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最近在拜讀學者的文獻時,發現張天一老師的文章裡有提到一個我蠻感興趣,但以前沒有想過的問題:行為人未經持有人同意,拿取該持有人的現金,但目的是為了清償該人對第三人的債務,此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如果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就不會構成竊盜罪。
老師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54號刑事判決】當成討論素材,相關內容引述如下:
按刑法竊盜罪之構成要件,除行為人有竊取他人動產之客觀行為外,尚須主觀上係本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始克當之;是否有被害財產權移動之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在外觀上顯而易見,但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則隱藏於行為者內心之中,#自應從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及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等客觀具體情狀一一檢視詳審細究而判斷之。是被告於上揭時、地自行拿取告訴人藏放在房間天花板夾層之現金200萬元時,其主觀上究否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攸關被告所為是否應評價為竊盜犯行。
然證人李姵瑩於警詢、原審審理時均證稱:被告之前幫告訴人管理公司,因為被告把錢交給外遇對象管理,不拿錢回家繳貸款,被告也幫告訴人繳納位於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之房屋貸款;100年間,被告曾告知從告訴人處拿回一筆錢,因為告訴人先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質押借款,伊與被告討論後,決定先把貸款利息較高之保單質借清償,剩餘拿去清償房屋貸款,有保單借款的清償證明;伊是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每月要清償10幾萬元,常詢問被告有無足夠金錢繳納房貸,因此知道房屋貸款都是被告在處理等語明確(見原審易字卷第215頁至第216頁、第218頁至第219頁、第222頁);證人李嘉洋於警詢、偵訊、原審審理時均證稱:100年2、3月間,曾與被告一同進入告訴人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10巷40號6樓之4住處,並在房間天花板夾層內發現以透明塑膠袋包裝之現金數百萬元;隔2、3日,被告說她將錢全部拿走,並代為清償其積欠南山人壽公司30幾萬元貸款等語(見偵卷第64頁、第112頁,原審易字卷第134頁至第136頁),且於原審審理時明確證稱:被告確有幫其繳清積欠南山人壽公司欠款等語(見原審易字卷第136頁)。此外,有被告提出之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內頁、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終身壽險保險單暨保單借款專用批註單(被保險人為告訴人、受益人為告訴人及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首頁暨還款收據2份(要保人分係告訴人、李嘉洋)、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7日(108)南壽保單字第C1971號函存卷可佐(見偵卷第147頁至第159頁,原審易字卷第75頁)。綜上,足認被告自告訴人住處拿取現金200萬元後,係用於 #清償告訴人及其子李嘉洋積欠之保單借款、#房屋貸款等途,#尚非全供其個人使用;被告固於89年5月30日與告訴人辦理離婚登記,然 #其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 等情,已如前述,縱不具夫妻間代理之權限,無法排除被告拿取告訴人款項時,#主觀上係出於維護告訴人之保險契約、#財產(房屋)#利益而代為清償、#繳納欠款之可能,難認被告拿取上開現金200萬元時,主觀上必存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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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法所有意圖係藏於行為人的內心,必須綜合判斷才能知道。但要如何判斷?本判決明確提出了幾個指標:
①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
②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
③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
④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
本判決在進行涵攝時,認為:被告與告訴人之間曾有婚姻關係(對應前述①);被告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對應前述②、③);此外,如果是清償告訴人的欠款,也不會造成告訴人受到實質損害(對應前述④)。因此,二審法院推翻原審法院的見解,改認為被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罪。
不過,這樣的結論,張天一老師是反對的,因為二審法院是將被告是否基於「為了相對人財產利益的目的」,來當成其主觀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判斷標準。但重點應該是:被告在法律上是否有處分本案告訴人「特定款項」的權限(例如告訴人有委託被告幫他清償某筆欠款),但如果只是被告想說「我為了你好,幫你償還你跟其他人的債務欸~~怎麼會構成竊盜罪?!」,那可能跟刑法上判斷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不太吻合。
同學們可以設想一下:假設你朋友知道你欠別人1,000元,他很好心,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從你錢包裡抽出一張1,000元小朋友鈔票,幫你去還錢。你發現之後說:「欸,那1,000元這是我這幾天的伙食費!」,你覺得你朋友會不會構成竊盜罪?雖然你朋友是為了你好,但說真的,竊盜罪「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並不是以為他人還是為自己的目的來區分吧~~我個人比較贊同張天一老師的見解,本案被告涉犯竊盜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均已該當,除非個案存在阻卻違法事由(自助行為?緊急避難?好像看不出來),否則仍構成竊盜罪。不過這一庭的法官是認為本案被告無罪啦~~以後同學們考上律師要處理類似案例時,可以援引這則判決的判斷標準,盡力為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
以上對於判決解說的部分,是參考、改寫自張天一老師這篇文章的內容:張天一,竊盜罪中「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擅自向第三人清償債務之類型,2021年5月,頁12-15。這篇文章很值得同學花點時間找出原文來看,相信會有不同的感受!!
周易老師
2021.7.2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5的網紅陳允萍 Peter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星君(參考網路資料) 太陽星君 吉祥年,過去黴運之事都被化解,一掃而空,運氣順暢,正當光明之事都很容易成功.雖然有財利,不宜冒險投機賭博,以免破大財,太陽旺于夏,男人運程佳,女人防色狼.夫妻不和. ●喪門星君 不宜探視重病人及參加喪禮.此年六親內必有喪事上門,六親孝服,破財難免.家小病痛. ●太...
房屋竊盜險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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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 M》:一個「惡人」與一群「正義」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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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幼童接連遭到殺害,警方受到上層壓力,日夜搜捕可能的嫌犯,酒店、地下賭場、性工作者的生意皆大受影響,黑道大哥們不堪其擾,決定與遊民合作,自行追捕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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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 意外發現我很愛的經典老片《兇手 M》,趕在影片下架前重溫電影。多年前看過《兇手 M》,當時愛的不得了,多年後重溫,依然佩服得五體投地,#這部1931年的電影絕對禁得起時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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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ritz Lang 導演的場面調度精彩,敘事沈穩,懸疑緊張皆備,就連幽默都拿捏的恰到好處,很多橋段都讓我在螢幕前笑得闔不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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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白兩道的身份、階級不同、追捕兇手 M 的目的也不同,但兩派人馬為著各自的利益展開大規模搜捕,又因為遲遲找不到兇手而產生的挫敗感卻很相似,導演透過剪輯,營造黑白兩派人馬彷彿處在同一個空間的敘事手法,當代電影依然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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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兇手 M》結局上演地下法庭戲(黑道綁架 M ,並開設私庭審案),無論是黑幫老大對 M 的指控與判定、M 的自白、M 的辯護律師回應,以及旁聽者的反應等,影片對司法與人性的反覆辯證實在有夠精彩,該不該判處 M 死刑?精神病患的權利該要受到保護嗎?或者無需顧及人性,殺人者通通得要一命償一命?精神病者跟竊盜罪犯可以放在同一個天秤比較嗎?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又該如何被照顧?《兇手 M》是 90 年前的電影,當時影片在探討的議題,直到現在仍是爭論不休,對於死刑與人權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千萬別錯過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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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到讓我內心不斷鼓掌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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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把我交給警察,我要求接受真正的法律制裁!」M。
「你當然這樣希望,你以為你可以坐牢,然後終身受國家照顧,然後再逃離精神病院,或是狗屎運被赦免,然後繼續喜歡殺人就殺人?讓法律繼續因為精神病而保護你,讓你繼續回去殺害小孩嗎?當然不行!你必須接受實際的制裁!」老大。
「說得對,這個混蛋必須死!」群眾。
「但我不能控制自己!我不能...控制我自己。」M。
「這個藉口我早就聽膩了,在法官面前,我們都『控制』不了自己。」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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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什麼?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無論你是誰,不管是誰,你們全部都是罪犯,但你們還可能因為你們可以破解保險箱密碼,或能潛入房屋行竊,或能出老千而感到驕傲,只要你有一技之長,只要你找一份正當的工作,只要你們不再像豬一樣懶散,我相信你們可以很容易的選擇不再這樣做。但我呢?我能有辦法改變嗎?難道我是...我的內心受了詛咒嗎?在我裡面的烈火、聲音、痛苦。」M。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你一定要殺人?」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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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從街上走過,我總是感到有人在跟蹤我,那是我自己在跟蹤我,我遮蓋了我自己,儘管寂靜一切,我仍能聽到他,沒錯,有時候我感覺我被自己跟蹤了,被自己跟著,我想逃跑,逃離我自己的追捕,但我不能,我不能逃離我自己,我必須...我必須繼續下去,這讓我感到痛苦,我只能在無盡的街道上,一直跑一直跑,我想要離開,我想要離開,和我一起奔跑的是那些母親和小孩的幽魂,他們總是纏繞著我,他們總是在我附近,總是這樣,總是這樣,除了當我做那些事的時候,當我...然後我什麼都不記得了,然後我站在告示板的海報前,看著我做過的事情,我讀了又讀,心想:我真的做了這些事嗎?我怎麼完全記不起來?但誰會相信我?誰會知道我內心是怎樣?誰知道當我殺害他們的時候,我內心的尖叫和哭嚎?我不想,卻無法阻止,然後,有聲音開始哭喊,我無法再聽了,救救我,我無法再聽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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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表示,他阻止不了自己,換句話來說,他必須要殺害他人,根據他的發言,他將得到死刑的判決!一個聲稱自己被迫殺害他人的人,一定要從世上抹除!」老大。
眾人齊聲叫好。
「我可以在法庭上發言嗎?」辯護律師。
「辯護律師有權發言。」
「我從剛剛那位博學多聞的老大發言...如果我沒弄錯的話,您聲稱犯人符合警方通緝令的三項謀殺罪。」
「那在這裡無關緊要。」老大。
「有關係的,我的當事人強迫行為的事實,需要被強制拘留並執行死刑...」
眾人高喊:「對!」
「但,這判決有誤,因為被強迫行為的本質是無罪的。」
「你要嘛是笨蛋,要嘛是喝醉了。」群眾。
「因為強迫的本質正是如此,這減輕了他對自己行為的責任,既然如此,一個人是不能因此而受罰的,這樣處置他是不負責任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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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
「你說我們應該放過這個怪物?」
「我是說這個人生病了,如果你生病了,應該去找醫生,而不是去找劊子手。」律師。
「你能保證他會被治好嗎?」
「那這國家為什麼要設立精神病院?」律師。
「如果他逃走了呢?」
「或是又再一次宣告治癒又被釋放了呢?」
「然後一個美好的日子裡,他又開始重操舊業了呢?又是勞師動眾的追捕他,這樣又是一次沒道理的無罪條款,又是一次庇護他。又要讓他逃跑,又要讓他被釋放,又要讓他該死的『被迫殺人』?這樣無限循環又是應該的?」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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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有權利去決定一個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的生死,甚至國家也不能。國家要負責任,確保這個人變得無害,讓他不再對社會構成威脅。」律師。
「你沒有小孩,對吧?所以你也沒失去過小孩,但如果你想知道這是什麼感覺,當一個孩子從你身邊被帶走是什麼感覺,那就問問那些死者的父母,問他們日日夜夜等待,一無所獲、一無所知,他們的感覺。直到他們終於得知了真相...你怎麼不問問那些母親呢?你應該問問那些母親們,你認為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會憐憫這個殺害孩子的兇手嗎?」群眾。
「她說得對!」
「不能原諒這個混蛋。」
「殺了這雜種!」
「殺了這怪物!」
「把他分屍!」
「殺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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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M
房屋竊盜險 在 陳允萍 Peter Che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2星君(參考網路資料)
太陽星君
吉祥年,過去黴運之事都被化解,一掃而空,運氣順暢,正當光明之事都很容易成功.雖然有財利,不宜冒險投機賭博,以免破大財,太陽旺于夏,男人運程佳,女人防色狼.夫妻不和.
●喪門星君
不宜探視重病人及參加喪禮.此年六親內必有喪事上門,六親孝服,破財難免.家小病痛.
●太陰星君
太陰當權,陰盛陽衰,恐貴極反否,女人應注意言行,切勿驕縱逞強,不宜深夜子時後行夜路易出事.男人防美人計,防被女友抛棄.
●五鬼星君
即官府星,此年閒事少管,勿貪花好酒,忌進賭場,易招惹官司,或小人暗算,得怪病.官非損財,言談謹慎,易得罪人.
●死符星君
即是非星,不利喪家,不宜參加喪禮,避見死屍,易招惹官災,訴訟等事,受傷,不利於合夥投資做生意,防被偷盜,切勿探視重病之人,俗稱探病代人病.
●歲破星君
太歲逢沖,有吉也凶,主災禍纏綿,易生曲折而破財損運,及財物被盜.或官事,或糾紛,或疾病,或失信等事.親友負義,求財求利事與願違.忌動土修房屋及婚嫁.如當年結婚,次年必離婚,輕則夫妻吵鬧一生.
●龍德星君
去年的黴運已經消逝,財氣勝過去年,是得意的一年,諸事皆吉.災禍不生,猶如錦上添花,家庭美滿.
●白虎星君
如遇此星君值年,應該防止意外災害,尤其是車禍,家中不和,朋友翻臉,或生病孝服,是非纏身,破財難免.
●天狗星君
即竊盜星,不利遠行,少出門,出外不宜鬧事,否則遇小人陷害.防盜賊,破財,血光之災,官司等.不要與他人有金錢交往,遇事不要逞強或輕舉妄動.
●病符星君
病符星君無孔不入,勿探病,有病之人遠離之.勿食婚喪喜事之物.防流行病.忌入病家探視,回避祭儀,此年多到廟堂拜佛,少到公共場所.
●太歲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