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佛再度亮起來》
說到「彰化」,大家就會想到「八卦山大佛」。
據說,外國朋友來到中台灣觀光,首要就是來看彰化縣的「#八卦山大佛」。這尊以日本鎌倉大佛造形為本,所設計的釋迦牟尼佛像,其面容慈祥莊嚴,高達23公尺,建成至今已一甲子。祂擁有『#東亞第一大佛』美名,也被列為台灣八景之一。
然而,歷經長期的風力、生物及雨水等外力作用,大佛外觀損壞的情況十分嚴重。佛身表層斑駁及建物漏水等問題。
於是,彰化八卦山大佛寺主任委員 #張世良 博士,十幾年以來多方奔走,希望獲得政府重視,重現八卦山大佛風華。
終於獲得 #文化部 的補助,這項經費高達三千多萬元的修復工程標案,歷經多次流標後,在去年(2020年)發包開工了。然而,大家高興沒有多久,卻因為縣府和包商屢屢發生工程糾紛,#工期不斷延宕,原訂於今年2月重新開放的大佛,至今依舊外觀斑駁、黯淡無光,令彰化縣民與遊客們都很失望。
谷哥認為,八卦山大佛不但守護我們的鄉土,也是縣民珍貴的回憶,更是彰化縣揚名海外的重要地標。因此,呼籲 #彰化縣政府要積極作為,#提高行政效率,敦促施工單位儘快完工,恢復往日人潮如織的榮景,讓大佛再度亮起來!
#魏明谷 #WillBeGood
#福國利民
彰化縣政府 標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執行力是行政部門最起碼的要求:違章農地工廠】
面對新內閣的第一次總質詢,除了反貪腐、居住正義等重大政策外,我特別挑選了違章農地工廠這個議題,作為檢驗新內閣的開場。
為什麼挑選違章農地工廠?
第一,從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總統、行政部門已經多次宣示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違章農地工廠,斷水斷電即報即拆。4年過去了,新增農地違章工廠的拆除狀況,就是檢驗最強調行政執行力的蘇內閣的最好指標。
第二,去年工廠輔導管理法已經再度修法,新增的條文賦予中央主管機關非常多的武器,從代為斷水斷電到剝奪相關補助款,可用來要求地方政府履行即報即拆的義務。過去的蘇內閣,有沒有積極使用這些武器?未來會不會拿出執行的魄力?這是我們持續觀察的指標案例。
第三,去年10月底,台中大雅才發生違章農地工廠火災,兩位消防員因乏廠房現場相關資訊葬身火場。很清楚的,政府消極面對違章工廠,結果就是層出不窮的工安、職安危機。這些殉職的無辜生命,難道不是行政怠惰導致的嗎?
很遺憾的,2016年5月20日新增的466家違章農地工廠,拆除牛步化,中央也僅代為斷水斷電11家。
不僅如此,面對擺爛消極的彰化縣政府,中央部會也沒有拿出相應的手段,履行即報即拆的法律要求。
更不要說三年前風風火火的「拆除農地新增違規工廠行動平台」,至今已經故障多時未見修復,難道是因為拆除進度緩慢難以見國人,所以才讓行動平台「被自殺」嗎?
更多內容,請看影片聽我說。
彰化縣政府 標案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兒少中心縣府收回自營 兒少權益不能損 】
在彰化的跨年晚會上,當王惠美縣長用力喊著:「過去感謝,未來拜託!」時,我想到跨年夜的前一晚(12/30), #溪湖兒少中心 的幾位社工卻被通知只剩一天的上班時間,我們團隊在中心陪伴他們直到凌晨,反覆討論該如何解決兒少個案交接後續與失業問題。原本應該以美好心情迎接新的一年,但擔憂著弱勢個案接下來的狀況與社工權益,卻讓王縣長的這兩句話格外令人感到諷刺!
#事情經過
過去四年,彰化縣政府將兒童青少年中心委外由YMCA經營,合約皆為一年一簽。去年決標簽約在12/10就已完成,然而今年的標案評選會卻延宕至30日才舉行,後續還有議價、簽約等流程要跑,時程已完全不夠,縣府卻仍蠻橫地在30早上臨時通知YMCA下午的評選會議取消,並改為見面會議,而下午的見面會議中,才告知標案會被取消,因為#政策改變,要將中心收回縣府自營,意味著五位社工在要將所有業務、設備與輔導個案,在12/31這一天內全數交接回縣府,這樣的拖延的行政流程,可說是無理且荒謬。
請問縣府,這些業務上的交接是能一天就完成的嗎?而我們更關心的,就是這些個案孩童的權益是否會受損?再者是,短期之內兒少中心是否還能如常運作?
#關於受照顧孩童權益
孩童不是冰冷的儀器,社工們要花費許多心力建立關係,才能取他們的信任,並非將資料移交或是換個財產標籤就可以解決的。因此,我強烈要求社會處務必要讓接手的社工,照顧好所有在案孩童,社會處則回應目前案子都會謹慎處理,我們團隊也將陸續追蹤,守護孩童的基本權益。
#兒少中心營運問題
社會處說明,近期將由處內兩位現任社工暫時進駐單位,但彰化社工的工作量早已超出負荷,現在將五位的業務交由縣府所輪派的兩位社工來銜接,這樣的業務量有辦法消化嗎?更遑論還需跟個案建立關係,實在令人為孩童感到擔憂與心痛。
業務的交接與個案權益,是眼前所需要緊急處置的,但還有許多制度面問題該解決,我還有以下 #三點疑問:
1⃣延遲啟動標案、兩度取消評選會議,卻又在契約截止前一天才停止標案,使投標單位措手不及,更讓社工臨時知道隔日就將失業,這樣的行政流程是否有嚴重瑕疵?
2⃣縣府一直無法明確指出政策改變的具體細節,沒有足夠的計畫,說取消就取消,這樣行政處理是否極度草率?
3⃣縣府是否有責任提醒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告中,需幫受雇員準備遣散費?在隔年標案流程中,是否能讓投標單位有足夠時間,依勞基法規定在十日~三十日前,告知被遣散的員工?
在溝通期間,我發現縣府對於政策改變的內容無法具體解釋;在沒有周詳規劃情形下,單只依臨時發想,就能把任何執行中的計畫說停就停,我實在無法接受。此外,2020年預算已經送縣議會通過,如此突然將政策轉變,是否不把預算審查當一回事?
為了避免未來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我將與有關單位檢討,並將想法制度化:
1⃣此類常態性一年簽之標案,隔年的標案必須提早啟動,未續約之承包單位才有足夠的交接期,也才能依勞基法規定在十日~三十日前,告知被遣散的員工,離職人員也才能有心理準備,去找尋下一個工作。
2⃣既然縣府表示有部分社工業務重疊,就請縣府提出一份完整的檢討與改善報告,全面檢討社福委外業務。
3⃣請縣府交出一份過去五年委外標案時程與交接記錄,以檢討本案招標之時程細節錯誤之處,避免讓這樣草率的交接方式成為常態。
4⃣針對承包單位的受僱人員遣散費問題,若是要全數要求由承包單位吸收,也請縣府在未來標案中,將「遣散費」列為重點提醒項目,以免受僱人員權益受損。
其實這些問題不只在此案中會遇到,整個政府體制中充滿了許多類似爭議事件;同樣身為年輕人,遇到這些臨時失業的社工,除了陪伴,究竟我還能為他們做些什麼?在行政部門掌握極度權力之情形下,在改變制度之前,我們只能無奈表示這是「行政粗暴」。
王惠美縣長,你「過去感謝,未來拜託」的希望,能否換由我們來拜託,請你幫忙來維護這些孩童們的權益好嗎?
感謝彰化縣議員莊陞漢共同出席見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