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最近在拜讀學者的文獻時,發現張天一老師的文章裡有提到一個我蠻感興趣,但以前沒有想過的問題:行為人未經持有人同意,拿取該持有人的現金,但目的是為了清償該人對第三人的債務,此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如果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就不會構成竊盜罪。
老師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54號刑事判決】當成討論素材,相關內容引述如下:
按刑法竊盜罪之構成要件,除行為人有竊取他人動產之客觀行為外,尚須主觀上係本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始克當之;是否有被害財產權移動之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在外觀上顯而易見,但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則隱藏於行為者內心之中,#自應從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及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等客觀具體情狀一一檢視詳審細究而判斷之。是被告於上揭時、地自行拿取告訴人藏放在房間天花板夾層之現金200萬元時,其主觀上究否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攸關被告所為是否應評價為竊盜犯行。
然證人李姵瑩於警詢、原審審理時均證稱:被告之前幫告訴人管理公司,因為被告把錢交給外遇對象管理,不拿錢回家繳貸款,被告也幫告訴人繳納位於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之房屋貸款;100年間,被告曾告知從告訴人處拿回一筆錢,因為告訴人先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質押借款,伊與被告討論後,決定先把貸款利息較高之保單質借清償,剩餘拿去清償房屋貸款,有保單借款的清償證明;伊是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每月要清償10幾萬元,常詢問被告有無足夠金錢繳納房貸,因此知道房屋貸款都是被告在處理等語明確(見原審易字卷第215頁至第216頁、第218頁至第219頁、第222頁);證人李嘉洋於警詢、偵訊、原審審理時均證稱:100年2、3月間,曾與被告一同進入告訴人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10巷40號6樓之4住處,並在房間天花板夾層內發現以透明塑膠袋包裝之現金數百萬元;隔2、3日,被告說她將錢全部拿走,並代為清償其積欠南山人壽公司30幾萬元貸款等語(見偵卷第64頁、第112頁,原審易字卷第134頁至第136頁),且於原審審理時明確證稱:被告確有幫其繳清積欠南山人壽公司欠款等語(見原審易字卷第136頁)。此外,有被告提出之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內頁、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終身壽險保險單暨保單借款專用批註單(被保險人為告訴人、受益人為告訴人及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首頁暨還款收據2份(要保人分係告訴人、李嘉洋)、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7日(108)南壽保單字第C1971號函存卷可佐(見偵卷第147頁至第159頁,原審易字卷第75頁)。綜上,足認被告自告訴人住處拿取現金200萬元後,係用於 #清償告訴人及其子李嘉洋積欠之保單借款、#房屋貸款等途,#尚非全供其個人使用;被告固於89年5月30日與告訴人辦理離婚登記,然 #其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 等情,已如前述,縱不具夫妻間代理之權限,無法排除被告拿取告訴人款項時,#主觀上係出於維護告訴人之保險契約、#財產(房屋)#利益而代為清償、#繳納欠款之可能,難認被告拿取上開現金200萬元時,主觀上必存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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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法所有意圖係藏於行為人的內心,必須綜合判斷才能知道。但要如何判斷?本判決明確提出了幾個指標:
①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
②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
③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
④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
本判決在進行涵攝時,認為:被告與告訴人之間曾有婚姻關係(對應前述①);被告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對應前述②、③);此外,如果是清償告訴人的欠款,也不會造成告訴人受到實質損害(對應前述④)。因此,二審法院推翻原審法院的見解,改認為被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罪。
不過,這樣的結論,張天一老師是反對的,因為二審法院是將被告是否基於「為了相對人財產利益的目的」,來當成其主觀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判斷標準。但重點應該是:被告在法律上是否有處分本案告訴人「特定款項」的權限(例如告訴人有委託被告幫他清償某筆欠款),但如果只是被告想說「我為了你好,幫你償還你跟其他人的債務欸~~怎麼會構成竊盜罪?!」,那可能跟刑法上判斷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不太吻合。
同學們可以設想一下:假設你朋友知道你欠別人1,000元,他很好心,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從你錢包裡抽出一張1,000元小朋友鈔票,幫你去還錢。你發現之後說:「欸,那1,000元這是我這幾天的伙食費!」,你覺得你朋友會不會構成竊盜罪?雖然你朋友是為了你好,但說真的,竊盜罪「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並不是以為他人還是為自己的目的來區分吧~~我個人比較贊同張天一老師的見解,本案被告涉犯竊盜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均已該當,除非個案存在阻卻違法事由(自助行為?緊急避難?好像看不出來),否則仍構成竊盜罪。不過這一庭的法官是認為本案被告無罪啦~~以後同學們考上律師要處理類似案例時,可以援引這則判決的判斷標準,盡力為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
以上對於判決解說的部分,是參考、改寫自張天一老師這篇文章的內容:張天一,竊盜罪中「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擅自向第三人清償債務之類型,2021年5月,頁12-15。這篇文章很值得同學花點時間找出原文來看,相信會有不同的感受!!
周易老師
2021.7.23
代理告訴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跑出全世界的人》是NIKE創辦人菲爾·奈特的回憶錄,他用平實真誠的口吻描述創建NIKE的過程中,「為何」堅持初衷、「如何」不畏困難邁步向前、「什麼」軼聞趣事讓這段旅程充滿戲劇色彩。
圖文心得 https://readingoutpost.com/shoe-dog/
Podcast 用聽的 https://readingoutpost.soci.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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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跟我的想像「有些落差」,怎麼說呢?我原本以為,會聽到一個意氣風發的創辦人,豪氣地說出自己的豐功偉業,或者教條式地給出商業管理的最高守則,又或者細數那些跟競爭對手的恩怨情仇。然而,跟我想得並不一樣。
首先,書中談的並不是NIKE如何成為呼風喚雨的運動用品公司,而是最早期創辦時,那段篳路藍縷的精采過程。菲爾讓我們看到,人際之間的相處扶持與遭受背叛,辛苦地周轉資金甚至被銀行拒絕貸款,從依賴代理到自立自強產銷合一。
其次,菲爾沒有用教條式的口吻,跟你說要怎麼創業、怎麼管理、怎麼行銷。他反而坦承,自己並非天生商管奇才,只是個找到自己的「志業」,且「做就對了」的熱血小夥子。商管的精華,你得從故事中自己抽絲剝繭。
最後,這本書的敘事時間從1964年NIKE前身「Blue Ribbon Sports」的創立開始,一直講到1980年NIKE正式公開募股上市為止。內容著重在創立早期,跟日本「鬼塚虎」品牌剪不斷理還亂的淵源。對於「Adidas」或其他競爭者的著墨則非常稀少。
英文書名「鞋狗」(Shoe Dog)的涵義是:「鞋狗就是那些全身心投入其中,努力製造、銷售、購買或設計鞋子的人。一輩子從事這個行業的人會樂於使用這個詞來描述其他終生緻力於此的人,不論男女都勞心勞力的為鞋子這一事業奮鬥,完全不考慮其他事情。」
接著我想和你分享的是,我從菲爾身上學到,該對三件事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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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停止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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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核心精神可以濃縮成一句話,菲爾在各個章節重複說道:「懦夫從不啟程,弱者死於路中,只剩我們前行,一步都不能停。」(The cowards never started and the weak died along the way. That leaves us, ladies and gentlemen. Us.)
菲爾是個超級行動派,24歲初出茅廬的他,判斷日本鞋比德國鞋更具優勢,毅然決然跨出第一步開始嘗試創業。起初,他不知道怎麼跟銀行借錢,也不知道怎麼跟日本人打交道,更不知道怎麼行銷和打廣告。但是,秉著一股相信跑步會讓世界更好的信念,他「啟程」了。
創業過程就像他最喜歡的「長跑」,起初非常艱難,不保證報酬多少,有點冒險也不一定有最終目的。他提到,跑步這個行動的本身就是目的,過程中遭遇精神的疲憊、肌肉的痠痛,都不要停止前進,繼續跑下去。
我自己有42公里的長跑經驗,可以體會菲爾所說的,精神和肌肉的疲憊會在某個距離達到臨界點。但如果堅持下去,在突破之後,就能度過這個疲憊的時期,進到類似「心流」(Flow)的境界,享受這種酸痛且怡然自得。
熱愛長跑的菲爾,深諳其中的道理,在書中許多橋段,當他遭逢困難或挫折時,他就會長跑個10公里,然後再回到事業繼續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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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要微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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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爾是個內向且話少的領導人,但是他的管理風格卻很瀟灑。他從歷史學到的教訓就是,偉大的領導者從不做「微觀管理」(Micromanagement),而且話也不會多。菲爾這種性格的「反面」,對照到職場上就是很多人不喜歡的「控制狂老闆」。
書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段落,是他要把首席戰將Johnson調往遙遠東岸的時候,遭遇的激烈反抗和菲爾的淡定回應。Johnson一聽到這個指令就表達反對,他才剛歷經婚姻、事業的低潮,對於這個調度很不諒解。接著開始找尋藉口,為什麼他不適合,這也有困難、那也有困難,菲爾只是淡淡地聽著他所有的抱怨。Johnson自己冷靜下來後,終於說道:「好吧,我來做」。
菲爾在書中時常提到他的管理哲學:「不要告訴人們如何做,而要告訴人們做什麼,讓他們用成果帶給你驚喜。」(Don’t tell people how to do things, tell them what to do and let them surprise you with their results.)
菲爾在書中不斷提及上面這句,我認為還有個很重要的原因,他擅長招募到「對的人」。手下大將Johnson、Woodall都是熱愛跑步的怪咖,Hayes和Strausser身懷技能但在前份工作不得志。他們在菲爾手下都得到充分的自由,徹底發揮「不服輸」的性格,讓這家長期處於破產邊緣的公司得以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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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要安於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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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60年代的現況是,在大街上慢跑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路過的汽車會向跑者吹口哨挑釁,甚至扔瓶子訕笑「找隻馬來騎吧!」。但菲爾心裡卻不是這麼想的。
菲爾賣的第一批鬼塚虎運動鞋,被每家運動用品店拒絕代售,他只好向田徑場的教練和跑者親自兜售。這時他感到一股莫名力量,以前他鄙視賣百科全書的自己,賣共同基金雖然小有成績但心如死水。唯有賣鞋的時候,因為他堅信,鼓勵大眾出來「跑步」會讓世界更好。這個「信念」,就是他義無反顧的原因,也是最具渲染力的行銷方式,信念是「不可抗拒」的。
半個世紀後的今天,人們腳下穿著各式各樣的運動鞋,跑步蔚為健康風潮的景象,跟當初被戲稱為「瘋狂的點子」比起來,誰料想的到?
這個觀念用Simon Sinek在《先問,為什麼?》的名言,是這麼說的:「人們不買你做了什麼,人們買的是你的為什麼。」(People don’t buy what you do, they buy why you do it.)
最後,菲爾給年輕人的建議,要突破安於現況的心態,除了堅持「信念」之外,要追尋自己的「志業」(Calling)。他是這麼說的:「我想告訴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不要為了一份工作或者職業而安逸下來。去尋找內心的志業,即使你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找就對了。如果你追尋志業,疲憊會容易忍受,失望會化作燃料,阻礙的高牆將不再那麼高不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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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跑出全世界的人》整本書菲爾不斷重複的那句話「繼續前進、不要停止」,背後所代表的勇氣和毅力,徹底貫徹了NIKE最為人熟知的標語「Just do it!」。除了跟商管有關的收穫之外,記下兩句我也很喜歡的話。第一句是菲爾跟妻子新婚不久,要前往日本出差時的感想:
「想瞭解你對某人的感受最簡單的方式:向他/她道別。」(The single easiest way to find out how you feel about someone. Say goodbye.)
這句很簡短,卻很有意境。人總是在離別時刻,才突然百感交集、五味雜陳,要描述對一個人的感情,道別時的真實感受絕對騙不了自己。
第二句是菲爾觀賞過大大小小的運動賽事,以下他拿「書」和「運動」來類比堪稱一絕:「就像書本一樣,運動給人一種,活過另一段生命的感覺,好像親身參與了別人的勝利和失敗。運動發揮其最佳狀態的時候,能讓粉絲和運動員的精神合而為一。」(Like books, sports give people a sense of having lived other lives, of taking part in other people’s victories. And defeats. When sports are at their best, the spirit of the fan merges with the spirit of the athlete.)
這也是漸漸愛上閱讀書籍的我,想說卻說不清楚的感受。在自己有限且平凡的生命中,透過閱讀不同作者的著作,得以窺見不同視角的人生,理解不同領域的專業。就像是把作者的部分人生,透過文字消化後,成為自己生命的一部份。
最後,用Samuel Beckett的這句話,做為「鞋狗」精神的自我勉勵:「嘗試過了。失敗過了。沒有關係。再去嘗試。再次失敗。但這次失敗得好看些。」(Ever tried. Ever failed. No matter. Try again. Fail again. Fail better.)
代理告訴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就是因為民進黨的意識形態和派系分贓,害的台灣人民平白浪費了八個月的時間才能夠取得BNT疫苗。
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綠色媒體和側翼名嘴長期以來污名化BNT疫苗,甚至公然散布謠言,告訴人民透過上海復星集團取得的BNT疫苗是由中國大陸代工製造的劣質品,或者是即將過期的瑕疵品。今天,終於被證明這些都是謊言。上海復星集團只不過是BNT在華人地區的總代理,既沒有代工,也沒有分裝BNT疫苗,而所有採購的疫苗都是由德國原廠直送。
指揮中心在過去一年來不斷地暗示,疫苗採購破局是因為受到外部力量的干預,如果透過上海復星集團進行疫苗採購,可能會中了北京政府的圈套而矮化國格。今天,終於被證明這些都是鬼扯。當永齡和台積電透過商業模式從上海復星集團購得1000萬劑BNT疫苗時,台灣的利益並沒有被出賣,台灣的尊嚴也沒有被犧牲。中國大陸更沒有做出任何干涉阻擋的行為。
如果去年不是因為民進黨內某一派系眼紅疫苗採購的利益,想要分一杯羹,從中作梗,造成東洋疫苗採購破局,台灣人民早就可以買到3000萬劑的BNT疫苗,按照原本的合約草案,六月底以前可以到貨1600萬劑,台灣現在早就擁有群體免疫力,也不會在第一波本土疫情來襲時傷亡如此慘重。更惡劣的是,在東洋採購破局之後,後續介入接手的業者開價竟然會飆升到每劑超過40美元,而在立法院遭受到質疑時,指揮中心卻反駁「眼睛從沒看過31、32美元這種價格」。今天,終於被證明這些都是唬爛。永齡和台積電在八個月後的採購價格根本與去年東洋的報價差距不大。如果這不算是弊案,到底什麼才是弊案?
所有曾經抹紅抹黑BNT疫苗、造謠栽贓上海復星、以及主導包庇疫苗採購弊案的相關人士,都是台灣的歷史罪人。舉頭三尺有神明,你們會得到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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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 1. 按照刑訴法第236條之1 要當告訴代理人要得到被害人授權而且要提出委任書 但是本案被害人既然已經陷入昏迷 · 2. 檢察官也無法依刑訴法第236條指定被害人子女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