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營造業勞工權益,採購機關應負起監督層層轉包的責任】
公共工程重大工安事故頻傳,
罹災勞工不乏廠商為了節省成本聘僱黑工、臨時工,
以及廠商挾帶不明的工人等,
皆暴露公共工程現場管理問題。
而這些罹災勞工不乏第一天上工者,
在未加保勞保的情況下,
萬一發生事故無法請領勞保職災死亡與喪葬給付等相關權益,
家屬未來必須透過調解或是訴訟向雇主追討職災補償金。
雖然公共工程採購契約,
有要求承攬廠商須遵守勞動相關法令,
惟採購機關僅對第一層承包廠商負責。
之後的層層轉包,則由第一層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然而,層層轉包的本質將雇主法定責任外部化,
以此節省成本是營造業常見型態。
為了確保公共工程之勞工權益,
衛環委員會已通過我們的提案,
要求修改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採購機關應負起監督責任,
#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一律要審查,
#必須將加保勞工保險納入審查標準,
#期望以社會保險作為職災補償機制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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