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3條
│10月1日決殺令:美國 IATSE 工會的會員投票結果將決定好萊塢和串流劇組是否會在今年因罷工而陷入全面停擺│
• 上個月,近百名好萊塢攝影師包含 Roger Deakins(《1917》)、Emmanuel Lubezki(《The Revenant 神鬼獵人》)、Erik Messerschmid(《Gone Girl 控制》)等攝影大師共同連署一封公開信,向 AMPTP 電影電視製作人聯盟提出警告說大量好萊塢工作人員被迫在不安全的環境中連續超時工作,已經對許多從業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不到一個月,這些攝影師就有機會採取比發信更積極的行動。今天 ICG 國際攝影師工會(屬於IATSE 國際戲劇和舞台成員聯盟的分支機構)正式向所屬的會員呼籲在10月1日開始的 IATSE 會員電子投票中,投贊成票授權給工會領袖和談判代表發動全國性的罷工行動。
• IATSE 國際戲劇和舞台成員聯盟一開始是北美劇場跟舞台工作人員所屬的大型工會,後來才延伸到電影的相關職務,包含攝影師、服裝師、化妝師、髮型師等等好萊塢劇組劇組不可或缺的職務。在 IATSE 的各地方分會之中,規模最大的就是 ICG 攝影師工會和 MPEG 剪接師公會。這兩個工會近日已經連續表態呼籲支持 IATSE 主席發起的罷工授權投票。連不屬於 IATSE 的 SAG-AFTRA 演員工會剛剛當選的主席 Fran Drescher(《The Nanny 天才保姆》)也公開發言支持 IATSE 的罷工投票。包含好萊塢知名演員 Seth Rogen、Jane Fonda 和 Lily Tomlin 等也都相繼公開相挺。
• 罷工的選項之所以在最近浮上檯面,是因為 IATSE 與 AMPTP 電影電視製作人聯盟的勞動協議已經三年期滿,卻始終未能針對接下來三年的新協議達成共識。其中最主要的爭執還是勞動協議中關於薪資保障的規定。好萊塢正在經歷串流產業的大爆發,但製作人卻仍在用非常低的薪資雇用工作人員並每每要求超時工作,使他們的時薪經常只能勉強超過加州的每小時14美元最低薪資規定。不過因為雙方的談判是不公開的,我們無法確切得知雙方對於薪資條件的落差有很多。只能看到各自發新聞稿譴責對方沒有談判誠意的古老戲碼。
• 因為談判的持續擱淺, IATSE 於是決定祭出殺傷力最大的武器——罷工。 IATSE 過去從未發動過全國性的罷工。可以參考的案例是 2007 年美國東西岸的編劇聯合工會 WGA 發動的罷工致使1.2萬名美國編劇必須立刻停止手邊工作,根據 UCLA 的估計當年的罷工總計造成好萊塢3.8億美元損失。下週的授權投票如果獲得各分會會員75%贊成票支持的話,IATSE 的主席和談判代表將取得權利在談判中上提出罷工要脅,並在下一次談判破裂後啟動全國性的罷工。由於 IATSE 會員涵蓋了攝影師、服裝師、化妝師、髮型師等重要職務,屆時好萊塢可能的損失將非常可觀。而且適逢串流大戰造成對於內容供應的強烈需求,另一方面又有 COVID-19 造成的拍攝延誤和節目供應不及,這個時間點出現全面罷工甚至可能直接左右串流大戰的結果。
• 好萊塢歷史上最激烈的罷工都跟新媒體有關,因為片廠經常沿用舊合約範本,假裝不知道有一個新的收入正在快速激增。一旦被演職員抓包,就很容易撕破臉。 1988年編劇工會破紀錄的22週罷工主因正是片廠偷偷隱藏錄影帶帶來的激增營收,不分給相關演職員;2007年持續14週(還跨到隔年)的編劇罷工則是為了 DVD 和網路零售(iTunes )的營收分潤。今年的爭執點理所當然就是在疫情中快速崛起的串流市場。實際上幾個星期前 Scarlett Johansson 和 Disney 針對《Black Widow 黑寡婦》的訴訟正是跟串流和分潤有關。
• 有趣的是 IATSE 這次的行動似乎在偷學2008年 WGA 編劇工會罷工的經典技巧。2008年編劇罷工是網路時代的罷工典範,因為編劇工會全程善加利用網站來向大眾溝通他們的罷工理念,並充分運用明星好朋友們的曝光來幫忙擴散理念,因此才有辦法在產業重創之中仍然得到民意支持。而這次 IATSE 則進一步在罷工的發動過程中或用另外一個力量無窮的網路工具——社群媒體 Instagram。
• 一個多月前 IATSE 開設了一個 Instagram 帳號名為 IATSE Stories,由他們會員中一名紐約的燈光技師 Ben Gottlieb 發起並經營,持續刊登影視產業中不同職位工作人員在非常艱困的勞動條件下勉強活著的慘烈故事。這個社群帳號幾乎在業界之間一夜爆紅,不僅獲得大量專業媒體報導,並快速累積9萬粉絲追蹤。發文中許多驚悚的故事引發了同業的激烈迴響,也創造了行業外的大量同情。最驚悚的故事包括過勞的助理在開車過程中睡著,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甚至忙到撥不出時間去開乳癌切除手術,或是因為沒有時間上廁所而膀胱發炎等等案例。工時過長更是不同職務共同遇到的狀況,製作人經常為了控制拍攝成本而要求連續上班12甚至16個小時。
• 由於多數影視工作者和雇主之間都沒有長期雇用關係,採用的是比較接近 Uber 司機那種零工制,所以勞動環境和基本生活條件都無法像一般勞工那樣受到完整的法制保障。台灣的影視工作者也在一個多星期前在勞動部的會議上極力爭取讓拍攝現場的工作人員納入勞基法的責任制勞工,以便取得關於工時、休假、工作中休息時間和加班費等等基本保障。
◇ 新聞來源:
‘About Power, Not Reason’: As Locals Build Support, IATSE Votes on Strike Authorization Next Week(https://flip.it/fHZeAt)
Cinematographers Guild Urges Members to Back IATSE Strike Authorization Vote(https://flip.it/Q8eaG2)
Fran Drescher & Other SAG-AFTRA Leaders Join Chorus Of Actors Supporting IATSE’s Demands For Fair Contract(https://flip.it/o3YITK)
Behind Hollywood glamour, an Instagram account highlights darker side for workers(https://flip.it/4lX1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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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
│Netflix 買下 Roald Dahl 作品的大手筆並不是穩賺不賠的投資 │
◇ 新聞來源:Why Netflix’s Big Roald Dahl Acquisition Is A Huge Risk(https://flip.it/Mzv4XD)
│Netflix 今年投資在內容製作和購買的支出預計將大幅成長26%│
◇ 新聞來源:Netflix Content Spending Predicted to Rise 26% in 2021(https://flip.it/A35c0B)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有任何問題至粉絲專頁留言 林于凱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質詢日記 #勞工局 #20190419 最近遇到台北的保全朋友,我會不禮貌地問一下他們的薪資計算方式,大約3萬左右,再加上加班費約3萬5,但是回高雄再問一下,發現,很多保全領...
勞基法最低時薪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勞基法最低時薪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22~110/06/28
資格條件:
(一)職 務:部分工時人員。
(二)僱用人數:1名。
(三)資格條件:國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林邊火車站;站場環境清潔工作、剪收票及主管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及薪資:八小時日班制,每月最多12天(最多96小時),時薪160元。
(四)其他事項:不供膳、不供宿。提供勞、健保,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工作地址:
林邊火車站,92744屏東縣林邊鄉仁和村仁愛路3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期間:110年6月22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或遞送履歷表至林邊火車站售票口。
2.檢附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個人簡歷(請至https://app.box.com/s/vj3qfzv2kow4hbi17orf網站下 載個人簡歷,如無法下載請自行準備簡歷表)。
(2)自傳(約500字)。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以A4格式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成同一面,無須剪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上述資料請寄92744屏東縣林邊鄉仁和村仁愛路33號,林邊火車站李站長鈞啟,信封請註明「應徵部分工時人員」字樣。
3.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
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參加面試者請攜帶身分證件以供身分核對。
5.錄取報到人員於報到上班日須檢附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
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二)聯絡人:林邊火車站,08-8751475。
(三)面試時間及地址: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勞基法最低時薪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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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勞工局 #20190419
最近遇到台北的保全朋友,我會不禮貌地問一下他們的薪資計算方式,大約3萬左右,再加上加班費約3萬5,但是回高雄再問一下,發現,很多保全領不到3萬。
我開始疑惑,保全業到底多少薪資合理?保全大改有兩種值班方式:
(A)一個月工作20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40小時;
(B)一個月工作24天,一天12小時,一個月總工時288小時。
一般勞工的每月正常工時,是174小時*,那如果是一個月上班240小時,應該是多少月薪呢?
目前基本工資是23,100元,除以每月240工時,時薪是96.25元,月工時240的保全,加班時數是240-174=66小時。那工資應該= 基本工資 + 加班費 = 23,100 + 96.25 × 66 = 29,453元。
那每個月288小時的工資呢?如果聘僱時是約定「按月計酬」,且比240小時多出的48小時加班,都在每日加班的前2個小時。依據勞基法,延長工時在2小時內,要加給1/3的時薪。
超過的48小時加班費算法 = 96.25元 × 4/3 × 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所以288工時的保全的薪資至少是35,613元。
結果,我們上104銀行的保全徵才系統看高雄的職缺,實際打電話去問,240小時的保全,薪資落在26,000 - 28,000的很多,因此,在勞工局質詢時,我詢問局長,這些104上職缺的薪資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長剛就任,他並不清楚,於是由科長代為回答。科長果然專業,知道這些職缺提供的薪資範圍,不符合勞基法。我再問,去年總共裁罰過幾件保全業的違反勞基法案例?科長說要再查查看。
104的徵才案例,就出現違反勞基法的樣態,根本原因是保全公司用低價搶標,再用違反勞基法的薪資聘用保全人員,這樣的結構性問題,勞工局該如何設法從源頭遏止?
牽涉到許多大樓及機關的管理問題,如果市場上的保全業必須削價競爭、違法壓低工資才能經營,那這樣的問題,跟我們都息息相關。負責任地說,我們在繳交管理費的同時,就要了解保全公司,怎麼對待員工。
* 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
勞基法最低時薪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護理師的付出和薪資嚴重不成正比,菜鳥護理師的平均薪資為32,000,元至35,000元,扣掉勞保、健保、醫療互助金等費用後,換算成時薪竟然只剩121元,比時薪150元的工讀生還低!不僅如此,前幾天還有診所用月薪25,000元的「高薪」徵聘全職護理師,請問勞動部和衛福部可有關愛過這群辛勤勞累的護理人員?
根據勞動部提供的資料顯示,護理師在106年的平均月薪為40,707元,10年來成長幅度僅12.6%,相較於醫師薪資漲幅33.4%、社工心理人員31.7%、藥事人員17.3%,護理師的薪資漲幅為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中最低,跟國外相比更是差了一大截。在美國,護理師的平均月薪為124,495元到534,539元,澳洲則為108,675元到328,613元,高出我國好幾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去年才表示要開放引入外籍醫療看護人力,在起薪低和環境差的狀況下,我國有什麼競爭力可以挽留這群護理人才?
雖然衛福部健保署在2016年投入了約104億元來提高醫院及診所共145個服務項目的支付點數,並稱此舉能「為醫護人員加薪」,但只要沒有將給付給醫院和醫護人員的經費分開,實質分配的權利還是在醫院與資方手中,就如同健保署在2008年至2014年投入91.6億元來推行「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計畫」,就有不少醫院未將款項用在提升護理人力上,反而濫用於旅遊、餐會等吃喝玩樂項目。
此外,不僅月薪少,護理人員的血汗工作環境更是眾所皆知。護理師愛喝珍奶是因為沒時間吃飯、生病不敢請假是因為怕工作會落在其他同事身上,甚至還要面臨醫療暴力、背負人命關天等壓力。諷刺的是,政府近年不斷提倡長照2.0政策需要護理人力,然而在執業環境不改善、薪資低落的情況下,哪裡還找得到人力去執行呢?
在執業環境如此惡劣的情況下,台灣每年都會流失約2%的護理人力。國健署在調查台灣100家醫院23,123名全職臨床護理人員後發現,有轉業意念的護理人員竟然高達74.66%。勞動部勞安研究所在103年發布的資料也顯示,薪資、晉升、職業壓力是影響國內護理人員離職的最主要三個原因,而領照後不執業的原因則為輪三班、職業壓力大等健康問題,還有專業不受尊重、工作繁重、薪資低、福利制度不佳等因素。
要改善執業環境,調整薪資為必要手段之一,政府應研擬提升護理人員薪資的具體可行方案,並調查護理人員在納入勞基法後,是否有縮減福利措施、降低實質薪資等情形發生,並建議輔導護理人員籌組工會,讓護理人員有與資方抗衡的空間。
最後,護理人員的職場留任的比率為全球最低,僅有7年,原因多為輪三班、無法兼顧家庭,故政府也應提撥補助獎勵,鼓勵機構設置全日托兒方案,各醫療機構也應附設托兒所或與托兒機構簽訂合約,才能改善護理人員執業環境,解決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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