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那些高喊今天拆XX明天拆你家的覺青們勒?#民進黨 取得執政權後,領導人一面高舉保障動物權大纛,另一面卻不斷 #迫害基本人權。倘連口口聲聲尊重的 #人權 都能任意踐踏,很難讓人不懷疑,蔡是否真心關心動物?還是僅為討好愛動物的人士的 #政治盤算?>
8月查獲上百隻走私未檢疫的品種貓,不久即依法銷毀,引發輿論譁然,蔡英文總統第一時間在臉書上表達遺憾。惟幾乎同時也發生的南鐵東移第三次強拆案,反迫遷抗議人士遭警方濫權打壓,高喊「人權立國」的蔡總統,卻對國內人權淪喪視若無睹。
2013年 #苗栗縣 政府拆除 #大埔民宅,蔡英文等強力譴責,聲稱「讓人民安居樂業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工作」,隔年民進黨現任高層主張區段徵收是惡法,提案修改《土地徵收條例》,要求廢除區段徵收。且多次批評《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集遊法》)有違民主、人民主權,侵害憲法有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權利,要求全面修法。
蔡英文2015年曾表示「我的政府,2016年民進黨政府是有史以來最會溝通的政府。」2016年就任前並強調「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有這樣的雅量,不要怕跟政府打交道,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如果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的時候,你可以拍桌子。」
民進黨掌權後,過去的理想都成了過往雲煙,利用 #國家機器 遂行 #威權 作為。尤以南鐵東移最為經典,#南鐵地下化工程 必要性備受質疑,惟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仍執意為之,學者徐世榮直指,市府就是著眼龐大的土地開發利益。
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家竟遭三度強拆,涉及的人權爭議遠比大埔案爭議更多,第三次竟以「衝擊都市景觀」為由,要求強拆黃家的樓梯,不僅違反保留樓梯的承諾,亦將使其尚存的未徵收空間無法使用,#台南市府 8月20日出動數百名警力,先將記者以安全名義架離現場,再將數十名聲援的學生與社運人士上束帶,並以民進黨過去宣稱的惡法-《#集遊法》,強制解散和平的集會與函送抗爭者。
執政黨公然背棄在野時的理念,多次阻擋提升人權的修法;南鐵案明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適足居住權」;並剝奪反對者的 #言論自由,限制其 #集會遊行權;強制帶離記者戕害 #新聞自由;事後還主動 #帶風向,#抹黑反迫遷與抗爭者。
【專家之眼】總統只關心貓的死活 卻對人權置若罔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23/5705978
強制工作廢除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年以來,國家行使公權力,越來越失控。
面對弱勢,變成打手,碰到黑道,轉而卑躬屈膝。
⛔美麗華工會總統府前抗爭,記者與抗爭者遭警方阻擋強制驅離。
⛔彰化喬友大火家屬到縣府陳情,遭優勢警力阻擋。
⛔暴力驅離南鐵聲援者,更用束帶綁住手腕雙腳限制人身自由。
遭受暴力對待的,不只是陳抗者,還有一般人民。
⛔三重移工出外倒垃圾,遭警方不當盤查上銬載至警局。
⛔中壢教師遭警方盤查「大外割」,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但是,面對黑道勢力,國家公權力卻是禮遇有加。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可以在警局特權會見從台北監獄借提的洪姓友人,還高調拍照打卡,未遭任何制止。
⛔松山分局之亂,警方刪除監視器畫面在先,接著上演握手和解的戲碼,近期更以八千元和解讓被告爭取緩刑。
這些案例都在告訴人民,國家的公權力是有差別待遇的。
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虎虎生風。
面對魚肉鄉民的黑道,完全沒力。
過去不受控的國家暴力,過去惡名昭彰的台南警察局長方仰寧,在政黨輪替後,繼續服務於當權者。
過去簽下人權保障書能諾修改集遊法的蔡英文總統,過去提出廢除集遊法的民進黨,執政後繼續使用威權體制留下的國家暴力機器。
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能夠容許公權力的一國兩制嗎?能夠容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嗎?能夠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與一般人民嗎?
答案很清楚,只是執政黨不願意想起來罷了。
【參考資料】
【異議性社團共同聲明:譴責民進黨政府濫用警察職權打壓社運、暴力迫遷】
https://reurl.cc/eEejOR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2021-08-22本會聲明【行政執行嚴重剝削基層勞權 台南市警局應予說明】
https://reurl.cc/XWdv5M
強制工作廢除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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