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章程再修法?有這樣的依法行政?】
今天(2/18)上午,Ingay在市議會召開《台南農產公司擴權! 市政府董事不懂事?》記者會,邀請相關的市府秘書長(未出席)、農業局(技正出席)、法制處(消保官出席)與主計處(科長出席)。
這個記者會是因為日前議會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前,程序委員會審查市府送來待審的議案,Ingay雖然並非程委會委員,抱著學習觀摩、且想提早知道所屬的法規與民政委員會有什麼案子,所以旁聽了整個議程,也才看到這個提案。
農業局這次提了一個《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修正案,打算把原規定的五席董事增加為九人,說法是為了改善營運狀況,要增聘專家學者來協助管理督導。(影片請參考 https://goo.gl/cJToXi )
但是聽到這邊Ingay隨手上網翻查就發現不對之處。
現場程委 蔡育輝議員質疑,難道增補專家學者名額就會改善經營結果嗎?
Ingay旁聽是覺得,如果真有心要增加專業人士,依一般通例,最起碼要明訂專家學者的員額比例數。並且,不只增加董事席次,相應的「監察人」席次也該一併處理才合立法常理(目前只一席)。怎麼提案會只增董事不增監察人?
程委 林燕祝議員則對董事是否有領出席費提出質疑。經林議員與程委會召集人 郭信良議長詢問農業局長,農業局長表示沒有出席費也沒有出馬費,又與同在現場的副市長與秘書長說詞不同,於是引發程委不滿。
其實根據預算書來看,Ingay先後調出2015年到2019年的「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年年都有編列「董(理)監事報酬: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費支給規定,按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每次2,000元/人」。所以確實是有編費用的,只是,『人數』兜不攏。
簡單來說,就是目前《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規定的董事名額 #只有五人,但是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南農產公司」) #實際上有六名董事,早就 #超過母法的授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包含官股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章程是必要登記事項,而董監事人數則是章程內的必載事項。「台南農產公司」的董監事人數,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網站( https://goo.gl/M4yzaD )就可以看到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席次數量。
如果「台南農產公司」有增加董事的必要,依法需提請議會修改《組織條例》,再依據條例修改章程。現在是先斬後奏,先修改章程造成既成事實,再提案要議會來背書,完全是無視依法行政、無視自治條例,更是不尊重議會的行為。
因為沒有章程可查,Ingay也僅能從歷年預算書的變化推估,這個董事席次變動是發生在2015年間,因為2015年預算編列人次還是6人(5董+1監),但2016年起就增為7人(6董+1監)。
但是,為何市府卻遲至2018年2月13日第375次市政會議才審議通過,要來提案修改《自治條例》?又遲至2019年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才提案?神秘的2015年既不是縣市合併年、也不是所謂「府會冰河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補註: 後來才又查到,原來這個375次市政會議是在2019年2月13日召開,而不是提案的說明欄裡講的2018年 @@" )
這樣「先斬後奏」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還是行之有年的潛規則?員額增加到底是管理監督、或者另有用意?這絕不是「撤回提案」的問題,也不是立即解職特定董事就可以逃避的問題。因為很顯然的,『《章程》違反《組織自治條例》』的現實在眼前。
Ingay認為,市府有義務全面清查公營事業的狀況,向市民說清楚、講明白。
所以Ingay在記者會結束前要求台南市政府:
一、 須於2/19日10:00前向市議會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或創立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股東會/董事會之會議記錄及簿冊」。
二、 成立包含臺南市議會成員與司法調查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轄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如美術館等)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檢討修正,追究法律責任。依法行政,向市民交代。
Ingay也將會在臨時會開議,在一讀會時提案否決這種要議會背書的提案,提請大會公決!
#這才是議員的工作職責
#市府依法行政市民權益才能保障
#全市市民權益得保族人權益自然得保
#後記
收到農業局提供《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據其中第22條可以看到,「本公司設董事6人、 監察人1人」的13條規定,是在2015年9月18日修正(104年第2次定期董事會紀錄參照)
公教 人員兼職 規定 在 高思博 A P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大陳維昭前校長,去年六月入總統官邸談「卡管案」,已經為此事件精準定錨為「政治事件」!
民進黨政府一再勉強使用法律手段拔管,只會顯得穿鑿附會,令自己左支右絀,民進黨的朋友們,還是對管爺放手吧!
銓敘部75.9.5.(75)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89508
官員打臉監院「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不適用管案: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15004488-260407
#阿博最不能忍受惡意曲解法律
公教 人員兼職 規定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再重申一次我對江宜樺到中正任教的看法:
一、我歡迎政、學界之交流。曾任政治工作者願意真心回到學界任職,這應該是好事。
二、但這個過程不能有特權。所以江教授必須教好、教滿每個學期八學分。且依本校規定至少要分兩天授課。
三、校方不能量身訂做所謂的「國立中正大學紫荊特聘教授與紫荊講座教授設置要點」,讓他享有特權。尤其,說什麼錢是人家自己帶進來的,這是違反政治獻金法和財團法人法的洗錢行為。我會用盡方法阻止校務會議通過此要點。
四、江教授的兼職問題要查清楚。江教授進入中正大學後,本職為戰國所專任教授,但他同時擔任某基金會之董事長,這兼職是無給職還是有給職?請本校人事室,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查明後,秉公處理。
五、我和江教授政治立場不同,對於他以國家暴力鎮壓318學運相當不滿。希望他到本校的第一件事,能到社科院旁的學術自由紀念碑,默哀懺悔三分鐘。
就是這樣。
公教 人員兼職 規定 在 麟洋配接代言違法?公務員能兼職嗎?又有哪些規定要遵守?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 ... ... <看更多>
公教 人員兼職 規定 在 全教總- 教師兼職不可不慎...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有(一)兼任行政職務身分者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二)未兼任行政職務身分者,則依據教育部頒「公立各級學校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