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愛講話-勞動法系列】
「你要幫『辛勞(台語)』一下啦。」
「老闆叫我要去『洗門風(台語)』。」
小編聽客戶說出這些字眼後,內心熊熊好像有個人向後退了百步😢,但詹律師故作鎮定(雖然詹律師是高雄人,從小跟阿罵一起長大,但從來沒聽過。),請客戶先確認這些字詞是否與上面『』的文字相同,然後隨手趕快Google了一下✌️。
😷咳~咳~(詹律師看著我咳了幾聲,拳擊手套放背後,似乎是在提醒我要趕快回歸正題,不然就等著…..)
是這樣的,小編很怕死,不太敢坐高鐵(OS:其實是沒錢,老闆加薪啦!),就只能搭客運回家了。
但最近看到新聞提及「交通部為因應疏運壓力,盼將客運業納入『勞基法』七休一鬆綁行列;勞動部預告客運業可在年節、紀念日或國定假日鬆綁七休一,但🙄最長只能連續上班九日🙄、🙄單日工作時間超過十一小時🙄的🙄天數最多連續三天🙄,預告期十天、最快春節前上路(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575576)」後,小編開始回憶起之前新聞吵著沸沸騰騰的疲勞駕駛😨造成意外事件等等如下:
🔷 蝶戀花康育薰「超時駕駛」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04/1003691.htm
🔷 時薪只有88元 血汗超時睡不飽──那些沒有再上車的桃客司機
https://www.twreporter.org/a/tybus-driver-overwork
🔷 葛瑪蘭客運違法操駕駛 累到老婆不敢搭他車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15/1429814/
小編覺得O~M~G😿!心中開始吶喊著,是不是要麻煩詹律師寫代筆遺囑了阿?小編是不是要開始找小編二號了阿?
但詹律師聽到這只默默地跟小編說:「把文章寫完….。」
小編默默含淚整理完以下簡單法條和目前實施狀況後,就大家珍重再見了(泣飛奔🏃♀️)。
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所以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 但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情形及行業別,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例外型態之情形並同意後,再報請勞動部公告之行業(請參考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5026/37254/)。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作者: 王安祥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工時過長的「過勞」現象,瀰漫台灣多時,持續吞噬工作者身心安全及健康。而近年來國內服務業蓬勃成長,其「以客為尊」的經營理念,更惡化了不少工作者的過勞現象。
然而,民眾選擇「俗又大碗」的服務,乃其理性的抉擇;要求民眾消費時揚棄此一心態,實乃緣木求魚。透過國家政策,導引國內工作者的工時降低,方為良策。
因此,我國除了於102年新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第6章/第6條/14-2)預防之相關規範外;在一年多前,我國《勞動基準法》中對於法定工時之規範,由雙週84小時調整為單週40小時。均是希冀藉由法定正常工作縮短的政策導引,有效縮減勞工總工作時數。
同時,為避免雇主及勞工能恣意以增加加班的時數來補足正常工時的減少,《勞動基準法》第32條,其對於一個月的延長工時(俗稱加班)規範,並未隨法定工時減少而進行調整,上限仍維持與過去相同的46小時。
大家真的在乎過勞嗎
但是,政府這項法定工時縮政策的美意,勞資雙方似乎都不太領情,從勞動部近來發布的相關因應措施,即可略窺一二。
首先是去年因便利超商店員連續工作超過7日,其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4條「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所引發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的核釋爭議。弔詭的是,在法定正常工時已調整為可望周休二日的單周40小時,勞動部新發的勞動條3字1050132134號令中,對於「該例假之安排,以每七日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至少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之規範,竟引起部分業者的反彈。由於業者聲稱「七休一」對其有執行上的困難,勞動部也因此做了部分的讓步,對於該函釋的適用訂定了一些例外,運輸業即是其中之一。
延伸閱讀-社評:不是司機 是賀陳旦與賴正鎰的問題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214)
再者,是近期吵得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政策。該政策乃期望在兼顧休息日勞動力使用彈性,與使勞工能夠確實周休二日之間,取得平衡點。因此提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及將休息日之出勤時數列入延長工時計算之中的方式,降低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可能,能有效達成周休二日目標。同樣的,此一政策一出,立即獲致不少批評。資方自然為了此一政策可能造成的加班費增加而不悅;然而,令人吃驚的是,由於台灣近年來工資水準太低,勞動供給未出現後彎的現象,勞方也因此政策被限制加班時數,導致少掙了銀子而苦惱。
因此,這樣的聲音就出現了-「一項令勞資雙方都不滿意的政策,還有堅持的必要嗎?」
過勞效應影響的不僅是勞資雙方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國家的工時降低,無須擔心會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由2015年OECD國家中工時較短的前五名,乃德國、荷蘭、挪威、丹麥及法國等國。工時與國家競爭力並無直接關聯,不言可喻。
而在一次次慘痛的教訓中,我們終會發現,過勞的效應比我們想像的,更深更遠。
過勞對工作者個人的健康而言,研究告訴我們,長期工時過長會導致其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有相當的危害風險。更甚者,工作者因過勞導致其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直接衝擊國家人力資源運用,更衝擊國家社會保險給付支出,國家自應介入規範。
延伸閱讀:「一例一休」成了「放半天的颱風假」
再者,工作者在過勞情況下工作,研究也告訴我們,其發生人為錯誤的將會機率大增。近年來常發生過勞現象的工作者,如醫師、護理師、職業駕駛及保全人員等,其在工作時發生失誤,除了危及自身安全外,所造成之影響可能不僅涉及勞資雙方,以可能事涉公共利益,國家更當介入規範。
由此,工作過勞所引發的風險,除了涉及工作者本身,亦可能事涉你我。多了這層認知,各位對於上述勞資雙方都不滿意的政策評價,是否有了翻轉?
然而不可諱言的,當前台灣工作者普遍的過勞現象,薪資水準過低當是重要的元兇之一。儘快有效地提昇國內工作者的薪資水準,對於解決國內過勞現象,絕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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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公司不屬於可工作逾6日之行業的情況下,本來就可以安排休息日使勞工不至於連續 ... 逾6 日』,係指勞工之約定工作日不得連續6 日,事業單位於各週期內安排休息日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