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有機農業 夜郎自大後的胡搞
吳文希/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台北市)
(圖為示意圖。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將設立在花蓮壽豐鄉。本報系資料照)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以下簡稱聯盟),成立於一九七二年,是現今全球專注於教育、推廣、學識技術交流、制訂國際統一規章及領導有機農業,最主要的國際組織;聯盟如今擁有七七九個來自一一○國的團體或組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有九所民間團體及學校,是聯盟中正式具投票資格之六○九位會員中之一部分。如今全球有一八六國,包含會員國或地區,提供相關有機農業的統計資料,供聯盟每年出版全球有機農業的年報之用;聯盟已成為現今聯合國在農業方面非常重要的諮詢對象。
近得知農委會於二○一八年時,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業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放寬了對有機農業生產應有的嚴謹規範。
惟聯盟對有機農業早認定,在生產有機農產品的場所及產品上,絕對不得使用農業化學物質(主要即化學肥料及農藥)、基因轉植生物、生物固體(biosolid,即汙水,汙泥及人的排泄物等)、及以放射線處理食品等。為保障投入有機農業事業人士,可以生產名副其實的有機農產品,所以聯盟訂有轉型期之規範,意即在慣行農地必須持續實施有機耕養三年後,耕養所得始能成為有機農產品,此為先決條件;然後申請驗證 ,驗證單位必須前往申請者現場視察並採樣,樣品包括土壤、灌溉用水、農產品及其包裝質材及機具等,各項樣品經既定之標準分析合格後,始得發給符合有機農業條件之合格證明。
今政府將標準放寬,並將無國際規範的「友善農業」納入「有機農業」範疇內;農田回填廢棄物,也可當作是非汙染控制場址,等同只要是可耕作的農田,就是有機農地一般。此等做法所得到的數據,聯盟若知曉其內情後,不知將如何看待我國的會員及政府?
蓋實施有機農業的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誠信,誠信有缺失,所產生的「結果」必定有缺陷。令消費者食的安心,不是單憑有機農業驗證的標章及條碼,而是消費者在意有機農業實質對健康及生態環境安全的維護影響。聯盟對有機農業已有各項明確統一的國際規範,不是任何國家政府可以隨心所欲更動者,否則就應經由會員提案,在每三年召開一次的大會中討論表決方是。如今民進黨政府將國內囂張跋扈的作為,間接地搬到國際舞台上,如此必將成為爾後國際鄙視恥笑的對象,執政者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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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八月八日之後,長文 - 慈善工作的學習
從2009年八八風災後,我就很少在父親節祝賀別人父親節快樂,一方面當然憶起自己的父親,尊敬與思念的感受比起快不快樂的情緒更多,另一方面因為在2009年八月八日發生的莫拉克風災奪走很多人的父親,很多人的幸福,成為許多人的傷痛,我當年曾前進第一線,親眼目睹,令人心痛。
當年八八風災後,在各界的建議下,希望土地休養生息,最後選擇捐贈有機農場給高雄市政府,也就是現在大家所知的永齡農場。由於風災剛過,要照顧初始又沒有收入的農場,對政府財政來說無法負擔,所以高市府又委託給永齡基金會,基金會再委給專業公司經營,損益都由基金會支持,但在合約中就設定未來條件成熟後,要為農民成立合作社或自治團體,以農民自立為最終目標,而我也為農場加了一個前題,要能營利才移轉,希望最終能提供一個足以自立的環境,這段路一走超過十年,硬體建設相對容易,但觀念,技術,制度,系統,科技應用,農業生技,樣樣不容易,隨著時代的改變,農場也與時俱進成為「農業互聯網」和「農業生物科技」的實驗與應用基地,如今一般大眾對莫拉克風災的記憶模糊了,遺忘了,農場才終於迎來轉型的日子,莫忘初衷。
過去每年鴻海的年終園遊會就是我見到永齡農場好朋友們的機會,其間也有幾次到農場,還親手種了玉米,聽說長出來的玉米比我們農場農友們種的矮了近1/3,他們種田的專業還是比我厲害多了。
農場的有機餐非常好吃,我每次去都可以多吃好幾碗飯,除了玉米,水果也很好,青菜更清甜,經過十年,媒體寫說「功成身退」,從一片荒蕪到現在,說退其實不太對,更準確的說法是「功在農友,永齡長伴」,回到農民自立的初衷很重要,但基金會仍要提供以成功為目標的協助,以及對「永齡」這個品牌的把關,因為現在除了對農場的責任,還要對消費農場產品的消費者負責任。
如果說現今的農場能算有些成績,投入的資源金錢固然重要,但錢大多時候不是事情成功的關鍵,也有時成為阻力,所以該感謝的是十多年來曾為這塊世外桃源付出的夥伴,朋友,更感謝的是每次去農場都受到當地朋友的熱情接待,農場的產品這些年也讓我,我的母親,我的家人吃得安心健康。
經過媒體報導,回顧多年來或現今外界有些不了解而誤會之處,一併和大家做些說明,也是我檢視一個慈善捐贈在做法上有什麼值得留下的學習:
1 農場是個捐贈案,郭台銘或永齡從頭開始並不擁有這裹的任何一塊土,一顆石頭,只是懷著為台灣受災後的地方做點事的初衷,經過10多年,仍是以協助農民自立為最初也是最終的目標。經營十年後,農場準備由農民自主經營的合作社來接手營運,許多人滿懷期待與欣喜,因為當老闆如果做得多做得好都能反應在收入上,不再只是一份固定薪資;然而也會有人因為年紀大,因為志趣不同,因為各種原因不再加入,我想如果未來能換來更多年輕人、更多新血、新觀念,也能讓農場超越救災的意義,再進而成為新農業的創生地。
2 再來談談過去,農場建立初始,有些人認為農場應該用大開放的態度,接納更多的人進農場工作,10多年間,農場人數最多的時候大約150-160人(其實台灣並沒有雇用這麼多人的農場),六成以上是當地災民,比起受災者,我相信這個數字不算多,但救災重建是政府主導,做整體性的計劃,當時不管是政府預算,民間捐款無數,不論是政府或其它民間單位也都有不同的救災振興專案,永齡農場只是其中一項,農場人數有所限制實屬必然,在農場初始經營的5年,取得有機標章,改良土壤,教導技術等等,基金會對農場的補貼捐贈每年超過5仟萬。就算在政府莫拉克風災特別條例施行結束後,永齡仍持續為農場提供協助。
3 農場初始的制度選擇?農場興建初始,有些聲音說這麼大的空地,若不是雇用大家做事,那就開放給大家來分地耕種,也說是政府的承諾?關於土地使用,其實基金會長期與政府溝通,因為這塊土地是台糖的,是由我們捐款高雄市政府成立基金,再由高市府向台糖承租土地,台糖嚴格規範這片土地不可以分割,不可以轉租,土地使用並非永齡可以自行決定,再加上當初是一片荒地,又以有機耕㮔為目標,在十多年前有機觀念不足,技術不足,相關設施也未經考驗;這麼多年來也曾經檢討當年是否應該直接開放,將土地化整為零,或許永齡就無需承擔這十多年來的責任,但一個決定將改變一個樣態,當年災後若是成為零散小農的集合體,可能無法貫徹責任種植也無法堅持有機耕作的目標,最後成為了其它樣貌,不敢論斷好與壞,觀點不同,就有不同的可能性。但凡事都在過程中摸索,決定後承擔,雖無法盡如人意,也永齡也盡力而為。
4 一路走來,選擇的人事物都有可檢討之處,在方向上適當做出調整,遇到困難積極解決,創造的過程就是一個跌跌撞撞的過程,最重要的是不能失去面對的勇氣,如今這台灣屬一屬二的有機園地,也讓對友善農業,科技農業投入者有一個可發揮的地方,外界善意的建議多傾聽,但也無需事事隨著起舞。
5 談未來,從今年9月到明年7月,是基金會協助農民合作社的輔導期,到明年需進行相關制度運作的檢討,我想最終能成功才是重要的,成功的定義在於農場是否能持續為在此工作及合作的農友帶來合宜的收入,農場是否能持續為社會大眾帶來值得信賴的產品,這是永齡和農民一起努力的目標,在能達到這兩個重要指標,農場才能永續經營。外界許多過於簡化的推測,我想並不必要,外界過度的期待或檢視既不公平也不現實,現階段只是先達成由公司型態轉變為農民合作社型態的自立第一步。
6 每年八月八日多少都會有媒體追踨報導農場現況,今年剛好在經歷轉型,媒體報導礙於篇輻及有些簡化的標題,帶來一些誤會,更甚還有想太多的猜測,說什麼此時的消息剛好碰上高雄市長補選,有無政治意涵,在此特別聲明,八八風災是台灣人的傷痛,永齡農場歷經十多年,不管是誰執政,幫助災後復興,地方創生,台灣農業現代化,科技化,做法可以討論,但方向一定是正確的,希望大家不要以廉價的口水或凡事政治化的立場去解讀,台灣需要耐著性子做實事,在這件事上不應有政治立場。
日本二宮導演在農場拍攝記錄片,以莉 高露 這首主題曲深深打動我心,分享給大家。其實農場還有很多故事,未來有機會再陸續和大家分享。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bkptG0e8DMg
另外壹電視也有對農場轉型的報導,AMANDA的訪問內容,@劉宥彤
我覺得有一點不太同意,我光興建的時候滿天風沙就去了不只一次,對農場我雖不完全了解,但投入既多也覺得費心,那有什麼說丟給她我不管,她不了解我主要還是要求她要全心投入,別想著後退的說法。但報導中有很多農友的故事,其中有人學了技術能種芭樂養五個孩子,了不起,所以說行行出狀元,自助人助天助,大家可以看看這些災後重生的故事,對人生會有很大的啓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Lxr4l8Hq0
友善環境耕作相關規範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民黨不要打假球,提的這是石虎保育條例,還是開發保護條例?】
在歷經兩次封殺後,這個會期苗栗縣議會非常有可能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目前共有兩個版本送進議會,分別是由時代力量、民進黨、無黨籍議員共同提案的版本,以及國民黨團韓茂賢議員提案的版本。
我們的版本是議會改革連線的成員和民進黨團共同討論過多次,並徵詢數位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而成,以下簡稱改進版。接下來,就帶大家一同檢視,改進版、之前被退回的縣府版,以及國民黨版,到底哪些地方不一樣。以下條列說明十項不同之處。(沒空的朋友可以拉到最後看結論)
1. 制定目的
縣府版:為保育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及石虎利用棲地,以恢復其族群之存續與繁衍,並達成石虎保育與自然生態保育之目標,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
2. 各機關權責-工商處部分
縣府版:鼓勵企業參與石虎保育活動,將本府農業處提供之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3. 專有名詞定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縣府版:係指政府機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改進版:係指有直接證據顯示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4. 專有名詞定義-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
縣府版:係指熟悉石虎生態習性或學術研究方面具有專長,經本府納入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之人。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係指對石虎有研究,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任教者。
5. 設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
縣府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前項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改進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
前項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由本府生態保育單位代表和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
前項會議應做成會議紀錄,並於會後一週內公開上網。
國民黨版:維持原文。
6. 獎勵補助
縣府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改進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具石虎保育成效社區提供獎勵。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國民黨版:刪除「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本府得對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之動物收容場所補助經費。
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得偵查犯罪之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或民眾或不屬第一項已獲得補助之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石虎者,本府得給予獎勵。
7. 公共工程規範
縣府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改進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國民黨版:在本縣進行開發面積兩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三千公尺以上且預算新台幣一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以上專家學者應經縣政府遴聘公告。
8. 民間工程獎勵
縣府版:本府以外之興辦事業申請人,得比照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本府得積極輔導,並得公開表揚。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9. 棲地分級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進行石虎及其棲地研究調查並公告之,棲地調查應依石虎族群之分布狀況進行分級,分為一至三級,並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本府各級單位應依循本分級之結果採取應變措施。
國民黨版:無
10. 生態補償機制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按前條之棲地分級結果,對各級棲地研擬生態補償機制。前項補償機制之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國民黨版:無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三個版本的列點文字,簡單來說:
國民黨版本把所有「石虎棲地」字眼拿掉,將公共工程需徵詢專家進行友善公法的規範「大幅鬆綁」,並刪除民間工程可比照之條文。限縮專家學者身分,並完全由縣府遴選。
改革連線和民進黨共提版本,不只在石虎棲地字眼及原先多數法條都維持,更添加棲地分級機制、每五年通盤檢討、生態補償機制,同時也明定「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之職權,並要求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且會議應做成記錄公開上網。
做完比較後,如果縣府版是比較基準的話,我認為改進版是更完善且更進步的版本,同時,我也很不客氣的說,國民黨版就是打假球,比上次的縣府版更爛,我絕對不可能支持。
但這個會期,國民黨團可能會用人數輾壓,通過他們的版本。懇請各位縣民,共同來支持由議會改革連線(時代力量&無黨籍)與民進黨團共同提案的版本,真正能落實石虎保育的條例。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各版本對照表PDF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ZZ-oNp8snGZVgIp_Rg_yU-lEyMASZOmZ/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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