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_工務部門質詢】
#台泥開發案_進度追蹤
鼓山區台泥開發案,一直以來都是我關注的議題之一。上個會期,我也曾提出來跟相關單位進行討論。目前台泥廠區的整體現狀就是放在那邊,現場也沒有準備動工的跡象。今天我就整體開發進度以及現況,請都發局楊欽富局長向市民朋友進行說明。
#高雄港蓬萊港區土地開發狀況
過去市府在蓬萊港區的1~10號船渠有打造一座大港橋,成為大駁二特區的亮點。而關於大港橋周邊水域開放問題,各單位都持有不同的想法與意見。我期待未來是不是有機會可以克服相關單位的疑慮,適度開放大港橋周邊水域。另外,我也在議事廳內提醒都發局楊欽富局長,每個地方都有屬於自己的特色,蓬萊港區的倉庫開發應打造出屬於倉庫的不同調性,以維持駁二倉庫群的獨特風格。
#政府公開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的設立是為了追求政府在進行採購時,能有更公開透明採購過程,並提升採購品質。但在政府將標案發包給得標廠商後,得標廠商可依法進行工程分包,但分包出去之後的工程品質以及施工過程,政府可能無法了解整體狀況,以致工程品質不穩或是出包。今天我在議事廳內,以205兵工廠一、二期標案作為範例與新工處楊素鳳處長提出討論,希望政府在辦理採購案時,更夠善盡監督之責,確保工程品質安全無虞。
#督促改建鹽埕市民廣場
鹽埕區因為駁二的邊際效益,再加上周邊的史博館、228公園、會議中心周末偶爾會舉辦活動,因此鹽埕區每到周末都會有大量人潮湧入。鄰近的市民廣場過去曾發生過水舞區域的傷人案件,自此之後整個親水區域都被水泥化,相當可惜。今天我也藉由質詢向工務局了解,相關單位對於這塊水泥廣場是否有相關規劃?
#爭取凹子底設置寵物公園
每到周末,美術館及凹子底公園會有許多市民朋友,帶著寵物前往公園休閒遊憩。在農委會2019年的統計中,數據顯示高雄市飼養毛小孩的比例列居前茅。但其寵物公園的比列,卻是相對偏低,僅有1+1座。未來,是否有機會可以在凹子底公園附近,找一塊合適的腹地設置寵物公園,讓市民朋友與毛小孩可以安心的進行休閒活動。
#加強道路管線挖掘驗收品質
今年3月份市政府重新刨鋪鼓山區鼓山三路及鹽埕區大勇路的路面,可是重鋪之後有些路段的舖設狀況其實有點可惜,在人孔蓋以及管線周邊的柏油鋪設高度與路面有些落差,部分路段的瀝青鋪設也超出刨除範圍,造成用路人行駛在道路上還是會感受到晃動。雖然市政府有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在進行控管相關業務,而林欽榮副市長也訂出,從今年起每年核發道路挖掘總量降低5%,聯合挖掘數量增加5%的目標。工務局是否已有訂定相關策略,以改善道路挖掘及復舊的品質和減少道路開挖次數?
#推動AI道路巡查整合垃圾車
今年工務局有採購3台AI道路自動巡查車,巡查路面損害情況,並將損害情況回傳至相關單位系統,強化道路平整巡查業務。今天我就AI道路巡查系統作業相關問題,以及未來是否有機會結合公務車輛,增加巡查面積等問題,向工務局蘇志勳局長進行質詢。
🖥完整質詢影片:https://youtu.be/MpDypQWOH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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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1的網紅新北市議員劉哲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把新店子弟留下來 #增設國中全力加速! 加速區段徵收流程和設校規劃流程 哲彰上次和侯市長討論 📒 🏫#如何把新店子弟留下來?哲彰建議 ※#新設國中 讓家長多一個選擇🙋♀ ※鼓勵現有國中積極發展 #特色招生⛹♀ 針對上次的議題 👩🏫和教育局跟地政局局長質詢 十四張B單元增設國中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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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驗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太魯閣號出軌意外,舉國哀悼。諷刺的是,總經費達一億兩千多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工程,還沒有帶來行車安全,讓一個劣跡斑斑的包商李義祥,看著肇禍的工程車滑落山坡,停在鐵軌上,毫無作為,沒有通報行控中心,就眼睜睜的看著太魯閣號撞上去,至少五十人罹難,超過二百人輕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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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只要稍有質疑的網路貼文,都會引來網軍大舉進攻。先別說這個工程是鐵路局的,依照採購法第70條,鐵路局有監督之責,三年前普悠瑪事故的總體檢報告,要求去年底完成「邊坡監測系統」設置,以AI對邊坡危害或異物入侵軌道主動示警,這次,#工程車滑到軌道上沒有任何示警,#還敢說交通部、#鐵路局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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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除了震驚、悲傷、降半旗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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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條冤魂要真相!絕不可以把調查究責完全推給司法就了事,因為訴訟不但曠日費時,更是無罪推定,只能算是查究責任的最低標準,況且個案的判斷處理,對於長期的系統性問題解決效果不足。我強力要求行政院要組成調查委員會,從行政面與制度面進行改革,從司法和廉政雙軌齊下,嚴格清查這些包商與臺鐵長期往來紀錄,對過去各案例進行交叉比對,全面檢視鐵路局的公共工程及承包廠商,這些廠商熟知公共工程開標,發包,及驗收,甚至出包時如何避責避罰,才會讓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但卻都可以不斷得標。連李義祥這個被列入黑名單的惡質廠商,都可以借牌得標,還可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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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不能無言,#究責才能善後,請負起政治責任,還無辜犧牲的人民一個公道!
採購法驗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府近年四處撒大錢做交通建設,美其名是「前瞻」,卻 #不重視交通安全一事,我已在3月5日總質詢時提出,希望院長可以重視。臺鐵局15年內就有9名道班工死亡的事件發生,而先前普悠瑪號車禍,也與司機員過勞有關,要求交通部一定要痛定思痛,臺鐵局近五年行車事故每年均在600次上下,對於臺鐵局長期的顢頇與安全問題,卻有人主張不能怪交通部、鐵路局,但平心而論,#真的跟交通部和鐵路局無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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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這場造成兩百多位同胞傷亡慘重的重大車禍,出事的車輛屬於工程名稱就叫做「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總經費達一億兩千四百八十萬,諷刺的是,這個工程還沒有為這段330公尺長的北迴線帶來安全,卻因為臺鐵沒有在施工過程中善盡督導之責,造成如此嚴重的安全危害,因為採購法第70條明文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這樣,還跟我說交通部、鐵路局都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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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包商工程施作,期間安全規定有諸多未落實之處,但顯然肇事者李義祥,身為主管卻對於安全規定視若無睹,導致了本次災難,但該包商並非今日才有相關劣跡,從相關報導整理來看,可清楚發現李義祥所屬的義祥工業社已是各種違法違規慣犯,從104年曾以「小畫家」造假工程照片詐領工程款遭判外,工程車輛亦有多次遭罰紀錄,包括超速、車輛未定期檢驗等,而李義祥背後更有另一家義程營造公司,近年來就有20筆違規遭開罰紀錄。但這樣的公司卻可以在五年內取得內政部、行政院、國防部等政府機關標案超過2億元,這樣的公司本身就是不定時炸彈。此外本次設計監造的廠商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去年12月猴硐段坍方案,更是同一個廠商,因此本案在發包從上至下都明顯出現了問題,而東新營造也是在安全上疏於管理,但臺鐵局在工程管理、安全管理、包商管理上卻依然故我,未能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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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問題發生更應該從系統及制度面去解決,而非全部推卸給意外或是個案問題,透過這次案件,我強力要求在行政體系和法律面要雙軌齊下,要求全面檢視鐵路局十年內之公共工程及承包廠商,這些厰商熟知公共工程開標,發包,及驗收,甚至出包時如何避責避罰,才會讓問題可以一再發生,但卻都可以不斷得標。應該要求追查臺鐵局所有得標廠商是否能有效落實安全及相關規定,加以嚴懲,並且對於劣跡滿滿的廠商應提出相關規定與罰則,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更應該避免在人命關天的安全工程,以如此輕率的態度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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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亦不可把究責處罰工作全仰賴檢調法律途徑處理,因為不只曠日費時,法律更是無罪推定,查究責任的最低標準,而且個案判斷處理,對於長期的系統性問題解決效果不足,應從行政面與制度面進行改革。行政院要組調查委員會,#嚴格清查這些包商與臺鐵長期往來紀錄,並 #檢核過去各案例之交叉比對,並在 #行政體系上嚴懲不肖厰商,公諸媒體,以重建國人信心。甚至對於臺鐵系統性制度性的問題要破釜沉舟、打掉重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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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安全到大眾運輸安全,可以說是全面崩壞,今天行政院務必拿出霹靂手段,嚴厲整飭沉痾已久,積習難改的臺鐵局及運輸安全體系,此外政府更必須拿出決心調查本件事情的真相,並將相關錯誤者予以重懲,積極改正錯誤制度,給予本次罹難者與受害家屬慰藉,更重要是重建國人信心,保障民眾安全,不然制度不改善,就算部長下臺,問題也不能解決,雖說官員去留非我所關心,#人民交通安全才是我最關心的議題,但是政府若沒有以破釜沉舟的態度,檢討我國腐敗的公共工程體系,行政院蘇院長在施政報告時高談的「臺灣是世界最安全的國家」,在太魯閣罹難家屬們淒涼的哭聲迴盪下,聽來格外諷刺!
交通部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TRA
採購法驗收 在 新北市議員劉哲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把新店子弟留下來 #增設國中全力加速!
加速區段徵收流程和設校規劃流程
哲彰上次和侯市長討論 📒
🏫#如何把新店子弟留下來?哲彰建議
※#新設國中 讓家長多一個選擇🙋♀
※鼓勵現有國中積極發展 #特色招生⛹♀
針對上次的議題 👩🏫和教育局跟地政局局長質詢
十四張B單元增設國中的問題
🏫央北文11會設立國小
主要是 #提升競爭力及雙語教學🖋籌設特色學校
國中的部份 改在十四張重劃區
這個方向基本上沒有問題
我的問題是🤔#現在進度如何❓
因疫情關係,目前延後辦理公開展覽和說明會
等到地政局徵收完畢、驗收完畢
才會開始做設校的評估
編列設校的經費💦再蓋學校
如果是這樣的話 要花多少的時間❓
最快也要三到四年以上
再把設校的程序完成 這樣至少也要8⃣年
局長承諾哲彰✔️設校評估是有需要的話
政府會成立 #籌備處
今天設校的需求是非常明確的
那在完成區段徵收前🔔#把籌備處設立好
徵收完成📣就可以進行蓋學校的動作
🎉#這樣就可以縮短好幾年的時間!
不需要等到整個徵收完畢!
另外 舉例林口國際學校和央北年租金差了五倍
促參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誘因❓
#試問會有企業願意進場嗎❓
這個也要請局處研究討論
國中的這部份 我們可以 #超前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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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驗收 在 1小時聽完《政府採購法》全114條| 真人實錄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採購法 00:04 第一章總則§1~17 07:44 第二章招標§18~44 24:34 第三章決標§45~62 34:14 第四章履約管理§63~70-1 38:07 第五章 驗收 §71~73-1 41:13 第 ... ... <看更多>
採購法驗收 在 Re: [討論] 論進口蛋補助政策之錯誤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40 F →piliwu: 你覺得違反採購法去檢舉啊在這裡講幹嘛223.140.34.130 09/04 ... 112 F →piliwu: 對啊北藝不敢驗收一定很透明223.140.34.130 09/04 10:08. ... <看更多>
採購法驗收 在 Re: [請益] 勞務採購驗收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b74426 (君)》之銘言:
: 單位辦活動,於邀標書中敘明:應於活動X月X日前完成施作及佈置辦理驗收,又於契約驗
: 收條款規定,採書面驗收契約經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與驗收後30工作日有機關撥付款項
: 。
: 活動前廠商寄了完工的公文來, 那我是否依據該文簽辦派主驗人員,於活動期間由主驗
: 人員至現場驗收(要作成驗收紀錄嗎?)
: 活動結束後, 廠商送成果報告書,由主驗人員書面驗收(再作一次驗收紀錄?),是否
: 正確?
個案 不討論方式 XD
不過 利用您的文章 討論一下 勞務採購驗收 及 書面驗收和審查會
Q.勞務要不要驗收??? 以下何者為真?
A.不管什麼原因一定要驗收 B.可以不驗收 C.驗收後才能付款所以一定要驗收
首先 GPL71. 工程和財物原則要辦理驗收 勞務準用之
所以 何謂"準用"????
88年4月24日工程企字第8811543號函說明三「三、 所謂『準用』,
亦即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之,性質不相近不能加以援用者,得免適用」。
也就是說 勞務案經判斷驗收模式性質相近於工程或財物-->要驗收。
不相近 -->不用驗收。
所以答案是B 可以不驗收(只是要先判斷符合性質不相近於工程、財物)
選項C.是很多人搞錯的觀念(尤其主/會計)
翻開 契約範本 付款條件不一定要有驗收程序...
再來何時何人判斷性質是否相近於工程或財物????
個人建議由需求單位直接於招標前就在簽陳內先判斷性質是否相近
同時契約範本內驗收和付款章節配合判斷勾選
其次可由採購單位(如發包中心 秘書室 總務處)補充於需求單位簽陳內
PS.如果 招標前簽陳內都沒提到性質是否相近...建議就當作要驗收為佳
除非契約內容有針對不驗收勾選(但是要請需求單位補簽判斷不相近)
勞務採購如果不需驗收 就沒有書面驗收和審查會的問題了...
Q.勞務如果要驗收,與工程、財務有何不同??
這裡有個觀念先建立起來 工程、財物的驗收
原則須"現場查驗"例外狀況詳細90
而勞務原則不用現場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
Q.書面驗收怎麼驗?
(驗收方式)簡單的案子
廠商完成勞務證明或交貨完成證明(很多機關也用完工證明)
交至 機關後 承辦人員簽準主驗人員後
備註此函"後會"主驗人員
會到主驗人員時 主驗人員僅需依據契約內訂定之驗收方式
判斷合不合格(當然要後會監辦)即可。
當然也可以使用工程會的驗收紀錄會辦。
PS.簡單的案子 其實不用等到廠商完成後才簽主驗人員
也可以先簽准主驗人員喔 XD
例如 招標前的簽 擬辦加個相目
本案某某儀器檢修,考量專業性建請鈞長指派"使用者"或
"使用單位主管"為主驗人員,俾利依據契約辦理書面驗收。
然後完成證明來後 直接會辦給主驗人員和監辦...
(主驗人員在完成證明上簽註依契約...方式驗收合不合格即可)
PS.因為採購法沒規定何時簽准主驗人員
規定只有要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
(驗收方式)複雜的案子
就使用工程會版本的驗收紀錄會簽...
因為考量主驗人員可能配合驗收方式 要記錄很多文字。
Q.審查會如何召開?
一樣要簽准誰是會議主持人(主持人即為主驗人員)
重點在於
1.主持人身分限制同於GPL71第3項主驗人。
2.會議召開前要先知會監辦出席並告知其出席之用意是"監辦"
PS.監辦可依權責簽准要不要出席
3.會議紀錄視同驗收紀錄,不需要再製作驗收紀錄。
----------------------------------------------------------------------------
GPL(政府採購法)71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細則90-1
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
紀錄。
GPL72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後略)
細96
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製作驗收之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由辦理驗收人員會
同簽認。有監驗人員或有廠商代表參加者,亦應會同簽認:
一、 有案號者,其案號。
二、 驗收標的之名稱及數量。
三、 廠商名稱。
四、 履約期限。
五、 完成履約日期。
六、 驗收日期。
七、 驗收結果。
八、 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其情形。
其他必要事項。
機關辦理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為之。驗收前之檢查、檢驗、查驗或初
驗,亦同。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0557940.A.E6C.html
不使用 工程會勞務契約範本 而是其公會的 委任契約或委任狀
(尤其越有名的 越要求要用自己的文件)
通常 這類就沒有 驗收條款 只有付款條件
因為律師通常收費方式及時機 有相當慣例
機關也很難要求改變(畢竟是有求於律師)
另一類有 "定型化契約" 之採購案
有時候也會不以工程會範本簽約
通常 定型化契約 也不會寫 驗收 專章
個人這沒注意到機關大小差異...
(上述員 比較類似教授 研究員 並未涉及採購事項)
※ 編輯: AHELF (36.239.22.237), 02/19/2019 16:23:43
臺灣銀行總行就「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適用疑義請釋事項,工程會答復如次:
4.按採購案之驗收﹐應於合約中詳為訂定驗收時應行丈量、查驗、檢驗、試驗等方法
與標準﹐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就勞務採購之驗收﹐依本法第七十
一條第四項定﹐準用該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則委聘律師專業服務案件﹐如何
由本行總行或其分支機構辦理驗收?如遇對造或本行撤回訴訟之案件﹐其律師費用
可能仍要照約定之標準給付時﹐其驗收程序如何辦理?
答:
(一)審計法施行細則關於採購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後,已不適用,並經審計部刪除
發布在案。
(二)本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既規定[於勞務準用之],如性質不宜,自不必依本條前三
項規定辦理。
勞務不一定要驗收 採購法剛施行沒多久 就是大哉問了...XDD
沒直接舉這個函 是因為 想解釋什麼是"準用"
因為這已經有高度慣例了...
不管您訴訟結果(即使對方撤告) 您都要付錢... 試問 您驗收標準要怎麼寫???
另外 有遇過真的要跟機關收諮詢費的律師事務所嗎???
那連履約期間 履約內容 都不知道怎麼訂...XD 何況驗收標準...
大部分機關很幸運 採購案幾乎都是廠商有求於機關...XD
律師已經比較常見機關有求於廠商的...
另一個思考點 定型化契約範本 和 工程會契約範本 哪個位階高???
再來 辦到獨家代理案件時 原廠要求一定要用他們的契約格式...
機關有求於廠商時...
※ 編輯: AHELF (36.239.22.237), 02/19/2019 20:10:34
修改為 驗收模式性質相不相近於工程或財物 ... 以符立法理由
PS.另外 隨著科技進步 很多勞務的驗收方式變成放入"拍照"(前中後)可以作為驗收標準
但法律服務 是真的不用驗收...
※ 編輯: AHELF (36.239.22.237), 02/19/2019 20:22:06
※ 編輯: AHELF (36.239.22.237), 02/19/2019 20:23:33
也許小弟把 不用驗收這個放在文章一開始 又寫得很多文字
使您誤會 勞務不驗收很常見...
其實勞務不驗收 算是很特例
首先 驗收方式(程序、標準) 需不需要約定???
要~ 所以工程會範本驗收那章節有規定驗收程序
以委任律師來說 今天如果 雙方是使用律師公會委任契約範本 或 委任書 時...
其內容根本沒有針對 驗收程序書寫...
另外 律師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時間 公會有嚴格約定
所以 小弟辦過的委任律師案 確實沒有驗收
而是 依據 委任契約 該審級判決書收到後 辦理付款...根本沒驗收程序XD
您如果要定驗收程序為收到判決書後辦理驗收 似乎沒任何意義
因為判決書也是法院而不是廠商作的...廠商執行的勞務(訴訟過程攻防爭點)
主驗人也沒能力判斷合不合格阿!!
如果您能接受 委任律師 可以不用驗收 那不就代表 勞務存有不驗收之可能???
或是 您可以提供小弟 委任律師的驗收程序和標準即記錄寫法。
※ 編輯: AHELF (36.239.22.237), 02/19/2019 21:42:51
當然 就不必依第一項"辦理驗收" XDDD
※ 編輯: AHELF (36.239.22.237), 02/19/2019 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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