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鈞鑒,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訂著作權法第37條、第69條等項法律,此法案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卻完全跳過正常立法程序,沒有循往例召開公聽會,徵求各方意見,即逕付二讀,並對外宣稱將在本次臨時會三讀通過,此法案橫空出世,不到兩週倉促立法,後果卻是毀掉台灣,累積超過半世紀的音樂文創產業,和投身音樂創作年輕人的未來,社會輿論為之大譁。
音樂人堅決反對本次著作權法修法,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強制授權是伯恩公約為開發中國家設計的一套法定授權方式,台灣2018年9月在WTO已經進入已開發國家名單,廢除強制授權才能符合國家發展的進程。
第二、強制授權的對象僅止於錄音著作,本次修法竟突然擴張至視聽著作、文字著作,完全沒有外國立法例,也沒有任何配套。
第三、本次修法最令人疑慮和恐懼的是,法條中提及的:電腦伴唱機、提供民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促進民眾身心健康、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使用報酬等等文字,皆非法律用語,在著作權法中也不見其定義。
著作權為文明國家普世價值,本次修法為全世界所罕見,已經引起聯合國和日、韓、美、歐洲等各國的極度關切,法條條文品質粗劣、法理難容、疑雲重重,不禁啟人疑竇,是否有替特定廠商量身打造『強制授權』?假公益之名『合理使用』?盜版灌歌『除罪化』?的其他意圖。如此強壓著作人自由意志,剝奪人民財產權、工作權,著作權使用者付費觀念倒車20年,違反聯合國音樂人權宣言,倒行逆施強佔音樂人賴以為生的音樂,絕對不是立法院福國利民該做的事。
希冀委員能體察民意,留給音樂人一條生路,在立法院拒絕不當修法,或許台灣音樂人只有數十萬人,選票不值一哂,但是台灣音樂唱響世界,是台灣文創產業的領頭羊,文化部新進成立文策院,也將音樂產業放入台灣國家隊之列,如果政府決定修惡法強暴民權、殘害文化,造成了國家和人民的重大損失,政府也必將會失去民心,不可不慎重處理。
MCU台北市音樂創作職業工會
MU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MPA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RlT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
ARCO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連署人黃大煒 Huang Dawei
費鴻泰立委
蔣乃辛
台灣公道伯 王金平
王金平 王金平粉絲團
立法委員王育敏 高志鵬 Gao Jyh Peng 段宜康立委 蕭美琴 柯建銘柯建銘總召後援會 陳其邁 Chen Chi-Mai 洪秀柱
POLO Wang-Lau
Vicky MeiMei Chao
#中文美杰音樂薈
#黃大煒音樂團隊
#菁萃藝術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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