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86本土案例,其中包含總統府志工,總統緊急採檢確認陰性;5家醫院院內感染,專家:病毒防不勝防,醫院內確診或院內感染難避免,建議採檢陪病者;疫情在社區爆發,陽性率增37倍至2.2%,千名病例中7成來自萬華相關】
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依舊嚴峻,除了各地方政府自行召開記者會之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9日)宣布,因全台升為三級警戒,會在每日午加開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宣布每日防疫進度。
今日新增295例確診個案,其中286例本土、9例境外移入,新增確診個案中有一例死亡。本土案例中具萬華活動史者84例、台北茶藝館60例、獅子會7例、彰化水果盤商4例、宜蘭遊藝場2例、關聯不明者63例、其他已知感染源38例、疫調中28例。
今確診個案中,有一名是總統官邸負責照顧退役工作犬的志工,總統府緊急採檢總統蔡英文與其他幕僚、維安人員共25人,結果全數陰性。總統官邸昨日全面消毒,現也已經暫時停止志工相關支援作業。
此外指揮中心今日在記者會中證實,目前已有5家醫院出現病患在入院後確診、醫護在社區染疫,甚至院內感染的情形,包含北市和平醫院、板橋亞東醫院、高雄仁惠醫院、台北某洗腎中心,以及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 新增286例本土案例、其中一例死亡
今(19日)日新增的本土案例中,有155例男性、13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到90多歲,發病日/採檢日介在5月1日至19日。居住地新北市157例(中和區40例最多)、台北市87例(萬華區40例最多)、桃園市17例、宜蘭縣8例、彰化縣6例、基隆市5例、高雄市及台中市各2例、新竹市及雲林縣各1例。(見今日全台新增病例圖)
今日新增的本土案例包含總統府志工,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在晚間6點50分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該名總統官邸志工是負責照顧退役工作犬,平時住在新北市中和區,沒有萬華活動史,最後一次進入官邸在5月11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40分,期間沒有進入過總統起居寓所,也沒有與總統接觸。張惇涵說,醫療團隊已經組成專案小組,緊急採檢包含幕僚與維安人員25人,目前皆為陰性。
張惇涵進一步說明,目前有84名總統府員工為這波疫情的相關接觸者,已採取居家辦公、自主健康管理等措施,正密切監測總統與相關人員健康狀況。
另外新北市多日以來成為新增病例最多的縣市,市長侯友宜在記者會中表示,今日確診數比起昨日上升,中和40例(註:因計算時間不同,新北市統計為41例)、板橋35例、新店21例為最多的三個地區,侯友宜坦言:「各區有上升的趨勢,新北市的疫情非常嚴峻。」
不幸的是,今天新增一起死亡個案,70多歲女性在萬華工作且獨居,平時有心血管疾病。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此案15日出現虛弱無力、倦怠時,家人有去看她並聯繫防疫車輛送醫,但她拒絕就醫,因此最後家屬也僅協助提供生活物資後離開,兩天後(17日)去住所探視發現沒有生命跡象。目前家屬都沒有症狀,都會列為居家隔離,是台灣第15例COVID-19死亡案例。
■檢驗陽性率一週內暴增37倍至2.2% 1,286例本土病例7成來自萬華
行政院今天中午也召開院會後記者會,與會的衛福部疾管署署長周志浩進行簡報分析近日以來的疫情發展,他指出,一週前疫情控制平穩,通報陽性率(每檢驗100人中出現陽性的比率)僅為0.06%,上一週增加為2.2%,約增加37倍。自5月11日後,短短一周就累積1,286例本土病例,13縣市也都出現新增本土病例;其中萬華茶藝館相關者佔本土病例的7成,顯示各地區的案例大部分都來自於該處傳播而來。
周志浩也分析指出,這波本土病例中,40歲以上女性比例佔81%最多,數據比以前高,也擔心年紀比較大的人可能因慢性病而有比較高的機會產生重症。
■指揮中心再發布萬華區活動史細胞警訊
由於每日新增不少具萬華區活動史的確診者,莊人祥今表示,今天下午3點,會針對4月20日至5月19日之間在萬華熱區停留較久且有前往外縣市的民眾發送細胞警訊,提醒收到簡訊的民眾,如果近期有發生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儘速聯絡當地衛生局進行採檢。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補充,這次的簡訊是以上次發送萬華區60萬人作為基礎,經過數據分析後,針對還是有較高風險者所發出的警訊,匡列時間則延長至5月19日。
今日全國防疫會議亦要求各縣市政府確認轄內是否有熱區(較多確診者前往的地區、確診數達一定規模比例),盤點設置採檢站之地點和數量,並將資訊回報指揮中心,以利評估和協助。陳宗彥呼籲,採檢以身體有症狀、去過高風險地區的民眾為主要對象,「不是大家一窩蜂去,效果不大,」且採檢站設置於熱區,無疑似症狀者勿前往,以免增加感染風險。
■增加各縣市熱區快篩站點 避免高風險者移動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說,因應這次疫情加開的社區篩檢站,有台北市5個、新北市4個、桃園市2個、彰化縣1個(行動採檢站、其餘設在醫院內)等,其中雙北與彰化是使用快篩試劑,其他則是PCR檢驗。
至於是否由指揮中心每日統一公布各地採檢站的位置和數量,陳宗彥表示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再視情況處理,原則上尊重地方政府對疫情的判斷和考量。另外,指揮中心將儘速訂定採檢後送就醫之作業流程,供地方政府依循,原則上採檢後先至防疫旅館或檢疫場所等待,若確診,接到通知後6小時內要移至集中檢疫所或醫院。
陳時中也表示,觀察雙北目前設置快篩站的狀況,台北市快篩陽性率從10%以上,到昨天4.6%,篩檢人數也都有1,000至1,200人,找出來的確診個案有58人,快篩站的地點選擇得很恰當。新北市的部分,篩檢量能原本較少,昨日增加到一日可檢驗600人左右,陽性率也從5.5%下降到2.9%。不過陳時中說,板橋區的篩檢人數較多,陽性率也較高,加上新北市的範圍較大,建議可以再多設置篩檢站,避免高風險者大範圍移動。(見台北市、新北市快篩陽性率圖表)
因此,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宣布再新增三處社區篩檢站,加上原有板橋、土城、永和、樂生四處篩檢站,總篩檢量能可達1,700人。新北市新增三處社區篩檢站如下,預計明日(21日)啟用:
〔泰山輔大篩檢站〕
*負責醫院:輔大醫院
*服務區域:新莊、泰山
*篩檢量能:每日300人
*地點:新北市泰山區貴子路69號
*服務時間:08:0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中和社區篩檢站〕
*負責醫院:永和耕莘醫院
*服務區域:中和、永和
*篩檢量能:每日200人
*地點:山北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莊敬路49巷29弄2號)
*服務時間:08:3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新店耕莘篩檢站〕
*服務醫院:新店耕莘醫院
*服務區域:新店、中和
*篩檢量能:每日200人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62號
*服務時間:08:30發號碼牌,09:00開始依序篩檢
■5間醫院出現院內感染,和平醫院全面停診
由於近日多家醫院傳出院內確診與院內感染消息,羅一鈞今在指揮中心統一說明,他表示,院內感染的醫院共有5間:
〔新北板橋亞東醫院〕
5月13日指標案例確診,陸續有同病室、病房病患、家屬、看護,以及在急診隔壁床的病患確診。目前一共有14例確診,確診者都是在指標個案出現後匡列的範圍內,目前177人匡列中,中間也會不斷採檢至5月29日。
〔台北和平醫院〕
5月13日,和平醫院2名有萬華活動史的病人住院,19日新增2名確診病患、1名看護,前者與13日確診者之一為同病房病患,後者是同病室其他床的看護,總計5人屬於院內感染,和平醫院全面停診到5月28日。此外,有3人在全院800名員工篩檢時確診,他們都有萬華活動史,研判是在社區被感染,並非在院內傳染。
〔台北某洗腎中心〕
目前1人確診、4人快篩陽性,指標個案的護理師有萬華活動史,院內11名工作人員、71名病患居家隔離中,現已完成10名工作人員檢驗,等待結果。
〔台北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14日1名門診護理師因參與進香團確診,而18日、19日陸續檢出居家隔離中的1名醫師、1名護理師確診,一共3名醫護感染。
〔高雄仁惠醫院〕
維持2人確診,指標個案具有萬華活動史的行政人員,在全院擴大採檢後確診1名護理師,目前93人持續隔離中。
其他院內確診事件:
〔台北台大醫院〕
昨(19日)傳出10名工務人員確診,在全院進行抗原快篩後,傳出10名醫護抗原快篩陽性。羅一鈞說,為了解決偽陽性的問題,醫護篩檢時還會同時驗病毒核酸PCR,要等PCR陽性才會列入確診,目前先等結果再進行評估。
〔台北萬華社福機構〕
1機構住民曾在5月10日至13日在和平醫院住院,與和平醫院的最早兩名確診個案之一為同病房病患。13日該病患確診,衛生單位要匡列這位住民,當時他已發燒送醫確診,因此對機構進行匡列採檢。昨日一共採檢22人,包含3位住民、19位工作人員,PCR皆為陰性,會持續居家隔離。
〔台北榮總醫院〕
1名手術房清潔工確診,目前匡列接觸者採檢均陰性。
〔花蓮鳳榮醫院〕
1名護理師14日前往亞東醫院陪病,因此被匡列,在亞東醫院隔離,目前一採快篩陰性、二採陽性,後續會在進行第3次採檢,但初判應該算在陰性,居家隔離47人已解除隔離。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表示,這確實是目前最困難的挑戰之一,社區出現許多確診案例,有各種可能會進到醫院,很難即刻找出個案。如果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而且陪病者就算限縮成1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此外醫護也有在社區染疫的風險,他坦言很難預防,「原本專家小組討論要讓醫院針對醫護每週都採檢一次,但大醫院全院就7、8,000人,執行上很有困難;目前是針對高風險病患的照護醫護,每5到7天採檢一次,只是病毒若從社區來,其他醫護染疫的風險也是一樣高的,現實跟實際還是有執行落差。」
黃玉成提醒,「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
■ 全國防疫會議:公布中央、地方共同政策,澄清防疫假訊息
因疫情升溫,自今(20)日起每日上午固定召開全國防疫會議,由指揮中心與22個縣市政府之副首長和衛生局局長共同商討抗疫對策。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未來將確保中央與地方防疫資訊和作法一致。
陳宗彥說明,與各縣市的防疫會議後記者會重點是讓民眾知道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共識和決策,並澄清假訊息和錯誤資訊;若有急迫事項需要即時通知,亦會在上午公布,但與疫情最新進展之有關資訊仍留待下午記者會說明。陳宗彥重申,近期假訊息增加,危害整體防疫的措施和策略,將影響民眾正確了解疫情。指揮中心本日更正2則錯誤資訊:
●惡意人士冒用疾管署和疾管家名義成立社群,指揮中心呼籲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有盾牌標誌)僅有一個,民眾勿受騙加入冒名社群。冒名詐騙行為可能違法《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並無網路流傳之「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一事,請民眾勿轉傳不實訊息,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罰300萬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揮中心強調,若民眾不確定消息正確性,應保持「多疑、多查、不亂傳」的原則,可透過第三方查證工具(MyGoPen、美玉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LINE訊息查證)確認,或到疾管署官網澄清專區(http://at.cdc.tw/3pGv10)、地方衛生單位網站查詢。目前中央也請刑事警察局成立專責隊伍,與地方政府合作對抗假訊息。
■ 北市即日起飲食攤商改外帶或外送 強化篩檢並增設加強版防疫旅館
昨日台北市萬華區4個社區快篩站共檢測1,271人,陽性58人,佔4.6%。柯文哲說明病情潛伏期有2到7天,「現在看到的其實是一個禮拜前的狀況」,但至少顯示目前作法有效,疫情並未擴散,不過在全面施打疫苗前不可輕忽放鬆。
台北市發布行政命令,即日起超市、夜市、地下街、攤販和市場的飲食類攤商全面改採外帶或外送,避免接觸傳染,市府將加派人力稽查。黃珊珊也說明,針對佩戴口罩的取締,衛生局已授權各機關自行開單。
在篩檢方面,市府已要求醫院急診應同時進行快篩和PCR檢測,快篩陽性者搭乘防疫巴士送至集中檢疫所和徵用的「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以防PCR檢測者有2到3天的等待期,讓民眾緊張不安或確定PCR陽性後再耗費系統能量通知及後送。
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目前增加2家業者約250間房間,明中午後會繼續加開。防疫專責旅館安排醫護人員監測健康狀況,也有警察值班確保安全,並請國軍化學兵支援,在入住者離開後馬上消毒,提升房間週轉率並確保環境衛生。
昨日,台北市徵召退休醫護人員投入防疫前線,報名者有1,121人,市府將安排安心檢疫所人員提供訓練,完整訓練期原為1星期,將縮短時程,儘快到防疫專責旅館服務。
柯文哲表示,在全國防疫會議中主要向中央確認疫苗供給狀況,知道時程和數量才能安排施打進度。他也向市民解釋,疫情應會再延燒一段時間,但避免群聚就可阻斷傳染鏈,不過「疫苗才是最終解決辦法」。
■下一批疫苗何時再來? 五、六月皆有可能
COVAX平台配送的41.04萬劑AZ疫苗昨日抵台,外界關心再下一批疫苗何時來?
周志浩表示,衛福部每週都跟國外保持密切聯繫,努力進行磋商,希望儘早或是供應更多,還未簽約的部分是否能採購「談成一件事情其實很不容易,」他多次強調,疫苗還沒上飛機之前都是未知數,一旦確定會第一時間告知國人。
衛福部次長薛次元表示,台灣已採購訂有合約的部分,AZ疫苗有1,000萬劑、國產疫苗1,050萬劑,莫德納疫苗505萬劑,COVAX平台則有476萬劑,「五月有可能(來台),六月可能性更高,但多少(量)沒有把握。」
國產疫苗目前第二階段臨床實驗尚未完成,如何採購?周志浩表示,國外的疫苗也是採用預購制,買的時候也還在進行臨床實驗中。國產疫苗要等國內藥政機關許可後,才能交付。
莊人祥表示,昨(19日)接種1萬7,132劑AZ疫苗,也有較多的疑似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共有8件,其中一例接種41天後昏倒,診斷腦幹出血,現仍在加護病房。莊人祥記者會後表示,該案是一名60多歲男性,本身有高血壓病史,接種後沒有不適症狀,但41天時昏倒,送醫診斷為腦幹出血。「疫苗沒有類似的機轉,一般而言不會認為是接種疫苗導致腦幹出血,比較可能是個體本身的潛在疾病導致,因此初步研判跟疫苗無關。」他也表示若家屬有疑慮,同樣可以申請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來研判。(文/陳潔、林雨佑、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何柏均 ;攝影/楊子磊、余志偉、蘇威銘、鄭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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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醫院、才能守住更多人:雙北疫情外溢全台,社區聯防如何儘速補位】https://bit.ly/3uZVaWG
【清院不封院、防疫更細緻,從SARS到COVID-19,和平醫院為何仍是台灣疫情關鍵槓桿?】https://bit.ly/3uQGgC8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社區篩檢站 #集中檢疫所 #院內感染 #快篩 #假訊息 #疫苗
加重詐欺三人以上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丁小芹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也被駁回,所以判決定讞。
之後地檢署傳喚她11月25日上午到案執行,丁小芹向地檢署請假,但沒被准許,所以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拘提她,如果還是沒辦法拘提到她也找不到人,就會被認為被告有「逃亡或隱匿」的情形,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通緝她。
除了這種應該去執行而沒去執行可能被拘提、通緝外,謝憲愷律師表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然後拘提的。如果拘提拘不到,一樣會被通緝。如果是面對檢察官或法院的傳喚,則必須要去,因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請假顯然是為了逃避後續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就可以直接核發拘票,拘提不到一樣是通緝。
謝憲愷律師提醒民眾,不要以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拘提。更要小心的是證人的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每個人對於別人的案件都有做證人的義務。如果證人已經被合法傳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到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對這個證人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而且可以拘提。如果經傳喚再不到,還是可以再次對證人科以罰鍰3萬以下。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為證人無理由不到場已經科罰鍰3萬了證人還是不到場,法官可以再處6萬以下的罰鍰並拘提。
證人與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同之處在於,證人不會被通緝。至於法律所規定的例外可以不作證的情形,例如你是案件中當事人的近親,或者作證會讓自己被追訴或讓你的近親有被追訴的風險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益,或者你從事特定職務而知悉他人有關秘密等情況,是可以拒絕作證的。但要注意,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傳喚作證,作證內容涉及自己同居人的婚姻、死亡等身份事項,就算有近親關係,還是不能拒絕作證。因此還是建議民眾不論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被傳喚作證,如果不想作證而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拒絕作證,請務必向專業人士咨詢,為您判斷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切勿自己覺得自己可以不作證就不去作證最後被罰錢甚至拘提。
至於民事案件中,被法院以被告身份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產生如前面提到的拘提、罰鍰問題。但是不到庭陳述,法院可以對你做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原告主張什麼就是什麼,等於你對原告的一切主張都沒有意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在「亂告」、完全沒道理,就不去開庭。這樣會嚴重損害到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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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製造手槍與持有手槍零件】
孫安佐兩年前在美國對同學說出要掃射校園、並在寄宿家庭被搜出手槍零件與子彈,因而被美國法院判決成立「恐怖威脅罪」與「非法持有彈藥罪」,服刑238日後返回台灣;然而士林地檢署在今年8月對於搜出手槍零件這部分,認為孫安佐涉犯「製造手槍未遂罪」,而將孫安佐起訴。
🎸為什麼孫安佐在台灣會再次被起訴?
刑法主要是處罰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行為,而「在外國的犯罪行為」通常會由外國的法院審判。不過,還是有一些例外情形,例如在外國犯加重詐欺、毒品或者依照我國刑法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除非犯罪地的法律不處罰,不然仍可以適用我國的刑法。
如果在外國的犯罪行為可以適用我國刑法,但是在外國已經被判刑過了,那刑期可不可以折抵?答案是,如果是「同一行為」的話,在外國已經受刑的部分可以折抵。
🎸槍砲彈藥管理條例怎麼規定?
孫安佐目前被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是《槍炮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第7條「未經許可製造手槍」,若成立犯罪刑度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未遂犯來減刑最少還是可能要面臨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不過,《槍炮彈藥刀械管理條例》所處罰的犯罪態樣有很多種,檢察官起訴的法條與法院最後的判決認定不一定會相同。除了製造槍枝,第13條4項還有規定「持有零件」的罪名,若未經許可持有製造手槍的主要組成零件,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發現其中的差別了嗎?
法官最後若認定是檢察官所起訴的「製造槍枝未遂」,依法仍可以適用我國刑法處理;但是,如果法官最後認定是「持有槍枝零件」,那情勢可就大不相同了,因為持有零件最輕本刑不到三年,依法不適用我國刑法。
🎸過往法院怎麼認定?
首先,依照過往法院的見解,所謂「製造」手槍,是指創製、改造、組合、混合、化合等行為,且要行為人主觀上「有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枝的犯意」,客觀上又未受許可而著手製造,始成立犯罪。(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3624號、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3704號刑事判決參照)
因此,若沒有製造有殺傷力的槍枝的主觀意思,且沒有改造、組合等加工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製造手槍罪。不過,還要再細分持有的是手槍的全部零件還是部份零件。
因為,持有「完整的零件」通常會被認定是持有手槍。
原因在於,手槍可以藉由拆解保存,所以常會看到非法持有管制手槍者,為了躲避查緝,將手槍化整為零。所以,持有完整槍枝零件的人,主觀上認知到該等零件「可以組成可以作用之手槍」,且客觀上該等零件經組合後,確實亦可組成具殺傷力的手槍的話,這個危險性與持有組裝完成具殺傷力的手槍相同,而會成立持有手槍罪;相反地,若單純僅持有槍枝「部分的零件」,僅能構成持有槍枝零件罪。(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1344號刑事判決參照)
最後,根據新聞報導指出,孫安佐在警詢時表示當時槍枝無法成功組裝,還需要有特殊零件、鑽床鑽洞。因此,倘若本案的證據將來判斷後,孫安佐並沒有製造的意思、也沒有加工的工具與行為,只是持有不完整的部分零件,那僅成立持有手槍零件罪,而且,此罪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下,可能可以不適用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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