樣大爆發啦!開個行政院會之後,立馬開記者會,意圖同時毀滅柯文哲和台北牛肉麵節的冠軍店家!
有政府會作圖,有政府會偷襲,有政府會買麵~~~~
但是這個同時毀滅柯p跟牛肉麵的圖跟絕妙好計怎麼來的呢?嘿嘿,直播偷偷告訴你答案啦
但是很嗆的蘇貞昌怎麼不見啦,是不是怕被關三天?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但結果搞了半天,丁怡銘還打行政院統編買一百碗麵,就是自己說錯話,強迫人民納稅買一百碗牛肉麵請自己吃就對了,有政府,會吃麵!好厲害!
道歉跟買幾碗就夠了,我們要警察跟法院幹嘛?
順便再聊聊新冠肺炎疫苗跟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話題,哈哈哈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G0MEvNqqCfc/hqdefault.jpg)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即日起每周一至五,【王炳忠 忠言】在王炳忠臉書粉專及YouTube頻道每日上線,敬請鎖定!
🔥支付寶打賞:13581883245
🔥王炳忠今日頭條:搜索「王炳忠台灣」
🔥王炳忠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王炳忠wbz
♦♦♦
YouTube、臉書、推特以「假新聞」為由刪去大量揭露香港暴動真相的帳號,至今說不出到底哪裡是「假新聞」,其實就是西方社群網站想「和諧」掉他們不願面對的亂港事實!今天我上節目錄影,民進黨前副秘書長徐佳青又說「很多人檢舉自然就會被刪」,正好暴露綠營網軍慣用的手法,講不過就用陰招讓對手失去發言平台,其「動作一致」針對某帳號檢舉的組織樣態,是否也能合理懷疑,背後有民進黨的操控?(YouTube、臉書、推特說這些散播亂港真相的帳號動作一致,因此就是受大陸官方操控...)
而事實上民進黨還有更大的陰招,就是由執政者抓在手上的法律武器。不只拿國安法整肅統派,還利用只有行政機關可以用來辦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所謂「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就可處罰!至於到底什麼是「謠言」?怎樣叫「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都由行政機關認定,反正辦了再說,你要喊冤,慢慢找行政法院訴願去!
更關鍵的是,只有行政機關能發動「社會秩序維護法」辦人,所以什麼民眾指蔡英文介入民進黨初選,就被調查局以此送辦,還拿來宣傳作為「破案」業績。至於2011年時蔡英文第一次選總統時,蔡的發言人徐佳青也說過「國民黨介入民進黨初選」,但馬政府不敢用社維法「假新聞」條款辦人,更不敢隨便動在野黨,只有一再吃民進黨虧,最終不敵「假新聞」高手民進黨潰敗了!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Qbh_Vm8K4/hqdefault.jpg)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在臉書貼個批評政府言論拿這條叫警察來上門問話~~綠色恐怖是嗎?這樣罪名能成立? ... <看更多>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What The法:S2第五集】疫情期間開個小玩笑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在要件上《社維法》管制對象只有散佈「謠言」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另二者 ... 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散佈謠言 , 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處3日 ... ... <看更多>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 針對網路謠言和假新聞氾濫 ...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所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