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32歲男子夢見自己跟親姊亂倫!午睡起床「覺得噁心」竟拿刀猛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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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臺鐵嘉義殺警案之終審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52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9 條第2項規定所指之行為人,必是罹患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疾病之人,因該生理上之原因,導致其於行為時理解法律規範,認知、辨識行為違法之意識能力,及依其認知而為行為之控制能力,有較諸常人顯著減低之心理結果,屬刑事責任能力受限制之人,得減輕其刑。
人格違常者,並無認知、辨識能力之障礙,對自我行為之衝動控制能力縱稍嫌不足,但仍具有正常之主動性,非必然衍生犯罪行為,而僅屬人格特質表徵之一端,尚未達影響日常生活之病態程度,係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人。
至刑法第19 條第3項之規定,係就行為人辨識力或控制力之不能或欠缺,或各該能力之顯著減低,因行為人於從事違法行為之前,仍是自由的,可自由決定做或不做該讓自己陷於精神恍惚狀態之行為,而構成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之情形,其仍能實施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之行為,依規範責任論,仍屬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人。
三者各有區別,不可混淆。
原判決已說明依成大醫院之鑑定結果、陳柏熹之證言,及其他證據調查之結果,認被告有行為責任能力顯著減低之原因,係受其所患(系統性被害)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之影響,故有刑法第19 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被告並無顯著反社會人格特質,亦非屬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本件是其行為時受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影響,於其精神病症急性發作狀態下,而為殺害被害人之行為,尚無證據足證其具有反社會人格。被告固曾就醫治療,於案發前停止回診、服藥,但本件行為時因無病識感,無法知覺其所呈現之各種妄想,以及理解思覺失調症對其社會職業功能之影響,難認是故意或因過失停止回診、規則服藥,以達其殺害被害人之目的,與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無涉等情。尚無不合。
在此附上: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重訴字第537號刑事判決】否定本案屬於原因自由行為之說明
檢察官雖指稱被告案發前自行停止回診、服藥,此一故意不回診及服藥之「原因自由行為」,最終導致「急性」思覺失調症復發,因而造成其持刀刺死被害人之結果,被告就此故意行為造成之結果,應歸責被告,即依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之原因自由行為,被告應有完全責任能力等語(本院卷㈢第282頁)。但被告於本件事發前或當日如附表一所示之行程,其被害妄想、關係妄想及被跟蹤妄想之對象均非「警員」,而是搭乘火車後,經列車長傅至宏查票,及至被害人上車處理時,擴張妄想對象,妄想全車乘客、列車長及被害人均聯合對付他,並持刀刺殺被害人,已如前述,是被告持刀刺殺被害人係屬偶發事件,難認被告於停止回診及服藥時即預見其事後欲持刀殺害被害人,並自陷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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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 在 彭菊仙之教養幸福又好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中孩子私開臉書和IG,還跟異性朋友私聊天、罵髒話,怎麼管?】
最近因為疫情關係,親子為手機、上網的事情衝突很多。
有一位媽媽來信跟我說,他們夫妻不是很贊成國中的孩子使用臉書、IG這些社交軟體。
因為疫情改在線上上課,所以家裡增添筆電,沒想到無意間發現孩子自己申請了這些社交軟體,且發現孩子竟和異性的同學聊天,
更難接受的是,孩子還和對方抱怨媽媽經常把密碼換掉,害她打不開手機和筆電,她非常生氣,用難聽的髒話咒罵媽媽。
媽媽看到這些對話非常生氣,想到自己付出這麼多,孩子居然在別人面前用髒話罵她,覺得孩子不懂得感恩,
為了這些社交軟體的使用,親子衝突不斷,雙方敵意愈築愈高,
女孩為了躲避媽媽的監控,甚至跟對方說,她已經找到破除方法,這讓媽媽生氣孩子居然不誠實,且憂心無法管束孩子在網路上的行為。
爸爸也覺得自從開放上線之後,就不斷焦慮孩子讀書上課不專心,因此傾向要完全斷絕孩子使用臉書和IG。
以上案例,媽媽問我:
1. 好像諜對諜,很累,到底要不要禁止國中孩子玩臉書、IG?
2. 該不該知道孩子的帳號密碼?可不可以要求不定期看一下聊天內容?
3. 一天該給孩子玩多久?怎麼知道她是在查資料還是在玩社交軟體?
4. 每天都要討價還價說等一下、再等一下,真的非常令人厭煩。
5. 無法接受孩子在網路上用髒話罵父母。
【我的回覆】
媽媽您辛苦了,我知道您的焦慮。
數位世界是不變的趨勢,我的孩子都已經大學,最小的高一。
我的作法供您參考,我的作法算是保守派的,也就是國中並沒有給他們智慧型手機,高中才給他們使用手機,
因為高中無論是課業、分組討論或社團、補習,在在都需要手機,也必須開始練習怎麼自我控制、妥善的使用手機。
臉書和ig有規定,13歲才可以申請帳號,所以,三個孩子上國中,我就開放讓他們使用。
就如同我在《家有青少年之父母的33個修練》裡提到,因為14歲以下的兒少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也就是他們所做的一切都要由父母擔負責任,
因此,孩子在國二之前,我跟孩子協定好,臉書的帳號密碼要告知父母,
但是我也擔保,我不會隨時隨意上網跟蹤查詢,我也幾乎不太在他們的臉書隨便按讚或是留言,以免讓他們感覺我隨時監控。
直到國二之後,參考法律規定,孩子已達「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允許他保有帳密隱私。
這個年紀,都需要和同儕保持互動,有自己的朋友圈才有歸屬感,若是沒有朋友圈沒有歸屬感,就感覺自我飄零無所依附,這對青少年而言,是很痛苦的感覺。
因此,三個孩子我都是國中就開放臉書與ig(但國中無開放Line)。
每天放學後可以使用30分鐘,有時會延長10分鐘,一開始就和他們都約定好,而且國中時期,他們沒有手機,所以都是用家裡客廳的筆電或是我的手機。
一開始時當然少不了叮嚀,也是每天上演討價還價的劇碼,但是我都會通融一到兩次,5-10分鐘延長時間,
直到九年級都還偶而發生討價還價的狀況,即便如此,我仍然堅守把關,最後,他們也都會乖乖地把手機歸還或是關掉筆電,然後進房間讀書。
晚上讀完書,確實複習好課業,我也會開恩,酌量開放20-30分鐘給他們使用。
國中時期,我不建議完全禁止使用臉書或ig,因為這對他們這個年代而言,是共同的話題,且是非常普遍的互動模式,
在強烈尋求同儕歸屬感的國中階段,愈禁止愈會引起他們對父母的仇恨與敵意,甚至逼他們忍不住飆出狠話氣死爸媽。
這個年紀,「朋友」就是最重要的資產,沒有朋友、沒有歸屬感,就像幼兒沒有玩具可玩,嬰兒沒有母奶可喝一樣痛苦,這一個前提必須了解。
我建議,可以大方讓孩子使用這些社群軟體,但若不放心,可以坐下來,親子好好討論使用規則,
至少在國二之前,參照法律,爸媽是有需要知道帳號密碼的,但絕對不會沒事一直懷疑、或跟蹤他們的數位足跡
我們也可能要捫心自問,有沒有過度度災難化孩子在數位世界的行徑?
另外,也要一起討論使用時間,放學後使用30分鐘是否OK?最多延長一次,10分鐘,請孩子遵守。
若是孩子在提醒下有做到,請務必要大聲的讚賞鼓勵,讓他們知道,他們的行為讓父母感到開心,也因此能受到更多的信任;
而孩子愈感受到被信任,就愈願意去遵守親子之間的約定,這就是「正向增強」,也唯有這樣,才能形成正向循環。
這是個數位時代,誠如我在「家有青少年之爸媽的33個修練」和「家有青少年之父母生存手冊」裡所說的,我們爸媽不可能阻擋這個時代趨勢,
國中時期需要使用手機來學習的機會還不多,到了高中,幾乎沒辦法不用手機,
透過適度的使用,親子共同討論使用原則與合理後果對應(雙方都同意的適度罰則),讓孩子在國中階段先有機會練習如何在有限度的使用時間下,學習自我控制與收斂慾望,是值得的,也是必經的過程。
另外,孩子因為生氣爸媽的不斷的監控與懷疑,因而飆出難聽的髒話,也千萬別太放在心上,我知道爸媽會痛心,覺得孩子怎麼可以如此忘恩負義、沒有良心,
但是,這個年紀幾乎沒辦法想那麼多,他們腦袋裡只有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自己被嚴密監控、不被信任而不服氣,甚至根本沒想到髒話的真正涵義,我在書裡都說,這是因為他們的腦袋裡只有(我)這個字。
現在的孩子和過去不同,很多品學兼優的孩子在網路上也都飆髒話,這是這個年紀裝酷的常用方法,千萬別太在意,我家孩子過去也如此,私訊時還忘了關,被我不小心看到,我都裝作不知道。
整個世代的特質都在變化,也不是只有少數家庭的孩子如此,青春期似乎有向下延伸、向上延長的趨勢,父母的確辛苦了。
等衝突過後一陣子,親子雙方的心比較能夠放下來,再找機緣破冰。
通常,會放軟的都是爸媽,不是孩子,爸媽可以表達自己感到受傷的真實感受,告訴孩子,你們真的很傷心難過,相信,孩子會有感的,只是很難做好自我控制。
過猶不及,過度的限制很可能引起更大的反彈,有句話:「嚴官府,出厚賊」
防堵不如疏導,就每天開放適度的時間吧!但也要告訴孩子:
要自由,就要展現自律!
希望能做到親子之間的約定,為自己爭取值得信賴的自由。
以上,辛苦了!
【請參考】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7768?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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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3月17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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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央修改香港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若說泛民面對的是路線挑戰,建制派則要面對能力和責任的考驗。新制度擴大選舉委員會權力及人數,立法會議席亦增加,建制派掌握的權力一定比之前大,伴隨的政治責任也必然更大。在很多地方,「建制派」一詞雖有保守含義,惟亦代表了一群頂尖精英,可是在香港,建制派多年來卻只被視為一個既得利益大聯盟,政治能力不足,關鍵時刻可以「甩轆」,難當大任,建制派若要改變外界先入為主的看法,未來就要拿出真本事,為香港社會謀福祉。政治遊戲規則出現巨變,必然促動權力再洗牌,新形勢下必有新的政治勢力湧現,建制陣營內的傳統力量要好自為之、上進求變,否則一樣有可能被時代巨輪淘汰。
蘋果頭條
滙豐總行近期共有3人確診武漢肺炎。據滙豐內部發予員工的通訊顯示,滙豐總行將於明日(17日)起關閉(There will be no access),直至另行通知,更多資訊將會於較夜時間以電郵聯絡。同時,滙豐指,衛生防護中心預料會要求3月2日至15日曾在滙豐總行逗留超過2小時的人士進行強制檢測。滙豐總行大廈繼2人確診後,昨多1名電腦工程師初步確診,3人分別在17樓、22樓和27樓工作,大廈須強制檢測。據悉,首2名確診者涉及健身室群組。據了解,滙豐總行重開後,員工須持有陰性結果才能夠進入大廈。
東方正論
做人難,做香港人更難!壞消息一宗又一宗接踵而至,打疫苗死亡個案觸目驚心,民生消息亦每每令人憂心,昨日一併傳來巴士加價以及失業率續升,市民肩上擔子愈來愈沉重,壓得透不過氣來。5間巴士公司,包括九巴、新巴、城巴、龍運以及新大嶼山巴士分別在2018年以及2019年向政府提出加價申請,行政會議昨日批准4間的申請,加幅介乎8.5%至12%,龍運加價申請則不獲批准。
星島社論
本報得悉,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於一九年反修例風波,暴力示威爆發後,先後以當時「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發出題為「警方公然說謊,損害司法制度」的電郵,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時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作出投訴,事隔九個月再於去年六月四日公然通過律政司內部電郵系統,呼籲全體檢控主任參與當晚未經批准的集會。消息稱,黃華芬早前被勒令「停職」接受調查, 目前在律政司網頁內其姓名及職位已被刪去,只寫有「懸空」二字。有傳聞指黃華芬已離任。
經濟社評
本港最新失業率再升0.2個百分點,高見7.2%,與就業不足率同創2004年以來新高。本地就業景氣在亞洲墊底,打工仔朝不保夕,行政會議同日卻宣布,批准4間巴士公司大幅加價,最多達到12%,時機甚差。當局上調交通補貼限額無疑能稍紓民困,惟更可取的做法是仿效近鄰先暫緩加價,長遠再協助改組路綫開源,增加競爭力。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經調整的失業率升至7.2%,再多8,300人加入失業大軍,總數突破26萬。除了最重災的餐飲服務業稍稍喘定在14.1%,零售、教育,以至理應是疫下贏家的郵政及速遞業等普遍惡化,行會此時批准巴士大幅加價,儼如在市民傷口上灑鹽。
刑事責任能力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任何主張都應該有所本,蘇偉碩應該對自己的言論提出證明,行政院尊重食品安全管理法與衛福部的認定,也會尊重司法依照程序偵辦。】那好啊,你們家前一任丁怡銘丁導栽贓皇家傳承牛肉麵用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你怎麼就不提告,怎麼不要求你同事提出證明呢?好棒棒的刑事局在民眾提告時,怎麼還好心的說丁導沒有符合惡假害的貼心說明,到底是人不同立場就不同還是丁導不能碰? 蘇貞昌說信功肉品支持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政策也造成廠商損失啊,衛福部怎麼不敢提告?
順帶一提一個小法律常識,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衛福部這些沒有法律常識的傢伙,必須要證明蘇偉碩所提的內容是完全沒有根據的謠言,所以他們得要提出瘦肉精完全對人體無害的論證,這他媽的人家美國藥廠都做不到,人體實驗才做六個人,你把這個責任扛起來是覺得最近過太爽嗎?
一個堂堂大部會遇到民間提出不同意見的時候毫無說服力,毫無說理能力,就只會告人,是以為自己是羅馬教廷嗎?學術見解不同應該就用學術方法論辯,難道台灣的真理不會越辯越明?難道台灣的理念和主張都是越告越明?
達爾文提出演化論時被視為異端邪說,哥白尼提出日心論時也被視作異端邪說,如果都像台灣的衛福部一樣直接提告那不是很刺激嗎?對啦,哥白尼被判終身軟禁,當時也有很多像現在覺青一樣的宗教狂熱者說對啊對啊關他關他燒死他,啊現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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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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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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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相關判決及報導: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ddYYKI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 新聞專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https://bit.ly/3dcTj7F
→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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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警察遭刺死凶嫌一審無罪 蔡清祥:將上訴啟動社會安全網:https://bit.ly/3b1u7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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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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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楊貴智:https://bit.ly/2StU0BG
→ 火車殺警,為什麼無罪?:https://bit.ly/3fkdfY7
→ 火網評論:鐵警殉職 是訓練被長期漠視(施嘉承):https://bit.ly/2yhgeAa
→ 呂秋遠 FB(一):https://bit.ly/35tSRiM
→ 呂秋遠 FB(二):https://bit.ly/3bZq9ZK
關於警察權益的討論:
→【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https://bit.ly/2YuDTaQ
→ 邱顯智 FB:https://bit.ly/2W16GSF
→ 蕭仁豪 FB:https://bit.ly/3deucSc
刑法的相關討論: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https://bit.ly/2KYNK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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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論壇/楊貴智】精神疾病成為免死金牌?刑法不保護人民,誰來保護人民?:https://bit.ly/3c2GTPA
→教你看懂刑法論述:刑法論罪的SOP:https://bit.ly/2YCfS1P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一):從割喉案談起:https://bit.ly/2Wn9mt1
關於精神鑑定相關討論:
→沈政哲醫師 FB: https://bit.ly/3b2xKp4
→殺警無罪惹議 沈正哲:鑑定結果是團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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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談刺警案:鑑定醫師承擔極大社會壓力,犧牲自己的時間還要被出征
https://bit.ly/2KZ7pxE
→精神鑑定醫生的任務是什麼
https://bit.ly/3fjJLJS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https://bit.ly/2zW6n38
關於思覺失調症相關討論:
→ 徐志雲醫師 FB: https://bit.ly/3fneQwD
→【想裝精神病?得先看看你忍不忍得住這些!】: https://bit.ly/3c7se60
→ 思覺失調的世界:裝病真的容易嗎?:https://bit.ly/2VZidlu
→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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