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3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第8題】
甲企圖殺住院中的A,潛入醫院護理站偷偷將A服用的藥掉包成毒藥,值班護士乙在交付藥品給A服用時,未依醫院給藥規定比對藥物是否正確,以致於未發覺此事,乙遂在不知情之下將毒藥交給A服用,A隨即毒發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成立殺人罪之幫助犯
(C)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D)甲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乙無罪
【102律師一試第7題】
議員甲與市長乙交惡,屢次批評乙不應在公園大門落款市長姓名。某日甲僱工將公園大門拆除,拆除工人誤信有合法依據而將大門拆除。甲所為,依實務見解應屬:
(A)毀損罪之教唆犯
(B)毀損罪之共同正犯
(C)毀損罪之幫助犯
(D)毀損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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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司律一試第8題答案】(C)
【102律師一試第7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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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實務對於間接正犯的定義,可參考以下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29號刑事判決
學說上所謂間接正犯,指犯罪行為人不親自實施犯罪,而利用無責任能力人或無犯罪意思之人實施犯罪的情形。換言之,係利用他人作為犯罪工具,以實行犯罪行為,行為人如對於犯罪事實,有所認知,並 #就全部犯罪行為之實行,#居於掌控之地位,自可成立間接正犯。
另外,間接正犯和教唆犯常被拿來比較,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28年度上字第19號刑事判決
教唆犯,除其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外,必須正犯受其教唆而實施犯罪始能成立,#若他人誤信其所教唆之事項為合法行為而實施之,#並無犯罪故意者,#則授意人係利用不知情之人以實施自己之犯罪行為,#即屬間接正犯,#而非教唆犯。反之如授意人誤信為合法行為,因介入他人之不法行為而致成立犯罪者,應由行為人獨立負責,在授意人因欠缺故意條件,亦無成立教唆犯之餘地。
掌握以上實務見解,一試那兩題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了~~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進黨政府鴨霸關掉中天新聞台,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再次成為焦點人物。他在一次聲援中天的群眾活動中自稱是「誤入叢林的小鬥犬」。他出生於1957年,不年輕了,論經營企業也有45年,絕非「小鬥犬」,但他絕對是一隻鬥犬。這隻鬥犬誤入政治叢林12年,繳了不少學費,但他意志堅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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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信用卡 #稅務 #支付
【專家警告 :「加密貨幣信用卡」消費恐吃鉅額稅款!BTC現法規下不適合支付】
💥《CNBC》報導指,加密貨幣信用卡消費其實存在著一個巨大的陷阱!
其援引會計稅務諮詢公司 Sax 合夥人說法:「當你使用 Coinbase 卡進行消費時,就會被視為是出售了你的加密貨幣,這就會導致稅務的產生。」
對 IRS 來說,凡是以加密貨幣進行的消費,就等同於清算了你的加密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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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① Visa「加密貨幣卡消費」今年上半突破 10 億鎂!宣布 FTX 加入發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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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美國最大連鎖院線AMC「接受加密貨幣支付」,2021年底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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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 SEC 公布首例針對 Defi 領域的訴訟案件,不法獲利超過 300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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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定義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黨政高層的權力與公股的肥油
黨政高層,如何透過對「泛公股公司」掌握的各種實質權力,上下其手牟取暴利,林益世的貪瀆索賄案,可謂是典型教案。
「中鋼公司」以及其轉投資的「中聯公司」,均非法律定義下的「國營事業」。然而,實際上,經濟部作為中鋼的最大股東(持股20%)、中鋼作為「中聯」的最大股東(持股35%),政府對於高層人事的選派具有實質控制力,連帶也掌控此等公司的營運與決策。
也因此,為掌權者,創造了牟利的肥厚油水。
光是一個「中聯公司」轉賣「廢爐渣」的契約利益,就可以讓林益世向爐渣業者豪取數千萬的賄款(贓款多到將95萬美元現鈔放在金爐燒掉、將2300萬現金藏在水池),而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充分反映出公股事業的油水有多少!
至於在濫權牟利的醜聞爆發後,掌權者所搬出「那些都是民營企業、如何買賣係依公司治理所決定的私經濟行為、並不涉及職權行使」的脫詞(沒錯,林益世就是如此主張的!),則完全是侮辱公民社會智商的鬼話。
一個充分印證「掌權者宰制公股事業」的例子,正是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向爐渣業者要錢時,如何炫耀自己的權勢:
「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 . . . 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 . . . 」。
當然,在林益世貪瀆案中,涉及的公股事業是「中聯」,而非「台糖」。不過,在對公股事業的權力運作本質上,實無二致,這也是為何林益世隨口就挑了台糖當作例子。
這種透過「政治權力」從「公股事業」搾取「油水利益」的弊端,必須透過管制規範的革新健全、不法弊案的揭露、以及對濫權牟利者的嚴厲究責,多管齊下方能有效抑止。
否則,透過類似手法搞錢的,不會只有一個林益世,也不會只是國民黨籍的秘書長。
在揭露 #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弊案 後的兩週
在 #國策顧問秦嘉鴻閃躲迴避 兩週後的今日
格外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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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鴨霸關掉中天新聞台,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再次成為焦點人物。他在一次聲援中天的群眾活動中自稱是「誤入叢林的小鬥犬」。他出生於1957年,不年輕了,論經營企業也有45年,絕非「小鬥犬」,但他絕對是一隻鬥犬。這隻鬥犬誤入政治叢林12年,繳了不少學費,但他意志堅定,學習很快,「中天新聞台」也許會消失,但「中天新聞」會挺下去,讓無色理念發光發亮。
蔡衍明是成功的商人,霸氣、率真、講義氣、思考不受框架限制。他出身後火車站富商家庭,父親吃過白色恐怖苦頭,年輕時支持黨外,在台灣賺了第一桶金,90年代到大陸投資設廠,成為第一批西進台商,跟著大陸黃金30年賺了大錢,成為台灣首富之一。台灣人重感情,賺了錢就想投資故鄉,造福鄉親,初期投資飯店餐飲,也賺了錢,經營企業連戰皆捷。
後來因緣際會買電視台,誤打誤撞連帶買了《中國時報》,卻渾然不知「媒體即政治」,闖進政治叢林吃了不少苦頭。入主中時集團,正如他自己所說,只帶了長子進入,其他完全尊重既有班底,初期尚能相安無事。
但《中國時報》有自己的報性與獨特的組織文化,蔡衍明經營企業一路順遂,也有自己的理念和風格,更不懂如何與新聞人溝通相處,大約1年後開始發生文化衝突。
《中國時報》長期與《聯合報》並列兩大報,內容相對較開放,對台灣民主化有貢獻。余紀忠先生文人辦報,輕視組織管理,自己找能人幹才,給最優厚薪水與獎金,重要新聞自己指揮編採,主筆室擺張辦公桌坐鎮指揮。直接領導的風格養成編輯部人人頭角崢嶸的特殊文化,報社充滿自由主義、反權威色彩。
蔡衍明第一次和報社中層以上主管會面,就有人挑戰他的政治立場,詢問未來《中國時報》是什麼顏色?形同要他交代政治立場,已預告遲早難免發生的文化衝突。
他受正統國民黨教育長大,自認為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到大陸拚事業30年,又見證大陸經濟社會神速的進步,更以身為中國人為榮,希望中國富強。但台灣政治環境變了,不再是他成長時那個鼓勵學生「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社會,「親中」成為政治不正確。
大陸應尊重台灣人感情
他認為兩岸和平、合作最有利,台灣不需要敵視大陸,大陸應尊重台灣人的感情,誠懇幫助台灣發展經濟,讓台灣人日子過得更好,兩岸就可以漸漸融一。素樸的「無色」理念,看在反中人士眼中,卻成為「賣台」。他們連結他的政治觀點和在大陸賺錢兩件事,輕率認定「拿共產黨的錢、幫大陸辦事」,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他接掌《中國時報》的所有風暴,都源自這二點。第一,頭角崢嶸的《中時》文化和賺錢企業家之間的文化擦撞,一些舊人不服紛紛拂袖而去。而《中國時報》是個大報,動見觀瞻,內部衝突外溢效應,讓討厭在大陸賺錢台商的人抓到機會,加碼攻訐蔡衍明「親中」、「賣台」,加上幾個政治立場鮮明的幹部,離開《中國時報》後,以親歷其境的身分加油添醋提供素材,更讓人百口莫辯。
經過這次中天新聞台關台事件的衝擊,一些真相漸漸浮現。所謂旺旺中國每年領取「補助款」,其實是大陸對企業的獎勵補助,所有中外企業都依法領取,並非獨厚旺旺中國,而旺旺中國和旺中媒體集團是兩家公司,前者是香港上市、大陸營運的公司,後者是台灣媒體集團,同一位董事長,但股東結構不同、法遵不同。
關台風暴過程中,曾有民進黨立委企圖打「國安牌」置中天於死地,在立法院質詢國安局,要求說明旺中集團和大陸是否有不法關係?國安局明確回答,中天換照無關國安問題,NCC主委亦有類似陳述。民進黨完全執政將近5年,蔡衍明有任何不法,老早查清楚了,「紅媒說」可以休矣。
社會大概都認定蔡衍明是統派,其實未必準確,這牽涉到定義問題,什麼是統派?2014年蔡衍明在上海主持《旺報》舉辦的「創富論壇」,在開幕演說中主張,應該用「融一」取代「統一」,先促進兩岸融合為一體再談統一。請注意,這是在大陸的演說,是對北京當局的建言。
兩岸融一可以過好日子
回到台灣,他多次在報社主筆會議進一步說明,「融一」是漫長的過程,大陸要心靈契合、和平統一,就是代表要讓台灣人心甘情願接受統一,何況「統一未必代表統治」。但台灣不能逢中必反,不能追求法理台獨,要讓大陸對統一不感到絕望,善用兩岸融合的進展,讓台灣人日子過得更好,這才是台灣的最佳策略。他倡議「無色覺醒」,簡單說,就是不藍、不綠、不紅,從人民角度思考未來。請問,這是統派嗎?
論媒體老闆介入編輯台,先不談法理爭議,德國歷經多年憲政層次的辯論,最後肯定媒體老闆身為媒體一分子,也有權力分享媒體所擁有的新聞自由。就個人所學所知與實務經驗,全世界、全台灣,從過去到現在,恐怕沒有一個媒體老闆不介入編輯台。
再看看眼前各電視新聞台老闆,誰不介入編輯台、介入政治,遑論民進黨政府毫無遮掩介入媒體,甚至操控NCC委員提名,把獨立機關變成手中玩具,不但介入媒體,還進一步剝奪反對方媒體經營者應有的新聞自由,合理嗎?誰更對不起受播大眾?
這隻鬥犬霸氣,但願意溝通,也能夠溝通,他的見解常常很跳躍,有時超前思考太多,讓人直覺不可思議,深思卻感到有道理,有助突破思想框架。
蔡衍明常說「碎碎念是最好的管理方法」,他表達很直接,不習慣的人容易受不了。但他主持會議從來沒有會議紀錄,也不追辦,幹部各自心領神會,微信群組更多是屬於「盍各言爾志」的性質。
這才是真實的蔡衍明。
(作者戎撫天為中國時報總主筆)
不法定義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港青怎麼了?】五大KOL分析荼毒學子三招?理大圍城電影/不實不法網媒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事件I高Sir正能量22092020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ackyko1109kosir?sub_confirm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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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華記、高Sir、馬池、Kate姐、空姐深度分析:香港孩子怎麼了?
2. 歪理電影《理大圍城》映前突列評級合理?
3.40多間網媒去年6月才成立?9成沒公司註冊?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記協收皮?
4. 香港中學生關注組聯盟又想真利用假守護,荼毒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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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堅:民主機制失靈 就可行使抵抗權
有人認為非暴力、公開性、良心訴求等條件存在,公民不服從才能成立。台大法學院教授黃榮堅則認為,必須從個別情況、依照比例原則檢驗。以「非暴力」來說,專業者的講法應該是「寧可不要使用暴力」,因為武力是獨裁者的強項,為什麼要拿對方拿手的強項跟他競爭?黃榮堅也說,不管是獨裁者還是公民運動,都希望吸引人民的支持,獨裁者透過教育、文宣進行洗腦、收編跟分化,公民運動則訴求道德跟理念,對於人民來說,暴力或是非暴力的訴求,哪一個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黃榮堅以《獨裁者的進化》一書為例,認為民主運動一旦變成暴力抗爭,首先激怒跟疏離的便是專制政府裡同情運動的人,而運動的成功與否,也會影響正當性的認定。書中回首1990到2006年間的不服從運動,非暴力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機率,但若是使用暴力或是槍桿子出政權的運動,成功率僅有25%,黃榮堅認為,非暴力不應該是不服從運動的定義要件,只是在個別情況下使用暴力,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突尼西亞發生公民抵抗運動,埃及總理穆巴拉克就說我們不是突尼西亞,我們是民主國家。當埃及變天,馬來西亞首相也說我們不是埃及,我們是民主國家。」黃榮堅以此反駁行政院長江宜樺所稱,認為抵抗權只有非民主國家才存在。黃榮堅認為,只要民主機制失靈,就有行使抵抗權的正當性。
黃榮堅認為,318佔領行動,具備抵抗情狀與抵抗行為本身的必要性,所以有法律的正當性,可以視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排除不法。對於裁判者來說,即使認為客觀上不存在抵抗情狀、或是行為必要性,但在刑法結構的主觀不法要求下,行為人頂多只是誤認,不構成不法故意。過濾後,剩下的罪行也只有過失犯罪,而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在刑法上也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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