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台南鐵路東移的拆遷現場,持續在新聞上重播。看到怪手彎下的霎那,住戶們的憤怒與倉皇離開的身影,還有現場聲援民眾的堅毅與淚水,都在在令人心痛、難過,也讓人感到不安。
讓人感到不安的是,這麼多年來、這麼多起讓社會撕裂、傷痛的土地迫遷爭議,為甚麼我們還沒有從中學習到教訓?為何至今我們的法規設計、都市規劃,還無法預先避免這樣的衝突發生?其他國家到底怎麼做,才可以在和平、保障人權的前提下,仍舊能讓城市健全發展?
#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除了希望相關部門可以重新評估,是否能保存黃家的樓梯、檢討整個計畫推動過程,甚至平反居民汙名等工作,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認為我們仍應檢討現行的法規有何不足,如何制度性地有所改革。
2017年人權兩公約的國際審查,來台灣的國際專家在結論中建議:台灣應該依據聯合國2007年通過的 #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Basic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Development-Based Evictions and Displacement),從拆遷的事前、過程到事後,全面檢討、重建台灣涉及土地迫遷的法規,才能落實人權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禁止強迫驅逐。
當時國際專家甚至建議,在台灣的法規全面完成檢討之前,台灣一切涉及迫遷的政策都應該暫緩,可見 #我國的法規與國際標準還有相當的落差。
我的辦公室正在研究,如何系統性地檢討迫遷涉及的法規。我認為,從事前、過程到事後,應該有三個層次: #都市規劃的民主化, #盡可能避免迫遷,最後是 #減緩迫遷造成的衝擊。
#都市規劃的民主化
各種公共建設、土地開發,幾乎都要以都市計畫的空間規劃為基礎。然而台灣的都市計畫,長期被批評民眾參與不足,往往已經設定了規劃的目標、方式,幾乎已經在機關內部協調定案了,才開始公開展覽、徵求民眾的意見。然後為了在期限內達成目標,往往已難以修正計畫,計畫也未必有社會共識的公共利益。
我認為要讓都市規劃民主化,應該要修正 #都市計畫法 強化都市計畫的民眾參與機制、專家審查機制,讓都市計畫有機會在定案前被充分評估、討論。也要學習德國的立法,嚴謹規範國家進行規劃時應該依循的原則,例如明定利益衡量原則,才能確保建立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設、都市計畫,並且預先解決衝突。
從上游管制,才能避免不合理的規劃方案,不必要的公共建設,乃至根本避免不應該發生的迫遷爭議。
#盡可能避免迫遷
當一個公共建設、都市規劃的大方向確定了,政府仍然有義務再思考:這個政府計畫是否會造成迫遷?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盡可能避免迫遷?政府要認知到拆遷家園,是對人性尊嚴與安全感最根本的傷害,所以國家有義務尋求一切方式避免迫遷。
在這個評估的過程中,政府要證明自己要實現的公共利益有多重要不可或缺、窮盡一切可能避免迫遷而不可得、與當事人展開真誠磋商、確保提供救濟的管道、正當程序、預先規劃事後的安置補償方案…
依照國際人權專家的建議,應該參考聯合國的準則以及經社文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考慮在我國的 #住宅法修法或立專法,明定政府避免迫遷人民的義務,並訂定相關的評估程序與原則。
#減緩搬遷造成的衝擊
當經過民眾參與、嚴謹的規劃,並且確認搬遷真的無可避免時,才會評估如何減緩搬遷對居民造成的衝擊,提供必要的安置、補償與協助,讓原居民的居住狀況不因搬遷而惡化。
聯合國2011年出版《失去你的家園:評估迫遷影響(Losing your Home: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Eviction)》、2014年出版《評估迫遷影響手冊(Assessing the Impact of Eviction: Handbook)》,建議各國建立完整的 #迫遷影響評估制度,面面俱到、有方法地減緩搬遷會對住戶造成的衝擊。所謂的衝擊,也不僅只是財產的損失,還包含對於工作、就學、精神、家庭層面乃至文化等各個面向的影響。
安置與補償,雖然也是很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卻應該是最後才需要被評估的一環。如果迫遷本來就非必要、不合理,即使有完善的安置補償,仍然是錯誤的。這是台灣長期以來有待釐清建立的觀念:高額補償或分配土地,不能成為迫遷的理由。
#與大家一起努力
從上游的都市規劃 #都市計畫法,到過程的評估如何避免迫遷 #住宅法或專法,再到預先規劃事後的安置與補償 #迫遷影響評估,台灣的現行法制有全面檢討的必要性,每一題也都是大工程,要克服的困難也很多。
希望同樣感到難過的大家,我們可以一起在傷痛中努力推動改變,不要讓台灣一而再地發生這些爭議與悲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今天重新在立法院被提出,我相信這是一個持續公共政策討論非常重要的過程。 我曾經在2006年與其他立委同仁,包括林淑芬委員等人,共同提出同性婚姻合法草案,只是很遺憾當時未能進入委員會討論就被封殺。 今天即使法案尚未列入委員會的議程,但能有機會以一個正式列入紀錄的委員...
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今天重新在立法院被提出,我相信這是一個持續公共政策討論非常重要的過程。
我曾經在2006年與其他立委同仁,包括林淑芬委員等人,共同提出同性婚姻合法草案,只是很遺憾當時未能進入委員會討論就被封殺。
今天即使法案尚未列入委員會的議程,但能有機會以一個正式列入紀錄的委員會公聽會的形式來做討論,我相信都是另外一步的進展。
只是,今天看到法務部等行政部門,對於這個這麼重要、涉及到這麼多人基本權益的議題,立場居然還是保守、封閉,甚至還說要繼續研究,即使委外進行的研究報告內容都已朝支持同性伴侶制度的方向,我不了解法務部有什麼立場繼續迴避這個問題。
同志的存在是社會事實,政府部門不但不積極去回應,對於已經發生、衍生的問題,包括很多數據顯示,尤其是在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憂鬱症、自殺傾向的比例都特別高,所以這已不僅是涉及公民權益的問題,更涉及到公民人格發展的過程。
如果社會可以用更開放、更包容、更尊重的態度,其實社會是能夠更多元、更豐富的。
我自己非常幸運,我在念書的期間,學校本身做非常好的教育,讓大家都能夠對不同性傾向,或對性傾向的觀點不同的人,或是與社會互動中所面臨的種種挑戰,我們都能夠更包容、尊重與了解,甚至也能欣賞不同的性傾向對這個社會多元化所能夠帶來的貢獻。
所以我非常遺憾,現在的行政部門還是採取一個迴避、保守、抗拒的心態。
今天我們重新再提出同性婚姻合法的修法的方向,呼籲行政部門與立法院的同仁能支持,還有民間社團提出的伴侶制度,這都是可以同時來討論的。
現在是2012年,距離我第一次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版本的2006年,到現在也經過了6年的時間,我們看到每一年同志遊行的參與人數越來越多,現在社會不管是在媒體的公開討論,或者是在各個領域,包括已經通過在教育以及工作權益有關性別平等的相關法律,都已經開始有一些進展。
民調也顯示,社會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共識達成。我們看到各種民調都有過半的支持,甚至有高達六成左右的民眾接受、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我相信這樣的進展不是沒有意義的,它應該要能夠反映在台灣司法的進步性上面。
我們再看其他國家,德國前副總理(現任外交部長),和柏林市長都是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他們進行國事訪問時,在正式的國際場合、國際會議上,能夠正式帶著他的伴侶,受到祝福跟尊重,已經慢慢的形成世界的潮流。
我希望台灣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立法,能尊重不同性傾向,讓每個人享有應有的公民權益。我希望台灣能讓不同性傾向的人能免於歧視,享有基本尊重,能夠有更進步、更開放的社會空間。我相信這對台灣整體的國際形象也是正面的。
所以我再次呼籲,不只是行政部門,還有在立法院屆時必須參與修法程序的其他委員,即使是反對意見的呈現,但是我們總是希望這樣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涉及這麼多民眾的基本的公民權益的議題,能夠進一步獲得共識,能夠真正的推展,讓台灣真正符合國際人權的基本標準。
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在 台灣首艘符國際人權公約漁船最快24日屏東啟航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台灣 在去年依照 國際 公約,修改國內造船法令,要求新船必須符合 人權標準 。而在屏東,就有船東打造國內第一艘因應公約 標準 ,所製造的小型遠洋延繩釣漁船 ... ... <看更多>
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在 直播|人權星期三@台灣居住權拼圖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直播】人權星期三@台灣居住權拼圖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時間:2022 年4 月20 日19:00-21:30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 號) 主持: 黃嵩立|人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