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的蕭威
太瞎了沒人會被騙啦不用罰🤣
━
❚ 網紅罔腰假懷孕事件不罰,法院:#不足以造成恐慌,#社會秩序並未因此產生紊亂
故事是這樣的,大家還記得之前有點紅的網紅罔腰說自己懷孕的事嗎?
她說自己進行了人體試驗成功懷孕,引來網友說不可能~
罔腰一度堅持這一切都是真的!你們不要自己無知就說是假的!
但最後高雄市衛生局及警察局調查了這件事,樹大就是招風,必須查一查,
總之,結果就是沒有傳說中的人體試驗,也沒有懷孕,
罔腰最後承認都~是~假~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不過法院認為,罔腰散布假訊息是真,
但她散布假訊息後有影響公共安寧嗎❓不至於。
最後是裁定不罰。
-
這邊輕巧地來跟大家說,
罔腰被是因為「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這條款被移送(罰則是3天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緩),但這款要適用隨著現代科技的發達恐怕越來越難喔!
這款的條件是「#要散布謠言的人知道這是假的而且散布的目的是要讓聽到的人害怕恐慌」,然後,「#謠言本身也要是能夠動搖人心會讓公眾害怕恐慌」才行!
現代網路Google很好用,隨便查查就能找到很多資訊,謠言很容易被破解,理所當然就也比較難達到讓大眾害怕恐慌的程度。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第5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109年度南秩字第74號刑事裁定↯
(節錄) https://reurl.cc/g8V99N
◦此款非行行為必須以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不實事項、卻捏造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將之散發傳布於公眾之目的,即在製造聽聞者之畏懼與恐慌,其散佈謠言之內容亦足以使聽聞之公眾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害於公眾安全者,始屬相當。所謂「公共秩序」、「社會安寧」者,皆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定義難以一概而論,惟皆以保障公眾之安全與自由為主要核心,自應由法院就具體案情,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本旨,兼顧公眾安全之維護,就該言論之整體內容及目的而為觀察,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為斷。
◦所謂散佈謠言,是否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以多元開放之言論市場觀之,資訊的取得與激盪較解嚴前的臺灣更為容易,公共安寧之影響即可能因為資訊之充分流通而難有或減低其存在可能或空間。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網紅 #罔腰 #假懷孕 #謠言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
法院認證的蕭威 在 理觀點Wake up with Leo. - 節錄#公路總局粉專之關於頁面及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未經查證屬實就任意封鎖別人要告就快告經過法院認證更有趣. 1 jaar Rapporteren ... 《公》蕭威《總》是不打草稿的⋯. 1 jaar Rapporteren. ... <看更多>
法院認證的蕭威 在 [黑名]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 看板job - Mo PTT 鄉公所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其他事項恕我不便透露,當然若是該公司取得新的法院認證,那就另當別論。 ... Israphel:懶得跟你練蕭威等新聞和起訴書就好洗洗睡啦早唞 12/08 01:53. ... <看更多>
法院認證的蕭威 在 [黑名]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 看板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來啦來啦,又被法院認證啦
最近更新(2013-12-5 2013-12-6)兩則新聞在推文之後
--------------------------------------------------------------------
隔了三個月才來黑,是因為隔壁PT有板友被告妨害名譽。
姐姐我看不下去,決定來發一下黑名單,但也不能無憑無據,你說對不對?
我就只把有憑有據的事件表達出來,
注意,這裡只貼「已經曝光,有法據、人證、事證」的資料。
其他事項恕我不便透露,當然若是該公司取得新的法院認證,那就另當別論。
我願意根據法院認證不定時更新黑名內容。
PT的勞資糾紛
#1I3AzPmo (part-time) □ [台北/一般] 轉檔、登打、格式修正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完成後隔周一匯款
產品資料侵權疑慮
2013.5.15
掃描賴和叢書 侵害編輯著作權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OCIETY/SOC4/7898031.shtml#ixzz2kbpydjBN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請搜尋 智慧財產法院 101,民著訴,37
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
f給我的說法是~ 刑事勝訴
北地檢署之不起訴處分書 https://www.udpweb.com.tw/download//lai.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224
本次更新為再次被起訴
盜用賴和手稿 兩業者被起訴 2013-12-6 自由電子報及紙本新聞
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6/today-life11.htm?Slots=BLife
賴和文教基金會在「台灣新文學運動之父」賴和過世後,把他生前作品集結成「賴和手稿
影像集」出版,日前控告聯合百科電子出版公司和大人物管理顧問公司,涉以掃描方式把
該書的新文學卷、漢詩卷等著作,上傳到網路供會員或民眾付費下載;被告否認犯行,台
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兩家公司負責人伍翠蓮和范揚松起訴。
檢方說,伍女去年以四千五百元買進賴和手稿影像集叢書,未經賴和基金會同意,擅自掃
描賴和著作並製成電子檔,張貼在聯合百科和大人物公司電子資料庫,對外讓民眾以購買
點數方式下載,並行銷到全球各機構及圖書館(記者林俊宏)
盜用文學創作 聯合百科老闆被訴 2013-12-5 蘋果日報
https://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1205/303915/%E7%9B%9C%E7%94%A8%E6%96%87%E5%AD%B8%E5%89%B5%E4%BD%9C%E3%80%80%E8%81%AF%E5%90%88%E7%99%BE%E7%A7%91%E8%80%81%E9%97%86%E8%A2%AB%E8%A8%B4
【賴又嘉/台北報導】台灣新文學運動之父賴和過世後,賴和文教基金會將賴和生前所寫
的詩、散文,集結成「賴和手稿影像集」出版,但數位出版業者聯合百科電子出版公司去
年卻以掃描方式將該書的新文學卷、漢詩卷(上)、(下)等著作,上傳聯合百科電子出版公
司、大人物公司電子資料庫,供會員及民眾付費下載,被控違反《著作權法》。
台北地檢署比對聯合百科、大人物公司電子資料庫中的賴和相關文章,編排方式與內容與
賴和文教基金會出版叢書大致相同,另審酌兩公司未經賴和基金會同意重製書籍內容,加
上智慧財產法院也認定兩公司侵害賴和文教基金會的編輯著作權,因此將兩公司伍姓、范
姓負責人起訴。
※
另外再補一下聲明
我很實際。像那種什麼喜歡旅遊的啊、人文氣息啊,這種漂亮的話我不會說,
沒有白紙黑字的口頭承諾,聰明的人會知道可以略過不看
再來聊聊勞健保
工讀就算是一天也要保的, 只有一種情況例外, 那就是5人以內跟工會保
假如勞健保有分 員工自付 跟 公司提撥
員工自付額 不會超過一天的薪水
要扣薪好幾天的話, 也只有把公司應負額也灌到員工頭上才有可能
因為部分工時的勞保, 一個月自付200而已
PT那篇joke鬼扯
今天就算加保, 時薪也要高於法定工資, 沒有的話就帶著事實在勞保局見
※ 編輯: Israphel 來自: 114.42.30.160 (12/07 21:3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