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電退休員工告贏公司 「夜點費」應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自由報導。僅供參考】 https://disp.cc/b/163-dR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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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夜點費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要來說一個國家級慣老闆的恐怖故事。
從前從前,有一群國營事業的勞工。因為國營事業有在晚上輪班的需求,晚上上班的勞工,比白天班的多領到一筆名為「夜點費」的錢。
勞工認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畢竟,晚上上班的生活違反人體正常生理時鐘,也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和人身安全。多拿一點錢,也是應該的。
但是,當勞工要退休的時候,才發現公司完全沒有把夜點費當成工資,退休金硬是少了一部份。於是,開始有勞工提起訴訟。
早期的案件中,勞工常常敗訴。因為法官們認為,依據當時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規定,「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認為國營事業人員待遇及福利,應該由行政院說了算。
後來,法院逐漸變更見解。因為單純從「名稱」判斷,太過形式化。也有法院認為,國營事業雖然可以另定勞動條件,還是不可以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況且,行政院所定的標準或經濟部訂的辦法,只是「命令」,如果和法律位階的勞基法有所牴觸時,還是要以勞基法為準。
因為非常多勞工勝訴的判決影響(特別是從2000年告到2003年,涉及勞工1440人、金額高達1億2544萬元的中鋼退休金案),勞委會在2005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的部分刪除。
修正理由也說得很清楚:「鑒於事業單位迭有將『輪班津貼』或『夜勤津貼』等具有工資性質之給付,以『夜點費』或『誤餐費』名義發放,以減輕雇主日後平均工資之給付責任,實有欠妥,爰修正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款之『夜點費』或『誤餐費』規定,嗣後有關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這些國營企業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從地方法院一路壓倒性地輸到最高法院。最近10年民事訴訟就敗訴346件,只勝訴6件。
我找了一下,最近國營企業的勝訴判決,還是距今將近七年前、2014年作成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而因為沒有將夜點費算入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最近五年各國營事業已經被勞動主管機關裁罰將近760萬元。
這樣的狀況實在太誇張了,於是立法院在今年一月通過的預算案中,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邀集國營事業,並責成國營事業與工會後,提出書面報告。
那經濟部報告的結論是什麼呢?
「經濟部所屬事業發給員工之夜點費自始即為勉勵、恩惠性質,亦非屬行政院核定之薪(工)資項目,爰經濟部歷來未將夜點費列入工資。目前針對夜點費是否為工資之爭議仍將依據行政院歷次會議結論,依個別案例狀況認定,若有提起訴訟者,則依法院判決辦理。」
→ 翻譯蒟蒻:
「你的退休金不是你的退休金。」
「想要退休金嗎?不給你咧。」
「想要的話來告我啊!」
同時,各公司還在和工會洽商的過程中,除了一再表示夜點費不是工資之外,更希望工會協助與員工溝通,避免向外投訴或與公司興訟。
→ 翻譯蒟蒻:
「我不會給大家錢,但是可不可以麻煩大家不要告我。」
工會:???
原則上不給,例外有去告(而且勞工非常可能會告贏)才給。而如果勞工沒有去告,或者勞工告了但是公司籤運好抽到少數見解,那就繼續不用給——這個態度完全就是一個吃定勞工怕麻煩而且心存僥倖的慣老闆。
故事說完了,但是故事還沒結束。我真的想要奉勸經濟部和行政院,既然行政機關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的認定,都被法院一再打槍,那就該好好檢討反省。況且,夜點費也是個國營企業長期依據相關規定編列下來,至少在各公司內部具有一致性。
如果絕大多數的判決都認為某個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工資,那不管是從尊重司法權、勞工權益的保障和勞工之間的平等來看,都應該把夜點費當工資來算。
這個問題,雖然有其歷史背景,但時至今日,也應該積極處理。至於願不願意處理和怎麼處理,就看這個政府,是不是一個勇於承擔、知錯能改,是不是一個尊重司法、重視勞工權益的政府了。
台電夜點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關夜點費
今天有一則新聞,標題是「夜點費 不列入退休金計算?六退休員工怒告台電求償勝訴」,這讓我想起去年市長交辦的任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57014
許多在公務機關工作的「勞工」,過去在夜間輪值時都會提供消夜、點心,慰勞同仁辛勞,後來因為考量每位同仁的飲食習慣不同,這筆點心費用就改以現金方式,這就是「夜點費」的由來,至於這個項目是否屬於工資也經常產生爭議。
去年市長就交辦我來專案處理市府各機關的夜點費爭議。面對這類的法律問題,當下我立刻「#律師魂」上身,把幾個機關正在訴訟中以及過去的判例拿出來研究,由於夜點費的實質內涵,具有勞務對價性,而且屬於經常性給予,應該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後來,台北市政府做了一項創舉,決定建立「全府一致性原則」,將夜點費納入工資給付計算基礎,市府14個機關一體適用,總共有6000多名市府勞工受惠,他們不用為了夜點費打官司,北市府也成為全國第一個認定夜點費為工資的事業單位。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這就是台北市政府。
新聞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57014
台電夜點費 在 夜點費」不是工資。也有法官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款規定及上開原則,個案認定。」 然而,直到現在,國營企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 還和勞工爭執夜點費到底是不是工資 ... ... <看更多>
台電夜點費 在 [新聞] 退休員工爭取夜點費補助中油敗訴得付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林姓等7名員工控訴台灣中油少付夜點費,橋頭地院判員工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與孫姓等7名退休台灣中油公司員工主張中油少算「夜點費」(加班費用)給他們, 要求 ... ... <看更多>
台電夜點費 在 [新聞] 經部:國營事業員工夜點費納退休金退休5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11010306.aspx
2022/11/1 17:47(11/1 18:05 更新)
經部:國營事業員工夜點費納退休金 退休5年也適用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日電)油電等國營事業輪班人員「夜點費」未納入退休金計算
,長年下來勞資爭議頻傳;經濟部官員透露,行政院已同意經濟部所屬事業將夜點費納入
計算退休金,退休5年內人員也適用,新制度今天生效。
新制上路後,4家國營事業現職人員每年增加新台幣7000萬退休金支出,隨勞退舊制人員
逐年退休,將降低至每年約4000萬。目前4家事業現職輪班人員合計1萬1800人;退休5年
內人員3400人。
經濟部官員說明,國營事業須有夜間輪班人員配合電廠、煉油廠、天然氣廠及石化廠等生
產單位24小時運轉操作,為體恤輪班人員夜間辛勞,各事業早年即有為這些員工準備宵夜
或點心,並於民國37年改以現金發放「夜點費」,屬於「勉勵與慰勞」性質,並未納入退
休金計算。
不過,長期下來,員工與公司夜點費爭議頻傳,「退休之後還要彼此訴訟、打官司」,其
中員工勝訴比例較高,因司法判決多認為,「夜點費」雖為非固定收入,但國營事業輪夜
班是常態,既然是常態加給,就應認定為薪水。
官員指出,經與國營事業協調數次,彙整出兩項特點,第一,有「夜點費」員工都是在第
一線輪夜班的關鍵基礎設施操作人員;第二,若員工一退休就提告公司,工會理事長坦言
嚴重影響大家工作士氣。
基於上述,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可避免勞資持續爭訟,此做法已獲得各事業工會一致
支持,行政院也在10月27日同意,新制度今天生效。
根據估算,4家國營事業現職人員每年增加7000萬元退休金支出,且隨勞退舊制人員逐年
退休,這增加金額也降低至每年約4000萬元;官員補充,退休5年內人員也會適用此制度
,但至於是否一次性給付、金額多寡仍待確認。(編輯:趙蔚蘭)1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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