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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上下班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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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上下班勞基法 在 肉比頭Zoebitalk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一週1-2支影片/片長10-25分鐘影片,與封面製作
📍影片風格:主要為旅遊、登山影片
📍影片字幕:字幕由我們額外提供,只需協助壓上字幕+製作字卡
📍上班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藝文特區附近
📍上班時段:10:00-19:00(一週五天,中午休息一小時)
📍工作性質:全職、兼職可
----------【應徵條件】----------
📍工作需求:
1. 需要有剪輯製作YouTube影片經驗(有戶外影音作品尤佳)
2. 必須有強烈責任感、抗壓性、細心、需配合調整影片、工作效率積極
3. 有長期配合意願
4. 上班地點在桃園市桃園區,疫情期間視狀況調整
----------【工作待遇】----------
正職月薪$31,000元 起(視剪輯能力,薪水可談,歡迎高手)
休假制度比照勞基法
----------【希望你】----------
1)必須能獨立完整整支影片影音剪輯與後製特效(有豐富的經驗)
2)熱愛看影片、有梗、會留意時事、創作力佳
3)認真負責、主動積極、配合度高、態度和善
4)對於自己的作品呈現有像肉依一樣有「強迫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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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請至Google表單填寫應徵資料
履歷與作品集提交:https://forms.gle/5sCw5XRpb8nJMNnNA
彈性上下班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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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業無薪假逐漸擴散的同時、馬英九總統今天到竹科、向台積電董事長__張忠謀等二十幾家企業高層請益。部分企業建議政府修改勞基法、讓工時計算更有彈性;不景氣的時候可以減少工時、等到旺季再用加班的方式打平。馬總統當場指示勞委會和經濟部研究、找出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做法。
無薪假持續延燒,馬總統南下竹科拜會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兩人密會後,馬總統帶領相關部會與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等企業代表座談,並信心喊話。
企業大老也提出租稅優惠等五項提案,其中,中美矽晶董事長盧明光認為,為了避免休無薪假,建議比照德國企業,採用工時計點辦法,不景氣時減少正常工時計點、景氣恢復時以加班的方式還給員工,而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也希望修改勞基法,擴大彈性工時,取消上下班打卡制度,來因應淡旺季的人力需求。
針對無薪假,企業界提出修改勞基法放寬兩周84小時工時的規範,總工時以一年來計算,馬總統也裁示勞委會和經濟部與企業研議,希望能找出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
記者 林欣儀 劉漢麟 新竹報導
現在到底有多少勞工休無薪假呢?勞委會說是12家企業、兩千八百人;但是電資工會的勞工通報系統、卻多達20家公司、超過兩萬人在休無薪假,兩個數字相差很大,其中還包括幾家知名大廠。但是勞委會對這份名單的真實性存疑、目前正在一一查證。
科技業寒冬又來了!根據勞委會最新數據,目前有12家企業、2801人休起無薪假,但電資工會痛批,根本不只如此,透過他們勞工通報系統統計,到目前為止,全台灣已經有20家企業、2.15萬人休無薪假或變相無薪休假。
電資工會強調,接獲勞工舉報的20家有光電產業、LED、太陽能光電和面板等企業,其中也包括像聯電、億光、廣鎵等大廠,不過,第一時間,勞委會質疑這份名單,一一查證中。
面對勞委會的質疑,電資工會強調,一切的數據都是來自勞工的通報,而勞委會的通報機制只是被動的等待資方通報,目前的數據只是冰山一角,希望勞委會盡快介入輔導。
記者 林欣儀 劉漢麟 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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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上下班勞基法 在 勞動臺北- 105年勞基法規定@正解版之一...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答:不會,只要符合勞基法第30條規定,正常工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外,也可因勞工需要在不變更每天正常工時下,在一小時內彈性調整上班、下班時間。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