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還好嗎?今天真的是熱暈了☀️我們要來說說,有些公司為了培育員工而在教育訓練費用上砸重金,並要求員工負擔部分費用,雖然這部分法令上沒有明定,由勞資雙方協議好即可,但若是要求員工需在職一定期間,提前離職的話就應返還教育訓練費用,甚至另外付出違約金,這個很明顯就是涉及勞基法第15條之1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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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以前已經有撰寫過一篇文章來介紹最低服務年限規定的細節,簡單來說要有合法的約定,雇主就必需舉證教育訓練費用是由公司支應,並且有給予員工受到「綁約」限制的合理補償。不過每個個案的約定情形都略有不同😅😅😅如果發生爭議時,可能還是得依照實際情形由第三方來判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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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公司也會安排教育訓練嗎?有的話可以在底下留言跟我們說說唷𝔾𝕆𝔾𝕆
#Workforce勞動力量
#替員工安排教育訓練是值得鼓勵的
#但不能太超過捏
#不然也可以找我們做教育訓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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