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淪喪
從印尼外館的電文看得很清楚,外館的憂慮在於,蘇嘉全以及蘇震清叔姪帶著國營企業主管私訪印尼、排除外館參與,恐係為「遂其個別私利」,並「損及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及外交效益」。而這顯然不是單純蘇嘉全與蘇震清的個人私德問題,而與國家外交經貿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事實上,最高法院104年臺上字第1091號判決早已明確揭示:「言論屬意見表達,如係善意發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問事之真偽,均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尚難令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又 #陳述之事實如與公共利益相關,#為落實言論自由之保障,#亦難責其陳述與真實分毫不差,祇其主要事實相符,應足當之。」
有趣的是,法院明知以上的指控均來自於外館的電報,羅智強等人係依據電報進行評論,卻迴避此點,指謫羅智強等人所謂「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是「不實的事實陳述」,顯然是避重就輕,更可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難道蘇嘉全是因為羅智強等四人說他「幾乎年年到印尼」提告嗎?這句話對於蘇嘉全有什麼名譽損害可言,必須要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更荒謬的是,羅智強等人是依據外館電報的內容,質疑蘇嘉全以及蘇震清是否確實有繞過外館訪問印尼,損及我國整體政經利益;法院卻是以外館質疑之事實錯誤為由,判決羅智強等人敗訴。難道,#國民對於政府公文書的內容,#都不能具備正當合理的信賴?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8837
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講實話也要被判賠,司法成為政治打手?】
「蘇嘉全訪印尼電文」一案,蘇嘉全分別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可受公評」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卻被判賠款200萬元。既然是可受公評,為什麼民事還要判賠?難道監督政府連司法都要當起打手進行政治追殺?
去年台北市議員 羅智強、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以及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王育敏、副主委 黃子哲政治職人 召開記者會,根據2017年回報外交部電報密件,揭露前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帶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高層圖利。
在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查出,羅智強等人引用電報,已盡查證義務,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所以不起訴。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講的是事實,民事判決又何來妨礙名譽?
羅智強等人接獲檢舉的外交電報,不但獲得外交部證實,電文第一頁就直接點明「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而且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意旨「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即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有憑有據並非假消息,站在監督政府的立場提出質疑與就事論事,居然還要被法官重判4人應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下方連續刊登半版廣告道歉三天。講實話也要被判賠,這難道不是假司法之名所進行的政治追殺?
#不信公理喚不回 #不容正義盡成灰
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 在 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們的世界球后。可愛的小戴竟然也被霸凌⁉️
早上看到真的超生氣的‼️
但一整天都很忙,現在才有空po文~
根據國內資料統計,
大學生涉入網路霸凌的比例為85.6%,
曾經有網路霸凌受害經驗的比例為74.6%,其中以被他人盜用帳號及密碼最多,高達59.2%,
而網路霸凌加害的經驗中,以男性多於女性。
批評的網友po了一番自以為的言論,還tag小戴
也不知道這位網友的羽毛球🏸️打的如何?
有資格批判我們世界球后?
也許有人會說,不會打球就不能批評嗎?可以啊~就是旁邊的人看起來有點可笑而已🤷🏻♀️
如果自己不是很專精,那請問有什麼資格批評呢?有像我們球后一樣幾乎全年無休的體能訓練,世界各地的征戰過嗎?
躲在鍵盤後面說的輕鬆⋯
而且還tag球后, 請問。你誰?
也許有人會安慰小戴,沒關係啦,不要理那種只會嘴的路人,當然~小戴經歷過各種大大小小的賽事,抗壓性一定不低,事後一定會安慰自己,不要理這種沒有建設性的語言⋯
再打起精神來專注在自己的比賽跟好好休息~
但 人心是肉做的 沒有人看到攻擊自己的言語會開心,那些尖銳的話語就像刀子一樣
割了你的肉,會流血🩸、會復原、會結疤如果多砍幾刀🔪,一樣傷痕累累⋯
四次奧運金牌得主西蒙·拜爾斯(Simone Biles)因為身心問題,這次東奧女子體操團體決賽中途退出⋯
世界排名第二、今年退出法網賽的日本網球名將──大坂直美,也是長期受到憂鬱症所苦⋯
拿下奧運史上最多金牌的傳奇泳將「飛魚」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也在退役後多次公開談論他的憂鬱症與焦慮病史,甚至表示在他最顛峰的時期,內心其實非常痛苦,曾動過自殺的念頭⋯
這些優秀的運動員接受了長期的高強度訓練,承受了全國的期待,非他們所願的暴露在鎂光燈下,而鍵盤後的酸民說話卻輕鬆又不用負責任⋯
「什麼?竟然只有銀牌⋯好廢⋯」
「他是不是老了?狀態不好?」
「搞什麼鬼,一直失誤?」⋯⋯
這些話在全力以赴、熱愛運動的選手裡聽到做何感想?
我今天想了很久,到底可以如何幫忙減少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好像是人性的展現,當生活越不如意,越容易將情緒發洩在貶低別人身上⋯
但對自己有自信、溫暖、正向的人,總是可以看到別人身上的優點、包容不完美,而這樣的人在社會上總是受歡迎的~
🔴家長可以做到:
🔹言教不如身教,在孩子面前不輕易批判別人,不口出惡言,教導孩子禮儀與尊重。
🔹如果孩子在現實社會中批判他人,如:小明好肥又好醜、小美好臭我不想跟他玩⋯等
➡️可以即時開導他,讓他學會注意到朋友的優點,學習包容跟接納朋友的不完美。
🔹高中生以前,建議將電腦擺設在家中的公共場所,如:客廳或書房,家長適時的關心孩子瀏覽的網站及交友情況。
🔹隨時注意孩子的身心狀態,是否遭到校園霸凌、網路霸凌,精神、食慾、是否害怕上學、情緒變得易怒焦躁。
🟠老師可以做到:
🔹希望從中小學就開始納入「網路禮儀」的課程,讓孩子了解到文字背後都是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必須維持基本的禮貌。
🔹網路霸凌預防教育介入,正確面對網路霸凌的心態,培養正面思考。
🟡媒體記者可以做到:
🔹避免加油添醋、無中生有、洩露當事者隱私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民眾可以做到:
🔹減少酸言酸語,po出負面言論前建議三思而後行。
🔹避免成為霸凌者的幫兇,不任意轉寄或張貼可能傷害他人的訊息。
🔹勇於向網站經營人檢舉網路霸凌行為。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希望可以設立防止網路霸凌法律條文:
🔹美國設立反網路霸凌條款(教育相關法案、電子法)與AB86法案,針對網路霸凌者,進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美元以下之罰金懲處;
🔹法國亦針對網路霸凌設置專法,並對涉入網路霸凌者祭出兩年有期徒刑即三萬歐元的罰金;
🔹台灣目前網路霸凌常見的法律規範: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害他人名譽權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真心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減少網路霸凌,也許發負面言論前多思考三秒鐘,可以多救回幾條人命⋯
#反對網路霸凌
#戴資穎戴資穎我們愛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