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加盟」算是「創業」嗎?》
「超商加盟」像是一種「懶人包」,大企業把複雜的事情都打理好,加盟者只要付出加盟金,就擁有自己的「事業」!但「超商加盟」算是「創業」嗎?
幾年前,崴爺的朋友也想「創業」,但他沒有太多想法,又不想冒太大風險,只想圓一個當老闆的夢,所以「加盟超商」成為他的首選。身為好友,崴爺幫他作一下事前的研究,剛好有個朋友正好是某超商的加盟主,所以崴爺特地約了他碰面聊聊。
那位加盟主朋友很直白地告訴崴爺:「加盟超商根本是花錢在幫人打工」、「原以為會比上班自由,其實一點自主權都沒有,頂多能管管工讀生吧」;讓崴爺心寒的是,為了怕總部罰款,朋友要承擔食物過期的損失,每天都和家人吃快過期的便當,賣不掉的鮮奶!
朋友口中的那家「超商」,曾是崴爺工作時期的廣告客戶,崴爺對這企業的印象是「非常重視營收績效」、「追求最大市占率」,集團裡擁有龐大的法務、會計部門,幫忙公司「精算」,確保總公司不會虧錢!
總公司的開店策略:「今天不開,明天就被另一家超商搶去。」所以你會發現許多「同品牌」的超商,竟然開得如此的接近,追求「最高市佔率」的結果,就是把各門市的業績和利潤都稀釋(反正死得是加盟主)。
超商加盟的方式分為兩種:「特許加盟」:自有店鋪、或有租約五年以上的店舖的加盟者;「委託加盟」:由總公司提供店鋪經營。崴爺從合約中發現,針對這兩種類型的加盟者,總部也有很多「算計過」的痕跡。
一、 有關房屋租約:
「委託加盟」的加盟主由總公司直接和房東簽約,加盟主負責繳房租。這樣一來總公司直接掌握租約,加盟主一點保障都沒有。
二、 資產的分配方式:
店內幾項最重要的資產如:招牌、冷凍櫃、貨架、pos系統,合約裡明訂由總部支付,所以屬總部的資產,加盟者一旦解約則所有資產全被會被總部接收;另外如果經營不善、提前解約,光那個招牌就要賠償總部幾十萬的違約金!
三、 營業風險、成本:
開門作生意哪會沒風險?但如果遇到偷竊、搶劫、收到假鈔、裝潢損壞…這些損失全部由加盟主自行付擔。連生鮮食品,如便當、飯團、鮮奶....商品過期的成本,都是加盟主要自行吸收。
(崴爺就說總部非常會計算吧!超商最喜歡賣這些生鮮食品,而且廣告費大多投放在這些產品,因為生產這些食品的工廠也是同一個集團的;總部給加盟主很低的毛率,規定「最低進貨量」,過期還要自行吸收,等於是100%賣斷給加盟主,真是穩賺不賠的生意!)
四、競業條款:
合約裡還有一條崴爺覺得不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既使雙方合約結束後,加盟主在兩年內,不准開設便利商店!也代表你雖然是店鋪的屋主,兩年內也不能租給別家超商連鎖店!
五、花招越來越多、錢越來越難賺:
另外,超商除了銷售一般產品,服務也越來越多元,宅配、洗衣、咖啡…各種項目都有,雖
然對消費者而言是越來越方便,但加盟主像是變成了十項全能的廉價勞工。
崴爺相信「創業家」都懷著美好的「頭家夢」,但崴爺不認為「加盟超商」是創業,因為全部的「關鍵」都掌握在總部,你既沒有發揮的空間、也沒有開創的意義,只是「成就」大企業的事業而已!
崴爺絕對認同「加盟」是「創業」的一部分,因為選擇「對的」加盟項目,可以降低初期創業的風險;你還能從中間學習到創業的訣竅,了解市場的趨勢,有朝一日甚至可以獨當一面的發展。
但「超商加盟」只是大企業的手段、變相打工,崴爺不推。
(照片扣打快要用光光,今天只能搬出十多年前的崴爺…怎麼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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