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丟粽子救屈原是製造水污染嗎
大家一定都聽過丟粽子救屈原這個騙小孩的故事。
傳說屈原投江自盡後,居民為了不讓小魚、鮮🦐吃掉屈原的身體,所以在河川丟飯糰和雞蛋等食物,演變成後來丟粽子到河川紀念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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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刑法規定,只要丟棄、排放或用其他方法,讓有毒或有害健康的物質,污染到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就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
所謂的「河川」,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屬於「水體」的一種,包括河川在內,還有地面水和地下水,但是不包括裡面沒有水草或可愛的小魚小蝦的水面,例如游泳池。
水體的污染,除了可見的混濁、油污、泡沫,也就是水面看起來充滿拉撒咪呀,另外也包括,破壞水中的動植物生態平衡的情形。
油滋滋的粽子丟到水裡,應該是會浮一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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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一點
這條規定另外又說,污染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也就是認為雖然有污染,但是還不需要動用刑法出馬啦。
只是還是有可能違反像是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之類的法律。
而輕微與否,要從水的大小、深度、水流方向、速度、有害物質的種類和數量來判斷。
所以,像是在河裡或海裡丟一罐飲料、清潔劑或沙拉油,或丟一點點石頭、泥沙,雖然會讓水髒掉,雖然很沒品,但是不會觸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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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粒肉粽,足以污染
判斷污染的行為和結果的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通常不容易。
刑法中有所謂「累積因果關係」,簡單來說就是雖然每個污染行為都小小的,還不到真的污染的程度,但是有很多個小小的污染,最後就會迸出大大的污染。
例如,今天大家都想要悼念屈原,所以都跑出來丟肉粽,肉粽多到魚兒魚兒水中死,嚴重破壞生態平衡。
這些丟肉粽的人是不是就會觸犯本罪了?
雖然法院沒有出現過丟肉粽丟到污染河川的案例啦。
但是,有法律見解認為,如果一個人正在丟髒東西到水裡,同時他知道旁邊有人也在一起丟髒東西到水裡,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污染,這時候這個人除了機掰到了極點以外,還會成立公共危險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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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端午
廢棄物清理法是刑法嗎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司法改革不是少數人鬥爭的工具 在野黨不該成為幫凶】
在立法院眾多法案中,有兩項議題是我們這代政治人物不可迴避之重,一個是憲政改革,另一個就是司法改革,從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以來的20幾年,我都一直站在歷史的現場,立法院修正了法官法、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法等等重要法案,當中的遺珠之憾就是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為什麼民主進步黨在1986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呢?」
戒嚴時期,國民黨制定刑法一百條(內亂外患唯一死刑)、懲治叛亂條例(唯一死刑)以及檢肅匪諜條例(唯一死刑)作為整飭異己的工具,動輒以內亂外患罪判決政治犯死刑,高壓統治,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更以軍法法庭審判政治犯,包括黃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張俊宏、呂秀蓮以及陳菊(花媽)等人,檢察官都以唯一死刑的叛亂罪起訴,後來是因為美國的壓力才改判有期徒刑,1986年民進黨成立時,為了避免國民黨持續利用內亂外患罪來壓迫人權,在行動綱領中,通過內亂外患罪案件的審理中,必須以政黨代表、國會代表以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陪審團進行公開審判,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後,黨禁與報禁也一併解除,民進黨成立正式合法化,1990年3月爆發野百合學運,主張廢除刑法一百條,更促成1991年5月1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5月17日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同月21日廢除檢肅匪諜條例,刑法一百條也在1992年5月16日被廢止,臺灣民主化更邁進一步。
「轉型正義已法制化,時空背景早就不同」
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我也自隔年開始擔任立法委員,不斷推動促進轉型正義相關法規,終於在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撤銷四波有罪判決,當中也包括美麗島事件受難者、監察院院長陳菊,從黨外一路走來,臺灣逐漸民主化,通過行動綱領的白色恐怖已然不再,內亂外患罪的陪審團制度也失所附麗,更遑論當時的陪審團亦非現在在野黨的陪審團,請國民黨、民眾黨跟時代力量認清事實,不要別人說什麼,你們就跟著說什麼,立法委員要做自己!
「司法院從來都沒有提出陪審制的相關法案」
司法院最早在1987年3月黃少谷院長任內,就在該院第二次首長會議決議「我國不宜採行陪審制,並建議派員考察參審制度」,後來在1988年,林洋港院長任內,認為臺灣可以參採歐陸的參審制,並開始研擬草案,終於在1994年3月完成「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但卻因為各界意見仍然相當分歧,因此未送交立法院審議。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議決「專家參審制」,司法院根據此決議,在2000年翁岳生院長任內,頒布「專家諮詢試行要點」,在當事人同意下,參與審判諮詢的專家學者可以提出意見給法院參考,但不能進行事實認定跟法律判斷,但後來因使用率過低而在2008年中止,此外,司法院也在2006年提出「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送行政院會銜,但卻因為行政院不同意,最後也無法送交立法院審議,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可說是一波三折。
「國民黨徒具形式的觀審制草案」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因為發生許多爭議判決,社會各界嘲諷法官是「恐龍」或是「奶嘴」,為了解決此問題,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曾經在2012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但是這項制度讓人民進到法院後,「可觀不可判,可聽不可說」,僅是讓人民形式上參與審判,跟法院旁聽沒有兩樣,根本沒有實質的意義,人民參與審判可謂是漫漫長路,始終走不到終點。
「民進黨為何同時提出陪審制與參審制的草案?」
為了抵抗國民黨提出的觀審制,民進黨黨團當時由我領銜,代表司改會提出「陪審團制度」,也請當初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吳宜臻提出「參審制」,本黨團委員間也相互連署,藉此來阻擋國民黨的觀審制,最後三種制度的草案都未在立法院審議,第八屆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後,也未再提案,在野黨不認清歷史脈絡,反而人云亦云,成為特定人士的傳聲筒,甚至是鬥爭的工具,立法委員失去個人自主意識,照稿讀稿不知所云,悲哉!惜哉!痛哉!
「漫長的溝通與審議歷程」
2015年,總統與立委大選前,我與許多民進黨委員,在基於不讓國民黨繼續推觀審制,受司改會之邀,也簽屬願意支持陪審制的連署書,時至今日我也從未否認此事,但情勢已然變更,主客觀條件早就不同,持續用過去的事情來抨擊本黨並沒有意義。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司法院在呂太郎秘書長的努力下,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但在立法院審議時,就到底要採行參審制,由人民與法官合審合判,或是陪審制由人民決定有罪與否,法官來決定刑度,而爭論不休,即使呂秘書長多次與各方溝通,也未有成果,立法院在第九屆結束前,仍然無法三讀通過。
「橘逾淮而為枳,移植美國陪審制將是法治史上的大災難」
民進黨作為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必須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若貿然採行陪審制,我國的審判體系跟美國完全不同,美國是英美法系,是採行以判例為主的審判制度,有嚴謹的「刑事證據制度」以及「量刑基準」,與臺灣的司法體系不同,如果直接施行美國的制度,很可能出現如同移植手術後的「排斥現象」,反倒使我國的司法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而陪審團制度中,沒有判決書只有評決書,檢察官也無法上訴,更嚴重的是,陪審制中必須要所有的陪審團一致決定有罪,只要有一個人認為無罪,就會出現僵局陪審團(Hung Jury),必須解散目前的陪審團,重新啟動選任陪審員的程序,再次進行審判程序,若是再出現僵局陪審團,就必須再行解散,這樣一來一往,曠日廢時不說,我國重罪嫌疑人的羈押上限為15個月,如果陪審團審議超過這個期限,重罪嫌疑人就必須釋放,試問,臺灣人民能夠接受殺人嫌疑犯因為僵局陪審團而被無條件釋放嗎?
「變形的參審陪審拼裝車,不負責任的在野黨」
第十屆立法院上任後,司法院再次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在委員會與朝野協商時,在野黨無法回應陪審制的缺陷,於是提出許多奇怪的變形制度,或是一意孤行強力支持陪審制。
「時代力量的錯誤之處」
時代力量提出純陪審制,在審查時長篇大論,但卻未回答如何解決僵局陪審團的問題,特別是提出世界獨創的條文,只要最低本刑三年以上,就必須使用陪審制,時代力量號稱最在乎環保團體,最在乎臺灣的生態保護,空污法第5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5條以及水污法第37條,致死或致重傷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也就是時代力量認為必須適用陪審制的案件,請問這些破壞環境的嫌疑犯,如果遇到僵局陪審團,是不是就要無罪釋放?請問時代力量如何向最支持你們的環保團體交代?另外,時代力量也引入訴因制度,讓法官不能夠變更起訴法條,如果檢察官以傷害罪起訴,但最後法院發現犯人有殺人故意,在訴因制度的規範下,法院必須判這個人無罪,試問,公平正義何在?
「民眾黨的荒謬之處」
民眾黨代表司改會提出參審與陪審的兩制併行,最低本刑七年以上或是致死的案件是用參審,但是在第五條之一卻規定許多重大政治性的案件,例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貪污、選罷法、內亂外患、反滲透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集會遊行法等敏感政治案件,都要適用陪審,這些案件在臺灣藍綠對立的社會氛圍下,非常容易出現僵局陪審團,所有的嫌疑人都可能因此被釋放,民眾黨也沒有告訴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台灣社會能夠接受嗎?
「國民黨的離譜之處」
國民黨在這個議案上的行為,更是荒謬中的荒謬,離譜中的離譜,起初提出跟司法院版非常類似的參審制,後來為了杯葛民進黨,又支持參審陪審兩制並行,表決時,突然提出第五條之一的修正動議,國民黨的版本比民眾黨的更加荒謬,在陪審的適用案件中,除了民眾黨版本有的敏感性政治案件外,還增加了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政黨法、促轉條例等,此外,也新增跟環境有關的案件,例如空污法,以及行政訴訟類的所得稅法等案件,都必須優先適用陪審,這些案件都會出現僵局陪審團的情形,而國民黨也只在該條文聲稱兩制並行,後續條文卻完全沒有陪審制的施行條文,顯然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製造出一台根本跑不動的拼裝車。
身為立法委員,必須擔負起責任,不能民間團體說什麼或是司改國是會議的投票結果是什麼,不加思索就照單全收,「司改會找義和團來當自己的御林軍,在野黨就成了被利用的工具跟打手。」
「兩制併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如果採行兩制併行,除了陪審團制度可能的問題以外,還有司法教育上的疑慮,大學教授不可能同時熟悉兩套制度,並且把相關知識傳遞給學生,如果連大學老師都無法熟悉兩套制度,那未來將成為法官、檢察官跟律師的法律系學生們,如何使用這兩種不同的制度進行訴訟,又如何追求真相、如何保障被害人與被告的權益?我們不可能眼看著臺灣的司法體系,因兩案並行而陷入重大的危機,這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能夠做的事情。
「司改會、陪審團跟在野黨無所不用其極抹黑污名化司法體系是極大不道德」
司改會與在野黨,刻意透過所謂的權威效應來污名化法官,懷疑臺灣的法官不值得信任、都會貪贓枉法或是操守有問題,我必須說,司法體系確實有需要檢討的地方,但不是利用這種無限上綱的攻擊方式來進行,中間討論本來就是為了讓職業法官能夠在國民法官有疑問時,由職業法官回答國民法官,但在野黨卻不斷抹黑,民進黨的版本中,直接明定職業法官的釋疑只能在國民法官提出時才可以進行,民間原有的疑慮早該消除,而在野黨跟有心人士的扭曲抹黑,也該適可而止!
「實踐承諾的民進黨,進步的國民法官法」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提到要進行司法改革,獲得臺灣人民最大的掌聲,身為執政黨黨團,我們也非常負責地提出「國民法官法」的修正版本,在這個版本中,實踐了許多進步的司法改革理念,包括人民參與審判、起訴狀一本以及全面證據開示等等,民進黨黨團始終站在改革的第一線,從不退縮,也從不盲從,今日三讀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是民進黨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大里程碑,期盼司法制度在人民參與審判後,能夠注入活水,讓人民願意信任司法制度,使臺灣的訴訟體系能夠更公平,更符合人民期盼!
謝謝所有黨團同仁以及助理們的努力,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國民法官法 #民進黨 #蔡英文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郭國文 #何志偉 #劉世芳 #吳玉琴 #司法院 #法務部
廢棄物清理法是刑法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知道嗎?救屈原竟然違法的?】
今天是端午節,先說,我覺得南粽北粽都不好吃,湖州棕最好吃,有種戰我。
(編輯部按:南部粽才是唯一真理,其他都是邪魔外道。)
更新(社群部按:湖州粽才是真理,其他根本只是包在葉子的飯)
大家一定都聽過丟粽子救屈原這個騙小孩的故事。
傳說屈原投江自盡後,居民為了不讓小魚、鮮🦐(先🦐挺?)吃掉屈原的身體,所以在河川丟飯糰和雞蛋等食物,演變成後來丟粽子到河川紀念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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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蛋幾壘!丟粽子到水裡可能觸犯刑法?
刑法規定,只要丟棄、排放或用其他方法,讓有毒或有害健康的物質,污染到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就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
所謂的「河川」,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屬於「水體」的一種,包括河川在內,還有地面水和地下水,但是不包括裡面沒有水草或可愛的小魚小蝦的水面,例如游泳池。
水體的污染,除了可見的混濁、油污、泡沫,也就是水面看起來真的很拉薩,另外也包括,破壞水中的動植物生態平衡的情形。
油滋滋的粽子丟到水裡,應該是會浮一層油(你各位阿,正在吃粽子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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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這條規定另外又說,污染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也就是認為雖然有污染,但是還不需要動用刑法出馬啦。
只是還是有可能違反像是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之類的法律。
而輕微與否,要從水的大小、深度、水流方向、速度、有害物質的種類和數量來判斷。
所以,像是在河裡或海裡丟一罐飲料、清潔劑或沙拉油,或丟一點點石頭、泥沙,雖然會讓水髒掉,雖然很沒品(小心走在路上踩到狗屎),但是不會違反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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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足以燎原;粒粒肉粽,足以污染
判斷污染的行為和結果的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通常不容易。
而在刑法中有所謂「累積因果關係」,白話說就是雖然每個污染行為都小小的,還不到真的污染的程度,但是有很多個小小的污染,最後就會迸出大大的污染。
例如,今天大家都想要悼念屈原,所以都跑出來丟肉粽,肉粽多到魚兒魚兒水中死,嚴重破壞生態平衡。
這些丟肉粽的人是不是就會觸犯本罪了?
雖然法院沒有出現過丟肉粽丟到污染河川的案例啦。
但是,有法律見解認為,如果一個人正在丟髒東西到水裡,同時他知道旁邊有人也在一起丟髒東西到水裡,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污染,這時候這個人除了機掰到了極點以外,還會成立公共危險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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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端午節 #粽子 #中部粽 #聽海哭的聲音 #南部粽 #3D油飯 #油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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