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那些高喊今天拆XX明天拆你家的覺青們勒?#民進黨 取得執政權後,領導人一面高舉保障動物權大纛,另一面卻不斷 #迫害基本人權。倘連口口聲聲尊重的 #人權 都能任意踐踏,很難讓人不懷疑,蔡是否真心關心動物?還是僅為討好愛動物的人士的 #政治盤算?>
8月查獲上百隻走私未檢疫的品種貓,不久即依法銷毀,引發輿論譁然,蔡英文總統第一時間在臉書上表達遺憾。惟幾乎同時也發生的南鐵東移第三次強拆案,反迫遷抗議人士遭警方濫權打壓,高喊「人權立國」的蔡總統,卻對國內人權淪喪視若無睹。
2013年 #苗栗縣 政府拆除 #大埔民宅,蔡英文等強力譴責,聲稱「讓人民安居樂業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工作」,隔年民進黨現任高層主張區段徵收是惡法,提案修改《土地徵收條例》,要求廢除區段徵收。且多次批評《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集遊法》)有違民主、人民主權,侵害憲法有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權利,要求全面修法。
蔡英文2015年曾表示「我的政府,2016年民進黨政府是有史以來最會溝通的政府。」2016年就任前並強調「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有這樣的雅量,不要怕跟政府打交道,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如果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的時候,你可以拍桌子。」
民進黨掌權後,過去的理想都成了過往雲煙,利用 #國家機器 遂行 #威權 作為。尤以南鐵東移最為經典,#南鐵地下化工程 必要性備受質疑,惟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仍執意為之,學者徐世榮直指,市府就是著眼龐大的土地開發利益。
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家竟遭三度強拆,涉及的人權爭議遠比大埔案爭議更多,第三次竟以「衝擊都市景觀」為由,要求強拆黃家的樓梯,不僅違反保留樓梯的承諾,亦將使其尚存的未徵收空間無法使用,#台南市府 8月20日出動數百名警力,先將記者以安全名義架離現場,再將數十名聲援的學生與社運人士上束帶,並以民進黨過去宣稱的惡法-《#集遊法》,強制解散和平的集會與函送抗爭者。
執政黨公然背棄在野時的理念,多次阻擋提升人權的修法;南鐵案明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適足居住權」;並剝奪反對者的 #言論自由,限制其 #集會遊行權;強制帶離記者戕害 #新聞自由;事後還主動 #帶風向,#抹黑反迫遷與抗爭者。
【專家之眼】總統只關心貓的死活 卻對人權置若罔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23/5705978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19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azGlLb1I00M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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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集會遊行權 在 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李卓人獄中書信 - 五一揸宗旨,六四點燭光, 七一撐空間】
親愛的兄弟姊妹︰
我已不知多久没有執筆寫字,大家都說以往我寫的文章或新聞稿,都要靠芳姐(註:文職同事)才能看清我的潦字打出來。後來,我都是透過口講由手機默寫。現在寫這封信,我盡量很工整地逐字寫出來,對我耐性是一個考驗,不過,我不斷提醒自己,現在我有的是時間,可以慢慢來。
今天是我入獄的第三天,早上一早就送飯給我吃,然後就送我到灣仔法院的地牢囚室。幸好有紙筆,否則不知怎麼打發時間。在牢獄中,一切不在自己控制。星期六入了書,但星期日並沒有送到,今天星期一便沒有書可以帶到法庭囚室看。在這幾天,沒有書的日子,幸好有其他囚友接濟,借書、借紙、借筆。
我現在屬於特別保護,被單獨囚禁,與其他認識的手足,是這麼近但那麼遠。我聽聞樓上住胡志偉,樓下住楊岳橋。我不知為何不能編我住六樓或八樓,可以同隔離朋友傾計,打發時間也好些。今天出灣仔法院,可以與長毛、快必同車,大家可以打招呼,但傾計就叫我們收聲。不過,可以見面也是高興的。
獄中的生活也不用多講,這麼多手足已入獄,大家都會聴到不少。我曾經講過︰牢獄能剝奪人的自由,但不能禁錮人的心靈,這就是我入獄要學習的功課,如何在苦悶、單調、沒有尊嚴的牢獄生活中,仍能保持心靈的奔放,從回憶中、書中、書信中、寫作中,繼續天馬行空地思想。我想我也屬於懂得安慰自己的人,使我在逆境中能保持樂觀。首先,我對自己說,為信念坐牢是抗爭路上必經路,我算賺了很多年。另外,所有歷史偉人都坐過監,但最後得到勝利。可能現在最好是看這些偉人的獄中手記,從中能得到更多啟發,並驗証人類適應環境的能力。昨天樞機來探望我,向我講述耶穌門徒在耶穌復活後,憑信心傳揚福音,信仰令生命有方向,這是非常重要。這對話堅定了我的信仰,我的信念,有方向,人就沒有什麼需要懼怕。我亦會為今次的囚禁,作為對我意志的考驗和磨練。活於亂世,有種意志!
當然我最放不下的是職工盟、支聯會和工黨,放不下在獄中渡過今年的五一、六四、七一。希望大家都一起在五一揸宗旨,六四點燭光, 七一撐空間。我相信大家能走綱線,守住條線,捍衛民間社會空間,保存實力,如何走下去是對香港公民社會的考驗,大家頂住!
有關818案,我們都會上訴判罪和刑期,因為案件使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利形同虛設,我們必須重奪此權利。而刑期更是離譜地高,對日後同類案件雖說不算量刑指引,但必然有負面後果。當然更高法例是否能撥亂反正,就只有說走著瞧。
在未來牢獄生涯,我相信一定能適應和堅定地生活下去。會記掛大家,祝願大家平安健康。活於亂世,有種責任,只要克服恐懼,我們都必能在真相中生活下去。而真相、自由會最終得到勝利。
愛大家的
人
19.4.2021
#李卓人 #政治犯 #獄中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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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學文憑試(DSE)歷史科試題風波持續發酵,教育局要求考評局取消引起爭議的中日關係試題,有教師團體與學生組織則表示,倘若取消試題會提出司法覆核,不管考評局如何處理,風波都有可能進一步升級,最受影響的是應屆考生。牽涉大是大非的課題,應否以「利弊分析」去提問,有必要檢討,然而試題設計縱有爭議,事後處理始終要以應屆考生利益為先。歷史科考試已完,任何「推倒重來」的處理,對每一位考生來說,都難言公道。涉事試題在社會引起激烈爭議,未來不宜作為舊考卷題目,納入必須溫習的課程中;與此同時,除非當局真的找到一個對所有應屆考生公平公道的方法,否則不應貿然取消試題影響考生分數成績。
蘋果頭條
警方上月大舉拘捕15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控告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及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等罪,案件昨午提堂,有五人被加控煽惑非法集結罪。李卓人形容今次是政治檢控,想威嚇香港人,強調無論檢控過程或結果如何,「我哋都會繼續行出嚟,行使我哋集會遊行權利,繼續去爭取香港人我哋嘅民主同自由,絕不退縮!」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指抗爭者「坐埋一條船」,相信「歷史將判佢哋無罪」
東方正論
反修例風波持續接近一年,真相逐漸浮現,監警會上周五終於公布有關修例風波的審視報告,官媒指該報告戳破暴徒謊言,揭露示威活動的「黑暴」本質,更斥示威是一場有組織的「顏色革命」,企圖奪取香港管治權,實現港獨。三權因而受到黑暴前所未有的衝擊。本屆立法會會期進入倒數,泛民拉布七個月終於被剪,壹傳媒黎智英及十四名泛民被帶上法庭,時辰到,一切都應該盡快來個了結。
星島社論
中學文憑試歷史科試題,被指迴避日本侵華史實的風波仍未平息,考試及評核局委員會舉行連續六小時的特別會議後,表明會全力配合當局調查,檢視擬題機制;至於歷史科考題的存廢,涉及的因素較多,須詳細探討處理方案。本報獲悉,考評局在會上承認試題確有問題,評卷參考更列明考生作答「利多於弊」有所得分,必須糾正,但具體安排仍待敲定。
今屆文憑試歷史科,要求考生評論「一九○○至四五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的必答題,引起空前爭議,教育局破天荒要求取消題目。
經濟社評
美國再出招升級封殺華為,中美科技戰白熱化之餘,更凸顯華府銳意「去中國化」來全方位遏華。面對科技戰來勢洶洶,中國須做好與美科技脫鈎的準備,盡快掌握晶片技術生產,擺脫技術受制於人;但過程需時,華為以至全球科企和消費者都會大受折騰。
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了轉移國民對其抗疫不力視綫,不斷對華施壓,上周除迫令聯邦退休基金無限期擱置買中企股票外,在延長對華為出口禁令寬限期90天的同時,更宣布禁止任何使用美國設備的晶片商,在沒有特別許可下向華為供貨,但有120天寬限期。
集會遊行權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保障人民憲法權利,公園集會遊行應比照道路辦理
在全台制度上,為了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公民在道路申請路權,都只會收取保證金,不會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但特別的是,只要場地變成公園,就要依時段收使用費,一天下來動輒上萬元,而不是保證金制度,顯得標準十分不一。
這種狀況除了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有不當限制外,也讓人民申請場地時無所適從,更有違台北市向來引以為傲的民主、自由、人權、多元開放等價值。
而根據公園處資料,近兩年來公園場地使用費收入都在一千多萬元左右,其中屬於集會遊行的部分,只佔1%,所以「公園免收集會遊行使用費」對財源收入影響不大。
因此我要求市長針對公園集會遊行,可以比照道路標誌,免收使用費,市長則馬上回覆我「使用者付費」,乾脆道路也要收費。
但我提醒市長,這不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因為我在詢問同樣北市府的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為何不收取集會遊行道路使用費時,新工處回覆我:憲法第十四條以及大法官解釋提到國家應該要保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因此不收道路使用費,避免增加民眾負擔。
同理,在同樣的理論基礎,公園應該也要比照道路來保障民眾權利才是。最後市長也承諾會請相關局處研究這樣的方案。
很謝謝市府正視這樣的問題,台北市作為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首都,若有不合理的陳舊規定,台北市理應當站在領頭羊的角色,改變這些窠臼。希望這個問題,最後會有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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