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條第一項一款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於102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 的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於102年3月1日起修正施行,明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 ... <看更多>
35條第一項一款 在 [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與「不自證己罪」 - 看板LAW 的評價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 ... ... <看更多>