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7號刑事判決】
1、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倘 #侵害業已過去,或 #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2、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供述(即坦承與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肢體衝突)、告訴人之證述(即本件案發經過情形)、告訴人之驗傷診斷證明書、告訴人於案發當時所穿而遭毀損之黑色上衣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第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之勘驗筆錄及其截圖等證據資料,認定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傷害犯行。並說明: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已自承係告訴人攻擊行為完成後,伊始為還手傷害告訴人身體及毀損其衣物之行為,核與原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之結果相符,可見上訴人係在告訴人推伊身體後,還手為推打回擊行為,嗣雙方更互為推擠及拉扯等行為,堪認 #上訴人並非單純對於他方現在不法之推打為必要阻擋之反擊行為,且上訴人於雙方拉扯及推擠後,先抓住告訴人之衣領,告訴人始有將上訴人甩出之行為,上訴人自地上站起時仍繼續拉住告訴人之衣領,#顯無從分別何方先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上訴人自不能援正當防衛為由而阻卻違法,已就上訴人所辯其所為係正當防衛云云如何不可採,依據卷內資料詳加指駁及剖析論述綦詳(見原判決第3至4頁)。核其所為之論斷,尚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違,於法亦無不合。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__________________
補充(註):
互毆的一方能否主張正當防衛?學說認為,關鍵在於:他方是否先為現在不法侵害,接著再判斷其防衛行為是否具備必要性,以及是否屬於權利濫用而受有防衛權限制的問題。
不過,這則判決提到兩點,值得探討:
1、「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不得主張防衛權」這句:學說認為,若事後無法證明誰先動手(何人先為不法侵害),應按「罪疑惟輕原則」,而認為雙方「均可」主張正當防衛才對,而不是「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2、「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這句,其實有點怪怪的,畢竟不會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傷害故意,就等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難道是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就欠缺防衛意思?應該不是這樣。原因在於,互毆雙方難免夾雜報復動機,不會因為夾雜此一動機,就直接認為行為人欠缺防衛意思;但如果是「事先約定互毆」,自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註:部分內容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總則,2020年8月初版,頁144-145。
__________________
🌸 追蹤周易老師的ig:zhouyi_criminallaw
拉扯 驗傷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十七歲那年]
旁聽席坐了二十餘人,法庭內分外安靜。鄭念慈裁判官讀出判詞時,音量細小,中間竪立了多重防疫夾板,鄭法官以口罩夾把口罩繩子綁在頸後,口罩的阻隔讓其聲音更細小。旁聽席多為中年男女,有人伸長了脖子身體傾前,期望可以聽清楚一點法官的話。
隱隱約約的案情從法官口中吐出,均對被告人不利。「群眾聚集叫囂,被告說出所謂『隻揪』這句話,引致起哄。」「被告冚了警員左頭盔的位置」「被告拉扯警棍至警員失重心」。
然而,法官亦指出,被告在法庭上聲稱,被拘捕時於警車上及回到警局後,多次被警員掌摑,被告亦沒有犯罪紀錄,年紀輕,醫生亦證明他患有自閉症。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在庭上作供時「表現正常」,法官「肯定」被告病況不影響被告,指他能夠理解及明白拘捕等手續。
對於被告指自己被掌摑,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不可信。鄭指出,驗傷報告只有皮外傷,相信是拘捕時造成,法官亦分析指,警員讓被告在落口供前打電話接觸母親,被告卻沒有在當時向母親投訴。鄭念慈指,若警員要毆打或掌摑被告,可以不批准他致電回家,「豈非更乾手淨腳」。裁判官說,被告的指控「令人難以信服,全屬捏造。」
近日坊間關注未成年人審訊情況。司法界近月亦為裁判官舉辦量刑工作坊,提醒法官「基於公眾利益,對嚴重案件的少年被告判以阻嚇性懲罰」。上訴庭亦已表明「年輕」不是重要減刑考慮。
今次被告人犯案時17歲,而跟據法例,16歲以下未成年人落口供才需要家長陪同。鄭念慈指,被告在法庭雖然稱落口供前被威嚇,但他並不相信,認為落口供過程沒問題。
事發為2019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晚上,彌敦道及窩打老道群眾聚集。裁判官指,片段裡有人罵警察「毅進仔你幾多錢一個月」,群眾亦有人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証,而警員要求示威者出現身份証。雖然片段沒拍得被告向警方要求「隻揪」,但鄭念慈指,被告「肯定有說過」,因為作供的警員誠實可靠,說的話合情合理。
鄭念慈形容,本來現場群眾情緒是「口角」,主要是峙一方嘲笑警察收入,但被告後來說了「死黑警,過嚟隻揪」,按裁判官理解,「隻揪」意思是「對打」,意圖令現場情況「從口角提升至動武」。故此,被告「肯定」有挑動現場情緒,令現場人士更仇視警察,擾亂秩序,影響社會安寧,故判處被告第一項罪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鄭念慈指,之後被告不肯出示身份證,「並襲擊兩名正常執行職務警察」,兩項襲警罪名成立。
現在已經19歲的被告,身型健碩,闊肩斜膊,額前髮陰向下梳,他穿了白色恤衫,打了黑色領呔,在聽判詞時全程站立,頭下垂,眼睛瞇成一線,口罩上面部皮膚通紅。當聽到罪名成立後,旁聽席有中年男士搖搖頭。
之後,鄭念慈和辯方大狀就判刑展開了討論。鄭裁判官此時說話音量比之前大聲,身體動作亦更多。
鄭上身向後倚,背靠椅子,先聲明:「我會拿報告,但會拿『困起佢』既報告。」
辯方大狀試探着:「會不會拿更生中心? 」
鄭:「吓,佢嗌『隻揪』喎,令現場升溫喎,危害公眾安全,那時警民關係不好,佢唔只挑釁,令口角現場變成襲警。雖然年紀輕無案底,但冇悔意,我要判處一定時間既紀律性訓練,只係更生中心不足夠。」
辯方大狀:「現場原來情況不太嚴重。」
鄭:「就係原來不嚴重,佢叫雙方過來『隻揪』(鄭攤一攤手)咁至入第一條罪。」
辯方:「佢有情緒病自閉症,受到現場氣氛挑釁,不是冇道理咁樣做。」
鄭:「吓,佢『有道理』叫警察過來『隻揪?』
辯方:「不是這個意思。」
鄭:「佢無後悔喎,叫完『隻揪』之後,警察查佢身份証,佢打差人,打完一個第二個。佢又唔認罪,無悔意,成年人我判咗監啦。」
辯方:「佢唔係無悔意架…..」
鄭:「佢後悔咗啲乜嘢呢?」
辯方大狀呈上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是幾張在橫間紙上用原子筆手寫的英文信。
然而鄭念慈翻閱該幾張白紙說,批評道:「Mr Ng (辯方吳宗鑾大狀),你有無睇過架,究竟寫呢封信佢寫得有幾認真?我就咁都睇到幾個錯字,用白油(塗改液)油咗啲未乾又寫落去,我都睇唔到上面寫乜。連抄多一次都唔去做。」
吳辯方大狀引述信中段落,以英語讀出:「佢話自己既行為inappropriate, truly sorry and apologize for this.」
鄭反駁:「向邊個道歉呢?」
吳大狀:「向受害者道歉,向法庭道歉。」
鄭回應:「佢向我道歉做乜?佢又唔係打我。你話佢有悔意?我看唔到喎。」
鄭念慈表示押後判刑至十四天後,期間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鄭強調會判以「長時間紀律性訓練」,更生中心報告則也會拿,但只是「順便」他表明不傾向判處。
鄭說,現已19歲患有自閉症的被告,需要還押。三名警員已在後段準備好架勢,站在被告附近圍成了半圓型,待求情完畢,被告就被帶入犯人欄的木門後,旁聽席一名中年女情親友流着淚,二十多名旁聽者靜默着離開。
「隻揪」這個詞語,在反修例運動可以追溯至更早。2019年7月初,一名男警於旺角驅散示威者時,曾跟現場市民對罵,期間警員曾說「埋嚟呀!」「認住我呀!」「隻揪呀!」該警員於運動期間被受注目,有「隻揪Sir」之稱號。
這天下午太陽曬得酷熱難當,午飯時間,一名鬢髮斑白的伯伯,和一位穿裙子的微胖女孩,守在九龍城法院的囚車出入口處。等了一個半小時,其中一輛囚車駛出,女孩獨個兒追着囚車,拿着手機開啟了小電筒,高舉着手臂大喊:「陳XX (男孩名字),撐住呀!」
烈日當空,女孩把手機的小電筒開啟了,這點小光被大太陽淹沒了,但她仍然高舉手機,吃力地揮動那個看不見的小光點。囚車停在交通燈前,她追上前,高舉着手機,裙子吹得飄逸。囚車被茶色玻璃密封,裡面是不是坐着她關心的手足也不重要,送錯總比錯過好。
拉扯 驗傷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問
我們結婚至今巳十五年,育有唯一的女兒,目前就讀國一。
我太太是屬於佔有慾極強,高度沒安全感的人,婚後我們就沒和公婆住,且往來不多,太太結婚後幾乎未幫忙阿嬤做任何家事,因我住的地方離阿嬤住的及娘家住的地方都在一公里內,車程皆十分鐘可到。
我太太是天天回娘家,我結婚姻十五年,太太從未幫我洗過衣服,更遑論其他事的幫忙,但仍會為了
到底婆婆及姑姑及她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吃醋,就日漸產生溝通障礙。
女兒出生後,她長期對我女兒灌輸爸爸多壞,多糟,因此我們常會為此吵架,一直到四年前的一次大吵,太太又一直言語挑釁,我差點動手打人,但我未動手,所以沒驗傷單,也未報警。當時女兒也在場,應該是嚇壞了,這次是我太太第一次帶女兒回娘家住。
期間內完全不讓我看女兒及封閉我任何通訊,這是我人生以來第一次才知道什麼叫生不如死,當時只能藉助身心科,吃安眠藥才能入睡,後來我是用哭求的,約莫三週後,太太才同意回家住。
當時印象很深刻是,我的女兒原本同我感情相當好,後來竟讓恐懼到不敢同我搭車,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相當愛我這個女兒,我是每週六及日,一定帶家裡出遊及用餐的人。
接下來,後續的三年,我同我女兒因為更有機會相處,二人感情更好,甚或超越她和媽媽的感情。
困擾的事是在最近兩年,太太常會因為我們父女感情太好,生活上對女兒百般刁難,讓我覺得我好像有二個女兒的感覺,她害怕女兒被我搶走,一直到最近年初,她偶有語無倫次的現象,我當下覺得很憂心,覺得她病了,有憂鬱及被害枉想症狀的感覺,但不會太嚴重. 仍可上班。
直到三月,太太告訴我因丈母娘身體欠安,須同女兒住娘家。離開一早,一如往常用通訊軟體問好,但當天就收到她己委律師同我離婚的律師函,恐怖的是前一天我們一家三口還快樂地共遊及用餐,且近三來我們也未發生過吵架,這才驚覺太太已預謀一段時間,當天還接到女兒來電,言此事件是她同媽媽一起計劃的,叫我不要再打擾他們。
我女兒瞬間變成另一個人,至今我都無法相信⋯⋯
當然這一年來,我太太常反應我們婚姻的問題,她的婚姻不要親人,要情人,我就盡力往多關心她,多陪她聊天,但情況仍未見改善,太太還是每天板著臉。
太太為了監護權,無所不用其極⋯⋯
後來, 我考量不要影響國一女兒成長,答應他們律師函上的條件,寄出後反而我太太沒下文了,最後連她的律師也受不了,覺得我太太拖拖拉拉,律師就終止委任她的case。
從我收到律師函,至今己一個月,太太回娘家住,關閉同我所有通訊連結,並阻撓女兒同我見面及通訊,太太從早期就常使用狂哭、斷絕母女關係、
尋短等留言來對勒索女兒就範。
我太太長期有憂鬱的就診紀錄,目前我除隔兩週打到學校,拖老師帶話,說爸爸想她,請她回電,但女兒也沒回電。
請問我有其他方法見到我女兒嗎?我曾請學校老師低調安排讓我同女兒見面,但得到的回應皆是學校是學習的地方,無法介入學生家庭的問題。
我上網得知離婚後,沒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但對方皆會百般阻撓,且女兒也被刻意洗腦,應該不見得會願意見我。
我很怕會好多年,甚至會一輩子沒機會見到女兒。
既使有機會見到她時,她不僅已變成陌生人,見面時的態度,已完全變成和我太太一樣對我
嗤之以鼻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回
這一切千絲萬縷的結果
都不是一時間能抽絲剝繭的
你們家現在最需要的是每個人的心能安下來
尤其是大人
不要只是沈溺在自己的索求
忘了孩子在中間被殘酷的拉扯
對於太太的突然變化
對於她用離婚和孩子來對你恐嚇
不管是什麼原因
你都知道是跟她長期生病有關
你能做的就是不要受她負面影響
不要覺得孩子跟太太一樣站在一國對付你
不然你的狀況其實也越來越像你太太了
沒有理性思考問題
只是以被迫害的角色在想事情的所有發展
並給孩子很多假設與期待
關於法律的事
你只能問律師或上網詢問
但這件事是你要能知道你自己的處境為何
當你沒有能力照顧這樣的太太時
她有個娘家可以回
對你是幸運的
當她跟你提離婚
等你答應後
發現她沒有往下進行時
就表示她只是恐嚇
不是真的要離
你能想的就是究竟她要你給她什麼
你能給的了嗎
當孩子跟你保持距離甚至長期不能見到你
你要想你若對她還有愛
就要給她最有耐心的等待
像一座燈塔一樣
只要發光
讓她在黑暗時可以眺望
讓她陪在生病的媽媽旁沒有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