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所有泊姿被害人,集體提告詐欺❗
親身接觸許多廟東泊姿berji強迫推銷被害人後,本人發現,推銷手法,已超出典型消保法規定訪問買賣類型,話術已涉嫌詐術,而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多人圍攻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煩擾數小時
如係典型訪問買賣,僅涉及消保法,頂多解約退款,未涉及刑事犯罪,且消保法並未規範懲罰性賠償,因而,造成泊姿有恃無恐,被害事件層出不窮。
反觀,泊姿之推銷手法與話術,已超出典型消保法規定訪問買賣,而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基此,
本人呼籲❗所有曾遭泊姿詐騙購買保養品之消費者,不限時間、不限金額、不論之前是否已與泊姿達成和解協議,均歡迎與本人聯繫,本人陪同所有被害人,集體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詐欺罪。
如果只有「一位」被害人,無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報案提告詐欺,均易遭泊姿抗辯及公部門認定,僅係「個案」,僅係「單純消費爭議」,頂多依照消保法解約退款,對於泊姿而言,全然無感。
#一位被害人,泊姿及警方,可表示那只是個案、消費爭議
但,如果有「多位」被害人,「集體」報案提告詐欺,且陳訴遭詐騙內容手法,均如出一轍,則,泊姿很難再抗辯僅是個案,司法機關認定是「通案」後,詐欺罪成立之機會大增,對於泊姿,絕對有空前之警惕,而,這是唯一一次能夠改變泊姿推銷手法、讓鄉親安心逛廟東,不再擔心家人會逛個街,竟莫名背負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債務,例如弱智男子逛街莫名被騙刷卡36萬元。
#多位被害人,就不能再說是個案、消費爭議,而是通案、涉嫌詐騙犯罪,尤其是計劃性組織犯罪,哪那麼巧大家都聽錯❓
故,歡迎所有曾遭泊姿詐騙購買保養品之消費者,不限時間及金額、不限之前是否已與泊姿達成和解協議,均歡迎於「一個月內即3月15日前」,與本人聯繫,由本人邀請加入「廟東泊姿被害人群組」,本人將在「一個月後」,匯集所有被害人,陪同集體前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報案提告詐欺罪。
(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俗稱公訴罪,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問題,故,即使是多年前被害,仍可提告)。
🔹另外,未經同意而被強抹乳液者,雖未購買,仍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歡迎聯繫本人,連同詐欺被害人,一併集體報案,分別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39條詐欺罪。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警方拒絕受理報案疑義,我另發文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6296819642905/
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IK13Q_QssWw
加入泊姿強迫推銷保養品被害人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570058429960982/?ref=share
刑法 304 申論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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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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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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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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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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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刑法 304 申論 在 Mina's makeup notes & thing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年10月,私立景文科技大學四個科系聯合舉辦跨系迎新活動,然而,活動尚未開始,在遊覽車南下過程中,學長姐就為了炒熱氣氛,帶學弟妹玩起遊戲。遊戲中,學長姐竟強迫異性學弟妹舔舐對方嘴唇或臉頰上的甜麵醬。
遊覽車抵達活動會場後,學長姐在團康活動中,更要求學弟妹交出一定數量的內衣、內褲方能過關,許多新生在活動中嚇哭,或私下打電話給父母求助。此外,學長姐在團康中設計「四色扣」積分活動,團隊完成任務即可獲得「四色扣」作為獎勵,幹部在遊戲現場鼓譟施壓,讓學弟妹害怕不合群會讓團隊失分,因此乖乖脫下內衣褲;學長姐甚至在讓大家認領內衣褲時,開玩笑嘲笑內衣的尺寸。
許多新生當下紛紛受不了,表示自己已經成年,不能被強制留在活動中,卻被畢業回來監督活動的學長姐阻止。直到有新生偷偷與班導聯繫,班導親自南下後讓部分新生離開,隔天學校才派車將學生載回。
今年9月,案件經過長達4年的偵審,新北地院認為迎新活動應該基於「友善正面的態度」,協助新生互動,策劃活動要求交出內衣褲顯缺乏尊重他人意識,依強制罪分別判6名擔任活動幹部的學長姐20日到40日不等的拘役刑期。
📌 辛苦規劃迎新還被判「強制罪」?有這麼嚴重?
沒有人否認幹部規劃迎新活動的辛苦,或許,學者姐是「立意良善」,希望透過熱情的氣氛,讓學弟妹快速認識彼此。
然而,「#你的有趣不一定是我的快樂」,你覺得好笑的事情,也許正是我的痛苦所在。
每個人對於身體與互動的界線都不相同。校園中的許多活動,學長姐經常透過權威,要求學弟妹「#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不管是出自「善意」希望炒熱氣氛,或滿足「看熱鬧」心情的「純粹好玩」,都可能誤觸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或脅迫手段」,讓他人「他人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都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這次迎新活動的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學長姐就算沒有以物理手段脫下學弟妹的衣物,但新北地院法官仍認為學長姐以「四色扣的計分手段」和「群體鼓譟」造成團體壓力,學弟妹擔心若不願交出內衣褲,會被認為是因為自己不合群,影響團隊成績,才因此做出「脫衣交付內衣此等無義務之舉」。
在強制罪所提到的「#脅迫」,也並非只有說出「你再不給我,我就扁你」才算,只要「用對他人不利」做為威脅,使他人心生畏懼而影響意志,就算是「脅迫」了——也因此,這次案件中,新北地院認為「四色扣」機制對新生形成心理壓力,是足以使新生感到不利的情境,應該屬於「脅迫」無疑。
📌 只是玩遊戲,也算性騷擾?
不管是不是在玩遊戲,也不論互動的人們性別為何,只要「違反他人的意願」,向別人做出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造成對方的「不舒服」,都可能 #構成性騷擾 喔!
實際上,校園活動中經常有「開黃腔」,或是以貶抑或歧視特定性別的言詞來「開玩笑」,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許多人遇到性騷擾時,雖然感覺不舒服,但卻也常常感覺害怕,心想「我如果跟老師或主任講,是不是小題大作了?」或者猶豫「我要跟誰說呢?」
然而,事實上,只要你感受到「不舒服」,對方就應該要尊重你的感受,請相信你自己並沒有犯錯,你沒有必要承受這樣的不舒服。你可以先視情況告訴對方你的感受,若狀況並沒有改善,你可以:
1⃣️ 向你所屬學校的「申訴窗口」舉發
2⃣️ 向發生地的警察單位,或撥打付費電話113報案
根據法規規定,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不用經過「調查屬實」,有義務在24小時內通報——這是為了預防教職員工擔心「讓上級知道」會「把事情鬧大」而隱瞞。在通報後,窗口通常會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向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起申訴,並由輔導老師協同輔導。
📌 「之前迎新都是這樣啊?」學弟妹怎麼那麼敏感?
大學的同學來自全國各地,每個人的生長環境與互動界線都不相同,大學也是我們出社會的前哨戰。
也許從小,你身邊就沒有出櫃的同志朋友,因此總以異性戀的觀點預設感情觀與身體的界線;或許你習慣以「賺賠思維」來假設男性接觸女性一定是「賺到」,卻忽略了許多男生也對社交的恐懼,也沒有顧慮到女生的意願,讓原本的熱情與善意變了調。
「性騷擾」和「學長姐制度」使人不舒服的關鍵,在於「權力結構」,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並不會因為初衷的良善就一定創造好的結果,我們也不能將「沒有想到」或「過去都是這樣」,作為傷害人的藉口。
希望我們都能對權力再多一些敏感,多一點溫柔的同理,努力創造對每一個人都友善且舒適的迎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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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與政治的距離,「青」你一起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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