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畢業的季節,許多學校陸續舉辦了線上的畢業典禮,不過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不是畢業典禮,而是另一件只存在在台灣校園生活的事情—— #朝會。
大家喜歡朝會、還是討厭朝會呢?
畢業後會懷念朝會嗎?
在前陣子台北市進入二級警戒、還沒進入三級警戒時,我在教育部門質詢,針對朝會的問題和教育局長討論:
1️⃣ 朝會的意義在哪?#朝會存廢 要納入學生的聲音!
其實,朝會存廢的問題已經爭論很久了,支持廢除朝會的理由除了冬天很冷、夏天很熱很曬,對於學生是 #不必要的生理上的折磨 之外,也有許多人認為朝會是沒有效率的時間運用、一次向幾千人訓話或宣導的效果也不佳,台下或許根本沒幾個人在意台上在講什麼。
當然也有人反對廢除朝會,認為朝會可以培養學生守時守秩序的美德,而朝會頒獎也可以帶給學生榮譽感等等。
不過,我想這些都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尤其是在疫情嚴峻的現在,雖然學校停課了,但不停學,如果連所有的學校課程都可以用線上的方式來學習、人生重要的里程碑畢業典禮都可以線上舉辦了,那更不用說僅僅只是為了讓校方單方面宣導、表揚的朝會,沒有道理未來不能 #以線上的方式 進行。
現在就是最好的機會,讓每一間學校、每一個學生去 #反思朝會的形式與意義。
我也要求教育局要 #訂定朝會辦理原則供學校依循、以調整朝會之召開頻率與方式,而在與朝會相關的決策過程中,也務必要 #納入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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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會遲到、不出席,可以記警告嗎?學校不要違法管教學生!
你有曾經因為朝會遲到或沒到,被學校記警告或小過嗎?
那你知道,其實朝會遲到或未到,只能用「 #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來管理嗎?
依照〈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包含朝會升旗以及午餐午休等時段,叫做「 #非學習節數」,而在注意事項第九點規範:「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那什麼是「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呢?
其實教育部也有很明白的規定,在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正面表列,比如說:要用「同理心」與學生溝通,或是清楚跟學生說明清楚不能做某件行為的原因,或利用討論或經驗分享來協助學生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等等。
也就是說,其實 #記警告與小過, #不是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不應該用以懲罰沒參與朝會的學生。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像是 #服儀,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寫的很清楚,違反服儀的狀況只能用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所以教育部也很明確的表示,違反服儀的狀況 #不可以用記警告或記過 的方式來懲罰。朝會的出席與否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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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局有沒有清楚掌握教育現場狀況?到底多少學校還在記警告記小過,教育局的回覆跟事實落差極大!
我在質詢時直接問教育局長,台北市還有多少高中,會因為學生朝會遲到未到而記警告或小過的, #局長說大概不到一成;這跟我向教育局索取的統計資料差不多,教育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66所公私立高中職中,有13所、約莫兩成學校是有罰則的。
但是,我仔細看了台北市每一間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才發現教育局給的統計資料根本不確實, #統計資料跟校規內容根本對不起來。
在我跟團隊把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全部看過一遍之後,重新統計,我發現66所學校中,只有4所沒有罰則,有41所學校未出席或遲到可以記警告,有21所學校更是會記大過。
#有超過9成的高中職還在用記警告或小過來懲罰不去朝會的學生,完全違背教育部與教育局的規定。
我在質詢時也要求,教育局要全面徹查公私立高中職未參與朝會之規定,如果有負面懲罰性的罰則,也必須督導、要求學校 #確實修正校規,不能讓學校再用違法的方式管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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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太一樣,對於某些校方來說,可能是不可動搖的校園文化,對某些學生來說,則是不知道意義何在的活動。
比如說對我而言,要我回想我對朝會的感受,我只覺得夏天好熱冬天好冷又好無聊,實際上也記不得到底在朝會聽了些什麼演講與分享。
不過我想,不管是誰、不管你喜不喜歡朝會,我們都可以有以下這三個共識:
🔸疫情期間,盡可能減少群聚風險
🔸朝會存廢,要確實納入學生意見
🔸朝會未到,不可違法記過或警告
希望可以趁著這一次的機會,讓大家重新反思朝會的意義,不要再強制學生參與朝會、而能讓學生的在校時間更能有效的運用。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mB4NPn_Lrs
台北 市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意論壇】當老師遇上過動兒
文/趙南星(台北市公立國中正式教師)
拜讀某位老師投書報刊,抒發帶到過動兒的心得,身為教育界同行,筆者心有戚戚焉。我也任教國中超過十年,多次擔任導師,帶過不同類型的特殊生。不可諱言,最讓老師頭痛的,就是過動兒。猶記初執教鞭的第一個導師班,就有一位過動兒,即使有特教、輔導和學務處協助,三年來還是出了各種事,......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二點:「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或輔導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
#過動兒學生 #老師也要尋求協助
台北 市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基隆國中會考著校服?現場服務順利與尊重學生權益是否可以兩者兼具?】
基隆市教育處在本日發文(基府教學貳字第1090116066B號)至各國中,說明即將到來的國中教育會考國中考生服務隊口罩配發相關事宜,公文中提到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措施,為避免多人群聚,會考不開放考生親友進入會場陪考,將由考生就讀之國中組成考生服務隊,協助考場所需的服務與協助。
公文中為因應疫情而不開放親友入場且提醒各校考生服務隊因應疫情之事宜,這些固然是重要的準備。但基隆市教育處此公文第五點除寫到考生服務隊應配合疫情調查、造冊、配合考場防疫措施等,也提到「為便利考生服務隊辨識各考生及配合提供相關服務,請基隆考區各國中學校統一規定所屬學生穿著校服應考。」因為這項文字內容,是否有法源依據與是否有影響學生權益之虞,造成後續爭議。(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國中會考將至 基隆市強制考生穿校服 引學生強烈反彈〉https://tinyurl.com/y7qjne52)
本辦公室則分別詢問基隆市教育處、教育部國教署與台北市教育局。基隆市教育處表示,公文第五點是為方便考生服務隊服務考生。而台北市教育局表示雖鼓勵著校服(運動服)方便辨識與管理,但並無特別以公文規定「統一」著校服。國教署除表示並未對各教育局處有服儀相關指示外,也特別提醒,各校服儀規定應符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前略)...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二十一條全文請見下方)此規定希望促進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並以鼓勵、更開放民主的會議程序,廣納校內意見。
我們也蒐集了基隆教育工作者的建議,有老師也提到由於會考現場會有考生服務,若有學校運動服或制服則能辨識是否為校內學生、若發生問題可以馬上處理,現場教育工作者、考生服務隊的需求也應該被聽見,方便現場作業的措施,除了規定強制著校服外是否有更尊重學生權益的替代做法?
就在剛剛,教育處也蒐集了各界意見並取消統一規範之規定(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55716),我們也非常同意以「鼓勵」取代「統一管制」之作法,並呼籲往後若有與服儀相關的措施或規定訂定,應透過民主程序廣納學生意見並符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規定。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 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36
台北 市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在 公民教師周維毅- 謝謝親子天下引述我的評論,進行完整報導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教育部今年8月發布新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22條提及「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最引人爭議。 台北市內湖高中老師周維毅就分析,第22點第1項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