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別再鬧了。
正事不做,盡幹一些白痴事。
別扯後腿好不好....
昨天,國防部認為「 阿翰po影片 」上傳一部模仿「#莒光園地」的影片污衊軍人形象,所以揚言提告、要求公開道歉並下架影片。
結果,後來才發現這支影片是疾管署委託製作,副署長更出面道歉、國防部也決定不告,根本是烏龍一場。
維護台灣國軍形象很好,但我們兩週前才踢爆 #旺中集團 統包全體軍人個資,有 #高度資安疑慮(註)。
然而,國防部的回應避重就輕,僅表示「旺旺友聯產險」 #並非中資;國軍團體意外險只由總人數辦理加保,#並未提供任何名冊 ,官兵個資也未提供給承保公司。
🔥然而,這個說法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查詢,「旺旺友聯產物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要保書」中根本「明載個資與名冊的填寫欄位」。
此外,要保書上已明文規定,旺旺友聯產險徵得本人(被保人)之同意「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如果經濟部核准「非中資」的公司,中國就不會插手介入,這個說法未免太便宜行事。
中國國台辦都可以直接插手指導旺旺中時的報導內容、銓敘部公務人員個資都可以大量遭竊時,應拿出 #更為嚴肅的態度 面對中國滲透造成的資安危害,不是嗎?
#WeFight
#守護台灣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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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從 2009 年開始到現在,以每年 2 億多預算、總計 27 億 113 萬的合約被旺中集團旗下的旺旺友聯產險統一承攬;被保人上至總統府、國安局,下至所有國軍官兵、軍事訓練役役。
這件事早在 2012 年就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當時的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早就承諾「#明年就換約」,但如今依然由旺旺友聯承包。
國 軍 官兵 團體意外保險 在 顏純左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把大海另一邊的敵人都打倒就能獲得自由嗎?】
台灣基進今指出,我國國軍的團體意外險,近10年來竟全數由旺旺集團旗下的「旺旺友聯產險」承包,上至總統府軍職人員,下至一般國軍役男,其個資全握在公認服膺中共意志的旺中手上。台灣基進強調,此情形將讓國安面臨紅色風險,恐讓國安未戰先亡,國防部應盡速出面說明及撤換投保公司,給國人一個交代。
台灣基進發言人陳柏惟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旺中集團是公認的「中國在台代理人」,日前英國《金融時報》才踢爆中國國台辦直接介入旺旺集團旗下媒體運作,國軍卻把意外險交由旺旺集團旗下的旺中友聯產險承保,「這真的是非常危險且離譜的事!」
陳柏惟痛批,旺旺承保國軍保險一事,其實早在2012年就引起社會高度疑慮,時任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曾允諾「明年就換約」,但至今過了6年,卻還是由旺旺友聯承包,「難道台灣只剩下一間保險公司了嗎?」
陳柏惟強調,由美、英等國組成的情報交換網「五眼聯盟」,日前才剛警告台灣,銓敘部資料大量外洩恐導致八大情治單位人員個資被中國人員掌握,現在又發現國防部把國軍意外險交由旺中承保,令人憂心。
陳柏惟強調,國防部一年編列3000多億預算,但很可能因為讓旺中集團承保國軍保險,導致防衛戰力大打折扣,呼籲國防部出面給個交代,也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夠趕快通過「中共代理人」相關法案。
台灣基進戰略企劃部主任顏銘緯也指出,根據政府採購網資料,「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從2009年起編列每年2億以上的預算向旺旺友聯投保「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2014年後改由國防部投保至今,被保人包含國軍現役官兵、軍校學生及軍事訓練役男,上至總統府、國防部、國安局、海巡署到中科院的軍職人員均需進行投保。
顏銘緯直言,國防部以「低價得」的方式讓旺旺得標,恐讓國安付出極大代價,因為旺中是公認服膺中共意志的紅色企業,不只是紅色媒體,更是掌握所有國軍個資的紅色巨獸,不只嚴重影響全體國軍權益,更把台灣國安暴露在風險之中。
顏銘緯表示,旺中掌握整體國軍人員個資將近10年,投保時包括身分證字號、階級、出生地、受益人等資料,全部都要交給這家被認為是執行北京意志的公司,就連金融時報、鴻海前董事長郭台銘都認證旺中是中共打手,此情形將讓國安「未戰先亡」,國防部應盡快給個交代。
國防部︰沒有官兵個資外洩情事
對此,國防部發言人史順文表示,經查該公司為經濟部合法登記廠商,並非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的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廠商,且本案契約也已明確律定不同意開放陸資廠商參標,並要求廠商完成保密切結,符合決標廠商資格。
此外史順文也強調,國軍團體意外險是依官兵總人數辦理加保,投保名冊、官兵個資並未提供給承保公司,僅有在官兵發生意外、必須出險時,才會提供傷亡通報等資料來申辦理賠,且承保公司需受金融監督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沒有官兵個資外洩情事。
#左邊鎧之旺旺共匪右邊超大維尼共匪
圖片提供:純左字幕組
圖片梗源:進擊的巨人 萊納
國 軍 官兵 團體意外保險 在 特邀請承辦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的臺銀人壽軍友保險...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陸軍五支部臺中聯保廠昨(2)日辦理國軍軍人保險講習,特邀請承辦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的臺銀人壽軍友保險公司洪冠隆科長實施講解說明,期間透過簡報說明、影片收視、 ... ... <看更多>
國 軍 官兵 團體意外保險 在 Re: [問題] 請問因公受傷有任何實質性賠償嗎? - 看板Militarylif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其實因公受傷的範圍廣泛~軍人只要在營區內發生受傷~
幾乎都可稱之為因公受傷~就算是教召人員於解召後返家途中發生事故受傷~
都能以因公受傷來辦理了~何況是在營區內~
向軍醫院提出申請,軍醫院會召開醫事評議委員會,如果符合殘等標準會將鑑定
結果報國防部核定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送請國軍醫院做相關傷殘檢定~
只要達到輕度機能障礙便符合申請照護金的規定~
請連上幫你辦理因公受傷相關證明~
這樣才能確保退伍後能夠繼續享有軍醫院的治療!!
【國軍因公受傷辦理撫卹流程】
1. 傷兵檢附診斷證明書,向單位提出申請
2. 單位審查無誤,轉送後備司令部辦理
3. 後備司令部核轉至國軍醫院辦理殘等檢定
4. 國軍醫院通知申請人到院檢定,召開醫評會函覆後備司令部
5. 後備司令部依檢定結果決定撫卹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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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兵員徵補暨退伍作業手冊 (民國 95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
四、服現役常備兵,因病傷住院期間,有關權益事項,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服義務役期間,因病傷住院治療,符合「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依法辦
理停役。
(二)凡於國軍醫院療養時,經鑑定在六個月內不能治療健癒者,調為療養戰士,於康復
後再歸建部隊。調為療養戰士期間,應予計算役期,至法定役期屆滿之日止。
(三)因公負傷,於服義務役期滿或經驗退、病停後,仍需繼續住院治療者,另依相關規
定辦理就醫優惠事宜。前項人員之退伍令,併同離營命令發布,其退伍令之生效日期,仍
以至服義務役期滿為止。
軍人撫卹(照護)金發放作業程序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
第3條傷亡撫卹 (照護) 之申請與核定:
一、傷亡撫卹之申請:
(一) 服現役期間受傷或患病者:
1、由傷病官兵檢附診斷證明書,填具國軍官兵辦理撫卹、保險給付申請表
,向所屬留守業務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2、留守業務執行單位經審查身分無誤後,填具傷亡 (失蹤) 報告 ,併同前
款證明文件,轉送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如屬作戰或因公負傷者應檢附證明書 。
3、聯勤司令部接獲申請後應於十日內填具國軍官兵因傷病殘等檢定證明書三份
併同前二款證明文件,核轉至申請人駐地或其治療之國軍醫院辦理殘等檢定。
4、國軍醫院接獲申請後應於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到院檢定,完成檢定後應確依「軍人殘
等區分標準表」規定之項次病名,詳實填寫於國軍官兵因傷病殘等檢定證明書三份 (一份
自存) ,併同醫務評鑑會議紀錄及檢附之證明文件函覆聯勤司令部。
軍人保險條例
第三條:軍人保險,分為死亡、殘廢二種,並附退伍給付。
醫療費不在軍保給付範圍,必須要用商業保險支付,放假意外非屬因公,醫療費須自理
(1)軍職人員如果受傷了!且達到殘等規定!!可以依軍保領取殘廢給付!!!
如果未達殘等規定,僅能向單位主官依主官行政費中申報慰助(慰問金)!!
(2)軍保三大功能:死亡給付、殘廢給付二種,並附退伍給付!
(3)如引發事故為軍中不合理規定與制度致使,受害者個人可依國家賠償法提起國家賠
償;因為申報國家賠償一起,絶大多數會調查原單位制度、事故原因與人為疏失等責任,
故部份軍中長官會因避免引發麻煩,不主動協助受害者(部屬)辦理申請國賠!!
依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殘廢者,或在保險有效期間受傷或患病,因治療尚未終止
或無法確定其殘等,而於保險失效後一年內,因同一原因傷劇,經國軍醫院檢定成殘或死
亡者,由後備司令部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明資料,送台灣銀行辦理。
前項殘廢等級之認定,以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並經鑑定對身體
功能確具障礙無法恢復時之檢定為準。
被保險人成殘,非經國軍醫院治療者,其殘廢等級須經由國軍醫院鑑定,始為有效。
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惠(減免)實施規定 (96年04月17日 修正)
(8)國軍官兵服役期間因公負傷,於退伍、停役後,如係屬服役期間因公負傷之疾病,
至指定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憑「國軍官兵因公負傷退伍、停役就醫證明卡」,得比照國軍
官兵,有同等就醫優惠原則。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常見問答(FAQ)
軍人保險:「義務役役男服役期間有無意外保險?內容如何?」
一、兵役局為照顧役男入營輸送當天之安全保障,向保險公司投保「臺北市徵集役男入營
輸送期間團體保險」,每人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義務役常備官、士、兵意外事故發生,依軍人保險條例,由國防部主管,分死亡、殘
廢二種給付;給付金額係按作戰、因公、病故或意外等原因及年資、階級予以核算保險基
數而定。
三、另一種是國防部投保「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分為執行公務死亡者最高理賠金額
新臺幣350萬元,非執行公務死亡者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四、替代役役男則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享有「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替代役役男團體
意外保險」,其主管單位為內政部,其保險內容及給付與「軍人保險」及「國軍官兵團體
意外保險」相同。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役局權益編管科,聯絡人:羅巧瑞,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321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保險組02-27867350、內政部
役政署權益組保險科0800-491022。
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保障對象: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受理範圍:(係指前條所列人員之下列案件)
3.重大傷亡案件。
案件申請方式如下:(各級委員會電話及信箱號碼如附錄)
書面申請:以書面向各委員會提出。
電話(言詞)申請:透過委員會專線電話提出。
電子郵件申請:使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
、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或國防部專屬電子信箱申請。
案件申請應提供下列資料:
檢附真實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級職或職業、住址、聯絡電話。
敘明收受處分日期、理由及要求,並提供該相關文件等具體事證。
敘明本案是否已提起訴願、國家賠償,或在軍(司)法機關偵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或監察院調查(受理),並提供相關資料。
如經提出申訴者,應檢附相關證明及不服申訴結果之理由。
不服第一級委員會審議結果提出再審議者,應附具決議書及不服之理由。
官兵家屬申請者,並應敘明官兵姓名、級職、身分證字號及服務單位名稱
。
申請之年、月、日。
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2-23616600 台北郵政九一一九九號信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2-23143384
台北郵政九○○一二附五號信箱
陸軍總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800-060070, 0800-321454
桃園龍潭郵政九一○○一號信箱
海軍總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800-221760
台北大直郵政九○一五一附二號信箱
空軍總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800-081400
台北郵政九○二五一附三號信箱
聯合後勤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800-251090
台北南港郵政九○四八二附三號信箱
後備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800-077775, 0800-231882
台北郵政九○四一一附二號信箱
憲兵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 0800-221507
台北郵政九○○九一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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