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回覆昨日許多網友傳來的霸凌事件
我昨日17:41通報警政署防治組,請 陳科長協助。
陳科長回覆:刑事局預防科也收到影片了,他們了解中。
今日9:26警政署回覆:
中時電子報-網傳2少年遭猛踹安全帽狂K逼下跪 引民憤慨警逮1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18001258-260402?chdtv
日前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版》分享一段出處不明的霸凌影片,出現兩名少年遭到兩名男子猛踹還用安全帽狂K,引起眾多民眾憤怒,紛紛肉搜希望找出兇手,基隆第二分局查出,原來一起發生在今年3月份的舊案,涉嫌動手打人的兩名少年,其中一人已遭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另一名少年則將通知到案。
基隆警方透過網路搜尋後立刻進行偵辦,發現原來本案起於第二分局八斗子分駐所於110年3月28日13時許接獲陳、吳二名被害少年報案,指稱於3月27日晚間22時遭徐姓少年傳送恐嚇文字。派出所立即通知徐嫌到案說明,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章(恐嚇)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偵處,於4月6日由分局將徐嫌函送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但受害的陳、吳二名被害少年,又主動向警方提供另起友人遭霸凌影片,經介入追查發現為他案,警方查出,影片內容經查為另林、張二名少年涉嫌於同(3)月28日11時許在基隆市某社區中庭前,以安全帽及徒手毆打陳、林二名被害少年。
目前警方已通知林嫌到案依刑法傷害、強制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基隆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另張嫌亦將依法通知移辦。警方呼籲隱忍不能解決問題,應即打110報案,適時對外求助,讓我們共同拒絕霸凌 「尊重他人,勇敢向霸凌說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
刑法恐嚇罪章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母親節,祝所有的媽媽母親節快樂!也趁這天說個跟我媽有關的故事。
有些朋友可能還記得,2019年時,我媽因為在臉書上以文章和直播的方式,提醒國人要注意「若國民黨以買票方式取得過半席次,將可能會通過和平協議引中共入台。」被中國國民黨認為貶損其名譽,而提告刑法加重誹謗罪。
前情提要:https://reurl.cc/rayZmE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司法程序後,去年終於收到了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針對誹謗的提告,若能證明其為真實或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會罰。
不起訴書中說明,我媽所使用的各項較為聳動之詞彙,本屬媒體工作者在重要新聞議題上,為吸引讀者目光所慣用之手法,況且關於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之一律,也是許多媒體報導討論過的題目。
不起訴書中還提到,被告(也就是我媽)整理了國民黨過往提名之縣市議員候選人曾因賄選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正在審理中之案件及相關新聞附卷,故其擔憂亦非無所據。
也就是說,國民黨賄選的紀錄太多了啦,人民會有這種擔憂很合理,你國民黨還說這是誹謗?結果就被地檢署打臉了。而從結果看來,國民黨或許也不在意告下去會不會贏,就是想透過提告這動作來讓人閉嘴罷了。
幸好案件並不複雜,沒有拖到太久,而這樣一位堅毅的台灣母親,基於對失去民主自由的擔憂所發出之提醒,竟被國民黨用法律恐嚇。
我只能說,國民黨被法院認證人民擔憂其賄選又賣台,剛好而已啦!
最後,還是要跟被告藍阿姨說一聲辛苦了、母親節快樂!
刑法恐嚇罪章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法論法
依據 #處罰法定主義,要課予 #黨紀處分,#前提是違反黨紀。
下面是 #黨紀處分規程 第三章 關於 #違反黨紀行為 的規定,不知道大家覺得,送花給其他政黨的政務官,是違反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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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違反黨紀行為
第十五條
黨員應忠於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及決議。
黨員違反前項義務,致損害本黨聲譽或國家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義務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六條
黨員公開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聲譽或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前項規定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七條
黨員加入其他政黨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者,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其他政黨提名或推薦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以上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擔任其他政黨之黨務人員,或為其他非經本黨提名之候選人助選者,得處以停止黨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第十八條
黨員不得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黨職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項資料及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
黨員違反前二項規定,得處以申誡、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九條
黨員出任公職人員者,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
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規定,經懲戒法庭判決懲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判決撤職以上處分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二、 判決休職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三、 判決記過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之處分;其出任黨職者,並得處以停止黨職之處分。
四、 判決申誡者,得處以申誡之處分。
第二十條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罪所犯為第一項以外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如所犯情節重大,有害公共利益或黨之聲譽者,得處以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02336
#國民黨黨紀處分規程:http://www.kmt.org.tw/2020/09/blog-post_63.html
刑法恐嚇罪章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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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才剛送進立法院,即將進行審議,但婦女團體和女權律師卻站出來,極力表達反對意見,原因在於法案中把刑法強制性交罪的「違反其意願」這項要件刪除,婦女團體痛批,這樣的修法恐怕會讓熟人性侵的案件更難定罪。
熟人性侵在通報性侵案件中的比例高達七成,究竟刪掉「違反其意願」這項要件後,影響會有多大,律師以實務舉例,有一名男子邀請認識女子到家中,卻突然想有親密關係,女方心生害怕,也表達出不願意,但還是遭男方性侵,像這樣的案例,因為男方沒有以強暴、脅迫和恐嚇方式進行性侵,被害者也無法提出表達違反意願的證據,往往就因此喪失了性保障權益。
婦女團體認為,政府在民意壓力下沒有全盤考量就倉促修法,將會讓司法開倒車,要解決性侵判決爭議,當務之急應該矯正法官對性自主權的認知,並重啟討論集合社會共識再來修法才能真正貼近人民期待。"
刑法恐嚇罪章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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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國中女生遭霸凌案件,有暱自稱黑道的「康叔」在網路上留言嗆聲,引起公憤,讓外界質疑是否有黑道介入,警方連日來根據網路IP追查,終於找到兩名網友,都還是學生,到案後表示純粹只是因為好玩無聊,在臉書上隨便PO文。
新竹市刑大副大隊長 彭金土:他不是新竹人,跟新竹這涉案還是被害的學生也沒有任何的關係,純粹就是一時之間迷糊了,也搞不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就上網來PO這種觸犯刑法法律的文章。
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這兩人一個是大學生,一個是高中生,都被依恐嚇公眾、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移送偵辦。其中涉嫌霸凌的三名高中女生,日前出面向被害少女道歉,而受害的國三少女,也特別自拍影片,回應各界的關心。
霸凌受害者:我人也很好都沒有事,網路上的回應不管是好與壞,我都會接受,也希望你們可以繼續支持反霸凌這個活動。
受害少女這幾天都請假沒有到校上課,學校也派老師和教官協助心理輔導,有教育團體也提醒,接下來要特別注意她與同儕的人際關係。
人本基金會新竹分會主任 李慧貞:就是說現在看起來有30萬、40萬的網友挺她,但這件事挺她是不是真的教會孩子說,她的正義被伸張?還是讓孩子重新學會說原來暴力也可以用另外一種暴力,那是不是當我們面對衝突有時候可以用一個合理的,比較正向的方法去處理,我覺得雙方小孩都需要被幫助。
這個星期六,還有網友發起要在新竹火車站前進行「反霸凌遊行」,也希望到時這名受害少女,能一起參加。
記者 冉瑞雯 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