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7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0司法官一試第33題】
有關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重結果犯是由故意的基本構成要件(基本罪),與過失之加重結果組合而成
(B)過失之加重結果,與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或結果須有因果關係
(C)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在主觀上已有所預見
(D)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有預見之可能性
【107司律一試第6題】
有關刑法第17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A)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
(B)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不成立本罪
(C)傷害致死罪之成立,如果傷害行為未遂,只要之後發生死亡的結果,犯罪成立
(D)重傷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能預見死亡結果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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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司法官一試第33題答案】(C)
【107司律一試第6題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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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521號刑事判決:「刑法上之加重結果犯,係 #故意之基礎犯罪 與 #加重結果 之結合犯罪。立法者創設此犯罪類型,乃在賦予加重處罰之法律效果。其以行為人能預見結果之發生為要件,所謂能預見,乃指 #客觀情形 而言,亦即行為人有 #注意之義務,並 #能預見而未預見,就加重結果之發生有 #過失。且加重結果之發生,與基礎犯罪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其判斷上尤須該加重結果為基礎犯罪行為中所蘊含之獨特危險所造成,因而具有直接關聯性(或稱特殊危險關係),方足以作為加重處罰之正當性基礎,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100司法官一試第33題(C)錯誤。
另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號刑事判決:「加重結果犯係指行為人就故意實行之基本犯罪行為,於一般客觀情況下可能預見將發生一定之結果,但因過失而主觀上未預見,致發生該加重之結果而言。亦即,加重結果犯乃就行為人主觀上意欲實行之基本犯罪行為,及客觀上可能預見結果之發生,二者間因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予以加重其刑之法律評價。就基本犯罪而言,為 #故意犯;對加重結果而言,則為 #過失犯。而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如 #基本犯罪未遂,#並設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而發生加重結果者,#即屬構成。#倘基本犯罪未遂,#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時,#雖加重結果已發生,#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此時應視刑法對於該加重結果是否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或有無合於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而分別論處。」由於普通傷害行為並未處罰未遂犯,故傷害未遂致死的情形,不成立傷害致死罪,107司律一試第6題答案選(C)。
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爭點:於傷害致死罪中,基本傷害行為之既未遂,是否影響加重結果犯之成立?
一、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其實並沒有對這個問題有深刻的討論。就目前的最高法院判決來看,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必要,若基本行為未遂,並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有處罰未遂的規定,因而產生加重結果者,仍有成立加重結果犯的可能性。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號判決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如基本犯罪未遂,並設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而發生加重結果者,即屬構成。倘基本犯罪未遂,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時,雖加重結果已發生,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此時應視刑法對於該加重結果是否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或有無合於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而分別論處。
二、學說見解(註)
許恒達老師認為,加重結果犯之所以提高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在基本犯罪實現的過程中,難以控制行為產生的風險實現程度,從而引發加重結果。因此,參考德國學者Jakobs的見解,指出加重結果犯成罪的關鍵:損害流程與風險具有「同一性」(Risikoidentität)。詳言之,加重結果於客觀上必須源於基本犯罪的同一風險;而主觀上,行為人必須誤判風險實現程度,才能適切說明加重結果犯提高刑罰的原因。
而在傷害致死罪中,行為人要構成該罪,故意傷害行為(基本犯罪)與致死或致重傷之結果(加重結果)必須源自同一風險流程,故意傷害行為的風險必須在傷害結果中實現,接著再實現於致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始足當之。倘若加重結果並非源於基本犯罪結果的同一流程,兩者須論以想像競合犯,而不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註:整理自許恒達,論傷害致死罪的歸責基礎——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04號判決,重新省思結果加重犯的歸責基礎(第2年),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計畫編號:NSC 102-2410-H-004-100-MY2),查詢網址: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115012/1/102-2410-H-004-100-MY2.pdf(最後瀏覽日:2020.3.31),頁14-17。
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 在 [新聞] ENHYPEN JAY稱韓國史'跟小說一樣少'爭議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媒體名稱:
新聞連結:https://news.tvbs.com.tw/entertainment/2014587
(防彈師弟辱韓!稱韓國史「跟短篇小說一樣少」 道歉文再引怒火)
記者姓名:林坤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1/11/20230111112932-525986a1.jpg
韓國人向來對歷史、民族議題相當敏感,孰料又有一位偶像不小心踩雷,防彈少年團的師
弟團「ENHYPEN」有一位歸國成員Jay(朴綜星),他在直播中說韓國歷史的資料量很少,
就像短篇小說一樣很快就會讀完,這段發言立刻引發當地民眾不滿,Jay也正式道歉了。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1/11/20230111112945-efb389a1.jpeg
ENHYPEN為防彈少年團的「遠房師弟」。(圖/翻攝自ENHYPEN IG)
防彈少年團的公司為HYBE,而HYBE與媒體集團CJ E&M另外成立BELIFT LAB,該公司旗下藝
人有7人男團ENHYPEN,其中成員Jay小時候在美國西雅圖出生長大,9歲的時候才回到韓國
並接受教育,目前有美國、韓國雙重國籍,不過也可能因為成長背景,在不注意的狀況之
下此踩到韓國人的痛點。
Jay日前跟另一團員朴成訓直播,朴成訓先說到,「以前覺得歷史很無聊,不過最近覺得
韓國史很有趣。」Jay接著說,「我是喜歡世界史,老實說我有在學校學到某種程度的韓
國史。因為我喜歡學習歷史,不過韓國史的資料量必須說沒有那麼多。」這時候朴成訓還
幫忙緩頰,「(韓國史)資訊量很大,都有一一記錄下來。」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1/11/20230111112948-a0b3fcc9.jpeg
直播中成訓試圖滅火,仍擋不住Jay要說的話。(圖/翻攝自ENHYPEN IG)
但Jay可能沒意識到成員已經在試圖滅火,又繼續對韓國歷史大放厥詞,「應該說(韓國
史)只要唸個幾個禮拜,大略看過就很快可以學完了,感覺像短篇小說。其他國家的歷史
真的讀都讀不完,我看過各國歷史但真的沒完沒了。韓國史一直讀一直讀下去就過去了,
就給我一種怎麼會這麼快讀完的感覺。」
這段話自然引發韓國民眾不滿,有的人認為Jay對韓國史的知識太過一知半解,加上他有
美國國籍,似乎是帶著優越感來看本國歷史,還有人說如果他認為韓國歷史短到就像是短
篇小說的話,那美國歷史根本就是「三行詩」。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3/01/11/20230111112952-40204654.jpeg
Jay已經為失言道歉。(圖/翻攝自ENHYPEN IG)
Jay在11日發表道歉文,說自己看到粉絲在直播後的反應非常驚訝,不論理由是什麼,他
都向所有因此而覺得不舒服的粉絲真心道歉,「對於韓國史這麼重要的主題,我用個人印
象講出了非常不謹慎的話。」並稱此次事件讓他深刻體悟到自己還有很多東西要學,Jay
也再次道歉,「雖然我絕對無意輕視我國如此令人驕傲的歷史,但我講出來的話無法讓人
這樣覺得(我沒這個意圖),這是我的過錯,非常抱歉。」
雖然Jay文末也再三表示會更加學習,成為不讓粉絲羞愧的藝人,但這篇道歉文僅發在粉
絲能看到的「weverse」空間上,因此讓一般網友仍大感不滿,覺得他只跟粉絲解釋來龍
去脈,尤其「不論理由是什麼,我都道歉」這一句,讓許多網友覺得態度很跩,Jay的道
歉文似乎尚未平息民眾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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