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聽不見孩子痛苦的人,才是真正的聽障。」
觀看《無聲》時,我不禁想起陳昭如的這段話,即便電影已拿掉了許多真實事件中的暴行與隱匿惡行,我卻仍不禁為這些孩子們的遭遇心疼落淚…
不論是電影或評論,許多的聲音都在期盼,台灣社會應該要更加重視電影帶出的議題及其原型——「台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以下簡稱本起事件),我也整理了一些相關想法與資料,希望能與大家共同討論, #讓傷痛不再無聲:
1️⃣ 這些讓孩子「無聲」的老師、主任、校長最後怎麼了?有被懲處嗎?
勇敢站出訴說的傷痛,真能換來等量的公平嗎?
有時事實,遠比電影來得殘酷許多⋯⋯
2011年12月,教育部公布本起事件的懲處名單,人數高達33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也名列其中。這次懲處被認為是台灣教育界高層官員最嚴重的一次懲處;但實際上,這些懲處記過影響的,只是考績及獎金,而非工作職位,且未來還可功過相抵。
2012年7月,監察院公布調查結果,查出164件性平事件,彈劾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科長、督學、以及該校多位校長、主任、組長等共16人,創下台灣教育史上的紀錄,同時監察院並糾正教育部未盡督管之責,中部辦公室直到媒體揭露報導後,卻仍未積極查明事實,
#明知學校未依法處理卻放任不管 #致使校內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件持續發生。
然而,2013年8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布懲戒結果,被監察院彈劾的16人中居然有6人「不受懲戒」,其他10人則只受到「降級改敘」、「記過2次」、「記過1次」等懲戒。
此遠不只是 #輕輕放下 的決議,立刻引發社會 #反對包庇 的抗議呼聲。
更嚴重的是,除了該校數位校長被調離、退休(順利領到退休金)、轉任他校外,
其餘該校被彈劾或懲處的正職教職員 #沒有任何一位被解聘或調離該校
校方並透過「功過相抵」,#讓被懲處人員的獎金考績完全不受影響。
甚至,校方還特別霸凌在性平調查過程中擔任調查的D老師(大家可想成是電影中的王大軍老師),
#在所有失職人員都考績甲等的情況下
羅織罪名 #將依法調查的他變成全校唯一乙等的老師
這樣的處置真的公平嗎?
我不這樣認為,更覺得其中有許多問題需要釐清。所以,即便這件事離現在已超過七年,我仍會要求教育部必須公開相關資料,並針對當年各種 #不當處置 進行全面檢討,不再放任不公義繼續沉默無聲。
其他更多資料,歡迎參考 人本教育基金會 的貼文:https://bit.ly/2InyMDx
2️⃣ 為什麼學生不向家人求救呢?為什麼他們願意繼續待在這間學校?
在討論為什麼許多受害學生未向家人求救前,或許我們可以先把問題中的「家人」換為「信任的大人」。
這些孩子真的沒有向他們身旁信任的大人求救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論是電影或真實事件,我們都清楚地看見,其實孩子都有求救,但 #他們的懇求與眼淚卻被最信任的大人強迫化為無聲。
當孩子被一個信任的大人如此對待時,他將會如何看待這個世界?他有辦法繼續相信其他大人嗎?還是會認為自己講了也沒用,反正 #事情永遠不會改變,只好獨自忍耐到畢業?
在許多校園兒童性侵害案件中,受害孩子常因「擔憂」而選擇自我忍耐、不再訴說,這些擔憂包含:
(1) 擔心自己的話不被相信或事情不會被處理。
(2) 擔心講了自己會被處罰(因為缺乏正確的性平教育,導致受害的孩子認為自己髒掉了、自己做了壞事)。
(3) 擔心家人會因此擔憂難過。
(4) 擔心講了後,對方(行為人)會受處罰,他們平常都是「好人」,不想害到他們。
(5) 擔心講出來後,對方(行為人)或其他人會生氣,不再跟自己相處。
(6) 擔心講出來後會遭到對方(行為人)的報復、恐嚇、威脅或攻擊,特別是當對方是學校裡具有權力,可直接影響自己的人時。
(7) 雖然自己覺得不舒服或怪怪的,但因缺乏正確的性平教育而不知道這是性侵害,不知道該如何求救,只能忍耐。
(8) 之前講了都未被正視,被當成玩笑、誤會、亂說或謊言,再「多嘴」只會遭到更多責罵。
這些狀況不只發生在聽人小孩身上,在聾人孩子身上同樣適用,甚至可能因其身分而更加強化,更難求救,更難離開這個他既熟悉、既喜歡卻又極痛苦的地方,就像是電影中貝貝讓人相當心痛的一句話:
#我更怕被丟在外面的世界
對於聾人學生來說,特教學校和外面可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世界,學校內的人更為相同、更能交流,就像張誠說的:「我常覺得我多餘,認識貝貝,我覺得我是有用的人,我可以保護她」。張誠和貝貝在「外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阻礙、偏見與歧視,相信讓大家清楚看見這落差的存在。電影開頭王大軍老師對張誠說:「他們都是笨蛋。都很同情你。」以及後續多次「好人」、「壞人」的對比:
放心, #這裡沒有壞人
都在強調,「我們」和「他們」之間的不平等及隔閡高牆,可能遠比許多聽人自身想像的還要巨大。「我們」何嘗不知道這些「在玩」很痛苦,但這些玩的人,他們其他時候都是「好人」,都是和我平等的人,都是會好好看見我的人。
這面牆來自我們社會對身心障礙仍有太多的不瞭解及偏見,不只是社會大眾,也可能包含部分學生的家人,從張誠反問媽媽「為什麼要一直比較?」,以及張誠爸媽不斷為其爭吵,到貝貝的爺爺奶奶曾因不知道怎麼照顧聾人小孩、又怕小時候的貝貝受傷,而將其鎖在家裡。
在這樣的背景脈絡下,面對學校裡最信任師長的不願處理,想到說出實情後,不僅可能會和大家關係破裂,甚至被迫離開學校,並讓「不見得那麼理解自己,但長期為自己辛苦付出」的家人更添困擾與傷心,孩子們的掙扎及無奈,完全可以想像……
3️⃣ 這些小孩不都受過這種痛苦嗎?會什麼會繼續傷害其他人呢?
🗣:以前同學也這樣對我
🗣:學長都說這是在玩
👩🏫:他們只是在玩而已
🧑🏫:他們都是好孩子,不會傷害彼此的
這些孩子及老師的話語如此殘忍,卻隱約道出了為何有些持續被迫受害的孩子,最後逐漸成為加害人。
轉變的因素很複雜,每個孩子的都不同,光我所了解到的因素就包含:
▶️ 覺得自己以前都被這樣「玩」、也沒人制止,現在玩其他人也是自然且公平的。
▶️ 因為其他人都說這只是在「玩」、沒什麼,包含老師也是,所以覺得這樣「玩」是自然的。有些學生是直到事情發生許久後,才知道這些「玩」其實是性侵害。
▶️ 覺得自己受害很痛苦,但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人相信自己,無法發洩,只好模仿性地繼續重複。
▶️ 只是想更加靠近對方,看別人都這樣做,以為是可以的。
▶️ 自己也這樣做.就比較不會被欺負了。
這些因素不僅反映出性平教育未真正落實的嚴重問題,更帶出制度面上的嚴重缺失。
看到電影中寶弟怒吼: #你們為什麼這麼晚才來
我腦海裡不斷浮現過去看過本起事件報導中(https://bit.ly/34GAPcC)的這一句話:「為什麼我這麼倒楣,法院判我的刑責,以前對我性侵的大哥哥大姊姊都沒被警察抓」
對我來說,該為這些事情負責的,該好好檢討這些事情的,其實是我們這些大人們。
4️⃣ 特教學校特別容易發生這類案件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希望非常鄭重地請大家幫忙一件事:
在討論《無聲》或本起事件時,請避免 #標籤化 特教學校、特教老師及特教學生。
因為標籤化無法解決任何結構性問題,與其將某些場域標籤化為容易發生這類案件的地方,或許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去檢視為何這些場域會發生這類性侵害案件?
不論是本起事件,又後來爆出類似案件的社福安置機構,我們都可看見這類集體性侵害案件常發生的三大關鍵:
(1) 弱勢孩子:這弱勢包含:年齡、身心障礙、脆弱處境,以及被貼上各種汙名標籤的狀況,例如:單親家庭、隔代教養、觸法兒少、家暴家庭等。因為這些孩子的「弱勢」,因為社會對這些孩子的 #異樣眼光及偏見,造成他們的求救困難,甚至勇敢求救、說出後還被「大人」質疑及處罰,這問題在《無聲》中一再被強調。
#弱勢不是錯誤,#造成弱勢的常是社會上的不夠平等及友善
但這些孩子卻常因此受害,愈弱勢不僅愈難求助,也愈容易因此被挑上。
(2) 封閉且缺乏外部監督的環境:這關鍵導致事件發生後,只要場域管理者沒有「主動」通報或處理,案件就會被「隱匿」、甚至「吃案」,即便有人願意站出、就如《無聲》中的王大軍老師,但等待他的很可能不是支持,反而是被噤聲、被阻礙、甚至被霸凌,因為這類場域管理者可能認為: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比跟本性解決問題要來得快且簡單得多。
在傷害被如此忽視、甚至默許的情況下,被害人愈來愈痛苦,甚至被迫轉為行為人.時間愈長,傷害愈廣,就像是我們每一起我們所看到 #過很久才被爆出 的案件一樣。
(3) 社會給予的資源及關注不足:雖然這些孩子都是弱勢,但其實社會給予的資源及 #真正關注 遠遠不夠,這點不論在本起事件的特教學校或安置機構的回應中,都可持續看到。這也是為什麼在上一點中我會提到,對有些場域管理者來說,跟本性解決問題說不定更難。就像是《無聲》中校長所說的:
「該做的我都做了,若學校關了,剩下的孩子該怎麼辦?」
這句話看起來有些推卸責任,但實際卻也道出台灣特教資源長期不足的問題,而安置機構「超收」更早已不是新聞,在嚴重超時工作(如本起事件中的宿舍生服員)、社會歧視偏見、專業培訓不足(特教老師不見得都熟悉每種障別的教育方法以及相關性平教育的落實)等狀況下,面對「可能會讓整個學校/機構關門」的聲音出現時,裡面的人到底會選擇保住自己的工作,還是為了孩子持續和體制對抗呢?
5️⃣ 為什麼這些老師都不願處理?他們是十惡不赦的壞人嗎?
每當有集體性侵害案件爆出時,我們總會聽到民眾驚訝地說:「我認識他們,他們是好人啊」、「他們看起來不是那麼冷血殘酷的人呀」,這些我相信都是事實,而這反映的正是漢娜。鄂蘭提出的「平庸的邪惡」。
「我們也要賺錢養家,沒有太多選擇……大家為什麼要苛責老師?」類似的話語在本起案件的訴訟及爭論過程中不斷出現。面對被性侵害女學生的求救,導師回覆:
「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
另一位生輔員也提到:「那時候只有我一個人跟車,學生很多我很難管。……我曾經制止,但他們不聽,我告訴OOO,但他說是小事,叫我不要寫在紀錄簿上」
這些話語不僅反映了教職員內心的為難,同時更顯示了「漠視」、「服從」、「維持和諧」已成為這所學校當時的普遍氛圍。也難怪這麼多的傷害不斷被曲解成「在玩」,甚至有老師說出:「你們不懂這些小孩子,他們就是『那樣』啊!」的話語。
6️⃣ 打手語是不是真的很重要?跟案件隱匿有關嗎?
「校長,你會打手語嗎?」
王大軍質問校長這一幕讓許多人印象深刻,但現實中,被質疑的對象居然反了過來,實在令人覺得相當諷刺。
面對人本基金會持續開記者會砲轟學校及教育部處理有問題,校長居然指派一位會手語的教師 #公出 去記者會以人本基金會人員不會手語,質疑調查有問題的,相關事情始末,人本基金會已寫得很清楚 https://bit.ly/3naSQIe
在此我只想補充說明,啟聰學校的教師如果不會手語,確實會對教學造成影響,且老師用的是自然手語還是文法手語也影響很大。台灣至今相關師資及溝通資源仍舊相當不足,光特教學校就已不全,更別提實行融合教學的學校。對此我會盡力督促,務必讓教育部針對不足之處盡快改善。
7️⃣ 小光:「我不要喜歡他,我要恨他。」
小光最後的自白,留給我以及現場的大家,更為沉重的無奈。
如果我們連最基本的性平教育都未曾推動,如果性侵害案件都只能持續無聲,如果我們的社會仍在要求「完美被害人」,那我們怎麼能協助孩子正視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我們要怎麼讓孩子逐步釐清自己的情緒、情感、感受及慾望?
「我覺得很丟臉。」
「我恨老師,可是畢業典禮那天,我看到老師...卻有點開心。」
「我不要喜歡他,我要恨他。」
「我想知道,我是不是變態?」
「老師,像我這種人,值得活在這世上嗎?」
當校園性平機制能真正落實,當學校能好好教導學生破除社會對於性、同志及被害者的污名,當學生真的能完整學習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時,我想,小光就不會痛苦到必須靠自殘及傷害他人來自我求救,且將會有很多人告訴他:你不是變態,你值得活在這世上。
8️⃣ 性平教育真的有用嗎?
《無聲》中有一段在討論為什麼硬體改善了、性平教育教了,性侵害案件仍然持續發生?有些朋友看了可能會疑問:這是不是指性平教育教了也沒用?
答案恰好相反,這正點出台灣性平教育常只停留在表面 #真正落實仍然不足。
這個落實,首先教學內容要正確、充足且符合學生的需求,就像只談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防治,不去談根本的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是不會有完整成效的,但無奈的是,許多學校至今仍未完整落實性平教育,包含特教學校也是。
此外,教育部雖然持續有在推特殊教育中的性平教育,但我們卻收到障礙者的持續反映,因為不僅內容有些過時錯誤,且仍舊不足,像教育部出的「性別平等教育手語畫冊」中的「手語圖示詞彙」沒有「陰莖」、「睪丸」、「插入」、「陰部」、「下體」、「陰道」等詞彙。此外現有教材更嚴重 #缺乏障礙者的觀點,例如以明眼人的預設去看全盲的生活,居然是提供沒有觸摸教材或相關說明的投影片來進行教學。
最後,性平教育的落實不是只有一個老師教就好,更需要整個學習環境的一起落實配合,像是黃俐雅去本起事件的學校進行性平教育演講時,雖然學生反應相當熱烈.但共同參與的老師不少都低著頭打電腦、玩手機,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甚至講座結束後,有學生去和老師反映自己被性騷擾,老師居然叫學生不要再講,都已經有在處理,如此將學生「打發」離開。
以上這些問題正是為何這所學校「即使進行了幾場性平教育」,整體狀況仍無法快速改善的根本原因。
當時不是都已經有《性別平等教育法》了嗎?為什麼還有學校會這樣吃案?
本起事件其實並非特例,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就已公告施行,但說實話,直到現在仍未落實,到現在仍有學校幾乎未推動性平教育,甚至持續進行違反性平的教學內容或「隱匿吃案」。這些問題雖然已逐漸減少,但真的太慢太慢,我會堅持要教育部加緊補全。
回到這所學校,其問題根源不是只在學校本身,更在於教育部的未盡責任,這也是為何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彈劾許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官員的原因。舉例來說依法該成立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這所學校直到人本基金會不斷追蹤、為學生發聲,且都請立委出面後,這所學校才終於在2010年正式成立,遠比法定的晚了6年。且即便成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這些案件也開始被調查處理,但調查告一段落後,人本基金會卻赫然發現,涉案70多名學生,居然只有2名接受輔導,這些問題,教育部不僅未曾監督,甚至還放任不管。
《特殊教育法》第4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以「還沒有訂出合宜的評鑑指標」為由,不願對這所學校進行校務評鑑,且自2003年後 #連續九年不曾進行評鑑,等同放任該校繼續發生問題。
更誇張的是,這所學校在2012年1月到2013年8月,其實仍繼續發生30多件校內性侵害與性騷擾事件,包括數件校外性侵害事件。但對此,教育部居然堅持,通報到教育部的32件性平事件中,沒有一件是性侵害,顯見該校的性平狀況已比過去改善甚多。如此 #欠缺教育理念 的發言,實在令人為之氣憤!
對於以上教育部失職的部分,我會繼續監督改善,同時,我也會要求教育部確實掌握全台學校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狀況,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在任何學校中。
9️⃣ 聽人距離聾人的距離有多遠?
《無聲》其實已算是相當靠近聾人文化的電影,但其實我仍收到聾人朋友反映一些「因為劇情考量而與現實有所落差」的情節,像是:
▶️啟聰學校其實幾乎沒辦過舞會,因為聽障朋友的狀況其實差距很大,對於部分聽障朋友來說,除非是能透過地板震動清楚感受到音樂節拍(像是林靖嵐),否則是有難度的。
▶️ 助聽器是聽障朋友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價格也很高,所以多數聽障朋友都會保護助聽器不要淋到大雨,以防止受損或壞掉。
我收到這些意見時其實也有些訝異,這也正反映出我們社會聾人文化仍不夠了解,且不只是聾人文化,其他各種多元文化與樣態也是,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認識、包容及同理,想想張誠和貝貝的看電影經驗,我們可以更加友善。
🔟 這起案件我記得有申請國賠,現在狀況是?
其實,本起事件共有兩次國賠求償,求償案件內容詳細可看人本基金會的文章:https://bit.ly/3nfBSsq
我想強調的是,在第一次國賠,時任教育部長的蔣偉寧居然同意校方 #不代位求償(https://bit.ly/2GL5zSk),造成所有違法教職員皆未做出任何賠償、以致全民買單後,第二次國賠的結果,教育部至今仍未公開對全民交代。對此,我會堅持立場,要求教育部必須盡速公開相關資料。
此外,我並會要求教育部針對第二次國賠協議過程中各種官員及校長的離譜作為,進行全面的檢討與懲處,包含:將這些案件說成是「學生要處理,學校校譽也要迴護」,私下去找家長「溝通」、要求撤回國賠請求,語帶威脅地警告生輔員不得說實情等,這些體制內的問題我們仍舊要面對,需修法之處我這也會研擬提出。
感謝 吳思瑤 委員的包場,讓我和許多教育及文化界的朋友一起觀看這部無聲 The Silent Forest。這部電影很沈重、很複雜,甚至最後柯貞年導演也未曾給予一個簡單正向的答案。但我想,這正是我們需要去看的原因,因為其中許多結構性的問題至今仍未解決,事件所留下的傷痛,不該隨著時間逐漸遺忘與無聲,我們需要的是更多正視與實際改變。
我將持續在立法院內監督特殊教育、性平教育以及校園性平機制的落實,#不再讓特教成為性平的缺口,#不再讓孩子的傷痛繼續沈默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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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黨禁
編按:本文緣起於6月5日自由時報一篇關於彰化某國中歷史科考題的爭議,詳見以下所附連結。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問題其實出在第1題,而不是第2題。第2題的答案並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
目前看起來命題者認為戒嚴時期組織政黨違反戒嚴令。這個答案是錯誤的。目前人們已經知道1949年5月19日公布的臺灣省政府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1號的臺灣省戒嚴令未經總統(李宗仁)公布,也未經立法院同意。在此可暫時不討論這個問題,並假定戒嚴令的法定程序已經完成。即便如此,規範上可以認為臺灣省戒嚴令未禁止組織政黨與政黨的室內集會。
依戒嚴法第11條第1款第1目最前段與第2目,戒嚴地域內的最高司令官「得停止集會結社」,並得於必要時加以解散。集會與結社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而臺灣省戒嚴令第三點(五)則禁止「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動」。戒嚴令在戒嚴法容許的權限中選擇了禁止「聚眾集會」而非禁止「集會結社」,應該解釋為有意省略「結社」,而是將戒嚴的效力限定於同令明文表達的禁止罷工、罷課、罷市與鼓動學潮。中華民國政權在此之前已經有過發布戒嚴令的經驗,在臺灣也因為228事件實施過戒嚴。因此很難理解為是事出突然或忙中有錯。
由於戒嚴令並未禁止結社,中華民國政權中已存在的青年、民社兩黨在臺灣可以繼續活動,甚至招收新黨員。而雷震籌組中國民主黨時,中國國民黨的反應是奇怪的「不承認」,而不是「違法」。雖然籌組政黨是引起雷震遭到逮捕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是違反戒嚴令這麼簡單的理由,一瞬間就可以獲得形式理由來打擊。可以算是廣泛地禁止結社(不只針對政黨)命令的是《臺灣省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強調為本文所加)。這個辦法是在臺灣省戒嚴令生效的5月20日同日,以臺灣省政府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致字第82號通告的形式出現。辦法第3點規定:「凡經政府核准之各社團非經許可並派員指導者,一律禁止集會(省各地參議會不在此限)」。同辦法第4點則規定:「未經政府許可之各社團,均為非法團體,一律禁止」(臺灣省政府公報,38年夏字67期,頁835-836)。
有關許可及指導其實是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1942)第13條的規定,並沒有什麼特殊。至於第4點,法律效果也只有省政府及警總不受理社團的登記立案,以及可以找理由驅離而已。以驅離的方式解散集會很容易,但是要如何「解散」社團,而能避免它復活,需要很高度的技術。似乎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法令完整地規範--因為官方不知道要怎麼做,只會戒嚴時代的監聽、騷擾跟濫行逮捕監禁。由於這個辦法制定後11天的同月31日才刊登於新生報,當時的省社會處在辦法全文還未通行各地時已經接到基隆市政府(基府民字第7294號)詢問各種聯誼組合能不能集會的問題,6月9日函覆基隆市政府,並引用上面這個辦法。
不過這個規定後來漸漸被淡忘。1958年3月25日,當時的立委夏濤聲(青年黨)質詢行政院長俞鴻鈞時表示:「目前政治的根本癥結,是由於目前的政黨情勢與政治形態不能配合」,「凍結政黨,實際上就是凍結政治」,並主張實施「政黨解禁」,稱「目前海內外輿論幾乎一致主張有成立反對黨的必要 ...」。俞鴻鈞答覆:「依憲法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是以夏委員所謂『開放黨禁』問題,根本不會發生。因為政府既未有『凍結政黨』的事實,就無所謂『開禁』」(中央日報同月26日2版)。當然也有比較粗糙的說法。雷震在1960年遭到逮捕後,1961年7月24日,省議員郭雨新(青年黨)質詢職業軍人出身的省主席周至柔,周表示:「從未聽說過有所謂『黨禁』」,而他的理由就是還有青年與民社兩黨存在(中央日報同月25日第3版)。
中華民國政權中的政黨都是在尚無法律規定時就已組成。問題其實是出在人們對什麼叫「合法」團體與什麼叫「非法」團體的理解錯誤。人是群居的動物。人會形成各種目的和活動方式不同的團體。世界史上尚未出現過只存在後於法律之團體的社會。功能分化程度比較高的政治社會中,法律對團體的規範通常是特殊權益的保障,承認團體有一定的對內權力。至於團體為何以及如何組成,通常不是法律的問題。在平等公民組成的政治社會中,法律的規範則在於要求一定的形式(名冊、帳冊、章程...),以將團體的活動客觀化。會發生二元的合法/違法判斷的一般而言不是團體的存在,而是它的行為。即使中國共產黨也要在長期武裝鬥爭後才被宣布為需要被戡平的叛亂團體。
中華民國政權就算有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但這個法規定的主管機關社會部在臺灣從未存在過。實際上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社會司。連主管機關都未成立,周邊的配套法令也幾乎不存在。因此2003年時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發現該部根本沒有婦聯會(成立於1950年)的任何資料。並不只是因為宋美齡有特權。就算她想守法,政權也還沒讓法令就位。比較日常生活的說法是「政黨無法可管」。然而正確地說,法律的語言中沒有政黨這個詞彙,所以無法描述政黨,也無法創造政黨的權利和義務。這時候理論上「只要」貫徹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原則就好。
戒嚴時期存在的「黨禁」實際上不是某一條法律或某一則命令明白宣示自即日起不許成立新政黨、成立者會受到何種處罰、以政黨名義活動者會受到何種處罰等等。制度上的手段是前述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第13條的許可與第16條的立案。但是沒有獲得這兩條所謂的許可和立案的事實上團體,光是存在本身不會受到任何刑事或行政罰。所以也可以詭辯,主張其實根本沒有黨禁。當然這個主張是錯誤的,因為黨禁不是用說的,而是用做的;是根本不予許可或立案,消極地吃案、不進行行政程序就可以達成這個目標。在沒有課與義務的行政訴訟手段之前,機關這樣做,當事人也拿他沒辦法(所以只能靠關係、關說、或關門給錢)。
「有趣」的是在美麗島事件發生後,1980年代不斷出現各種貌似民間、實際上受到監督與籠絡的「人民團體」反對「取消黨禁」。俞國華、林洋港也在立法院反覆宣稱當時有黨禁,而且黨禁是根據戒嚴法。因為當時沒有網路,大家還不知道有圖有真相,加上被戒嚴久了,國民黨政府說有就有吧。很有意思的是俞國華說選罷法不要求一定要有政黨推薦才能參選,想選舉不一定要加入或成立政黨,可以用無黨籍身分參選。
嚴格說起來,組織新政黨的行為只能在同時符合例如懲治叛亂條例跟預備內亂罪的情形下被制裁。所以第1題的答案應該是以上皆非。要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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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麗士大人辛苦了!!
此文是一位基層員警對柯文哲提出的"裁撤派出所"的看法。
他支持,也提出改革方向和建議。文長但值得一讀!!
【我是基層員警,謝謝柯文哲想了解警察】
身為一個基層員警,深刻的體會到所謂「警察」這角色,在目前的政府體制而言,就是平常爹不疼娘不愛,但一遇到狀況時,每個大官都搶著拿警察出來當盾牌,黑心大廠作餿油要叫警察支援食安,政府無法處理台北市的抗議活動,就把全國警察拉到立法院來坦,這麼多年來我們看不到一位政治人物願意站出來,針對警察制度提出破天荒的改革,但今天有位台北市長當選人還未上任,就對媒體說出了「撤除派出所」的驚天一語,或許這只是他暫時擬定的台北市警察未來方向,如此創新的政策當然被守舊派視為眼中釘,但我覺得柯文哲並不是個神人,與其搶著去批評他,不如嘗試怎樣才能幫助他,以他的背景與團隊,當然對於警察施政會有很多遺漏與不足的地方,但從柯文哲提出的這些初步理念,我相信柯P絕對有心要改革警察制度,所以我決定先提供一些簡單的淺見與方針讓柯P參考,我相信阻礙改革的最大敵人從來不會是體制,而是人心。
在柯P提出的「撤除派出所」論述中,提到要由分局統一受理報案,有效運用警力達到「Economic Scale,經濟規模」的目標,這套體制其實就跟歐美的「集中制」警力部屬差不多,當然這跟目前台灣警察現有的「散在式」警力大相逕庭,散在式警力跟集中式警力最主要的差別就是「派出所」的存在,派出所制度是日本殖民時期的警察制度所衍生下來的,以下將針對柯P提出的集中式管理做出討論與分析。
一、 集中式管理
廢除警勤區
要達到集中管理警力的目標,首先必要的就是廢除警勤區,現在台灣的警察制度,每個員警都有他專責的警勤區,在警勤區內如有發現治安事件,員警要連帶處分,以台北市為例,一個警察的警勤區可能就涵蓋了一兩個里,人數可能達到好幾百人、甚至千人,台北市警察調動頻繁,平常一名員警要做好戶口查察、派出所業務承辦等工作,還要顧及交通績效、刑事案件處理、受理民眾報案等等,就算已經天天上班十二小時以上,也無力著心在警勤區的經營,警勤區的規定也讓民意代表容易介入,想要藉由關說影響員警執法,並使得警察的「純服務」性質工作增多,無法專責在刑事與交通方面,因此想要集中且有效的管理警力資源,警勤區勢必要拔除,統一由分局負責區域性的勤務,而不是把警察該共同承擔的責任,丟給員警自行吸收,然後再懲處員警殺雞儆猴,第一線的員警該承擔的是自己執法上的責任,而不是為了分局的績效做出無謂的犧牲。
但在偏遠地區,例如台北市的郊區或山上,在分局警力支援速度較慢的區塊,仍有設置「駐在所」的必要,駐在所的功能是為了彌補警力速度的不足,畢竟偏遠地方萬一民眾臨時想報案卻離最近的分局很遙遠,非人口密集地區也不是治安要點,巡邏人員要去得先花好十分鐘以上,不如就設置個駐在所以備不時之需,防止警網範圍不足的問題。
分局統一調配警力
由分局統籌規劃警力,在裝備與後勤、警務、總務、督訓等業務方面由分局統一規劃,並由分局人員專責協助,將員警的業務量減少到零,基層員警只需專心處理在受理案件與偵查犯罪、取締交通違規、主打攻勢勤務(巡邏、臨檢等)並以守勢勤務(守望、站崗)為輔,避免浪費警力,且降低雜亂的服務業務。
二、 警察勤務編排
分局之任務編排明確
分局之編排為達到有效編排警力,可以將基層員警概略分成為四個組別:
1、 警備隊:
警備隊主打攻勢勤務(例如:巡邏及臨檢),任務目標為迅速達到犯罪現場,並且即時處理危害之發生,能夠對治安狀況迅速應變並且有效處理,遇到特殊狀況時可以守勢勤務為輔(定點守望)等等,但守望勤務之編排不應過多,台北市人口眾多,警力部屬還是要機動性高為原則,如非特定之需要,叫那麼多警察站呆崗也是沒什麼用處。
2、 行政隊:
行政隊工作內容為在分局內協助受理報案,受理報案制度應設置多項窗口並協助將刑案分級,有如在急診內也要將病人之傷病狀況做分局一樣,才能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分級後再迅速彙整給相關人員處理,行政隊的工作內容亦包括對於其他隊員出勤裝備的掌握。
3、 偵查隊:
與現在的偵查隊工作內容並無太大出入,就是專責偵辦刑事案件。
4、 交通隊:
取締交通違規、交通疏導、首長車輛經過之維安管制(但這方面警力可以減少,不用過度鋪張浪費)。
專業化的警察服務
1、 1999市民服務專線
因為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編列太多全天候服務的行政人員,很多事情一旦發生,1999市民服務專線一律丟給警察處理,這點讓很多警察疲於奔命,並且無法著心在警力應用上面,柯P如果有決心,就要將社工、動保、環保等部門建立專責的全天候專責人員,而不是像現今的台北市民服務專線一樣,什麼大小事都是推給警察或消防,想要集中式管理警察,就必須要分工明確,這點希望柯P能先從帶動市府團隊開始做起,這樣才不會讓基層員警無所適從,治安與交通才是警察的主要工作。
2、 降低「服務」性質的勤務
警察近年來以「服務」兩字為導向,這是非常令基層員警詬病的一點,身為執法者縱然在執勤時須有良好與公正的態度,但台灣這幾年來的警政卻顛倒是非,一再強調員警必須要服務再服務,服務到民眾十分滿意為止,這是非常奇怪的思考,今天警察執掌的工作如果多半是交通違規或刑案,在有不依法行政的前提之下,引起民眾反彈還算能理解,但其他諸如:治安風水師、戶口查察、地方弱勢關懷等偏向服務性質的勤務,這些都應該由市政府相關單位來主導,警察最多只是擔任輔助的工作,而不是一再由警察來做這些多餘的事情。
三、 制度改革
績效與責任制綁架員警權益
警察現有的評比制度是極度不合理的,內部規定方面,經常會要求這個月的受理案件數量不能比上個月多,如果受理案件太多的話就代表治安越來越差,因此派出所的所長就會有壓力,進而變向要求員警吃案,影響到民眾的福利,雖然在吃案這點已較過往有很大的進步,但這樣的「內規」仍然存在,其他諸如春安專案、青春專案等等,也都有用不合理的要求來綁架員警權益,例如春安期間有些派出所甚至敢用年假來威脅員警,如果酒駕件數未達標就不能放假,或是刑案受理太多,所長就放話要員警接下來休假都不准休,這些弊病在集中式管理之後都應該要消除,案件的受理就是要如實申報,不要因為什麼績效評比而改變,這種扭曲的責任制也該廢除,任何案件不該只專屬於某位員警才能處理,在建立一套完整體系之後,每位員警都能在交辦的卷宗上一看就了解如何處理,並且也能掌握狀況與進度,這樣的SOP才會真正符合社會效益。
投訴與淘汰
對員警的申訴方面應該著重在實際的調查證據,而不該以民眾的片面之詞就抹殺掉員警的努力,這樣只會一再的讓基層員警失去工作動力,並且因此失去熱情,如果民眾真的有心要投訴,現在社會人手一機,要蒐集證據投訴不肖員警都算容易,督察單位不可只因自身業績需要,捕風捉影擅自懲處員警,造成警察風氣萎靡。
在建立一套體系後,對於不適任的員警與官員要勵行淘汰,執法者對於社會而言是具有公權力的人,擁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但在智識與心態方面卻明顯不足者,很難讓人民信服其能代表法律對人民實施公權力,守法認真的警察應該受到表揚、不法違紀的警察更應該受到懲處與淘汰,這樣才能端正警察的內部風氣。
勤務交接與工時
工作時數過長一直是警察的壓力來源,一天十二小時的勤務如果沒有一套標準的勤務交接規定,那往往要加班到天昏地暗,忙個十二小時以上的警察大有人在,因此在工作方面除了分工應明確,勤務的交接也非常的重要,銜接上面應快速且有效率,這就是SOP的重要性,標準化且程序化才能減輕警察的重擔,讓勤務運作更為便利,而工作時數的長短應該彈性編排,集中式警力可以比散在式的警力分布更能有效利用台北市的警力,那彈性化得編排就沒有必要天天都讓員警加班,有的任務一天八小時就能解決就沒有必要安排到十二小時,這不只節省政府資源也是在保障員警的健康,當然勤務的編排需要因應各轄區的狀況,但勤務編排不能以限制警察休息時間為主,過去有些主管會怕員警下班有娛樂,導致影響風紀,進而將一天十二小時的班拆成數段,綁架員警的休息時間,這些都是非常不合理的規定,必須要推動修法改革。
警察工會的成立
柯P想在八年內讓台北超越新加坡,如此的決心就是要讓台北走入世界,成為世界級的大都市,那我想不只在市政方面,在警政方面柯P都應該讓台北市擁有能與國際接軌的警察制度,要讓台灣警察成為世界級的警察,那警察工會的成立絕對是項好選擇,從台北市首都做起,成立台北市警察工會推動國家修法、改革警察制度、與政府互相監督制衡、促進全體社會福利,我想成立警察工會並沒有太多值得反對的理由。
四、集中式管理的代價
最後也要分析,如果柯P要以集中式管理,目前來看會形成的難處。
刑案數短期會增加
如果集中式管理成功,讓吃案的情形減少,短期內刑案受理的數量絕對會增加,但這不代表是壞事,能有效減少治安黑數,並且落實受理報案的宗旨,雖然這在短期內容易變成媒體或政黨攻擊的目標,但只要加強宣導,並且讓民眾確實感受到警方制度變革所帶來的便利,長期下來對於地方的治安維護,絕對是有正面的效果。
經費與空間的問題
1、 分局的空間
目前台北市各大分局的空間已達到趨近於飽和的狀態,要把哪些單位編制出去,或是要精簡縮編掉哪些部分,才可以實施集中式的控管警力,這方面有待商榷,而在大量派出所警力投入偵查單位後,訊問室的設備與品質、留置犯人的空間等等,這些方面要盡速解決。
2、 警用裝備的不足
如果照著柯P推出行動派出所的概念,那員警可不能一天十二小時都騎著摩托車在外面服勤,依照台北市的氣候夏天炎熱秋冬多雨,如果要照顧員警的健康,汽車的舒適度會遠比騎機車來得高,所以機車勤務就變成機動性高,但不強求一定要時刻綁持在路上行駛的狀態,待在指定處所待命比較適合用機車巡邏的勤務編排,警用汽車的話,如果一天要一直不斷在大街小巷行駛,維護與數量也會超出原有的預算,這方面都挑戰著柯P團隊對於警政的編排功力。
3、 住宿問題
很多員警都來自中南部,在台北市派出所服勤時,由於勤務繁忙,工作量大超時工作頻繁,很多人都會直接在派出所內留宿,如果今天改成集中制的話派出所勢必要撤銷,萬一勤務編排的不洽當又有住宿的問題,需要員警額外多筆龐大的生活開銷,我想會在基層方面引起相當大的反彈。
4、 警察的保守心態
公務機關人員的心態本來就對於改革趨近於保守,一套體制如果不夠完全,往往會遭受到批判,柯P如果有心要改革台北市的警察制度,想要說服這些基層警察人員能支持他,一定要端出一盤好的牛肉來讓他們了解真正有益的是什麼。
5、 民眾觀感
集中式管理後,如果把警察的勤務回歸專業並且縮減掉多餘的服務項目,一定會引起很多民眾的反彈,特別是地方民意代表會帶頭發難,以一些空泛的語言來誤導民眾,這方面必須確實宣導讓民眾了解什麼才是警察的職責所在,以及讓民眾知道專業化的警察所能帶給社會的助益絕對遠比雜亂化的警察勤務來得有用,這些也是短期內柯P與台北市警察要面對的問題。
結語
我想沒有一項改革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如果大家都害怕改變,那大家就永遠離構想中的目標越來越遠,警察對於這社會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就是治安與交通,我想柯P一定看到了這點,因此他要透過改革來讓警察制度變得更符合社會需要,也同時能照顧到基層員警的福利,集中制的警力運用是個好的開始,或許有些同仁會害怕,萬一改變了之後不好怎麼辦,同樣身為一個基層員警,我只能笑著跟各位說:「那你覺得還會有比現在更糟糕的狀況嗎?」台灣的警察困境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長久以來也是各位批判的目標,那現在機會來了,你又在害怕什麼呢?是害怕被淘汰?還是因為對未來的不確定感,讓你害怕改變?如果你在未了解柯P的全盤政策前,就踩剎車想阻止,因此失去掉變革的機會,那這樣不是很可惜嗎?不妨讓我們在柯文哲提出這套構想時,由我們基層警察分析給柯P知道,目前的台灣警察所面臨的困境大概有哪些,市長有好的構想員警願意支持,而構想不足的地方,身為基層警察的一分子,我們有這責任與權利一起參與討論,事情的出發點往往很簡單,不要因為恐懼而讓它變得複雜。
改變,對於目前的社會來說,已不再是少數人能決定的事項,正確的改變該是由眾人討論集思廣益,進而形成一套對公平、公義、公益都有效率的完整制度。
唯有自己,才能拯救自己,也唯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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