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自強教授本文將焦點放置於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系爭立法之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透過從過往至今之判例分析回復原狀之內涵,並提出法制建議,執得一讀。
✏關鍵詞:法律行為無效、回復原狀、日本民法修正、事實上雙務關係說、價額償還說
✏摘要:
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法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回復原狀之規定,立法妥當性及規定必要性,備受質疑,然此二者並非憑空而降,而有大理院判例及民國民律草案為其先鋒,倘再參考極可能參與制定前二規定學者的看法,民法第113條之制定乃單純地對民法第182條之善意、惡意之認定標準予以微調,既非獨立的請求權基礎,亦非關於返還請求權要件的規定。日本2017年民法修正增訂類似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確認有償契約給付之返還有其特殊性,性質上接近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關係,並非利益返還,而為給付返還,受領人不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此等法則或思想也出現在最近的債法修正或國際契約法統一文件,可謂國際共識。契約無效給付返還與契約解除回復原狀整合為統一的給付返還關係,此其時矣。
✏試讀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898年施行的日本民法法律行為章、第四節「無效及撤銷」,僅於民法第121條但書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僅於依其行為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之責,並無類似我國民法第113條之規定。日本民法並不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原則,物權變動係因債權契約之效力而生,契約被撤銷前已為契約之履行,契約撤銷後,發生不當得利返還關係,契約撤銷前因買賣契約而生之所有權移轉效果不發生,出賣人仍為所有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即可請求返還所有物,然是否尚有或唯有不當得利規定之適用,甚有爭論。學者我妻榮援用占有不當得利之觀念,認為因標的物仍由相對人占有,實質上有利益存在,以無效或撤銷為由請求返還,不論所有權歸屬如何,均應適用不當得利之規定,藤原正則則認為應承認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之競合關係。無論如何,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後,若原物返還不能,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無濟於事,如何處理給付返還,2017年民法修正前,聚訟紛紜。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大理院判例
我國民法總則制定於1929年,在此之前,並無形式意義的民法(民法典)。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未及施行,中華民國建立,孫中山建請參議院以「大清民律草案」作為臨時適用法律,但被拒絕,到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前,均以「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作為民法一般法。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與契約有關之條文不過20餘條,因陋就簡,大理院判例與解釋彌補民法典空白。關於無效被撤銷法律行為之效果,幾則大理院判例,對將來我國民法第113條及第114條第2項之制定,影響深遠。法律行為無效方面,大理院4年上字第521號判例:「締結無效契約之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明示當事人負有回復原狀義務,大理院4年上字第371號判例:「被撤銷之法律行為,視為從始無效,故一經撤銷之後,須各回復其未結契約以前之狀態。」及大理院6年上字第1178號判例:「浪費人之處分行為,經保護人撤銷後,其撤銷之結果雙方應各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故所受相對人之價金,決無可以不當利得而不予返還之理。」更確認法律行為被撤銷,雙方亦負與無效相同的回復原狀義務。
🗒全文請見: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1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
中華民國民法 在 林國政桃園好爸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華民國《民法》重大修正案,自2023年元旦開始,滿18歲的青年,⋯。參閱照片《享有權利,但也要付出代價。
中華民國民法 在 Zen大的時事點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隋棠批判法官不識人間疾苦,判孩子的母親死刑,不懂為母者的辛苦。
很多人附和。
說該判死的不判,不該判的卻判。
刑法我不太懂,不過我知道,如果子女因故殺了父母,要求判死刑的聲量應該不會太小。
民法裡對殺害直系血親的法責就是比較重,因為那是親人,這是中華民國民法的制定邏輯。
我也認為單親母親自己帶小孩很辛苦,之前讀過的美國貧窮研究指出一點,女性離婚後還要求取得小孩撫養權者,很容易落入社會底層,因為就業環境對女性不利,生活系統也是不太支援單親母親。
大家可能忘了,法官應該會對犯案者進行心理狀況的評估判定,如果這個母親竟然不是在精神失常狀況下殺害自己的小孩,即便他的生活光景很苦,仍然是很重大的犯罪。
不少帶孩子一起自殺的父母是因為死掉了,沒辦法追究,不代表沒有責任。
如果很苦就能殺親人也不會揹判處極刑,以某些鄉民的亂世用重典論,不是也會引發模仿效應嗎?
不也是很糟糕的狀態嗎?
若要認真追究隋棠所說的脈絡,有責任的並不只是為政者主事者有資源者,而是社會的每一個人。
非洲有個俗諺的意思是,小孩得由社會共同扶養。如果母親曾經向社會或鄰里求助卻得不到回應,因而走上絕路,責任是我們每一個人的。
回頭想想,為什麼單親母親帶小孩會比較容易落入中下階層?
不就是因為社會對單親媽媽不太友善嗎?
那麼,某種程度上來說,不就是我們這些或直接或間接拒絕單親媽媽自力自強的社會人造成的嗎?
我們都難辭其咎,而將責任怪到母親身上很沉重,怪到承審法官不識人間疾苦,難道不也是嗎?
再者,母親是都沒有人能相幫,求助無門,還是根本沒有求助,讓自己落入絕境?也會影響判決吧?
法官只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事情,根據已經存在的規定,進行裁量。
裁量就不會讓人都很滿意,最後就是各種堆裁量者的不滿,而問題仍然持續發生。
我得說,法庭上的人看過的人間疾苦,真的遠比一般人多很多。看了很多並不能都用可憐去處理,但是我們有些希望能夠可憐有些不希望。法官或法律的邏輯跟我們不一樣,法官維護的是國家頒訂的法的秩序,未必是人民的情感。
不過,我其實覺得這個母親精神狀況有問題但也許又不到疾病的程度。某種程度上,這反而是最糟糕的狀況,就是總是用自己以為正確的理由做出了錯誤決策...
附帶一說,這些年老夫妻殺了重病另外一半再自殺或自首的也不不少,也很可憐,雖然好像被以不會有再犯的可能性而放過極刑,不過結果卻是模仿的類似案件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我們又能怎麼辦?高齡化人口長照對很多家庭都是沉重負擔啊!?
這世界上多弱勢的苦,深入去了解後還能撐住且願意協助的人,我覺得真的很了不起。
我沒有意思評論個案,個案有特殊性,法官判決一定會從個案的特殊性進行裁量。我想說的是,社會輿論直接從通則入手譴責對某個案的不滿意,是否真的有去了解個案的特殊性跟背後的原因?還是只用通則去理解,忽視了個案的可能性,還有通則的漏洞?
https://zen1976.com/death-penalty/
中華民國民法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
中華民國民法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之前
你的資金不能用
所以我跟你講那個合約
就是這個合約要啟動
你EUA要通過
那是高端急啊關我屁事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這個時候過嘛
裡面有人在配合他
因為他只要過了
那這個合約就可以到銀行貸款
直接把錢領出來
因為這是國家的合同
那他錢領出來要幹嘛去買乖乖嗎
因為他沒錢了
他當然沒錢他本來股本就不夠
然後第二個當然也包括股價一定漲停
我跟你講今天台康台耀國光高端全部漲停
然後聯亞漲29%
所以我跟你講就是基本上
你要從金融面去理解這件事
就是他怎麼那麼急呀
那第一個就是有人要退場
資金從股市退場
那第二個就是這個公司真的沒錢了
那沒錢了 不是看起來
你給他過了萬一他倒了怎麼辦
不會啦
881乘以500萬是40億 怎麼倒
不是啊
但是他如果真的認真要做三期
他如果認真要做三期錢不夠
真正的挑戰是在哪裡
比如說我們這一波AZ打完大概八月中
那平均現在AZ一天大概打到
十六萬到二十幾萬之間
那你如果高端啟用那一天
那結果打得人突然低於五萬呢
那就當然跑啊廢話 要我我也跑啊
阿宅我跟你講
那個時候才是見真章的時刻
就是表示人民的信任到哪裡嘛對不對
就沒有信任啊
那因為它的瑕疵太多嘛
比如說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就是
你明明二期完全解盲是十月二十八號
是 因為要過兩百九十天 我如果沒記錯
就將近六個月
你完全解盲還沒完
那表示副作用還有實際的療效
你都不確知
長期觀察沒看到
結果你就急著在七月二十號就急著讓他過
那是什麼意思啊
而且他通過之後
就可以立即開始製造
他EUA是緊急授權可以開始製造
我跟你講今天柯P講一句話是蠻對的
他說可以允許製造
不等於可以允許接種
對對對不一樣
我覺得柯P講這句話真的是對
那為什麼我要讓你試
我為什麼要當白老鼠
因為他後面規定有個很鳥
我跟你講第一個
我要按部就班罵因為這東西實在太多了
我們有二十一個委員
藏頭不露臉名字比劃生辰八字都不知道
他什麼領域專業你也不知道
他姓什麼你也不知道
他長什麼樣你不知道
他在會場講了什麼話你也不知道
通通都不知道的狀況之下 過了
就怕被噹嘛
你如果有專業你怕被噹個屁
阿宅我再講另外一點
國民黨不是開了一個記者會
公佈了食藥署裡面流出來一些文件
那就講到高端的 本來在六月
有三個時間點的製造成品
那有百分之八十二不合格嘛對不對
這個居然跟緊急授權也沒有關係
因為緊急授權只看他的臨床數據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是不是高於AZ
他的標準就是這樣
那至於我製成的品質優不優良
他不管 你知不知道
他只看數字
這個完全是一個很北爛的東西
全世界哪有這種事
你讓他緊急授權是指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夠了嘛 對不對
可是你怎麼可以允許
這個製作的良率這麼低的公司
然後就放心讓他來製造疫苗來讓我們打
而且你不是說
我已經不是良率的問題
是你今天看到的所有數據
是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抵抗力的
它的T細胞反應到底怎麼樣
我跟你講沒有錯因為中和抗體大概跟B比較連繫
那T細胞怎麼作用不知道
就是因為會產生保護作用
有B細胞跟T細胞
那T細胞通常都是要體內要觀察
它的實際作用才會知道
就是有看過工作細胞的都知道
T細胞是對抗病毒的時候主要作戰能力
也就是在台灣幼稚園到小學生都看得懂
所以為什麼要做三期就這原因
因為要打到人體裡面要做觀察
而且量要夠大 是
要做三、四萬人
那他現在的問題就在這
所以今天路透社發了一個新聞講的很坦白
他說他的臨床實驗沒做完
然後他用的詞是efficacy data
not available
就efficacy就是效力效能效價
連這個最重要的數字都沒有
他就直接這樣寫
然後說可是台灣的衛福部說這樣
他的文章這樣寫
我這樣講因為這個東西真的很誇張
我們再告訴大家
聯亞跟高端是二階中期解盲
但並沒有二階臨床完成
二階臨床還沒有完成
你就申請EUA還過了
陳時中真的很荒謬
還拿去跟全世界其他比
世界上其他的Moderna Pfizer
Johnson & Johnson然後AZ阿斯特捷利康
都是在三期期中報告已經解盲才申請EUA
他們天差地遠好嗎
而且我還是要講美國這個
我一定要唸一下美國的FDA
都會說他的諮詢委員是經過仔細篩選
有排除掉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人士
以便公眾科學界能夠更了解的
更清楚了解新冠疫苗
FDA官網是把這十八個成員
全部列出來有一個席次從缺
他列出來這些人的背景是
德州休士頓大學醫學院博士
傳染病學教授Hana El Sahly
其他成員有臨床研究、兒科專業
免疫與呼吸疾病病理學
還有行業代表Head of Medical Affairs副總裁
還有FDA的生物製品評估研究中心負責人
聯邦政府指定科學顧問
我講到這裡我就問
請問那二十一個人開會的人是誰
阿亮你知道嗎
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講
而且到底是誰投反對票也不知道
連會議紀錄都沒有連錄音錄影都沒有
阿宅我跟你講一點更離譜的
你記不記得昨天食藥署的吳秀梅
她本來怎麼講
她說十八個人只有一票反對
有一票說要補件對不對
那其他都是同意
那今天改口今天說什麼你知道嗎
今天說十五個人是有條件同意
結果我去查什麼叫有條件 兩個條件
第一個每月都要交安全監測報告
第二個
第二個是一年之後要交出保護效益報告書
可是等等等等等等等
我光聽到這裡我就覺得不太爽
你就快昏倒了
你的保護效益
報告書是奠基於中華民國台灣
這些沒有選擇的國民 來當你的白老鼠
在不情願的狀況下接受注射
我問你一下
假設你就開打了 開打了
假設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這樣下來
有一堆人打了高端嘛
然後他又確診假設有這種狀況
那他的保護效益就會被質疑
那當然 那你要不要喊停
以AZ的狀況我們都死了那麼多人也不喊停
調查應該是不會停 是嘛
他就要一年之後才要他提保護效益報告
那如果說你明明打一個月打兩個月
然後你明明打了之後還確診
那你不用停下來停打
來檢驗一下你的保護效益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知道
這個問題多核心啊
那我們一定要試完一年
才可以看他的保護效力報告
我們這樣講
這什麼邏輯啊
這個網友講的對
三期的受測者
在所謂的各藥廠的三期臨床裡面是拿錢的
我不但有保險
我還要跟你拿錢
一個人所有成本加一加夯不啷噹大概3萬美金左右
那可能我實際拿到手上也許一萬五
因為還要分給醫生 還要給醫生還有護理師
那現在他在台灣是我中華民國
不只免費 是我政府花錢買的
我們花錢買的東西打自己身上
然後給你做報告然後拿去賣給國外
結果你這樣講好了
高端今天又宣布一個好消息
說我們在巴拉圭找到了一千個人做第三期臨床
這個怎麼叫第三期 笑死人
第三期還有一千人的喔
第三期是三萬到四萬
而且你知道他的內容嗎
他說那一千個也是一樣
一半打高端一半打AZ
這個哪裡是第三期
我跟你講這個狀況就完全的
把台灣的狀況
我不知道他在那邊花了多少錢
你把台灣這種不合理的狀況
搬到國外去的時候
我最後還是要講一件事情
你知道那些人
那十五個人說都要交報告的那些人
我只問一件事情
請問阿亮
如果國會要調查這二十一個人是誰
衛福部可不可以
食藥署可不可以保密為由不公開
今天阿中不是講了嗎
說他要提供去識別化的那個審議的過程
我跟你講我就問一件事情
你說我們網友這個仔細想一想
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國家要決定有一樣東西
可不可以打到你身上
結果他決定的過程
是叫二十一個沒有臉不知道名字
連他聲音是什麼都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利益糾葛
而且阿宅我嚴重懷疑這二十一個
可能都打了AZ或莫德納
對啊 不然這二十一個人要不要全打高端
他也不可能
那結果我們在一個不公開不透明的黑箱裡面
決定了中華民國的國民要花多少錢
買這個五百萬劑的疫苗
然後打到我們身上
那你看這個東西到底對不對
我就問阿亮一件事情
你政治學博士
請問什麼時候憲法高度的監督
立法監督行政權力怎麼會低於民法
沒這回事
我們所有的機密預算
都必須在立法院開機密會議
來審查 那對不起疫苗採購不是機密採購
這個是主計處的定義
對主計處已經講了
所以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而且還沒完
他連著二十一個人資料公佈都要去識別化
我就問一件事情
這二十一個人如果是專家
為什麼不敢堂堂正正的面對大家
你今天做了一個決定
然後你說不好意思
我不能露臉我不方便
然後陳時中還說
我怕他們不能暢所欲言
這是國家的政策你說不能暢所欲言
你以為是在酒店叫小姐
你不能暢所欲言不好意思
而且如果是獨步全球的台灣創新
你不是應該要很驕傲嗎
對啊你講出來啊
你到時候告訴全世界
中華民國台灣的高端疫苗用的是
immuno-bridging就是免疫橋接
就是我就是我李秉穎弄的
我叫全世界給我一個諾貝爾獎
就不敢啊
你講到這四個字才令人火大
他說日本也在搞免疫橋接
那到底是怎麼樣
今天風傳媒登了一篇文章
他說日本人家也做非劣性的比較
非劣性比較不等於免疫橋接
他等於是設定一個疫苗來做比較
比如說高端比AZ
人家日本人就很老實
比如說第一三共製藥
因為他是要做mRNA
那他就老老實實的去對比
輝瑞就BNT或者是莫德納
那請問你高端不是做次蛋白疫苗嗎
你為什麼不去對比Novavax呢
你應該要比同級疫苗
你做的是腺病毒就比AZ
為什麼去對比AZ這種腺病毒疫苗呢
我們還是要講
但是之前不是有側翼講說
沒有啊他們做的是類似
我們的免疫橋接的非劣性實驗
我先這樣講
non-inferiority原來都是
大部分是在藥學裡面
藥學裡面的概念就是
舊藥可能有一些副作用或是比較貴
那我今天做了一個新藥
我必須要證明我的新藥
並不比它inferior
就是並沒有比它劣等
也就是我證明我的效能在它以上
那我就有必要做這個新藥
病患就有可以考慮買我的藥
我也許比較便宜也許比較沒有副作用
所以non-inferiority是要經過臨床實驗
不是單純數據在比
你也許中間會有拿抗體或是數據在比
但是你要做non-inferiority
你可以去看藥學的研究報告
都要做臨床
我問過陳秀熙教授
這個如果要做的準
高端要比AZ他說要做十三萬
要做這麼多
樣本要做到十三萬
根本不可能
我們姑且不要講十三萬你做不到
那你為什麼選AZ呢
你是選那個比較好吃的 最差的
因為這個邏輯我再幫阿亮解釋一下
我跟你講我們的網友在我們的教育之下
大概已經變成全世界
國民對疫苗的常識平均了解率已經最高了
AZ目前來講在第一劑第二劑的注射來講
相對它的efficacy是在所有疫苗裡面比較低的
所以你今天Novavax可以超過九成
次蛋白Novavax系列可以超過九成的時候
你高端也做次蛋白 為什麼你的
我們就算高端做的是non-inferiority
就是不比它藥劣的非劣性實驗的時候
為什麼不挑Novavax
你為什麼不挑比較高的你要挑一個AZ
那AZ我們還是要講
各位我對AZ都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它就是一個比較早期的
人類對抗新冠病毒最早的一個武器
最早的武器一定不夠完美
可是現在有個狀況是你拿這個東西來比
而且我們要特別講
我再唸一遍
Daiichi Sankyo's next trial is
expected to test non-inferiority
meaning that the goal is to show
the company's new treatment matches or
outperforms those made by Pfizer and Moderna
also mRNA shots
in terms of efficacy
Details of the study are being ironed
out with the health ministry
就是他還在跟厚生勞動省在討論要怎麼做
但是他們講的很明白
我今天做mRNA我的efficacy就一定是跟mRNA比
中華民國民法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男女朋友分手後可以要回送的禮物嗎?法律如何認定?談戀愛時濃情蜜意,一旦面臨分手不愉快,有一方想把愛的禮物要回去可以嗎?分手後,東西要得回來嗎?要注意什麼嗎?👉一次說清楚給你聽🤩🤩
民法第406條贈與契約‘民法979條之1,民法406條408條412條416條417條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法學博士#日文教學有別部喔#理財#借錢#法律#如何要回錢#民事訴訟#訴狀怎麼寫#法律諮詢#法律常識#謹慎理財
💕記得訂閱喔!按讚!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幫忙分享出去唷😊😍❤️
大家好,這裡是高雄市議員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時事評論,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一起追蹤陳美雅❤️
👉陳美雅https://youtube.com/channel/UCE919XmY...
👉陳美雅Instagram:https://instagram.com/meiya_kuma?utm_...
👉陳美雅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