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一、瞭解工資項目
在進入主題之前,想先請大家去看看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瞭解哪些項目應列為「工資」的一部份,才能確實的對照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與勞退提繳金額。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是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後申報投保,另外依照施行細則第27條,月薪資總額又應以勞基法所定的工資為準據,因此了解哪些項目屬於工資格外重要。
比較常見的工資包含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更多的說明還是去看看文章吧)
二、準備薪資明細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至於要有哪些內容才算是薪資明細呢?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應包含下列這些項目: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過、或是剛好這個月就漏拿的,可以請老闆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方式提供(拿到後也要先看看記載的項目是否有包含上述的內容)。有了薪資明細,我們才能確認正確的項目以及雇主每月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有多少,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才能舉證。
三、依照薪資對照
準備好薪資明細後,再來就是打開我們的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連結在首頁),這份表格皆是以「月」(即投保日數皆為30 日)為單位來顯示負擔保費,因此只要依照你的「全薪」(具有工資性質項目的總額)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35,000元的話,則應對照36,300的級距,勞保費勞工負擔的部分為835元、健保費為563元,這個月的勞健保扣項總計是1,398元。(勞健保費率每年可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公告而有異動,因此應特別留一下要對照的年度)
四、我的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的話呢?
一般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由於實務上很常見投保薪資調整的爭議,過去我們也有發函直接詢問勞保局,並且也針對這個問題撰寫過文章-「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所以如果剛好有這個情況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再去官網看看文章說明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其實真的不難,只是你剛好對工資項目不太熟悉的,會需要先花一點時間看看文章🙂有基本的概念後,要再去瞭解其他的權益就會簡單多了。如果你查對自己的投保級距OK了,有空也可以幫家人看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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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第二天 一樣要來點➡️#法律知識分享:
💡老闆給你的薪水裡,哪些屬於#工資?哪些是#獎金?
對你的影響可能比你想像中的更大!
在勞基法上,被歸類為#工資 的給付,才會算入#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 的計算基礎!
如果是獎金的話,則屬於雇主的#恩惠性給與,不會算入工資的範圍中。也就不會算進上述項目的計算基礎中。
💡如何判斷哪些給付是工資呢?
實務上的判斷多是看,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經常性。
➡️也就是是否為「勞工提供勞務即經常可以獲得的報酬」。
一般來說:
#基本薪、#伙食津貼、#不論遠近均支付的交通費津貼 等,較可能是#薪資。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競賽獎金 等,則較可能是#獎金。
(⚠️但仍須視實際給付內容、方式判斷,不能單靠名稱判斷)
實務上最常發生,雇主因此漏報勞健保、或沒有將工資項目列入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等計算基礎中,導致積欠勞工!
在上述情形,原則上5年內勞工都有權利向雇主討回少拿的給付喔!
@ 你和我和牛-古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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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米編一樣的困擾,每天中午都不知道要吃些什麼😂😂😂如果公司有免費供餐的話,是不是就解決這困擾了呢?我想應該沒有這麼簡單,煩惱可能會變成不想吃公司餐但又好懶得出去買....諸如此類的。今天想要來聊聊有關於公司供餐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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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部分雇主取消(變更)福利事項,例如原免費供餐福利,改成勞工必須部分付費購買,應如何處理?」
A1:勞動基準法並無雇主應提供免費膳食之規定,惟如事業單位約定(承諾)提供勞工免費膳食,係屬福利性質,如果要變更提供內容,應該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尚不得以基本工資調升為由,逕要求改由勞工部分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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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答其實是來自於勞動部官方網站,由於福利項目是屬於「勞動契約」約定事項的一部分,當要變更內容時,則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後才能變動,因此,若公司要取消或是更正免費供餐的事項,都應該要跟勞工協議為宜,不過如果真的有遇到爭議時,還是要看個案的約定狀況為何才能判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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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看看第二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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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公司有免費供餐但我不想吃,可以請公司換成伙食津貼給我嗎?
A2:如同上題所說,免費供餐算是福利事項,並不能要求公司兌現給你,就像是今天公司若有提供子女就學補助或是健身房設施,也不能主張我沒有小孩不能申請,或是我平常根本沒在運動用不到這些設施,就要求資方應另外給付工資,否則若大家都這麼做的話,可能就會降低大部分企業提供福利措施的誘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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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簡單分享可以幫助到大家!其實會比較建議大家有時間的話,可以自己準備便當,吃得健康且又不必大熱天出去覓食啊XDD記得幫這篇貼文點讚並分享給你所有正在吃飯的親朋好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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