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本案始末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事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高雄氣爆、新屋違章保齡球館火災、國道警察被追撞殉職、敬鵬工業大火、以及台中違章工廠火災到近日的彰化喬友大樓火災,這10年以來,已經有43警消或義警義消人員殉職。
如果進一步限縮類型,近7年來,消防人員的海訓或潛水訓練,已經至少已發生3起事故,奪走4條消防弟兄的生命。
2014年,苗栗縣消防局在苗栗竹南海域,進行實施年度常訓,疑似風浪過大,有多艘橡皮艇被打翻,釀成2人溺斃的不幸意外。
2016年,花蓮港務消防隊員,於港內12號碼頭實施防溺演練潛水複訓時,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經院方宣判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並同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顯然,這不是偶發個案。但如果依照現行《消防法》第27條之1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我們擔心,內政部會不會說,因為「訓練」不是「災害搶救」,所以就不用依法召開事故調查會來調查事故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因此,我在此公開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請主管機關回想起當初消防法「生命三權」修法中,「調查權」修法的初衷。
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即便連續經歷新屋和敬鵬的煉獄,殉職者的家屬、基層的消防員同仁和團體,為了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為了改變「殉職是人禍」的結構問題,提出劃時代的修法草案。
其中,「調查權」原本的設計精神,不是發生了嚴重死傷,才來調查原因。而是希望,納入基層參與的真相調查機制,#不要錯過死者留下的訊息。
讓未來要進火場的生者,讓致死的結構性原因,能夠被釐清、改善、避免,讓殉職從對死者的哀悼追思,#轉化成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以及對同仁的保障。
也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內政部能針對這次的訓練意外,也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原因並提出結構性地改善建議,讓死者的訊息,能夠守護往後的消防同仁。
身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公開呼籲,我也會透過接下來會期的質詢和預算,追蹤內政部及消防署,讓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消防人力工時、整體消防訓練的環境安全、以及整體公務人員職安制度的改善,提出相應的政策討論與必要的法規修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https://bit.ly/3EgS8Tk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
希望主管協助事項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在瑞士有一份全職工作,工作內容是負責一個NGO教育平台的協調與編輯等。不過,我發現一年多以來,我快要練成「提醒信魔人」⋯😆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的平台內容是由幾百名歐洲醫生無償提供的,而且年年更新。我的任務之一便是聯繫他們,取得修訂文件。尤其,今年遇上平台大改版,交代事項較以往繁瑣。
這些醫生作者不乏是大學教授或醫學機構的成員。平日他們忙於看診、教學與行政工作,卻願意抽出寶貴的時間幫忙我們更新內容,我打從心底尊敬和感謝他們!
然而,也因為他們都是大忙人,所以許多人無法如期繳交文件。這時候,我就得寄發電郵提醒。
如我主管曾經提及的,這些作者都是義工,因此我們請求的口氣必須柔軟再柔軟。
例如,我絕不敢使用任何帶有追殺到死也要拿到資料意味的句子—「我們急需一個文件,請務必於X月X日前繳交。」
我會換句話說—「還需要一個文件(被動式)。我們期待收到資料。如果有任何問題,敬請告知我們。謝謝您的幫忙。」文末我一定會感謝再感謝。
有的作者收到第一輪提醒信便會馬上回覆,但是有的作者像住在深海的神秘生物,仍舊無聲無息⋯。
依我推測,那些醫生要不是太忙,不然就是在某個環節卡關。因此,在第二輪,我調整信件內容,提及我們願意提供協助,換個方式催繳文件。
「請問您有什麼問題或需要任何協助嗎? 關於項目A,只有您先XX,我們可以幫忙XX⋯」
這時候,有的作者會回信,告訴我需要協助的項目,而我都很樂意幫忙。
當然,在最後階段,仍舊會有零星的作者還沒完成作業。此時,我便會特別提醒他們平台的開放時間將至,我們非常希望可以收到文件。基本上,他們就會緊急處理了。
最近,在不少電郵往返後,一位德國醫師終於繳交了所有文件。他在信中特別感謝我過去寄給他的「提醒信」,幫助他完成作業。(其實,我更是感謝他的無償貢獻)
在閱讀的當下,我的心覺得好溫暖,也深刻領悟到寄發提醒信真的很有用,更是一門學問呀。
歡迎跟我分享「提醒」的小撇步,幫助我再進化。😄🙏
(附圖是我的辦公室)
我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gwenasuisse
#我的著作 社畜也可以很優雅 http://psce.pw/3nz2lh ; 瑞士不一樣
https://pse.is/HB27D ;瑞士不簡單 http://psce.pw/3p6urw
希望主管協助事項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媒體刊出一則新聞報導,位於苗栗縣竹南鎮的某犬舍,被指控利用毛小孩大賺黑心錢。這是一家多次被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評鑑為『優等』犬舍,同時主打拉布拉多犬是由外國引進的優良血統。
根據報導內容提到,一位J先生表示:去年5月付訂金之後,年底幼犬出生到犬舍去看幼犬,卻發現幼犬嘴巴紅腫,工作人員解釋是喝奶造成,但經過J先生拿照片找獸醫諮詢,卻得到犬隻染皮膚病的診斷;另J先生也在報導中提到,在今年1月21日,J先生夫妻再度前往犬舍看幼犬,發現狗狗脫毛且精神萎靡,但報導中也提到對方解釋幼犬處於換胎毛的時期,剛吃飽想睡覺,否認患有皮膚病。
另根據報導內容,犬舍也表示確實有消費者檢舉近親繁殖等多項指控,但經苗栗縣防疫所人員到場稽核,查無違法事證,且犬舍與消費者簽立的合約亦被認定為有效。
目前相關程序皆以進入法院,靜待司法程序與結果。
其實最近在其他縣市,也發生寵物販賣的爭議事件,以近期新北市為例,在最後市府在稽查下,針對違法店家祭出撤照。
針對類似事情,我認為可以分為幾個部分來看:
1️⃣ 關於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根據《動保法》是必須申請地方主管機關的許可,也就是 #不是隨便人都可以『販賣』。而法律規定的許可證有效期間是以3年為限;另外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也規定業者相關應遵行事項;同時根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主管機關 #每年應辦理一次查核、#每兩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
只是,關於查核或評鑑,卻同時也規定 #應於10日前書面通知受查核或評鑑的對象!!!
2️⃣ 目前中央部會針對特定寵物買賣,並沒有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那麼,理論上來說, #買賣契約的內容就靠雙方磋商合意而成。
但現實生活針對相關的條款內容,可能很少有消費者特別注意或是特別磋商,這樣的保障就足夠嗎?
在此,我希望要求縣府相關單位,至少要先落實加強稽查店家與犬隻來源,相關消費爭議更應協助處理,不要讓縣民朋友失望,也不要讓毛小孩處在孤立無援的情況!
我支持領養代替購買,然而,如果想要飼養品種犬的民眾,也願意付出一輩子的關愛,我也尊重。但如果只是將毛小孩當作違法斂財工具的店家,縣府相關單位應該積極動起來嚴格執法!
希望主管協助事項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希望主管協助事項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劉櫂豪立委勤跑基層、全台東跑透透的行動服務專車與每週五專業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在通訊科技進步的現代,更透過臉書、LINE及網路E化功能問政服務,第一時間即時了解、解決鄉親問題。
昨(7)日早上鄉親轉貼台東某長期照護機構主管的臉書動態給劉櫂豪立委,表達政府長期積欠費用造成機構龐大財務壓力,下午院會質詢時,劉櫂豪立委立即要求衛生福利部部長林奏延,針對台東長期照護困境,要求列為優先處理事項,盡速解決積欠費用問題。6月4日莒光號出軌事件,富里-玉里間接駁公車車次過少,且台鐵第一線人員無法妥善安撫乘客,劉櫂豪立委也從臉書與LINE即時得知現場狀況與鄉親不滿,今(8)日質詢交通部范植谷常務次長要求台鐵局積極改善。
劉櫂豪立委透過臉書獲知台東長期照護機構的處境,便隨即在下午院會質詢時要求行政院盡速解決。劉櫂豪表示,長期照護是蔡英文新政府念茲在茲首要推行的政策,在台東卻不只一間機構發生政府延誤撥款,導致財務壓力龐大,管理困難的問題。劉櫂豪轉達這位第一線長期照護機構主管的心聲「做好偏鄉長照是任務,提供優質服務是使命,但我無法忍耐,需代墊主管機關巨額欠款,從2016年1月至今,已有5個月,我們已代墊超過千萬元的長照服務費用」。要求衛生福利部作為長期照護的主管機關,應盡速詳查並協調地方政府共同解決,衛福部林部長承諾政府將負起責任,優先解決長期照護費用問題。
6月4日莒光號在富里-東竹間出軌,造成富里站至玉里站間乘客須依賴客運接駁,劉櫂豪指出,台鐵局安排接駁客運量不足,導致乘客必須在炎熱的天氣等待多時才能坐上接駁車,造成抱怨連連。因此要求台鐵局應建立好應變模式,在事件發生時能盡速應變,減輕乘客不便。另外,火車站第一線人員無法即時清楚說明事件狀況,也未能安撫乘客情緒,劉櫂豪要求交通部應同理鄉親,要求第一線人員妥善照顧鄉親心情。
劉櫂豪立委到立法院開會經常當日往返台北與台東,但苦於台東地形狹長沒有辦法一一與鄉親會面,拜科技之賜,劉櫂豪服務團隊透過臉書與Line即時獲知鄉親訊息,並盡速協助處理,劉櫂豪也期待能透過臉書與更多鄉親互動,希望更多關心台東的鄉親朋友能來參與,一起為台東共同努力。(劉櫂豪立委LINE@ID:@pss4210h)
質詢衛福部部長長期照護機構墊費問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DtFyzaLzY (11:42開始~)
希望主管協助事項 在 每年績效考核後,公司內部都會晉升一批「新手主管」。你有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多數人都渴望在工作中找到成就感,希望可以愈做愈好,逐步接受更大的挑戰,一旦發現自己長時間備受壓抑,無法施展長才,可能就到了需要壯士斷腕的時刻,該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