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友來信 #我想謝謝您
您好,請問能幫忙發函感謝個好心陌生人嗎?
2月4號下午1點多時 我在中山路往長江路口
被旁邊騎機車篡出的阿伯擊落
當時倒在地上好幾分鐘都無法動彈
有個好心人士,為我擋後面的車子
還幫忙指揮交通與報警 甚至還跟別人借三角錐擺放
原以為是附近店家 沒想到只是位剛好路過的騎士
直至警察來後 才離開
連三角錐也是她載著離開還給別人
當時由於太突然 沒好好的向您道謝
為了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
讓您浪費了寶貴時間與精力
真的很感謝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
「三角錐擺放」的推薦目錄:
三角錐擺放 在 我是顏莉敏 - 鄉親的大聲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版越野賽道 💢不顧騎士死活!】
網路「爆料公社」有網友分享台中台灣大道路段荒謬施工的騎車影片🛵,機車騎士彷彿進入可怕危險的越野賽道,一路罵聲不斷!莉敏痛批,台中市政府監管道路工程嚴重失職,交通維持計畫執行有問題!
🔥「難道有人死傷才要處理嗎?」
據東海大學多名學生表示,該路段早已施工多日,這種誇張的情況並非單日現象,特別是上下學時段人車擁擠非常危險,學生表示「根本不顧騎車的人死活!」
👉這條路段為海線沙鹿往市區方向的台灣大道(約東海大學處),整段施工強迫機車騎士騎入不到一公尺路寬的車道,只用簡單三角錐擺放,機車騎士離旁邊的大坑洞不到幾公分距離,連待轉區也被大型工程車佔用,根本讓用路人「玩命」💢!
選舉到了,台中市政府瘋狂趕各項工程,結果就是「胡亂規劃、草率執行」,從影片中可看出市政府和承包廠商的交通維護非常草率!
✊莉敏要求台中市政府,立即全面檢視各項道路工程交維計畫及施工狀況,以用路人角度重新檢討規劃內容,並負起責任跟台中市民說明交代。
🔥「不要選舉到了,只想趕工,不顧人命!」
📢#莉敏問政
📢#感謝當事人授權影片使用
三角錐擺放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嗎?你們在書面建議中希望能暫不處理,待第六十七條的配套修正提出後再一併處理。若少了配套,會有何種問題?
路政司林司長繼國:非常贊同不禮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違規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提高罰鍰。但對於「並吊銷駕駛執照」這點,因為第四十五條的違規行為目前未列在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當中,第六十七條是通案性針對違反處罰條例的各類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進一步規定,包括違規扣點、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及吊銷駕照期間,假如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未納入各相關違規條文,變成只有在第四十五條針對吊銷駕照一年,因此要在第六十七條增列第四十五條。
▶現行的交通規則並未明定該如何來規避,雖有要求其他駕駛人來規避,但是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當中,有的車往左邊靠,有的車則往右邊靠,以致救護車必須蛇行,並非大家不願意避讓,而是避讓的方向都不太一樣,尤其當車道有兩個以上時。以美國為例,大家所受的交通規則訓練是不但要避讓,而且要靠右停車。因此交通部應該在雙車道以上的規避方向與原則進行宣導,以避免不幸發生。
范次長植谷:單車道的部分有宣導要靠右閃避,雙車道的部分,因為不知道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所以有些車會往左,有些車則往右。基本上,條文有規定一律靠右閃避。
▶工程人員在高速公路路邊進行相關維修工程,僅擺放三角錐在路邊做警示,並沒有看到車速降低的相關警示,工作人員安全堪憂。如果沒有明定在工程進行路段車道封閉應當減速,以致於急速轉換車道,或是有時速度快、風大,使車子偏離原來快速行駛的車道,皆可能造成工程人員安全威脅。在有些國家,如果車輛沒有減速或小心行進必須重罰。
高速公路局卓組長明君: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去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哪個車道要做什麼樣的封閉及交通錐擺放的介面、長度。依照速限訂定相關規範,在施工區前方有預告,施工區路段的速限也會降低,相關預告顯示都會做出來。
范次長植谷:實務面、執行面確實還有點差距,會請高公局來研議。
▶花東台9線,目前很多路口因為村民過馬路的需求而設有紅綠燈,雖一方面可以保障村民要過馬路的需求與安全,卻也降低了整體的行車速度。屏東縣利用感應式號誌,在人車比較少的鄉間小路,非必要時不轉換交通號誌,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路的用車與車流更加順暢。對此目前你們執行的成果如何?此舉的成效是造成更多的危險事故或是確實讓車流更為順暢?目前實施感應式號誌的地區,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的數據是否能夠提供給我?請提供這方面過去辦理的經驗,供東部地區各縣市參考。
范次長植谷: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應該對安全是加一層保障,針對花東地區可以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加強設置辦理,但在設置辦理之前應當加強宣導。
▶有關這次端午節試辦實名制購票專車,目前取票率大概八成。因為這次是試辦,針對整體端午節期間的試辦狀況,希望能在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現在到中秋節還有一段時間,這次有些配套未完善之處,希望在端午節進行第2波的試辦之前大家進行更多的溝通。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有將近兩成是有訂票未取票,後來再重新訂票及取票。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8日,我們預計將戶籍地與身分證字號U、V等資格條件一起辦理,也會對該次試辦進行問卷調查。
▶桃機停機棚租用是不是有一定的公平競爭法則,還是可由桃機的高層自由選定?因為桃機現在是一家民營公司,它的各種發
包業務是否比照公共工程的採購辦法來進行?現在有很多包括廉價航空在內的新興航空公司投入市場,商務飛機的需求愈來
愈大,因此相關空間的規劃是未來的重點,如何讓所有航空公司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也是關鍵,應避免其間有私相授受的情形,
本席認為交通部有責任做進一步的調查,請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的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參考。其實不只是桃
機,各大機場停機棚的出租也都要注意,有些機場希望能爭取新的或廉價航空公司開拓航線,因此本席希望所有機場都能針
對配套或其他logistic方面的需求及空間是否飽和、有無增設機會等方面一併進行檢討,相關出租辦法和使用規範亦請一併
提供給我們。
桃機公司許處長家瑞:自從機場公司成立後有兩項主要計畫,包括綱要計畫及實施計畫,後者有擬定建立棚廠的位置,在2012年進行第一版實施計畫時,航空公司並未提出如此強烈的要求,是到2013年才由長榮航空公司率先提出,然後華航就跟著提出,考慮既有維修棚場的資源和調度,給位於西側的長榮目前的棚場位置,在其既有棚場的對面增加一個;位於東側的華航則是在既有棚場的東邊增加一個。停機棚的使用現在是處於飽和狀況,要等爭取到北邊的土地之後,才能建一個更大的維修棚場的計畫。
三角錐擺放 在 重要!三角故障警示牌如何擺放? - YouTub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開車族一定會遇到的意外狀況就是:車輛故障。尤其當這個緊急狀況發生在夜晚時,您該怎麼辦?什麼樣的步驟才是正確的?故障的 三角 警示牌該如何 擺放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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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錐擺放 在 [問題] 車禍現場,三角警示牌請益-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12/3
因為回覆熱烈,問題也差不多解決,就在這邊整理一下,原本文章也不刪除保留在下
我原本查到的,來自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肇事者的事,不能拿來跟警察相題並論
而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警察需擺放車輛,開啟警示燈在適當位置,必要時放置明顯
標誌或警示燈號
所以,我的事情主要是需要證明
1. 未超速
2. 警察擺放的車子位置並不足夠妥當,而無法即時看到以致與撞上
而為了證明這兩點,我需要圖片影片證據。
且depravity大大補充,對方可能會反擊,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經坡道時應減速至"隨
時"做好停車之準備
謝謝大家替我解決這次的事件,也不需要再繼續討論我是否有超速、反應力是否很差、警
示夠不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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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高雄中山經博愛陸橋發生車禍。
發生現場是,
警察正在陸橋上處理另一件車禍,我騎上陸橋後,發現前方的警察機車,靜止在前方,並
立即緊急煞車,但依然撞上前方機車,跌落。
全身上下各種擦傷、碰撞傷、所幸沒有骨折。
我上網查到的,車禍現場必擺放三角警示牌,避免後方追撞,
因限速不同路段而擺放距離不同,
限速40公里內要放至少5公尺遠,
限速40公里以上要放至少30公尺遠,
而坡道,則要放在坡道的底端,因坡道上會有盲區。
我從醫院回家以後,和當場警察聯絡,希望請求賠償,
對方說:「在執勤車禍現場,已經擺放機車,後方紅藍警示燈閃爍,應已足夠明顯,你看
到前方有車,卻沒停下來,依然撞下去,還來向我求償?我沒向你求償就不錯了?」
我個人認為,就算視機車為三角警示,陸橋上限速40公里,對方也無擺放在前方5公尺位
置,
且我認為機車是無法取代三角警示的,如果能,那為何規定要放,閃車子的警示等就好了
且他們是在坡道(陸橋上),我的確在察覺時立即反應煞車,卻依然撞上(應該是所謂盲
區)
但對方一直仗著是警察,正在執勤,說早已處理過無數交通事故,無比清楚,這案件的處
理不能比照一般百姓的交通事故,絕對是我的錯。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請求到賠償,我只希望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若如我所認為,
我就拿出有利證據向對方求償,若
是我錯就自己摸摸鼻子。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撞過警察的經驗?幫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2126112.A.287.html
要來這邊討拍,我不是要大家同情我,本來,合理不合理,誰對誰錯,大家心中都有一把
尺,同一件事,永遠有人覺得會覺得合理,也永遠有人覺得不。像我,不覺得警察停車在
那邊做錯了什麼,但我同時也覺得,在爬坡時沒有辦法看清楚前方路況,直到爬上去才發
現,來不及反應而撞到是合情合理的。我非常清楚合不合理見仁見智一千種人一千種看法
,但至於能不能請到賠償至少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答案。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59.239), 12/01/2017 22:17:46
法第4條規定
,則不會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
會有規定在坡道地段需要放置在坡道底的規定。
12/02 08:40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2:44:36
放位置不夠好,而且我也不是沒在看,我是看到了煞車來不及,如果在平地我視力1.0在
小港能看到岡山的車禍,我也不會撞上,但我在坡道下無法看到坡道上的東西。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20:53
我做個實驗,接下來半年,在各個我認為是坡道的地方,上方擺放靜止的機車(一樣在後
面綁警示燈),我會做詳細的比對,放早中晚、北中南,如果這半年都沒有人撞到發生車
禍,我則開記者會道歉,並且不再騎機車上路害高雄市民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25:59
,在那座橋上,我沒有超過限速40km,騎20km爬的上橋嗎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36:47
後方,在坡道警示需放在坡道底端,是因為對大部分沒有蜘蛛感官的人,對此狀況無法立
即反應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3:47:08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01:59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22:54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33:15
如果我用一個違法的行為,證明了我這次的事件的正義,我也非常滿意,我覺得正義比法
律重要的多了,划算划算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42:24
決定出獄後報考警察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46:04
小事小
事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2/2017 14:48:02
幕
得更前方位置,是在爬坡時已經能看得到的情況。不過一切都是猜想,所以我才說我會做
實驗
速5km不會撞到任何東西
果事實如此,就是我的錯啦。當然也非常感謝有不少人提供我有用意見,像是我需證明,
是否沒超速,是否當時狀況真的是一般人無法反應的,是否當時警示放置妥當,並且可能
要有影片圖片證據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02:10:09
一起車禍,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本來就是容易車禍路段,每次有車禍也
都會爭「警示夠不夠明顯」「有無超速」,我絕對不是首例。而且也確實有,警示應放在
坡底之說。而且我早同意,以後會在經此路段減慢,但同時我也認為我的情況是大多數人
都會發生的。也謝謝你對此事件提供法規知識,你的部分,我也一併補充在本文上方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1:54:34
有下一起追撞,我認為是整個現場被諾至更前面,能使爬坡時就能發現的地方,然後那座
橋,汽機車上橋時間是分開的,8成的騎士都是騎在汽車道的,所以有8成騎士根本不會與
機車道的事情有關,然後我不是沒看路啦,我是有看,無法即時停下,就像是我們一般發
生追撞的朋友會說來不及反應而不是說沒在看。再來針對你說我對交通法規不熟的事,我
真的很不應該啊,我對不起大家,我應該要回去背清楚,並且定期回考駕照。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29:37
時反應的車禍,有可能未保持車距,可能車速過快,但也有可能是前方車子的問題啊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35:40
人無法反應的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50:17
的人會撞到闖紅燈的人,有的人又可以順利避開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52:39
,所以我要證明的是他擺放位置,無法令一般人即時反應以致撞上
個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2:58:48
否過快、是否一般人能反應、警示是否明顯」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3:02:45
認為我的狀況合理。他不會白目亂停,我也不會沒事撞人
所認為,我就拿出有利證據向對方求償,若是我錯就自己摸摸鼻子。」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3:05:00
我沒有道理不通啊,我只是無法證明而已,反過來就如同你們只是嘴上說說,無法證明,
爭這個有甚麼意義。你們不也一直說,一般人不會這樣,就像我說一般人會這樣,有甚麼
兩樣。更何況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 編輯: yichenluo (218.173.140.124), 12/03/2017 1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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