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創新學院 】用「不同於以往」創造出全新的未來!
六月份我們以「反造」為主題,探討了一系列於疫情期間成功轉型的創新案例,並邀清 HerAttitude女性創業社群 共同舉辦了一場主題例會。
兩位優秀的女性創業家 蕭淑郁 Shannon 以及 洪巧芬 Vivian 除了分享了她們獨一無二的創業心路歷程,更驗證了在逆境中積極尋求解方的內控型人格,是如何藉由召喚心中的三個聲音「我選擇」、「我可以」、以及「怎麼到達」成功開啟了創新路上的成功正循環!
如果你錯過了這場精彩的例會,可以參考我們整理好的 #創變夜Live 心得分享內容。
在接下來的七月份裡,我們會繼續發掘透過全新的商業模式、全新的技術開發、或是全新的市場應用,順利完成破壞式創新,並成功推動典範移轉的創新案例。
而這種透過「不同於以往」所帶來的創新能量,我們稱之為「創造」的力量!
回首過去,你有想到哪些改變我們日常生活的偉大創造嗎?
舉個例子,幾個月前,我開始訂購了「Spotify」的串流音樂服務,每個月只要花 149 元,就可以收聽到最新的音樂跟流行歌曲,徹底改變了我過去購買 CD 的消費習慣。
因為開始收聽串流音樂,我常用的傳統音響播放設備也隨之閒置,之前珍藏的 CD 更是束之高閣,從此不見天日。無論走到哪裡,我都可以透過手機,隨時隨地收聽到自己喜歡的樂曲,而且還可以選擇下載高品質的音質檔案,小小滿足一下自己挑惕的耳朵。
其實,在串流音樂的應用普及背後,又關係到其他幾項更偉大的創造,包含了網際網路、智慧型手機、以及4G的行動網路。
全新的科技改變了我們的生活,透過創造帶來的創新顛覆了過去、現在、以及未來。
敬請期待,七月份全新的「創造」主題。
#創造
#SC創新學院
典範移轉例子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護國群山遭移山,速修法規保台灣!」
#比扯鈴還扯的故事
🔊 虹安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原本由我國工研院技術轉移並投資入股的「瀚薪科技」,於今年2月初清算解散後,卻在中國大陸出現了產品內容歷程幾乎一模一樣的「#上海瀚薪科技」,原核心團隊包括總經理李傳英更到上海瀚薪科技發展,虹安認為,台灣瀚薪解散並非單純的新創投資失利,背後很可能涉及我國產業核心技術與人才外流等重大 #國安漏洞。政府出資研發技術還入股新創,卻對於暗渡陳倉的團隊無力管理與防堵‼️
➡️ 瀚薪科技是一家由台灣工研院團隊創立的半導體晶片設計公司,主要產品正是近來最熱門的第3代半導體 #碳化矽(SiC)功率半導體,對未來的電動車、電動巴士產業發展至關重要。2013年以工研院電光所研發團隊為核心,成立了瀚薪科技,除了取得碳化矽技術移轉外,還由工研院完全持股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投資。
其後數年工研院將瀚薪視為 #技轉育成新創之典範,除了在2015年的總統府月會中報告,還曾入選2018年工研院出版的《#創業超新星》。今年初公司黯然解散之外,原班人馬居然在大陸風光掛牌,除了核心團隊、公司名稱之外,連商標都一樣,差別只在股東由台灣政府所屬法人變成大陸財政部所屬基金。
過去三年平均來看,#工研院每年約取得經濟部80億元委辦或科專計畫預算補助,所執行出來之研發成果,怎可 #淪為對岸彎道超車之助力?
更弔詭的是,除了台灣瀚薪與上海瀚薪同名同姓同團隊之外,本來登記於新竹的瀚薪科技解散之後,原地成立了僑外資的「#凰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負責人與瀚薪科技一樣,連人力銀行的徵才頁面也使用相同的商標與公司網址,也不諱言以「瀚薪」品牌為主軸。令人不禁質疑,台灣瀚薪赴陸成立以及外資來台成立凰騰公司,其間的金流與技術的移轉,真的完全無法可管嗎?
➡️ 從日前智芯科技、芯道互聯合作組織挖角團,到這次瀚薪解散、跨海重生等案,已可見到我國的半導體護國群山,正遭逢挖角移山,#應保護我國科技業競爭優勢的法規機制,包含:#營業秘密法、#經濟部投審會、#科專成果境外實施條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清單,#四大關卡全數失靈!
虹安呼籲政府相關部會盡速檢討加強防護機制,除了修法防堵智慧財產權漏洞,更要積極訂定哪些技術會被列為涉及台灣國安的關鍵技術以及相關的認定標準,讓廠商以及司法機關都有更清楚的規範可以依循,以保護營業秘密和關鍵技術,從而達到事前預防,事後追訴技術流出的可能性。
➡️ 虹安從去年到今年多次質詢經濟部、科技部:到底什麼時候要更新與建立屬於台灣自己的「#基礎科技關鍵技術清單」以保護我國高科技產品與經濟命脈?而經濟部和工研院更應該對瀚薪案所揭露的問題作出檢討報告。
現場出席的 #工研院 技術移轉法律中心執行長王鵬瑜說:「我們是真的很痛心,好幾個晚上都沒睡好覺,尤其看到自己的同仁在台灣發展不好,卻跑到中國去!我們一定是要求保密!如果李傳英還同時兼職的話,一定有背信罪。」
而 #投審會 劉佳佳專員表示,經查上海瀚薪為純大陸內資企業,凰騰則是經核可無陸資之外資企業。#技術處 楊傳國專門委員則說明,目前已有貿易法、經濟部研發成果歸屬運用辦法、在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許可辦法、科技部的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科技基本法、營業秘密法等多元機制,李傳英若未經申報或陳報董事會即前往對岸擔任董事,亦可以背信罪追訴。
如果只有事後的調查與追緝卻又無法定罪、達不到嚇阻效果,台灣的技術優勢總有一天會流失殆盡。速修法規保台灣,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第一要務!💪🏻
#感謝媒體報導 🙏🙏🙏
民視新聞 - 「瀚薪科技」解散 變「上海瀚薪」原班人馬起死回生 中資蠶食鯨吞早有前兆?
https://youtu.be/uSe2QO_4LzE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322F02M1
信傳媒 - 在台灣解散後竟在中國上市 高虹安:半導體護國群山 正遭逢挖角移山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6431
央廣 - 政府投資半導體台廠解散西進上海 高虹安籲修法保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4848
民視快新聞 - 中資挖台半導體人才 護國群山恐遭移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aBLMvJS3LU
自由時報 - 工研院投資瀚薪科技上海另起爐灶 立委憂:重大國安漏洞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74919
風傳媒 - 中資恐藉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滲透大學?高虹安:投審會已有幾個失靈例子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4827
中時 - 科技產業外移 立委高虹安:恐成國安漏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22002680-260407
典範移轉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直播EP6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國際法規範的形成與運作方式
起源於十七世紀出現的《西發里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標誌著基於西發里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也代表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國際法的建立基礎,即每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和國內事務擁有主權,排除所有外部勢力侵擾,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每個國家(無論如何大或小)在國際法中是平等的。
該學說體系以1648年簽署的西發利亞和約命名(該和約的簽署象徵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歐洲當時主要的幾個參戰國家,包括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法國、瑞典、荷蘭共和國,同意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隨著歐洲的影響力傳遍全球,西發利亞體系的原則,特別是主權國家的概念,成為國際法和當前世界秩序的核心。
國際間看起來是大國在制定規範,關鍵在於這個比較大的國家對領土主權、海洋權的運用,跟進出口貿易事務比較多,看起來似乎是比較大的國家說了算,但是,由於各國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世界政府,所以國際規範變成各國互動討論所形成的規範,國與國的條約具有「契約相對性原則」。國家之間針對一件事情討論原本只拘束於兩個當事國,但是同樣類型事情都會在不同國家中發生,所以就會參考他國處理的前例,便會提出來討論。
所以國際法源自國際之間形成的慣例,當別國質疑你做法不同時,你就會需要論述你的主張,因此國際法就是各國透過實踐,以及對共同認知的是非對錯所形成的運作規則;通常慣例形成需要十年起跳,一旦形成後也不容易改變。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大多數人不知道國際法其實是國際政治的天花板,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法的規則怎麼形成,還有框架之下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才有辦法運用國際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
2. 聯合國憲章是不是就是國際法?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憲章》不是國際法,《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所以《聯合國憲章》是相關國家為了成立一個國際組織而簽署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展現,就像是組成公司法人,會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而定,內容可能有公司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公司章程本身不等於公司法。
就像是加入政黨,有黨章宗旨,你認同才會加入,《聯合國憲章》只代表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共同遵守這個原則與規範,而這些規範不等於國際法,不會因為寫入《聯合國憲章》就一定具有國際法效力,除非聯合國把前面提到的國際法規範寫入憲章,這部分的條文才會具有國際法效力;換句話說,是把本來就已經存在的國際法規範,寫入《聯合國憲章》,才會具有國際法的效力。
-
3.國際法與國際政治、外交之間的關係?
世界各國對利益的追求都不盡相同,因此短時間要形成共識不容易,但世界大戰過後,武力擴張已變成國際法中非法的行為,這是國際間大家普遍認同的。
很重要的一點,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同理,也不能昨是論今非。
以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運作的模式思考,立法院有立法委員,立委透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制定過程就是需要政治折衝、協商妥協,但是一旦立法大家就必須遵守,因此盡可能要是最大公約數可接受的。從這個例子來看,政治之間的討論、手段,在立法過程是必要的,要討論出大家都有共識的結果,才變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文。
那如果已經是條文、也已經生效了,還會有人說法律不存在,不需要遵守嗎?沒有人會這麼幽默。
法律的內容是透過協商而制定,政治的作用就是讓大家可以進行討論,有共識、有結論才會立法。法律跟政治的差別在於,政治必須能因應變化而快速反應,所以必須有彈性,但缺點就是為了維持彈性,而難以形成穩定的規則;法律是行為規範規則,要發揮作用就必須穩定,不能輕易變動,不能朝令夕改,由此衍生出法之安定性原則。
法律跟政治是互補的,當社會發生許多類似事件時,就會討論是否要有規範,才會進入立法的過程。
通常法律是優先於政治手段,那什麼情況會相反?碰到法律規則無法處理的時候,才會變成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國際政治就是各國在討論事情要怎麼處理,找到共識以避免武力衝突。就像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有議事規則,不會因為你聲音大、拳頭大就有話語權,但是如果遇到有人透過手段,讓你無法完成程序,例如霸佔主席台,那也是因為有議事規則,才可以透過阻止議事規則程序,來阻止通過不認同的議案;換句話說,沒有議事規則,不會知道怎麼進行、怎麼反對。
如果國際政治、外交時你不先確認國際社會的框架、依循什麼國際法法理,怎麼跟他國來溝通?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
4. 美國出兵伊拉克有無依據國際法規範來運作?
美國會打伊拉克,不就是因為伊拉克資助恐怖組織在世界各地進行恐怖行動嗎?所以是誰先破壞國際秩序的呢?
美國在遭遇911事件後,出於自衛權,才做出反擊的行動。美國攻打伊拉克,主張對方持有毀滅性武器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理由而已,美國是基於反恐出兵,並沒有違反國際法規範的問題。而聯合國沒同意只不過是「安理會沒同意出兵」,不代表禁止美國出兵。
海珊會被美國制裁,是因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破壞國際和平秩序開始,再來是違反核子擴散協議發展核武、併發展生化武器,最後是讓伊拉克成為恐怖主義蓋達組織存續、在世界各地製造恐怖行動的溫床,更別說伊拉克政府在海珊執政之下對人權的踐踏,真要說起來,海珊就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而且還造成許多無辜的人死亡。
國際法在二戰結束後,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將「無正當理由行使武力」變成非法行為,一旦出現這種非法行為,國際社會就可以強力制裁,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至於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則會採取外交、政治或經濟的手段予以處理。
-
#網友提問
Q1: 中國還是五常之一,立刻否決反擊的提案
皮:
聯合國憲章明訂安理會永久會員國若是紛爭當事國不得投票,所以無法行使否決權。
-
Q1: 可是我不相信中國會吃這一條,特別是假如那個時候的主席剛好又是中國代理人的時候...欸,我是以「聯合聲明只是歷史文件」來推論的...
峰:
中英聯合聲明當作歷史文件又如何?大家應該要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
這聲明最大的作用是將香港島、九龍領土主權移交給中國,新界則是移交管理權限,香港也因此成為中國領土,其他國家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自然難以介入。
所以台澎人民必須知道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PRC/ROC政權代表的中國),即便《馬關條約》歷史文件廢止,也不代表領土主權可以回歸,因割讓條約便是完成割讓領土主權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成為歷史文件又怎樣。
至於香港領土主權就算中英聯合聲明廢止、成為歷史文件也沒差,因為移轉領土主權已經完成,中國是香港領土主權擁有國。還有香港五十年不變,如果是維持一國兩制,但五十年後終究會變一國一制,中間一定會有過程,不會永遠不變,這個承諾就只是騙局,中國要如何控制一國兩制變一制都是中國內部的事,他國不能干預,即便違反人權,但國際上不會因為你獨裁體制就喪失主權國家資格,也不會因為你不民主,他國就可以干預你的內政或著出兵打你。
我們可以客觀的看待不人道的行為提出譴責,但我們若因為不滿他國對內獨裁而就對他出兵,那國際標準在哪?如果他國可以隨意干預他國內政就出兵,就根本是對國界跟領土產生的外在干涉排他的效力不了解。
這個五十年時間其實就是給予時間讓香港調適,也可讓中國其他地區把香港當作典範,但不論如何,1997年的香港情況假設是光譜一邊,而中國獨裁是光譜另一邊,在經過時間的轉變,光譜界線的程度也會走到中間,至於中間偏向哪邊就是程度的拉鋸。
這份歷史文件根源就是國際法,因為國界排他性跟不干涉內政原則,各國只能間接譴責,不能直接伸手進去,除非中國會變成像海珊政權那樣有明確的違反國際規範,成為世界大患,聯合國安理會才會決議,而中國雖然是永久會員國但因為是當事國所以不能行使否決權。
典範移轉例子 在 凱特的貴婦之路- 關於「#典範轉移」我怎麼看 ...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關於「#典範轉移」我怎麼看~ 典範轉移(英語:Paradigm shift), ... Anyway #大家如果有想到什麼例子也可以留言你所能想像及想像不到的世界一直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