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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出軌案 #完整保險分析 🔥分享請留言,註明出處分享交流🔥
【從保險規劃來看,台鐵與包商,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保險之所以重要,是在於事故發生之餘,肇事單位也能透過適當的管道和理賠金,撫慰死傷者,一方面負起責任,一方面也能讓自身機構繼續運作、維持、承擔。
這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是一件人禍,但深入分析相關保險規劃,卻可發現,不論台鐵或包商,都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為什麼❓
▌#先說基本事實 ▌
◾️據媒體報導,現場工人表示,他們是花蓮的包商,這個工程做到2021年4月26日滿2年,為義祥工業社承包。
◾️台鐵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每人死亡250萬元,重傷者140萬元,受傷醫療40萬元。
◾️工程車的強制保險,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受傷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
◾️傳聞中的主承包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向兆豐產物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上限500萬元、每事故上限2,500萬元。
▌#檢視檢討整個工程規劃 ▌
① |#工程承攬人 義祥工業社在法律上而言,並沒有法人人格,屬於商號,負責人對於損害賠償是負 #無限責任,包括個人資產都要拿出來清償債務。因此,明明商號負責人對外必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為什麼義祥還敢用商號作為營業主體❓
➡️ 其實是因為,大型承包商拿到工程後,會將工程切割成細碎的工作項目層層轉(分)包,許多 小型承包商 是校長兼撞鐘,為了節省營業成本及稅捐,就使用商號為營業主體。
② |義祥工業社用 #商號 當主體,應該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只是,目前媒體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訊息,所以,義祥工業社有沒有投保?能不能擔起賠償責任?
③ |為什麼鐵路局會接受「可能無力負擔賠償責任」的包商,承包工程❓
目前這個工程的發包過程資訊並未被公開,如果按照營造業法規定,一定金額的工程需要什麼要資格的包商都有詳細規範,義祥工業社屬於土木包工業,承攬的工程總金額似乎不能超過720萬。
➡️ 所以,除非這次事故發生工程的發包金額很低,否則義祥工業社就只是這件工程的小包商,主承包商另有其人,也就是說,是不是還有其他該負責的人沒有被找出來?
從目前媒體更新的訊息可知,這件工程的主承包商似乎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是下游包商,但也有人臆測是義祥工業社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無論二者間的關係是什麼,東新營造都有可能對本次意外事故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④ |許多媒體質疑現場為什麼沒有設置護欄,防止外物侵入軌道區?沒有設置誰該負責❓
從媒體所刊登的現場照片來看,工程車滑落的位置似乎是一條工區內的施工便道(經驗判斷,僅供參考,還是要以工程契約文件為準),有些時候這種施工便道都是屬於 #假設性工程,該怎麼做?要不要設置護欄?在招標文件上未必會顯示出來,僅在工程預算上編列假設性工程的項目,讓得標廠商自行運用。
得標廠商在得標後開工前要製作施工計畫後送審,說明要如何完成主體工程,施通便道及護欄有無需要?如何施作?會在上面有所說明。
➡️ 因此,首先應該了解,現場的 #施工便道是主體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是假設性工程❓如果是主體工程,設計時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如果是假設性工程,施工計畫中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誰負責撰擬施工計畫?誰審核施工計畫?都有待釐清、找出負責人。
⑤ |為什麼自然人負擔無限責任,卻似乎沒有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公共工程在招標時都會要求得標廠商要投保投保 #工程保險 及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承包商一定會去投保,取得保單後陳報給工程發包機關,但是轉(分)包商會不會去投保,似乎就沒有強制性。
➡️ 這件事故到目前為止,沒有更多關於主承包商是誰的訊息,雖有媒體提到東新營造,但兩者關係仍然不明。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無論誰是主承包商,必然有投保 #第三人責任保險。
如果主包商有其他保單加持,倘若財力較義祥工業社更雄厚,或許有望爭取更多理賠。
唯有解答上述疑慮,才能為死傷者思考如何爭取更高的理賠金。
▌#換個角度思考:義祥、台鐵,該如何保險,才能妥善負責❓ ▌
如果義祥工業社想規劃保險,在工地使用的工程車所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該如何投保?如果考慮受害的第三人有可能是定作人台鐵,又該如何規劃保險?
ℹ️ 針對義祥工業社:
工程包商為避免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可以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但這類保單不承保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所致的損害,也不保工程定作人的鄰近財物。
👉車輛應該要 #另行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定作人鄰近財務則要另行加保「保險定作人財物附加條款」。
👉在此附帶一提,東新營造雖有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但是這張附加險並不承保領有公路行車執照之車輛所造成的損失,除非該車輛經約定投保施工機具並載明在保險契約內,才例外承保。
因此,這一張保單在本件事故未必會派得上用場。
ℹ️ 針對台鐵:
台鐵投保 #乘客運送責任險 的依據是鐵路法《第62條》和《第63條》規定,分別為:
《第62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63條》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這項規定多數的說法是解讀為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說,發生事故的時候,除非台鐵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否則就要負擔賠償責任。
⚠️ 只是,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定的投保金額與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相距甚遠。若以大型工安意外事故而言,更是杯水車薪。
目前的投保金額,#連填補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都無法滿足❗️
遑論2014年高雄氣爆案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高達1200萬元;2015年復興航空空難、每位罹難乘客賠償1490萬元,2018年普悠瑪號翻車賠償金額1570萬。
上述兩者可說是近年來重大意外事故的賠償參考基準,但交通部似乎沒有與時俱進,調高台鐵的 #乘客運送責任保險金額。
👉台鐵乘客運送責任險的保險金受領人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會不同,前者是以轉嫁台鐵的責任為規劃基礎,所以是依照 #民法侵權行為 規定的各項損害來決定,後者是以保護受害第三人為出發,請求權人是依照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兩者略有不同。
▌最後:關於 #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
送醫救治的傷者,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將來健保局會向應負責的單位或人代位求償❗️
上述說法的法律依據為《#健保法 第95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曾任律師及金管會保險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處理高雄氣爆案、台中捷運鋼樑墜落等重大事件民事賠償與保險理賠】
#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時事觀點
#台鐵 #工程 #包商 重大交通事故 #理賠
#代位求償 #民法 #健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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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人意思 在 Traveler Carnival 旅人狂歡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新分享一下這篇,因為有看到網友指正,他提到(請恕我轉貼原文) 「PCHome如果不是特殊地區,很多都會改用郵局,比較便宜,郵局已經因此承攬很多PCHome和Yahoo業務了 、 ASAP背後有uitox物流系統(有自己的車咧),只是剛好這個人選的都遇到郵差送貨」。當然每種工作都有箇中辛苦,這是必然存在的社會現象,我想原PO並沒有指責誰的意思,更重要的是回頭思索自己是不是有購買的急迫性吧。我還是要重貼一下我剛剛說過的,當物流被設計得這麼便民,應該發揮在正確時空的使命必達,而不是隨時隨地的"供人差遣"。(僅個人意見,無意挑戰)
說明:本文並無責怪任何人事物的意思,
只是看到跟自己爸爸年齡相仿的郵差伯伯,
頓時有點鼻酸,僅只而已~
我依舊熱愛逛網購!
(長者與動物是我的罩門><)
當我們正在欣喜網購越來越快速的時候,
卻不知道有群人正因這樣的便利而疲於奔命><
今天又忍不住上了ASAP買東西,
其實,並沒有需要幾小時到貨的需求,
只是因為剛好有我喜歡的東西在特價便下了單。
今天送貨的人,KJ說仍是位郵差。
因為上一次買網購,送貨的人剛好也是郵差。
(更正:ASAP有自己的車隊,北市是自己的車隊,北市外則與郵局快捷合作,加快運送速度。
該公司以快速挑貨揀貨的工作流程+自己的快速物流爭取速度的關鍵,遲到罰100也是該公司負責而非送貨員,只是我剛好兩次都碰到郵差伯伯~)
這兩次都是郵差,讓我覺得很奇怪,
郵差不是5:30就下班了嗎?
都要九點了,濕濕冷冷的天氣,
有著年紀的郵差伯伯,到了家門口按電鈴,
讓我覺得很驚訝。
上網查了一下,才知道,
原來我們欣喜著越來越快速到貨的同時,
可能正是他們的惡夢。
購物網站與郵局簽約,
郵局內部"快捷郵件"的規定,
限定要在幾小時送達,還得送到家。。。
為了到貨,
甚至有些郵差伯伯到凌晨12點還在送貨,
想到這樣的天氣,郵差伯伯們真得很辛苦!!!
而且,郵局與購物網站簽約,送貨量大增,
有些人買水買重物,郵差還得搬上樓,
貨量大增,下班時間到了還送不完,
郵差伯伯們可能要送貨到半夜,
想起來真的真的好辛苦。
我們在電腦前動手指,就可以在暖烘烘的家裏,
吃著零食看著電影,等著下午買的東西送到家。
但郵差伯伯們卻在我們歡樂的時光,
在寒風飄雨的濕冷空氣中送貨。。。
仔細想想,
我們真的有急到幾小時一定要收到貨嘛?
但我們的快樂,卻建築在郵差們的痛苦上><
也許日後,我們可以選擇需不需要急件,
這樣配送人員也許會輕鬆很多。
想想如果是自己的爸爸,在寒風中,
半夜還在送貨,我真的會有點心疼~
郵差伯伯們,你們真的辛苦了!!!
承攬人意思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Bay創辦人:辦大媒體揭弊盯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楊芬瑩/綜合報導
即將進軍媒體業的美國拍賣網站eBay創辦人歐米迪亞(Pierre Omidyar),16日證實自己將投入2.5億美元(約新台幣73.4億元)資金創辦新媒體,要大力支持具備專業、個人意見與追隨者的獨立新聞工作者,因為他對美國與全球出版自由的現況,感到越來越憂心。
目前確定投效歐米迪亞陣營的媒體人,除了揭發美國政府秘密監控全球通訊的前英國《衛報》王牌調查記者葛林華德(Glenn Greenwald),另有百年左派雜誌《國家》(The Nation)的國安新聞特派員斯卡希爾(Jeremy Scahill),以及勇於挑戰美國觀點的名紀錄片導演普伊特拉絲(Laura Poitras)。
斯卡希爾著有暢銷書《黑水內幕》(Blackwater,後來改名Academi),詳盡介紹號稱全球最強傭兵部隊的黑水公司,如何重金招募退役美軍,全球各地承攬前線的戰鬥工作。此外,美國以反恐之名迫害葉門記者等秘辛,也是這位資深戰地記者長期關注報導的主題,他日前宣布將與葛林華德聯手,調查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暗殺計劃。
而得過「麥克阿瑟天才獎」(MacArthur grant)與奧斯卡提名肯定的普伊特拉絲,先後製作講述美國911事件、美國反恐戰爭等主題的紀錄片,她也是當初拍攝葛林華德專訪史諾登(Edward Snowden)的人,她目前製作的紀錄片,亦是關於NSA監聽計劃、維基解密(Wikileaks),以及美國如何打擊洩密者等敏感主題。
從上述陣容來看,歐米迪亞對這個名稱未公開的新媒體,其實已有非常明確的主張。相關新聞釋出後,號稱美國公共新聞之父的紐約大學新聞學教授羅森(Jay Rosen)也非常好奇,16日專門電話專訪歐米迪亞,訪談內容登載於Press Think網站(http://goo.gl/Y9KCya)。
*差點把錢用來買《華盛頓郵報》
歐米迪亞表示,他預備投入的2.5億資金原本要買《華盛頓郵報》,但是在交涉過程中,他開始思考這筆交易會對社會的影響,琢磨這筆錢打造全新媒體是不是比較對?也可成為他在慈善事業之外親身參與的事業。尤其以當今時機來看,創立網路媒體的成本已經非常低廉。
他隨後發表書面聲明稱:「我後來漸漸產生支持獨立新聞記者的想法,想讓獨立報導發揮最大的影響力,進而充分支持公共利益的推動。我想找到一個方法,讓主流讀者能轉變為積極投入公共議題的公民,這應該還有很大努力空間,我迫不及待想要探索任何可能。」
歐米迪亞承認,新媒體計畫仍屬於萌芽階段,尚不能確定何時啟動、如何啟動。但目前確定的是,新媒體將獨立於歐米迪亞參與的其他組織,其報導會涵蓋所有公共利益領域。新媒體運作的核心任務,就是不分產業、或採訪路線地支持獨立新聞工作者。
而新創見的媒體平台,能夠幫助與支持獨立記者,在各自領域追求真相,不光是調查報導,而是所有的新聞。歐米迪亞透過前述探索過程,接觸到葛林華德,透過他了解獨立記者需要哪些資源。然後他發現,志同道合的葛林華德、斯卡希爾、伊特拉絲,已經著手建立類似功能的網路空間,也想支持獨立工作的新聞記者,我們想法很接近,於是決定合作。
*矽谷經驗決勝負
歐米迪亞說自己深信,獨立且嚴厲的調查新聞,若不能呈現於大眾眼前,就不能發揮對當權者的監督效果。未來新媒體網站不會發行紙本,且將採付費制,獲利全數再投入媒體發展。歐米迪亞似乎並不擔心財務,他說:「為了瞭解客戶、以及怎樣吸引客戶,矽谷高科技業都願意花大錢。」
訪問歐米迪亞的紐大教授羅森則透露,這個新媒體的運作應該類似「個人經商」(personal franchise)模式,先從聲名卓著的獨立記者開始,整合各自深入報導、專業評論、讀者意見等多元面向,讓記者能抱持獨立精神、以適合自己的方式來做新聞。資方則提供編輯、出版工具、研究支援等報導必要的協助,同時提供付費讀者個人化的新聞服務。
歐米迪亞被友人歸類為「深思熟慮的無黨無派人士」,但他長期投入的公益事業,多致力於監督政府並增加其透明度的理想,他小試身手經營的《檀香山公民先鋒報》等小型獨立媒體,也都著重於追求大眾知情權的獨立調查。如今看來,歐米迪亞已經做好準備,即將在自己認定的媒體專業上大顯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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