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因演了小三角色的戲劇被一位台灣婦女在網路上頭公然侮辱三字經謾罵並在個人照片上後製打個大叉叉,此照大大的標示寫上賤女人三字,最後此案我提告,花了六個月時間來回法院討回屬於我的公道,最後此女被判賠30萬結案並在我指定的報紙對我個人名譽造成損害登報道歉。
我常想我們都是在這片土地上的人為何這樣的劃分藍綠,這般仇視對方,不是你滅就是我活的彼此怨恨不團結,對於這些不公不義有違背道德正道之事,本人不想再容忍對待!!!
在我地盤我們這群人都為正義正直之人,絕不容許任何仇視言論在此出現
所有公然侮辱我們的文字論述,我懶跟不理智囉嗦廢話,我們直接了當用台灣民主國家律法中的情理法來加以懲戒。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規定來實施對其罪責刑罰的加重。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在 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的世界球后。可愛的小戴竟然也被霸凌⁉️
早上看到真的超生氣的‼️
但一整天都很忙,現在才有空po文~
根據國內資料統計,
大學生涉入網路霸凌的比例為85.6%,
曾經有網路霸凌受害經驗的比例為74.6%,其中以被他人盜用帳號及密碼最多,高達59.2%,
而網路霸凌加害的經驗中,以男性多於女性。
批評的網友po了一番自以為的言論,還tag小戴
也不知道這位網友的羽毛球🏸️打的如何?
有資格批判我們世界球后?
也許有人會說,不會打球就不能批評嗎?可以啊~就是旁邊的人看起來有點可笑而已🤷🏻♀️
如果自己不是很專精,那請問有什麼資格批評呢?有像我們球后一樣幾乎全年無休的體能訓練,世界各地的征戰過嗎?
躲在鍵盤後面說的輕鬆⋯
而且還tag球后, 請問。你誰?
也許有人會安慰小戴,沒關係啦,不要理那種只會嘴的路人,當然~小戴經歷過各種大大小小的賽事,抗壓性一定不低,事後一定會安慰自己,不要理這種沒有建設性的語言⋯
再打起精神來專注在自己的比賽跟好好休息~
但 人心是肉做的 沒有人看到攻擊自己的言語會開心,那些尖銳的話語就像刀子一樣
割了你的肉,會流血🩸、會復原、會結疤如果多砍幾刀🔪,一樣傷痕累累⋯
四次奧運金牌得主西蒙·拜爾斯(Simone Biles)因為身心問題,這次東奧女子體操團體決賽中途退出⋯
世界排名第二、今年退出法網賽的日本網球名將──大坂直美,也是長期受到憂鬱症所苦⋯
拿下奧運史上最多金牌的傳奇泳將「飛魚」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也在退役後多次公開談論他的憂鬱症與焦慮病史,甚至表示在他最顛峰的時期,內心其實非常痛苦,曾動過自殺的念頭⋯
這些優秀的運動員接受了長期的高強度訓練,承受了全國的期待,非他們所願的暴露在鎂光燈下,而鍵盤後的酸民說話卻輕鬆又不用負責任⋯
「什麼?竟然只有銀牌⋯好廢⋯」
「他是不是老了?狀態不好?」
「搞什麼鬼,一直失誤?」⋯⋯
這些話在全力以赴、熱愛運動的選手裡聽到做何感想?
我今天想了很久,到底可以如何幫忙減少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好像是人性的展現,當生活越不如意,越容易將情緒發洩在貶低別人身上⋯
但對自己有自信、溫暖、正向的人,總是可以看到別人身上的優點、包容不完美,而這樣的人在社會上總是受歡迎的~
🔴家長可以做到:
🔹言教不如身教,在孩子面前不輕易批判別人,不口出惡言,教導孩子禮儀與尊重。
🔹如果孩子在現實社會中批判他人,如:小明好肥又好醜、小美好臭我不想跟他玩⋯等
➡️可以即時開導他,讓他學會注意到朋友的優點,學習包容跟接納朋友的不完美。
🔹高中生以前,建議將電腦擺設在家中的公共場所,如:客廳或書房,家長適時的關心孩子瀏覽的網站及交友情況。
🔹隨時注意孩子的身心狀態,是否遭到校園霸凌、網路霸凌,精神、食慾、是否害怕上學、情緒變得易怒焦躁。
🟠老師可以做到:
🔹希望從中小學就開始納入「網路禮儀」的課程,讓孩子了解到文字背後都是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必須維持基本的禮貌。
🔹網路霸凌預防教育介入,正確面對網路霸凌的心態,培養正面思考。
🟡媒體記者可以做到:
🔹避免加油添醋、無中生有、洩露當事者隱私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民眾可以做到:
🔹減少酸言酸語,po出負面言論前建議三思而後行。
🔹避免成為霸凌者的幫兇,不任意轉寄或張貼可能傷害他人的訊息。
🔹勇於向網站經營人檢舉網路霸凌行為。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希望可以設立防止網路霸凌法律條文:
🔹美國設立反網路霸凌條款(教育相關法案、電子法)與AB86法案,針對網路霸凌者,進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美元以下之罰金懲處;
🔹法國亦針對網路霸凌設置專法,並對涉入網路霸凌者祭出兩年有期徒刑即三萬歐元的罰金;
🔹台灣目前網路霸凌常見的法律規範: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害他人名譽權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真心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減少網路霸凌,也許發負面言論前多思考三秒鐘,可以多救回幾條人命⋯
#反對網路霸凌
#戴資穎戴資穎我們愛妳😘😘😘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在 國民百貨 National Marke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首先,請下方連結發文者在 2021 年 6 月 22 日 23 點 59 分(台灣時間)前:
1. 刪除此文章
2. 於 Dcard 發布道歉文,道歉文內需附上原文截圖(此篇聲明留言內有我們已截好的圖)以及此篇聲明連結。
3. 用任意信箱將道歉文連結寄至 wannabuy101@gmail.com
https://www.dcard.tw/f/entertainer/p/236313862
發文者對於本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服務等做出不實的指摘,雖發文者未指名道姓,但依照下方留言查看,已符合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辨識此文是在誹謗本公司,發文者已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全文含下方留言已經截圖備份,且深卡也會自動備份,莫因無證據的猜測造成本公司商譽毀損吃上官司。
今日不道歉,我們法院見。
-
本文截圖已取得該客人的同意,附圖為我們說明會使用我們 Email 的對話紀錄、購買需求改為合計 120 張的對話紀錄、當日下單 120 張訂單紀錄、以及客人填寫簽售個資後的備份與轉寄資料。
-
上面講了許多冷冰冰的話,因為我們夥伴真的氣到發抖。
每一位有加購簽售的客人,都可以來找我們拿簽售下單紀錄,
都是 100% 使用客人的個資下單,也有好幾位中過簽售,
這是我們對於商譽的基本服務品質要求。
這次這個 120 張,是 1 位客人,
我們一開始就說好是用我們公開的 Email 帳號專門服務他,
請問有什麼問題嗎?
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公開指摘我們自己抽,這是做何居心呢?
-
我們是代購,不是慈善事業,有登記、有繳稅、租網站也有成本,
代購開團也不一定自己完全有追,甚至追到想要去簽售會,
有時候是客人來許願,
有些偶像只是買幾張專支持、刷個 MV、聽個音源。
但是我們自己要求自己,
要開團,一定要那團有一位夥伴可以全團認識。
專輯的訂價每一家都不一樣,差價從 100 韓幣到 5000 韓幣都有,
另外有些店家每一筆訂單都要額外收取韓國國內運費
從 3000 到 4000 韓幣,無法免運。
代購會收取代購服務費,
我們外加簽售加購也是因為每一筆都要額外整理、下單、付款、核對,
更甚於有的還需要另外辦帳號。
另外也先評估好國際運費重量,
合計後就會看到我們每一次都公開且清楚的價格。
-
最後的最後,最讓我們難過的是,接連代購的 VICTON 團都出現爭議、幾次被人背後捅刀,我們其實已經失望到很不想再開了,
但是由於老客人們的信任、
勝宇當兵前這麼希望讓愛麗絲們得到他的禮物,
我們討論了許久還是決定開團。
一直支持我們的老客人未來仍然會繼續服務,私人團也沒問題,
有需要都歡迎私訊,但就不會再公開開團了,
真的真的很感謝總是跟著我們的愛麗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