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續接獲二十多位年輕男性陳情,遭多家婚友社訪問推銷,#未提供合約審閱期、#未明確告知而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疑似安排女槍手相親、#想解約卻索賠高額違約金。
以本案 #戀愛生活館 為例,入會費「兩年五萬元」,如欲解約:
*入會七天內:違約金50%,只退費50%
*入會兩個月內:違約金80%,只退費20%
*入會三個月內:違約金90%,只退費10%
*入會超過三個月:無法退費
昨日陪同豐原鄉親出席消保官協商,本案繳交入會費兩年五萬元,入會不到兩個月只安排兩次相親,提出解約,卻遭業者要求賠付80%違約金即四萬元,僅願退費一萬元,我們主張,提前終止繼續性服務契約,應依比例退費(入會費兩年五萬元,等同一個月兩千餘元,本案加入不到兩個月解約,依比例應付費四千餘元而退費四萬餘元始合理),不同於一次性買賣契約,無法接受業者索賠過高違約金,雙方落差高達三萬元,最終消保官協商不成立。
因多家婚友社均存在過高違約金問題,故,我們決定提告,#交由法院來認定:坊間婚友社普遍存在解約索賠高額違約金,究竟是否合理❓
昨日消保官協商不成立,今日旋陪同豐原鄉親至法院遞狀,提告業者及配合分期貸款之資融公司。期盼杜絕爭議,為在不同婚友社想解約卻遭索賠高額違約金之眾多消費者,爭取解套,解除經濟負擔。
♦️ #違約金酌減
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酌減至相當之數額。亦即,雖有約定違約金,仍可向法院爭取酌減,並非只要違約,就一定要依照約定之數額,給付違約金。而法院通常係依據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債務已一部履行等為衡量標準,決定違約金是否過高,而債權人須證明確實受有所約定違約金額之損害。
♦️再次呼籲❗如遇訪問推銷加入婚友社,簽約前,務必先將契約攜回家審閱,詳細確認契約全部條款、是否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付款以及是否簽署本票,切勿匆促決定、當場簽約,以免入會後想解約,卻遭索賠高額不合理違約金,而任憑宰割。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私訊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包含協助撰寫存證信函通知解約、陪同出席消保官申訴及消費爭議調解、協助提告解約退費等。
#交友媒合服務糾紛
#婚友社糾紛
#如曾在任一婚友社擔任過女槍手者,歡迎私訊我,全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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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友社糾紛相關案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80603398625485&id=1000002760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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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50的網紅香港喵喵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交由法院來認定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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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法院來認定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落實人權保障 催生難民法!】
有關國際難民的問題,除了難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涉及大陸人士、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涉及藏人居留與認定,我建議在這個會期裡一步到位,三部法令所有爭議一次修正,建立完整配套措施。
2008年後拿著綠皮書和尼泊爾護照來台的這15位藏人,實際上符合難民定義,然而蒙藏委員會依移民法第16條在認定上卻無一致性的客觀標準,導致有些藏人無法取得身分證明,我認為對流亡藏人的身分,不應是蒙藏委員會來認定,而是交由未來難民法來制定一個整合的機制。過去馬政府時期蒙藏委員會是不與流亡政府打交道的,更不可能承認綠皮書,因此我要求新政府應改弦更張,在難民認定標準應與國際同步,機制與救濟方式要一致、人權不可有差別待遇。
另外,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7條所訂定的辦法裡,對大陸人士申請居留的範圍限定過窄,我認為應依照難民法第3條對難民身分的定義,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人士比照辦理。不管是藏人、大陸人士、或是無國籍人士,在難民身分的審核機制、救濟程序上要有一套相同標準,才符合國際人權普世價值。
最後,針對15位滯台藏人的處境,內政部應用最寬容方式處理,我建議難民法修訂應參考難民地位公約,基於尼泊爾政府與中國出於政治因素對流亡藏人不給予政治庇護之情況,應做特殊考量,因此我不贊同難民法第10條排除了經第三國來台申請難民認定。
交由法院來認定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針對昨(10日)國安局長蔡得勝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證實新戶政系統的承包商資拓宏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非常重要的軟體轉包給中國的網路公司,江院長表示並沒有收到國安局的訊息,至於事實是否違反採購法,鄭麗君強烈要求行政院一個禮拜內必須徹查,並交付報告。
另外,鄭麗君表示,勞工和公務員在產假及陪產假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勞工有56天假(包含例假日),公務員若包含例假日則有70天,鄭麗君認為政府應檢討,能夠將產假成為獨立的假別,逐步縮減雙方差距,實質照顧到勞工和婦女擁有優質的環境。
鄭麗君指出,公民課綱選修單元「憲法與修憲制度」微調後,把『1-2簡介主要的釋憲制度類型及其差距及其說明。』刪除,加了一段文字說明,「在憲政主義的架構下,某一法律是否為違憲政價值的惡法,在憲政制度上是交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這個新增的說明有兩項錯誤。鄭認為,檢核小組的憲法程度不如高中生,竟還敢表示他們用憲法來檢核課綱,錯誤的課綱程序應全部重來。
政府在去年6月21日簽訂服貿協議,但兩岸「金銀三會」在去年4月1日就宣布將中國銀行餐股台資金控旗下銀行的上限提高到20%,未卜先知地提早等待服貿協議簽署。鄭認為近年來頻繁的兩岸已成為兩岸權貴的密室遊戲、黑箱中的利益交換。
最後鄭麗君再次向江院長與張部長強調必須承諾遵守102年2月26日立院朝野協商「核四案公民投票有結果前,不辦理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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