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風車再度敗訴
感謝台北地檢署不畏權勢,捍衛言論自由,針對紙風車無理濫訴,第二次做成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也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紙風車基金會、紙風車劇團及「368工程」難以區分。紙風車基金會及劇團均有參與政府標案,並且在投標企劃書中提及紙風車對外所謂「沒有拿政府一毛錢」的「368工程」。
被打臉一次不夠,又被打臉第二次?紙風車還要繼續浪費司法資源嗎?
-- 以下節錄不起訴處分書部分內容 --
告訴人網站之首頁及組織表等網頁顯示,紙風車劇團係隸屬於告訴人(紙風車文教基金會)之劇團,另依上開網站有關368工程之說明網頁所示,368工程係由紙風車劇團執行,又告訴人與紙風車劇團亦設於同址……,告訴人與紙風車劇團二者既為同名,又設於同址,彼此間復有內部隸屬關係,紙風車劇團又僅為表演團體,並非法人,而不具有獨立之人格,……
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等行政機關之採購案資料,亦發現該等採購案或有以告訴人之名義,或「紙風車劇團」之名義得標等情事,在該等參與投標之企劃提案亦多有提及「368工程」之內容……足認告訴人與「紙風車劇團」、「368工程」實難加以區分。……
被告前揭文章所指有關「紙風車」之得標金額等資訊亦係經其於臺灣採購公報網,以「紙風車」為關鍵字所查得之資訊,復為告訴人於前案所不否認,足認 #被告之貼文內容尚難認與事實相悖,其既係經相當查證後而為相關文章之發表,即難認其具有毀損告訴人名譽或信用之惡意。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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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報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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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報 在 李昆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鐵從2月份海端站道班工遭撞,4月份太魯閣號出軌死傷到武塔站工人侵入軌道,204個臨軌工程停工複查中。 因此,今日交通委員會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我要求政府採購法制面、執行面都要落實。
工程會訪查臨軌工地,提出缺失改善,包含:圍籬隔絕、警示措施不足!沒有護欄或防護網!物料堆置區沒有防護警示!沒有導水保護措施!板模支撐性不足!沒有防漏電設施!這些缺失,涉及勞工、旅客、工程安全,都應該立即改善!
此外,我要求工程會與勞動部職安署加強橫向聯繫,尤其營造工程減少職災,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很重要!所以我也要求落實在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從規劃設計編列費用,採購發包、監造階段、履約施工,都要落實職業安全衛生!
採購法第70條之1也要落實,工程會把關公共工程,不良負責人不能再承攬公共工程!不良廠商與負責人姓名要揭露!所以我要求工程會要與職安署資料嫁接,評估刊登採購公報!這樣才能與勞動部一同維護勞工權益!
採購公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讓我國有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日前我揭露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公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讓其弟經營公司違法投標政府採購,卻無人究責,已相當誇張。更離譜的是,上週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的基層公務員,在視察工程時,竟遭廠商「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地主任毆打成傷,事後更還想掩蓋,這樣目無法紀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
2. 我進一步追查發現,新進成工程公司根本是違法慣犯。過去在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的標案,非法借牌給「雄振營造」,而其當初負責人正是上週毆打公務員的謝慧盟,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然而,新進成工程公司非但未被列為採購公報中的拒絕往來廠商停權,還繼續取得數億元的政府標案,法條形同具文。我要求工程會徹查此事,到底誰在護航絕不能縱容違法。
3. 中華郵政招租案中,網家公司詹宏志指控有「政治力」從中喬事,令國人痛心疾首。中華郵政前總經理陳憲着被解任前,也承認有太多政治力介入。針對此案,吳澤成主委表示,此招租案不屬政府採購之範疇,並答覆工程會絕無介入。
然而,工程會蘇明通主任秘書明明有參與喬案會議,今天被問到時支吾其詞。後來承認沒有向吳主委陳報此事。我要求工程會須查明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交代。
附註:
2019-5-21 臺灣已是法治國家,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事?
https://reurl.cc/n41q8
2019-5-21 警政署國會聯絡人直接開口問我需不需要派個隨扈?
https://reurl.cc/ELrVA
2019-5-16 內政委員會:追回涉貪標案補助、給打火弟兄安全無虞的裝備
https://reurl.cc/8LoNX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2019-5-13 財政委員會:採購貪腐弊案頻傳 為何縱容不法廠商
https://reurl.cc/3m07j
2019-5-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殘破不全的通緝系統 不斷落跑的犯罪權貴
https://reurl.cc/KDV8e
2018-9-19 真正超越藍綠的是貪污賄選
https://reurl.cc/lX8j9
2018-7-24 中國國民黨屏東黨部主委說屏東縣議會應嚴正回應
https://reurl.cc/QDyXp
採購公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 國家公共工程應有公平、公正、公開的採購程序,保障合法廠商。相對地,針對不肖廠商出現賄賂、圍標等不法行徑,損害納稅人權益,則應嚴厲制裁。
臺灣近幾年公共工程弊案頻傳,不僅讓人心痛;更離譜的是,參與弊案的廠商,竟然持續取得高額政府標案。
以屏東縣為例,民代、鄉長因貪汙舞弊遭起訴、判刑不勝枚舉。其中麟洛鄉的前二任鄉長李新煌、蔡志和更是離譜,鄉內大大小小的公共工程標案,從3000多萬到98萬工程,全部都要貪。
2. 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參與犯罪的廠商卻還可以繼續地取得公共工程,我們的政府機關為何如此縱容不法廠商?今天公共工程會副主委,根本無法回應。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這些不法廠商本應列入政府採購公報停權;然而,實際上,我所列舉一長串的違法廠商,竟然沒有任何一家遭停權,於犯罪事實遭揭發後,還繼續取得數千萬元的政府標案。到底是誰在縱容這些不法份子?
3. 許多涉弊標案,都是由中央機關補助地方政府建設。我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必需採取積極作為,將被用來貪汙的補助款全數追回,絕不能縱容這些惡質的犯罪份子,繼續吸納稅人的血。
附註:
2019-5-10工程貪污頻傳、反貪腐路遙遙 https://reurl.cc/glNAR
2019-5-6大大小小的標案都要貪污收回扣 https://reurl.cc/Venb5
採購公報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2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參加教委會舉辦的「大故宮公聽會」。林佳龍表示,從必要性、可行性,故宮都提不出針對立委的質疑。大故宮計劃就是一個大問題,建了會成為國家的大災難。
林佳龍表示,大故宮計畫預算一變再變,形同兒戲。林佳龍質疑,大故宮計畫規劃建築師劉培森,早在民國87年就幫故宮編列第五期擴建工程,工程規模與目前大故宮計畫幾乎一致,僅文創園區部份有,當時劉培森建築師幫故宮編列經費僅有34億,事隔15年後借屍還魂,經費暴增為10倍高達340億,很明顯的這個大故宮計畫內部隱含太多不合理的狀況。
大故宮計畫從提出到經過立法院審查,經費從320億到220億,自籌款從257億到164億,藝文園區從50億到20億,經費數據立基何在?擴建有沒有必要?原地擴建可不可行?一年來故宮從沒有正視解決回答立院的質疑,從工程面、財務面及後續營運面經不起考驗,立委也評為是空包彈!
林佳龍指出,大故宮計畫根本行政院還沒核定通過 ,故宮已經偷跑 ,先行逐年編列320億預算,並在102年編列1億8千萬元環境改善工程費。對於如此重大的國家計畫,尚未核定,林佳龍認為故宮已經發包1500萬做先前規劃,且先前計畫採購公報顯示 只有一家廠商有興趣,評審委員11位,其中故宮內部非工程建築專業的委員就超過6位,過程啟人疑竇。
林佳龍說,101年九月已經先行將長達10年的大故宮總顧問服務標案發包給台灣世曦公司,原公告發包預算為7.9億,最後以6.3億決標,這個費用是採用總計畫320億去估算,招標書 中故宮與台灣世曦的費用「施工前服務」1.8億總包價法是固定費用,「細部設計審查服務」與「施工中服務」採工程費1.25%百分比法計價及「辦理系統驗證語認證及其他」才採實作方式給付費用。他質疑,這根本就是固定費用,是以320億去估算,未來不管工程規模變為多少 ,故宮給台灣世曦的費用就是固定!
自然災害是各界對大故宮計畫最大的擔憂。劉格非教授進行「極端降雨事件下之災害潛勢分析」成果,在沒有興建大故宮的情況下,故宮院區內不同地點分別有可能產生邊坡滑動、落石、淹水與土石流等的災害。林佳龍指出,劉教授在公聽會上說,「若是」情況不嚴重,「往往」採取工程方式就可以確保安全,「若是」台北市政府與故宮合作,工程上是可以避免「大部分」災害,以上是沒建大故宮時的地區的健康檢查,已有這麼多條件假設,難道劉格非的研究是建了大故宮後地質的保證嗎?
林佳龍也提出,劉格非教授的評估僅考量雨量情形,大自然中的地震問題,劉格非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及,試問,當大地震來臨時,故宮所有館舍安全性如何?
林佳龍提出質疑,大故宮計畫編列的隔震費用,遠遠超過一般市價行情,況且大家都知道隔震僅能隔除部份水平地震加速度,但現在的地震不僅有水平地震加速度,往往垂直地震加速度不比水平地震加速度小,甚至還有複合型的扭曲地震加速度,這些都是隔震所無法解決的問題。
林佳龍指出,在故宮南院的選址過程 ,故宮對全國各縣市開出的必要條件 ,就明白告知不准有土石流、山崩、淹水、斷層等條件,現在故宮外雙溪正館這些災害都有 ,故宮明知這些風險是人力無法克服的天災 ,卻不另尋更加地點興建安全的故宮 ?漢寶德教授都在會議中提過,大故宮最好的方案就是到別處去建!
故宮所在的山坡地帶,過去被列為山坡地保護區,20年前新光吳家申請緊鄰故宮作為1050坪的建築開發案,該案件已經送市府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近20年,迄今台北市政府仍舊以山坡地不准開發不通過環評為理由,不同意其開發。林佳龍在公聽會提出,大故宮將在院區增建8萬500坪面積,為什麼要允許平面體積超過新光建案(1050坪的建築開發案)的80倍、體積更甚超過百倍的「大故宮」擴建?這次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要做幾年?為什麼環評還沒過就要編列預算做這個做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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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程會給的「30.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檔」範本,
( )
要填有關日期的欄位其實有兩個,分別是:
1.「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期」。
2.「上網日期」。
範本上給的是刊登公"報"日,應注意並非刊登公"告"日,
將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即「政府電子採購網」),
並不等於刊登公"報",僅僅是上網刊登公"告",
前開刊登公"報",係指將招標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現在是電子的形式發布,
且例假日不發行),
而通常辦採購最常見的就是「公開招標」,
此時是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刊登公報1日
1.刊登公報者一定會上網刊登公告,
並且上網刊登公告日得等「政府採購公報」發行日,
一併於採購公報刊登公報時,在採購網上刊登公告。(上傳正式區後,系統會自動弄XD)
2.僅需刊登公告者不一定要刊登公報
(跟採購金額無關,並不是未達公告金額就一定不用刊登公報,要看用什麼方式辦理採購,
比如:雖然未達公告金額,但以公開招標辦理,非以公開取得辦理者,公告公報皆要刊)
--
因此我們的填法,以下是技術總結:
1.如果是需刊登公報者: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期」欄位就填刊登公報的時間,「上網日期」亦同。
2.如果僅需刊登公告者:
(ex: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者,並在招標公告上勾選不刊登公報。)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期」欄位留空,僅在「上網日期」欄位填正式上網公告日期。
為何不是填傳輸日期的原因是...傳輸日期只有招標機關看的到,填這個做什麼XD?
你也可以今天傳輸,設定N天後才正式公告並刊登公報
因此填傳輸日期沒什麼實際意義吧...
---
以上@@~~
※ 引述《garlin (てるもこは永遠の輝き)》之銘言:
: 想請問採購案的開標紀錄的「上網日期」
: 是指該採購案公告日期,還是公告上傳到正式區的日期?
: 因為之前開標紀錄的上網日期一直是填公告日期,
: 但今天跟其他同事聊到時,他覺得上網日期應該是傳輸公告的日期
: (如11/1上傳公告,訂11/2為公告日,我的上網日期是寫11/2,他是寫11/1
: google了一下其他單位的開標紀錄,似乎兩種寫法都有,
: 不知道是不是有比較明確的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69.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1166152.A.142.html
※ 編輯: Geffen1 (118.168.169.72), 11/02/2018 2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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